郑钧,这次被坑惨啦 !
郑钧答应参加《披荆斩棘》,以为自己是最大的咖位,毕竟自己是内地摇滚第一人、汪峰都是自己弟弟,如此高的地位 再加上自己年龄也是55岁了,小弟们肯定要尊重自己的吧。未来排面,甚至都求了王菲给自己打call!
可节目组太不给面了,在咖位上,直接请来了天王级人去 任贤齐,郑钧自然不敢抢风头。
在年龄上,请来了不老男神杜德伟,60岁力压郑钧的55岁,郑钧也必须叫声哥。
在人气上,请来了苏有朋,小虎队那种万人空巷的人气不是郑钧的赤裸裸能比的,郑钧也只能躲在角落里哭。
郑钧也只能委屈的排行老四了,前三肯定属于:1. 天王任贤齐,2.人气王苏有朋,3.上一季的王陈小春。
郑钧答应参加《披荆斩棘》,以为自己是最大的咖位,毕竟自己是内地摇滚第一人、汪峰都是自己弟弟,如此高的地位 再加上自己年龄也是55岁了,小弟们肯定要尊重自己的吧。未来排面,甚至都求了王菲给自己打call!
可节目组太不给面了,在咖位上,直接请来了天王级人去 任贤齐,郑钧自然不敢抢风头。
在年龄上,请来了不老男神杜德伟,60岁力压郑钧的55岁,郑钧也必须叫声哥。
在人气上,请来了苏有朋,小虎队那种万人空巷的人气不是郑钧的赤裸裸能比的,郑钧也只能躲在角落里哭。
郑钧也只能委屈的排行老四了,前三肯定属于:1. 天王任贤齐,2.人气王苏有朋,3.上一季的王陈小春。
想看这段被排成戏剧表演出来!
“
三姐妹神情哀伤悲恸,她们手牵手翩翩起舞,掀起面纱,且行且歌:
“真相你切勿从那可怕的巢穴中跑出,你深深地隐藏吧,令人恐惧的真相。你使那些怕为人知或悔不当初的事,在阳光下昭然若揭,你揭开耻辱的面纱,你拨开迷雾见月明。你隐藏吧!隐藏!隐藏!”
她们似乎要用自己的衣裙将奥兰多蒙起来。而此刻,号角仍在高声吹响:
真相!只要真相!
三姐妹听闻号声,想用面纱去捂住号角,遮蔽声音,却是枉然,因为此刻所有的号角都高声齐鸣:
“可怕的三姐妹,走开!”
三姐妹变得心烦意乱,她们齐声哀号,但仍转着圈跳舞,把面纱甩上去又扯下来。
“原先不是这样的!可如今男人不再需要我们;女人也憎恶我们。我们走,我们走。我去鸡窝(纯洁小姐说),我去未开垦的萨里高地(贞操小姐说),我去爬满长青藤、挂满窗帘的安乐窝(谦恭小姐说)。”
“那里不像此地(她们手牵手齐声说道,并绝望地向躺在床上昏睡的奥兰多告别),无论是住在蜗居还是闺房的人,无论是担任公职还是法院的人,都仍然爱我们,无论是处女还是市井男子,律师还是医生,都仍然尊重我们;那些管制别人、拒绝别人的人,那些盲目敬畏,无端赞美的人,那无数值得尊敬的人(赞美上苍),那些宁愿被蒙蔽而不愿了解真相的人,依然有理由崇拜我们,因为我们给了他们财富、成就、舒适和安逸。我们奔那些人而去,远离你们。来吧,姐妹们,来吧!这里不是我们久留之地。”
”
“
三姐妹神情哀伤悲恸,她们手牵手翩翩起舞,掀起面纱,且行且歌:
“真相你切勿从那可怕的巢穴中跑出,你深深地隐藏吧,令人恐惧的真相。你使那些怕为人知或悔不当初的事,在阳光下昭然若揭,你揭开耻辱的面纱,你拨开迷雾见月明。你隐藏吧!隐藏!隐藏!”
她们似乎要用自己的衣裙将奥兰多蒙起来。而此刻,号角仍在高声吹响:
真相!只要真相!
三姐妹听闻号声,想用面纱去捂住号角,遮蔽声音,却是枉然,因为此刻所有的号角都高声齐鸣:
“可怕的三姐妹,走开!”
三姐妹变得心烦意乱,她们齐声哀号,但仍转着圈跳舞,把面纱甩上去又扯下来。
“原先不是这样的!可如今男人不再需要我们;女人也憎恶我们。我们走,我们走。我去鸡窝(纯洁小姐说),我去未开垦的萨里高地(贞操小姐说),我去爬满长青藤、挂满窗帘的安乐窝(谦恭小姐说)。”
“那里不像此地(她们手牵手齐声说道,并绝望地向躺在床上昏睡的奥兰多告别),无论是住在蜗居还是闺房的人,无论是担任公职还是法院的人,都仍然爱我们,无论是处女还是市井男子,律师还是医生,都仍然尊重我们;那些管制别人、拒绝别人的人,那些盲目敬畏,无端赞美的人,那无数值得尊敬的人(赞美上苍),那些宁愿被蒙蔽而不愿了解真相的人,依然有理由崇拜我们,因为我们给了他们财富、成就、舒适和安逸。我们奔那些人而去,远离你们。来吧,姐妹们,来吧!这里不是我们久留之地。”
”
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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