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洪洞县,杨某家有几亩地种植了一些药材,一天杨某发现自家地里种植的药材被动物啃食过,杨某便询问了同村放羊的人,可是大家都不承认在杨某的地里放过羊,于是杨某回家后,拿了一些泡过药的玉米粒洒在地里,为此还专门立了一个“小心有毒”的警示牌,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第二天,张某放羊时,有9只羊误食了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后均死亡了,于是张某便报了警,第二天杨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就主动来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在9只羊的肚子中,均检出了有毒成分。
经过鉴定,9只羊的价值为13940元,此后杨某赔偿了张某的损失获得谅解后,法院综合各种情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有人认为,杨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毕竟第一是在自己的田地里撒的药物,又不是在别人家的地里,其次就是杨某在第一次种植的药物被啃食后,就主动去询问村里养羊的人,大家都没有承认,因此,杨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撒的药,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确实,杨某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家种植的药材被动物啃食,但问题是杨某撒的药物,并不是在密闭的空间里, 而是在广阔的地里,这种行为就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并不要求其行为必须有损害他人或者财产的后果,只要是在公共场所投放了危险物质,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对此就成立此罪。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造成了9只羊死亡的后果,因此是造成了他人财产的巨大损失,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杨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这样的判罚结果是,只要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杨某没有继续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也就是说,杨某并没有实际接受到刑事处罚,毕竟杨某在案发后经电话传唤就到案说明了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属于自首。
其次,杨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加上认罪认罚等诸多法定从宽情节。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因此单单这两个从宽情节,杨某就获得了很高的减轻处罚幅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杨某在田里写了小心有毒的牌子,为何已经做到了提示义务,还要承担刑责?
这是因为,提示义务的前提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做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当放任一个巨大的危险时,而这个危险又是社会所不允许时,就需要排除危险,而不是提示危险。
相信这件事情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到杨某的地里放养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第二天,张某放羊时,有9只羊误食了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后均死亡了,于是张某便报了警,第二天杨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就主动来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在9只羊的肚子中,均检出了有毒成分。
经过鉴定,9只羊的价值为13940元,此后杨某赔偿了张某的损失获得谅解后,法院综合各种情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有人认为,杨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毕竟第一是在自己的田地里撒的药物,又不是在别人家的地里,其次就是杨某在第一次种植的药物被啃食后,就主动去询问村里养羊的人,大家都没有承认,因此,杨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撒的药,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确实,杨某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家种植的药材被动物啃食,但问题是杨某撒的药物,并不是在密闭的空间里, 而是在广阔的地里,这种行为就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并不要求其行为必须有损害他人或者财产的后果,只要是在公共场所投放了危险物质,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对此就成立此罪。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造成了9只羊死亡的后果,因此是造成了他人财产的巨大损失,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杨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这样的判罚结果是,只要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杨某没有继续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也就是说,杨某并没有实际接受到刑事处罚,毕竟杨某在案发后经电话传唤就到案说明了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属于自首。
其次,杨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加上认罪认罚等诸多法定从宽情节。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因此单单这两个从宽情节,杨某就获得了很高的减轻处罚幅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杨某在田里写了小心有毒的牌子,为何已经做到了提示义务,还要承担刑责?
这是因为,提示义务的前提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做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当放任一个巨大的危险时,而这个危险又是社会所不允许时,就需要排除危险,而不是提示危险。
相信这件事情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到杨某的地里放养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中秋去西湖全都是人 穿汉服的 穿旗袍的 穿吊带的好多漂亮小姐姐在拍照 点了个喜茶等一小时 地铁都挤爆了 附近的地铁只准出不准进 走了好远好远 才找到能进的地铁口 累P了 进站口直接打开 安检员像放羊一样往里轰人 以后还是多出门走走 今天累的腰板疼 回家路上 我真是凭瘦挤上了地铁 就一只脚的位置 没人往上走 厚着脸皮愣挤上去的我啊哈哈哈哈哈 还行吧[月亮代表我的心]
因为明天过节要出去玩,所以今天一大早我就带哈瑞把过节要带回家的烟酒奶啥的都送回去了,傻狗看我在家换衣服收拾东西激动的不得了,在家哼唧哼唧叫,好像知道我要带她回家一样,然后一路到家她开心极了,听我妈说要去放羊,在院子里转起来转,把我妈都逗笑了,无奈我妈没时间搞她,只能又把她带回来,她坐车很开心的,但是一到家就郁闷了[允悲] https://t.cn/AigyPY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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