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示現在人間會不會造業
「蓋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這四句話古大德說的,非常重要,我們學佛功夫得不得力,這十六個字說盡了。入道最重要的門道就是發心,要發真心。發心幹什麼?發心作佛。你看他這個地方的發心,『取願作佛,悉令如佛』。
我們只有一個願望,去作佛去,作什麼樣的佛?跟阿彌陀佛一模一樣,要發這個心,跟阿彌陀佛同心同願。修行急務,修是修正,行是行為。行為無量無邊,起心動念是意的行為,三業身口意,意業行為;言語,口的行為;造作,身的行為,行為無量無邊,不離開這三大類,所以佛用身語意包括盡了。
這三種行為要錯了,把它修正過來,這叫修行。什麼是錯了?六道凡夫全錯了。我們不是有修行的標準有善、有惡嗎?善惡都錯了。為什麼?你修善業,感得果報是三善道;你造惡業,所感的是三惡道,三惡道、三善道都是六道,出不去。
一定要曉得,三惡道消惡業,三善道消善業,都是消業的,有因有果,都是錯誤的。怎麼辦?要有智慧,修善不著修善的相,造惡不著造惡的相,這叫真修行。也就是說,菩薩示現在人間,他有三業,好像我們人一樣,其實不然,他沒有造業。
像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有人說他老人家辛苦一生,講經說法四十九年,可是他老人家說,他這一生沒有說過一句法,誰要說佛說法,叫謗佛。怎麼他把四十九年所說的一切法否定了?我們學佛時間久了,慢慢體會到一點意思,他是不是真的沒說法?真的沒說。這法從哪來的?感應裡頭自然流出來的。
你看我們凡夫說話,他起心動念想一想,我給你說什麼,那就有說;佛沒說,佛沒有想。我們是用第六意識思惟、第七識執著,阿賴耶含藏種子,這就變成有為法了。佛講經說法、種種示現無為法。無為法是什麼?沒有起心動念,所以他沒說,他也沒造作。眼看外面看得清楚,耳聽音聲聽得清楚,這是什麼?這是性德。
這是自性裡面的般若智慧起作用,沒有起心動念,起心動念是阿賴耶起作用,那就造業了。他看沒有起心動念,聽沒有起心動念,說沒有起心動念,一切造作也沒有起心動念,沒有起心動念是沒有無明,起心動念是無明煩惱。
我們知不知道起心動念?不知道,它太微細了,粗念我們知道,細念我們不知道。所以佛問彌勒菩薩問得很巧妙,佛問彌勒,「心有所念」,凡夫心裡起個念頭,「幾念幾相識耶」,這是經的原文,凡夫起這一念有幾個念、有幾個相、有幾個識?
所以這一句話問了三個問題。幾個念頭,細念組成一個粗的念頭,凡夫覺察到了,細念覺察不到。這個細念裡面有幾個相是物質現象,念是心理現象,識心理現象,也就是我們平常經裡面所說的五蘊,五蘊「色受想行識」。
佛這句話裡頭問的就是,心有所念,這個念頭有幾個色法?我們說有幾多色法(物質現象),有幾多心理現象,就是念頭(細念)起來。彌勒菩薩回答的「一彈指」,很短的時間,有「三十二億百千念」。三十二億,百千是十萬,三十二億乘十萬,三百二十兆,這一彈指三百二十兆個細念,微細念頭。
「念念成形」,形就是物質現象,就是色,每一個念頭都有色,都有物質現象,「形皆有識」,每一個形統統都有受想行識。這才知道五蘊是說什麼,我們才有個粗淺的概念,這個概念我們見不到。現在這個裡頭的形,念念成形被科學家找到了,現在的量子學家把物質現象這個謎揭穿了。
物質是什麼?根本就沒有物質存在,物質是念頭波動產生的幻相。因為它太快了,速度太快了,我們以為是真的,不知道它完全是假的,根本就不存在。你真正搞清楚你才肯放下,放下什麼?對於物質現象裡頭不會起心動念,就放下了,不起心不動念完全放下了。
「蓋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這四句話古大德說的,非常重要,我們學佛功夫得不得力,這十六個字說盡了。入道最重要的門道就是發心,要發真心。發心幹什麼?發心作佛。你看他這個地方的發心,『取願作佛,悉令如佛』。
我們只有一個願望,去作佛去,作什麼樣的佛?跟阿彌陀佛一模一樣,要發這個心,跟阿彌陀佛同心同願。修行急務,修是修正,行是行為。行為無量無邊,起心動念是意的行為,三業身口意,意業行為;言語,口的行為;造作,身的行為,行為無量無邊,不離開這三大類,所以佛用身語意包括盡了。
這三種行為要錯了,把它修正過來,這叫修行。什麼是錯了?六道凡夫全錯了。我們不是有修行的標準有善、有惡嗎?善惡都錯了。為什麼?你修善業,感得果報是三善道;你造惡業,所感的是三惡道,三惡道、三善道都是六道,出不去。
一定要曉得,三惡道消惡業,三善道消善業,都是消業的,有因有果,都是錯誤的。怎麼辦?要有智慧,修善不著修善的相,造惡不著造惡的相,這叫真修行。也就是說,菩薩示現在人間,他有三業,好像我們人一樣,其實不然,他沒有造業。
像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有人說他老人家辛苦一生,講經說法四十九年,可是他老人家說,他這一生沒有說過一句法,誰要說佛說法,叫謗佛。怎麼他把四十九年所說的一切法否定了?我們學佛時間久了,慢慢體會到一點意思,他是不是真的沒說法?真的沒說。這法從哪來的?感應裡頭自然流出來的。
你看我們凡夫說話,他起心動念想一想,我給你說什麼,那就有說;佛沒說,佛沒有想。我們是用第六意識思惟、第七識執著,阿賴耶含藏種子,這就變成有為法了。佛講經說法、種種示現無為法。無為法是什麼?沒有起心動念,所以他沒說,他也沒造作。眼看外面看得清楚,耳聽音聲聽得清楚,這是什麼?這是性德。
這是自性裡面的般若智慧起作用,沒有起心動念,起心動念是阿賴耶起作用,那就造業了。他看沒有起心動念,聽沒有起心動念,說沒有起心動念,一切造作也沒有起心動念,沒有起心動念是沒有無明,起心動念是無明煩惱。
我們知不知道起心動念?不知道,它太微細了,粗念我們知道,細念我們不知道。所以佛問彌勒菩薩問得很巧妙,佛問彌勒,「心有所念」,凡夫心裡起個念頭,「幾念幾相識耶」,這是經的原文,凡夫起這一念有幾個念、有幾個相、有幾個識?
所以這一句話問了三個問題。幾個念頭,細念組成一個粗的念頭,凡夫覺察到了,細念覺察不到。這個細念裡面有幾個相是物質現象,念是心理現象,識心理現象,也就是我們平常經裡面所說的五蘊,五蘊「色受想行識」。
佛這句話裡頭問的就是,心有所念,這個念頭有幾個色法?我們說有幾多色法(物質現象),有幾多心理現象,就是念頭(細念)起來。彌勒菩薩回答的「一彈指」,很短的時間,有「三十二億百千念」。三十二億,百千是十萬,三十二億乘十萬,三百二十兆,這一彈指三百二十兆個細念,微細念頭。
「念念成形」,形就是物質現象,就是色,每一個念頭都有色,都有物質現象,「形皆有識」,每一個形統統都有受想行識。這才知道五蘊是說什麼,我們才有個粗淺的概念,這個概念我們見不到。現在這個裡頭的形,念念成形被科學家找到了,現在的量子學家把物質現象這個謎揭穿了。
物質是什麼?根本就沒有物質存在,物質是念頭波動產生的幻相。因為它太快了,速度太快了,我們以為是真的,不知道它完全是假的,根本就不存在。你真正搞清楚你才肯放下,放下什麼?對於物質現象裡頭不會起心動念,就放下了,不起心不動念完全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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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我不是杀人犯的老婆!”】“我没想到,结婚十多年的丈夫是改名换姓、逍遥法外的杀人犯,我不愿意背负‘杀人犯的老婆’的名声,能不能帮我撤销这段婚姻……”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召开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撤销一起受欺诈婚姻案,并促成该市多部门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妥善处理。
丈夫竟是杀人犯
“他是个骗子,骗了我10多年!没想到他还杀过人!”钱某口中的他,正是和她登记结婚多年的丈夫。2006年,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高某的河北籍男人,二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7年2月,钱某与高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大连庄河市民政局向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证,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看似平静的生活,在2020年4月8日这天被打破。
河北某县公安局刑警来到钱某家中,将其丈夫高某抓捕。原来高某并不姓高,而是姓张。1999年6月2日,张某手持钢管在河北一工地将工友击打致死后潜逃。潜逃期间,为了正常活动,张某办理了身份信息为高某的虚假身份证明。潜逃至庄河市后,张某冒用高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钱某结婚生子。张某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丈夫身份突如其来的大反转,让钱某彻底懵了,她做梦也没想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不仅身份是虚构的,而且竟然是个杀人犯!感受到被深深地欺骗的钱某,决定向民政机关申请撤销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
2020年5月初,钱某向庄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以结婚登记行为不存在胁迫等情形为由不予撤销。同年5月29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其作出的准予钱某与张某(冒名高某)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亦未获得支持。
2021年4月9日,钱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冒名高某)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一审法院以相关纠纷未先行确定为由驳回起诉。钱某再次申请上诉也未获得支持。
生活重新开启
走了这么多法律程序,钱某的婚姻登记还是没有被撤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今年5月,钱某向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
“经初步审查后,我们发现钱某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案涉婚姻登记对象存在明显错误且对钱某造成重大影响,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刘世红介绍说,“在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均未获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钱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为打破‘程序空转’困境,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我们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案是《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一体化”工作模式与庄河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我们先后调取张某故意杀人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对案涉民事、行政裁判卷宗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多次走访庄河市民政局,沟通案情并了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联合办案组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明说,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办案组全面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和有关细节。
今年7月6日,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围绕庄河市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大连市检察院于7月7日向庄河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送达,建议该局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庄河市民政局予以采纳,于9月1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钱某的生活终于可以步入正轨。钱某说:“我终于不再是杀人犯的老婆了!”
助推类案溯源治理
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就张某请托他人为其违法办理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况,大连市检察院还向刑事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予以核查。
以此案为契机,怎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以及出现该类问题后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应对解决,引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思考。
为此,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线索移送、职责分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梳理排查已发现同类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助推类案溯源治理的做法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辽宁省人大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岚认为:“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是一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受害方往往因为‘过期之诉’遭遇维权难题,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诉源治理,对这类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其对消除实质违法行为、彻底化解法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决心,真正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窦晓峰 栾忠贤)https://t.cn/A6SFpjrv
丈夫竟是杀人犯
“他是个骗子,骗了我10多年!没想到他还杀过人!”钱某口中的他,正是和她登记结婚多年的丈夫。2006年,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高某的河北籍男人,二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7年2月,钱某与高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大连庄河市民政局向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证,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看似平静的生活,在2020年4月8日这天被打破。
河北某县公安局刑警来到钱某家中,将其丈夫高某抓捕。原来高某并不姓高,而是姓张。1999年6月2日,张某手持钢管在河北一工地将工友击打致死后潜逃。潜逃期间,为了正常活动,张某办理了身份信息为高某的虚假身份证明。潜逃至庄河市后,张某冒用高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钱某结婚生子。张某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丈夫身份突如其来的大反转,让钱某彻底懵了,她做梦也没想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不仅身份是虚构的,而且竟然是个杀人犯!感受到被深深地欺骗的钱某,决定向民政机关申请撤销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
2020年5月初,钱某向庄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以结婚登记行为不存在胁迫等情形为由不予撤销。同年5月29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其作出的准予钱某与张某(冒名高某)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亦未获得支持。
2021年4月9日,钱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冒名高某)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一审法院以相关纠纷未先行确定为由驳回起诉。钱某再次申请上诉也未获得支持。
生活重新开启
走了这么多法律程序,钱某的婚姻登记还是没有被撤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今年5月,钱某向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
“经初步审查后,我们发现钱某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案涉婚姻登记对象存在明显错误且对钱某造成重大影响,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刘世红介绍说,“在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均未获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钱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为打破‘程序空转’困境,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我们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案是《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一体化”工作模式与庄河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我们先后调取张某故意杀人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对案涉民事、行政裁判卷宗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多次走访庄河市民政局,沟通案情并了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联合办案组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明说,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办案组全面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和有关细节。
今年7月6日,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围绕庄河市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大连市检察院于7月7日向庄河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送达,建议该局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庄河市民政局予以采纳,于9月1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钱某的生活终于可以步入正轨。钱某说:“我终于不再是杀人犯的老婆了!”
助推类案溯源治理
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就张某请托他人为其违法办理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况,大连市检察院还向刑事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予以核查。
以此案为契机,怎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以及出现该类问题后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应对解决,引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思考。
为此,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线索移送、职责分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梳理排查已发现同类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助推类案溯源治理的做法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辽宁省人大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岚认为:“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是一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受害方往往因为‘过期之诉’遭遇维权难题,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诉源治理,对这类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其对消除实质违法行为、彻底化解法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决心,真正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窦晓峰 栾忠贤)https://t.cn/A6SFpj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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