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造成盗刷6万被罚100万,冤吗?
去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警方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银行卡被人盗刷。受害人纷纷表示,自己的银行卡既没有丢失,也没有离开过身边,但在没有接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账户中的资金莫名其妙地被用于网络购物或转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接到报案后,西山网警高度重视,经过细致地调查和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浦某(男,26岁,云南宣威人),并于2019年9月将其抓获。
经调查,浦某供职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该科技有限公司在为云南某公司开展短信网关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时,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对短信网关系统升级时,未及时发现程序漏洞,以至于部分客户短信在传输过程中以明文形式呈现。
负责该公司系统维护的员工浦某注意到了这一点,鬼迷心窍下,他利用工作便利和程序漏洞,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别人的钱用着舒坦吗?
网警调查发现,浦某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4.5万余条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银行验证码等。
浦某就是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网购平台账户上,同时开通1000元以下免密支付,目的是在盗刷的时候不被受害人及时察觉。
于是,在8个月的时间里,浦某利用购物、套现等方式先后60余次盗刷50余名受害者的银行卡6万余元。
可是如此肆意刷别人的卡,花别人的钱,真的可以一直逍遥法外吗?天下哪有这种便宜事?浦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现已提请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职公司是否有责任?
盗刷别人银行卡的罪犯是抓住了,可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未及时发现升级漏洞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难道就不需要负责任吗?
该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未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处98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孙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
警方提醒:
为了客户被盗刷的6万元,该公司和主管被罚了100万。冤吗?不冤!与其指望招到的员工都是君子,不如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网络运营单位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 END —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去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警方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银行卡被人盗刷。受害人纷纷表示,自己的银行卡既没有丢失,也没有离开过身边,但在没有接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账户中的资金莫名其妙地被用于网络购物或转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接到报案后,西山网警高度重视,经过细致地调查和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浦某(男,26岁,云南宣威人),并于2019年9月将其抓获。
经调查,浦某供职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该科技有限公司在为云南某公司开展短信网关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时,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对短信网关系统升级时,未及时发现程序漏洞,以至于部分客户短信在传输过程中以明文形式呈现。
负责该公司系统维护的员工浦某注意到了这一点,鬼迷心窍下,他利用工作便利和程序漏洞,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别人的钱用着舒坦吗?
网警调查发现,浦某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4.5万余条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银行验证码等。
浦某就是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网购平台账户上,同时开通1000元以下免密支付,目的是在盗刷的时候不被受害人及时察觉。
于是,在8个月的时间里,浦某利用购物、套现等方式先后60余次盗刷50余名受害者的银行卡6万余元。
可是如此肆意刷别人的卡,花别人的钱,真的可以一直逍遥法外吗?天下哪有这种便宜事?浦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现已提请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职公司是否有责任?
盗刷别人银行卡的罪犯是抓住了,可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未及时发现升级漏洞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难道就不需要负责任吗?
该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未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处98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孙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
警方提醒:
为了客户被盗刷的6万元,该公司和主管被罚了100万。冤吗?不冤!与其指望招到的员工都是君子,不如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网络运营单位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 END —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净网2020# 【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造成盗刷6万被罚100万,冤吗?】
去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警方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银行卡被人盗刷。受害人纷纷表示,自己的银行卡既没有丢失,也没有离开过身边,但在没有接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账户中的资金莫名其妙地被用于网络购物或转账。
接到报案后,西山网警高度重视,经过细致地调查和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浦某(男,26岁,云南宣威人),并于2019年9月将其抓获。
经调查,浦某供职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该科技有限公司在为云南某公司开展短信网关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时,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对短信网关系统升级时,未及时发现程序漏洞,以至于部分客户短信在传输过程中以明文形式呈现。
负责该公司系统维护的员工浦某注意到了这一点,鬼迷心窍下,他利用工作便利和程序漏洞,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网警调查发现,浦某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4.5万余条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银行验证码等。
浦某就是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网购平台账户上,同时开通1000元以下免密支付,目的是在盗刷的时候不被受害人及时察觉。
于是,在8个月的时间里,浦某利用购物、套现等方式先后60余次盗刷50余名受害者的银行卡6万余元。
可是如此肆意刷别人的卡,花别人的钱,真的可以一直逍遥法外吗?天下哪有这种便宜事?浦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现已提请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刷别人银行卡的罪犯是抓住了,可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未及时发现升级漏洞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难道就不需要负责任吗?
该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未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处98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孙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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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cn/A6AlvEpU
去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警方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银行卡被人盗刷。受害人纷纷表示,自己的银行卡既没有丢失,也没有离开过身边,但在没有接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账户中的资金莫名其妙地被用于网络购物或转账。
接到报案后,西山网警高度重视,经过细致地调查和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浦某(男,26岁,云南宣威人),并于2019年9月将其抓获。
经调查,浦某供职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该科技有限公司在为云南某公司开展短信网关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时,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对短信网关系统升级时,未及时发现程序漏洞,以至于部分客户短信在传输过程中以明文形式呈现。
负责该公司系统维护的员工浦某注意到了这一点,鬼迷心窍下,他利用工作便利和程序漏洞,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网警调查发现,浦某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4.5万余条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银行验证码等。
浦某就是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网购平台账户上,同时开通1000元以下免密支付,目的是在盗刷的时候不被受害人及时察觉。
于是,在8个月的时间里,浦某利用购物、套现等方式先后60余次盗刷50余名受害者的银行卡6万余元。
可是如此肆意刷别人的卡,花别人的钱,真的可以一直逍遥法外吗?天下哪有这种便宜事?浦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现已提请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刷别人银行卡的罪犯是抓住了,可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未及时发现升级漏洞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难道就不需要负责任吗?
该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未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处98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孙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
#网警提醒# 为了客户被盗刷的6万元,该公司和主管被罚了100万。冤吗?不冤!与其指望招到的员工都是君子,不如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网络运营单位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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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零时起,上高速要注意这些事!】
5月6日零时起,
将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
安装了ETC的车主该做哪些准备?
收费站入口选择哪条通道?
在收费站出口时该怎么办?
通行费如何查询?
这份出行小贴士请收好!
出行前要检查
✍ 检查安装在车上的电子标签是否有脱卸、松动、电量不足等,若有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去ETC服务网点处理。
✍ 应将ETC用户卡插入到电子标签中,听到“滴”声后查看电子标签液晶屏是否显示正常,若显示“记账卡”、“余额:XXXX元”等,说明电子标签与用户卡均正常;若显示“标签失效”、“卡已失效”、“卡已过期”等,说明电子标签或用户卡已不正常,应及时去ETC服务网点处理。
✍ 应关注签约银行的账户(信用账户、借记卡账户)状态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应及时去银行处理,以免被列入状态名单而影响正常通行。
✍ 可通过重新拔插用户卡,检查电子标签液晶屏显示的余额是否足够,若不足,应及时去充值并圈存。
✍ ETC绿通车用户(鲜活农产品和跨区联合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应2小时前在高速公路预约通行服务平台上进行预约。
✍ ETC集装箱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应申领类型为J1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单一用途专用ETC;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应申领类型为J2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多用途专用ETC。通行前,应先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在ETC 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服务系统(即:集优系统)上进行注册、预约;预约后,需在24小时内开始执行运输行程,超时预约信息自动作废;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确认开始执行运输行程后,应在96小时内完成预约通行。可由个人或企业进行预约。
在收费站入口如何通行
✿ 所有车辆用户,应仔细观察车道大棚上的车道类型屏显示信息,选择正确的车道通行。ETC客车车辆,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蓝牌二轴ETC货车、J1类型ETC集装箱车辆,可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其他ETC货车车辆(除蓝牌二轴ETC货车、J1类型ETC集装箱车外),应先进行货车称重后再驶入高速,超限超重车辆禁止驶入高速。若称重设备安装在车道内,则选择有货车称重系统的“货车专用”或“ETC/人工”车道通行。若称重设备安装在收费站外广场上,则在广场称重合格后可选择“ETC专用车道”、“人工车道”、或“ETC/人工”通行;
✿ 所有非ETC车辆(含客车、货车),只能选择“人工车道”或“ETC/MTC”车道通行,入口领取CPC卡或纸券后驶入高速公路。
✿ ETC车辆进入车道后,若处理异常无法通行,车辆用户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通行,后续应及时处理ETC设备异常或账户异常,大致异常情况如下:
如遇提示“标签内无卡”信息,应将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或重新拔插下用户卡,插入后听到“滴”声,说明卡片已插到位,卡片插好后,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后驶入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标签已过期”、“卡片已过期”、“卡片未启用”、“卡签不一致”等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去发行网点处理标签、用户卡。
如遇提示“列入状态名单”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去发行银行了解、处理信用账户异常或欠费异常等情况,待处理恢复后才能正常通行。
如遇提示“储值卡余额为0”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充值并圈存,充值圈存完成后才能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
如遇电子标签安装不到位、未激活、标签松动或卡签不一致等情况,可以在有ETC服务岗的收费站,请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装服务。
✿ 未称重的货车车辆在车道通行被拦截进入时,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重新称重后通行。超载超限的货车车辆在车道通行被拦截进入时,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退出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在收费站出口时该怎么办
所有车辆用户,应仔细观察车道大棚上的车道类型屏显示信息,选择正确的车道通行。
★ ETC客车车辆,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ETC货车车辆(除绿通车、J2类型集装箱车外),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ETC绿通车,应选择“货车专用”或“人工车道”通行,向收费员提出绿通货物查验申请,并接收、配合收费员查验,查验合格后免收通行费;查验合格但已发生扣费的,将按相关流程办理全程退费;查验结果不符合免费政策、车辆在出口未申请查验驶离、拒不配合接受查验的,不能享受免费政策,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
★ J2类型ETC集装箱车,应选择“货车专用”、“人工车道”通行,接受收费员对车辆进行是否为集装箱运输还是普通货运的判别,对仅在省内路网通行的J2类型ETC集装箱车按集装箱优惠后收费。
★ 所有非ETC车辆(含客车、货车),只能选择“人工车道”或“ETC/MTC车道”通行,交回通行卡或纸券,并支付通行费后驶出高速公路。
★ ETC车辆进入车道后,若处理异常无法通行,车辆用户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处理,后续应及时处理ETC设备异常或账户异常,大致异常情况如下:
如遇提示“扣款失败”信息,应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收费处理后驶出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标签内无卡”信息,应将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或重新拔插下用户卡,插入后听到“滴”声,说明卡片已插到位,卡片插好后,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收费处理后驶出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列入状态名单”信息,本次无法使用ETC用户卡支付,需用现金支付或移动支付;用户应及时去发行银行了解、处理信用账户异常或欠费异常等情况,待处理恢复后才能正常通行、支付。
如遇提示“储值卡余额不足”信息,本次无法使用ETC用户卡支付,需用现金支付或移动支付;用户应及时充值并圈存,充值圈存完成之前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支付。
出收费站后怎么做
■ ETC集装箱运输车,应在驶离出口收费站后,需在4小时内确认结束运输行程。
■ ETC车辆用户,一般在驶离高速公路后5个自然日内可查询通行记录和扣款记录。可通过ETC发行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查询通行账单,银行将向用户手机发送扣款短信。
通行费查询及投诉
用户如对通行费金额有异议可以当场向收费站反映咨询。ETC用户也可通过ETC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查询通行记录和月结单。如有疑问,可拨打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或各市的12345、12328服务热线。
5月6日零时起,
将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
安装了ETC的车主该做哪些准备?
收费站入口选择哪条通道?
在收费站出口时该怎么办?
通行费如何查询?
这份出行小贴士请收好!
出行前要检查
✍ 检查安装在车上的电子标签是否有脱卸、松动、电量不足等,若有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去ETC服务网点处理。
✍ 应将ETC用户卡插入到电子标签中,听到“滴”声后查看电子标签液晶屏是否显示正常,若显示“记账卡”、“余额:XXXX元”等,说明电子标签与用户卡均正常;若显示“标签失效”、“卡已失效”、“卡已过期”等,说明电子标签或用户卡已不正常,应及时去ETC服务网点处理。
✍ 应关注签约银行的账户(信用账户、借记卡账户)状态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应及时去银行处理,以免被列入状态名单而影响正常通行。
✍ 可通过重新拔插用户卡,检查电子标签液晶屏显示的余额是否足够,若不足,应及时去充值并圈存。
✍ ETC绿通车用户(鲜活农产品和跨区联合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应2小时前在高速公路预约通行服务平台上进行预约。
✍ ETC集装箱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应申领类型为J1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单一用途专用ETC;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应申领类型为J2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多用途专用ETC。通行前,应先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在ETC 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服务系统(即:集优系统)上进行注册、预约;预约后,需在24小时内开始执行运输行程,超时预约信息自动作废;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确认开始执行运输行程后,应在96小时内完成预约通行。可由个人或企业进行预约。
在收费站入口如何通行
✿ 所有车辆用户,应仔细观察车道大棚上的车道类型屏显示信息,选择正确的车道通行。ETC客车车辆,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蓝牌二轴ETC货车、J1类型ETC集装箱车辆,可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其他ETC货车车辆(除蓝牌二轴ETC货车、J1类型ETC集装箱车外),应先进行货车称重后再驶入高速,超限超重车辆禁止驶入高速。若称重设备安装在车道内,则选择有货车称重系统的“货车专用”或“ETC/人工”车道通行。若称重设备安装在收费站外广场上,则在广场称重合格后可选择“ETC专用车道”、“人工车道”、或“ETC/人工”通行;
✿ 所有非ETC车辆(含客车、货车),只能选择“人工车道”或“ETC/MTC”车道通行,入口领取CPC卡或纸券后驶入高速公路。
✿ ETC车辆进入车道后,若处理异常无法通行,车辆用户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通行,后续应及时处理ETC设备异常或账户异常,大致异常情况如下:
如遇提示“标签内无卡”信息,应将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或重新拔插下用户卡,插入后听到“滴”声,说明卡片已插到位,卡片插好后,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后驶入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标签已过期”、“卡片已过期”、“卡片未启用”、“卡签不一致”等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去发行网点处理标签、用户卡。
如遇提示“列入状态名单”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去发行银行了解、处理信用账户异常或欠费异常等情况,待处理恢复后才能正常通行。
如遇提示“储值卡余额为0”信息,本次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需在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下,从“人工车道”领取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事后应及时充值并圈存,充值圈存完成后才能正常使用ETC设备通行。
如遇电子标签安装不到位、未激活、标签松动或卡签不一致等情况,可以在有ETC服务岗的收费站,请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装服务。
✿ 未称重的货车车辆在车道通行被拦截进入时,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重新称重后通行。超载超限的货车车辆在车道通行被拦截进入时,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退出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在收费站出口时该怎么办
所有车辆用户,应仔细观察车道大棚上的车道类型屏显示信息,选择正确的车道通行。
★ ETC客车车辆,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ETC货车车辆(除绿通车、J2类型集装箱车外),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 ETC绿通车,应选择“货车专用”或“人工车道”通行,向收费员提出绿通货物查验申请,并接收、配合收费员查验,查验合格后免收通行费;查验合格但已发生扣费的,将按相关流程办理全程退费;查验结果不符合免费政策、车辆在出口未申请查验驶离、拒不配合接受查验的,不能享受免费政策,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
★ J2类型ETC集装箱车,应选择“货车专用”、“人工车道”通行,接受收费员对车辆进行是否为集装箱运输还是普通货运的判别,对仅在省内路网通行的J2类型ETC集装箱车按集装箱优惠后收费。
★ 所有非ETC车辆(含客车、货车),只能选择“人工车道”或“ETC/MTC车道”通行,交回通行卡或纸券,并支付通行费后驶出高速公路。
★ ETC车辆进入车道后,若处理异常无法通行,车辆用户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处理,后续应及时处理ETC设备异常或账户异常,大致异常情况如下:
如遇提示“扣款失败”信息,应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收费处理后驶出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标签内无卡”信息,应将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或重新拔插下用户卡,插入后听到“滴”声,说明卡片已插到位,卡片插好后,由收费员利用手持ETC天线设备进行收费处理后驶出高速公路。
如遇提示“列入状态名单”信息,本次无法使用ETC用户卡支付,需用现金支付或移动支付;用户应及时去发行银行了解、处理信用账户异常或欠费异常等情况,待处理恢复后才能正常通行、支付。
如遇提示“储值卡余额不足”信息,本次无法使用ETC用户卡支付,需用现金支付或移动支付;用户应及时充值并圈存,充值圈存完成之前无法正常使用ETC设备支付。
出收费站后怎么做
■ ETC集装箱运输车,应在驶离出口收费站后,需在4小时内确认结束运输行程。
■ ETC车辆用户,一般在驶离高速公路后5个自然日内可查询通行记录和扣款记录。可通过ETC发行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查询通行账单,银行将向用户手机发送扣款短信。
通行费查询及投诉
用户如对通行费金额有异议可以当场向收费站反映咨询。ETC用户也可通过ETC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查询通行记录和月结单。如有疑问,可拨打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或各市的12345、12328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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