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师傅私下里带着我做了一个小工装,这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接触到工装项目。业主是一对中年夫妇,一个书法老师一个舞蹈老师。他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拥有属于自己的舞蹈培训机构,画室和书法培训机构。现在找到我们需要做一间读书屋也可以叫阅读室吧,经过沟通发现女主人想法比较多话也比较多,男主人则是一直在旁边微笑着点头也不打断她,当然最后还是男主人和我们确定了方案,确认一些详细拆改尺寸以后。受女主人委托对她的舞房提出改造和参考性意见,更衣室空间狭窄且靠近走廊,私密性保暖隔音条件相应有限。教室木地板质地坚硬,因为商业空间楼层高度相对较高,我们可以选择地面挑高提高缓冲性能,材质选择质地相对柔软材料,减少上课途中磕碰带来的伤害。关于这点我和业主沟通了蛮久,因为实在是无法避免磕碰,所以只能在减轻伤害中下功夫(我压根没做过啊)。
还真的期待读书屋最后落地效果的,要不然真对不起我鬓角那根白头发。
还真的期待读书屋最后落地效果的,要不然真对不起我鬓角那根白头发。
不知不觉已经走过数不清的日子,从懵懂无知的孩子,走到了朝气蓬勃的少年,从风华正茂的青年,走到了老成稳重的中年。时间从未停下脚步,我们也一直在前行,途中遇人无数,相聚离别更是常态,不过总有一个人在心里,无法忘怀,不能放下,时过经年依旧在等候。等一个人,是惆怅,是期待,是无处安放的心动,想一个人,是甜蜜,是憧憬,是日思夜想的折磨,无论是否有风雨,未曾有一丝退意。
【首次曝光合理 #车主不删怀疑汽油掺水视频被判侵权#】车辆加完油后,在行驶途中抛锚无法启动,经4S店检测怀疑是加油站在汽油中掺水,车主遂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该行为是否侵权?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武隆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李某首次发布曝光视频的行为,符合普通消费者遭遇损失后的合理吐槽和评价惯例,不构成侵权,但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4月1日止,在短视频平台上继续发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该加油站的名誉权。因短视频平台已及时对案涉视频采取措施,法院遂依法判决李某删除案涉视频,公开发布致歉声明30日,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来源:法治日报)
武隆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李某首次发布曝光视频的行为,符合普通消费者遭遇损失后的合理吐槽和评价惯例,不构成侵权,但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4月1日止,在短视频平台上继续发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该加油站的名誉权。因短视频平台已及时对案涉视频采取措施,法院遂依法判决李某删除案涉视频,公开发布致歉声明30日,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来源:法治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