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稔年丰!河南省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邀你共赴盛会】风吹麦浪 瓜果飘香,又是一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岁稔年丰,就连空气中也洋溢着满满丰收的香甜。庆丰收、迎盛会!9月23日秋分时节,河南省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将隆重举行!
今年丰收节采用“1+N”的形式,即全省 1 个主会场活动和 N 个系列活动,带您看累累硕果、赏民俗文化,领略乡村振兴出彩画卷。
在主会场漯河临颍,名优特新农产品擦亮“中国食品名城”的名片,农业科技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展示打造智慧农业的“梦工厂”。到时现场不仅会有临颍木雕、召陵芝麻糖,还有贾湖酒、北舞渡胡辣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让您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N个系列活动中,乡村运动会、趣味采摘、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活动,让我们一起云遇美丽新乡村!开封兰考的红薯、蜜瓜、阳光葡萄
,驻马店的花生、白芝麻,三门峡灵宝的苹果,商丘柘城的辣椒……不仅丰富了人们的餐桌也带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绘制出了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
秋分,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从泥土中生根而来的道理:无论在什么时间,无论在什么地方,通往丰收的每一步,都不会被辜负!
心怀喜悦,礼赞奋斗,秋分时节,老家河南与您云端相约。河南广播电视台即将重磅推出大型融媒体直播报道——“老家丰收啦!”9路记者行走中原沃野,9小时接力直播,9月23日9:00-18:00,大象新闻客户端与您不见不散https://t.cn/A6Se9Jbb 看直播戳—→https://t.cn/A6SelAEZ
今年丰收节采用“1+N”的形式,即全省 1 个主会场活动和 N 个系列活动,带您看累累硕果、赏民俗文化,领略乡村振兴出彩画卷。
在主会场漯河临颍,名优特新农产品擦亮“中国食品名城”的名片,农业科技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展示打造智慧农业的“梦工厂”。到时现场不仅会有临颍木雕、召陵芝麻糖,还有贾湖酒、北舞渡胡辣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让您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N个系列活动中,乡村运动会、趣味采摘、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活动,让我们一起云遇美丽新乡村!开封兰考的红薯、蜜瓜、阳光葡萄
,驻马店的花生、白芝麻,三门峡灵宝的苹果,商丘柘城的辣椒……不仅丰富了人们的餐桌也带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绘制出了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
秋分,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从泥土中生根而来的道理:无论在什么时间,无论在什么地方,通往丰收的每一步,都不会被辜负!
心怀喜悦,礼赞奋斗,秋分时节,老家河南与您云端相约。河南广播电视台即将重磅推出大型融媒体直播报道——“老家丰收啦!”9路记者行走中原沃野,9小时接力直播,9月23日9:00-18:00,大象新闻客户端与您不见不散https://t.cn/A6Se9Jbb 看直播戳—→https://t.cn/A6SelAEZ
关于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施工期间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机电专项工程施工计划,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定于2022年8月11日至11月4日在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31028)进行入口车道改造工程,期间将对三门峡西收费站入口车道进行部分封闭施工。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施工路段将采取封闭收费站入口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9月27日零时至11月2日8时,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禁止所有超限车辆上站,期间9月27日零时至6时,禁止所有货车、无ETC客车上站。交通管制期间,货车可选择连霍高速灵宝收费站、呼北高速灵宝东收费站绕行;客车可选择连霍高速三门峡收费站、三门峡东收费站、灵宝收费站绕行。
途经车辆请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并可通过“三门峡高速公安”微博平台、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途径,获取道路通行信息。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2022年9月20日
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机电专项工程施工计划,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定于2022年8月11日至11月4日在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31028)进行入口车道改造工程,期间将对三门峡西收费站入口车道进行部分封闭施工。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施工路段将采取封闭收费站入口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9月27日零时至11月2日8时,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禁止所有超限车辆上站,期间9月27日零时至6时,禁止所有货车、无ETC客车上站。交通管制期间,货车可选择连霍高速灵宝收费站、呼北高速灵宝东收费站绕行;客车可选择连霍高速三门峡收费站、三门峡东收费站、灵宝收费站绕行。
途经车辆请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并可通过“三门峡高速公安”微博平台、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途径,获取道路通行信息。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2022年9月20日
【拘留!灵宝一男子发布虚假信息被拘】
#三门峡辟谣# #三门峡好网民#
近日
一些灵宝人的微信群、朋友圈
出现一条配有字幕
“灵宝要火了”视频
视频中一名女子在宾馆内被殴打
寻找真相
9月9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刻开展核查工作。经紧张核查,确定该事件发生地在陕西省山阳县。(9月8日晚,山阳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
为以正视听,灵宝市公安局抖音平台“灵宝警事”、灵宝市融媒体中心“云上灵宝”相继转发提醒,告知灵宝网民切勿信谣传谣。
真相
对在视频上添加“灵宝要火了”进行二次传播的视频,灵宝市公安局果断出击,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并依法严惩了造谣生事的违法人员。
现已查明,二次视频编辑者任某某(男,42岁),9月9日在灵宝某微信群内看到殴打女子视频,因听到人员说话像灵宝口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主观臆断视频发生在灵宝,将此视频配上“灵宝要火了”的虚假文字后转发,造成添加字幕的视频被二次传播,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任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某的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灵宝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毁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莫信谣、造谣、传谣!
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灵宝
#三门峡辟谣# #三门峡好网民#
近日
一些灵宝人的微信群、朋友圈
出现一条配有字幕
“灵宝要火了”视频
视频中一名女子在宾馆内被殴打
寻找真相
9月9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刻开展核查工作。经紧张核查,确定该事件发生地在陕西省山阳县。(9月8日晚,山阳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
为以正视听,灵宝市公安局抖音平台“灵宝警事”、灵宝市融媒体中心“云上灵宝”相继转发提醒,告知灵宝网民切勿信谣传谣。
真相
对在视频上添加“灵宝要火了”进行二次传播的视频,灵宝市公安局果断出击,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并依法严惩了造谣生事的违法人员。
现已查明,二次视频编辑者任某某(男,42岁),9月9日在灵宝某微信群内看到殴打女子视频,因听到人员说话像灵宝口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主观臆断视频发生在灵宝,将此视频配上“灵宝要火了”的虚假文字后转发,造成添加字幕的视频被二次传播,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任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某的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灵宝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毁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莫信谣、造谣、传谣!
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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