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万六千元写出来的一个“孝”字
——祭我的表兄小发
前天参加完大舅的葬礼,我的姨表兄随我的车返回,在返程的路上他给我讲了5年前去世的舅表兄小发的一个关于临终交代事项的故事(我只知道他的乳名叫小发,所有人无论年长年幼,也都叫他小发。没有人喊过他的学名。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讲者无意,而听者的我内心受到极大震撼。联想前两天看过的一部电影《隐入尘烟》,我决定在为我的大舅写一篇祭文外,也为我这位5年前去世的苦命舅老表专门补写一篇祭文。
小发出生在安徽省蒙城县郭集乡(现属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篱笆镇郭集社区)一个没落的富农家里。出生时间应该是上世纪40年代末期解放前后,比他最小的姑姑即我的母亲(1941年出生)应该仅小几岁。
小发比我大约20岁,去世的时候应该在68岁左右。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小发去世的消息没有人告诉我,所以我也没有能参加他的葬礼。
小发的父亲兄妹7人(三男四女,具体情况已在《祭舅文》中详细描述)。他的父亲排行老三(男孩中排行老二,即我的二舅)。在他父辈的7个兄弟姐妹中,小发的父亲受到教育最好,读过私塾,在世时在乡学校里任教员。可见小发的爷爷(即我的外公)辈当时家里是多么地殷实。遗憾的是小发的父亲英年早逝,30多岁就撒手人寰。
小发的父亲遗有二子,小发为长子,当时大约七八岁,小的大约三四岁。父亲去世后,他的母亲带着他与弟弟改嫁到南边二十公里外的凤台县一户姓张的人家。大约二三年后,小发的大伯(即我的大舅)想要回其中一个,征求了已超过10岁的小发及其养父的意见后,小发离开母亲,回到郭集老家,跟随大伯生活。
关于下发的亲生父亲,我的二舅,据我的母亲说,包括我的姨娘们、年长老表们以及本街上的族人们都说,如果小发的父亲如果不是死的早,很有可能会当很大的官,因为那时知识分子太缺乏了。
尽管舅舅家在解放时被划为富农成分,但由于他们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并没有像其他地主富人们为富不仁,欺压弱势穷人。所以解放后舅舅家人并没有受到过批斗,只是很多家产充公了。
我的大舅尽管后来接纳了一个寡妇为妻,但不知何种原因,始终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小发也就成了唯一的养子,侄伯二人关系很好,感情甚笃。
由于我的三舅(小发的叔叔)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尚未成家的他没有父母,二哥去世,与唯一的长兄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生杳无音信,不知生死(在他们兄妹7人中,只有我的二舅和三舅度过私塾,其余5人都没有读过书)。所以小发成了我唯一的舅老表,也成了我外公外婆这一支家族唯一的男性血脉。当然小发的弟弟也是我的亲舅表兄,但由于随母到他人家中,成了他姓养子。听过小发去世时,作为同父同母的弟弟也来参加了他哥哥的葬礼。由于没有来参加他大伯的葬礼,我没有见过。
小发在过了30岁才收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流浪傻女人为妻,为其延续烟火。这个来路不明的傻女人很争气,为其生了一儿一女。在小发去世时,儿女也都成家。儿子又生育二子,女儿嫁到滁州明光。
在我童年时期(上世纪70年代),小发及我的二姨家的表兄们,还有他们街上的同龄青壮年经常到远在百里之外的我们家去卖红芋粉丝。因为郭集那边主要种红芋并加工成粉丝。1980年上初中之前的我也多次去百里之外的舅舅家,还曾短暂地在街上小学上过学,所以少年的我与小发交往还是很多的。去小发家多是在他们来我家后返回时乘坐他们的自行车或拉粉丝的板车。后来茨淮新河通航,几次是坐船而去的(当然两头都需要步行很远,才能到达乘船的码头)。
小发与他的大伯一样,一生勤劳、善良、简朴、乐于助人,和蔼可亲。乡里乡亲,谁家有需要帮忙的,他与我的大舅一样,都会先人后己。与他的四个姨及17个老弟表妹都相处甚好。
小发没有读过书,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很苦,如蝼蚁般活着。但很乐观,从来没有抱怨过生活。正如这几天热映的《隐入尘烟》主人公一样生活着。。
说了那么多,还没有说到标题上关于1万6千元故事。
小发一生简朴,儿子(乳名小福或阿福)也是勤劳、勤俭的男人,但极其要面子,讲排场,再穷也不能输在面子上。人情往来决不能低于别人,不能让被人看不起,不能让别人因此而说闲话,所以存不住钱。何况小福上有二代老人,下有两个儿子,没有文化而又在这偏远农村。作为父亲,深知儿子存不住钱的毛病。
五年前,小发病重。他担心自己活不了多久,会死在养他的大伯前面。这样他就不能给他的养父送终。他担心儿子小福无法体面地给养父安葬。在临终前,他把他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6万元(可能在小发自己的眼里,这1.6万元已经是巨款了,因为他攒了一辈子)交给他最信任的远房堂弟。千叮万嘱堂弟这1.6万元只能用于他大伯去世时葬礼的支出,具体包括棺材、唢呐、其他丧葬用品等。一再交代要用好一点棺材,必须用唢呐,必须风风光光把他的养父送下地。除非大伯去世,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这1.6万元交给他的儿子。至于他自己死后如何下葬,由他儿子去办,不得让他儿子向任何人借钱来为他办理丧葬事宜。受托人要给他打个凭条,作为证据。他坚持不要。既然托付,就绝对信任。
不久,我这个苦命的、唯一的舅老表病逝。
老表小发用他这一生的积蓄,一万六千元,写出了世上最大的“孝”字!
最后,我想用电影《隐入尘烟》的影评作为这篇祭文的结尾:全片不说苦,却苦到天际;全片不谈爱,却爱到极致!
——祭我的表兄小发
前天参加完大舅的葬礼,我的姨表兄随我的车返回,在返程的路上他给我讲了5年前去世的舅表兄小发的一个关于临终交代事项的故事(我只知道他的乳名叫小发,所有人无论年长年幼,也都叫他小发。没有人喊过他的学名。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讲者无意,而听者的我内心受到极大震撼。联想前两天看过的一部电影《隐入尘烟》,我决定在为我的大舅写一篇祭文外,也为我这位5年前去世的苦命舅老表专门补写一篇祭文。
小发出生在安徽省蒙城县郭集乡(现属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篱笆镇郭集社区)一个没落的富农家里。出生时间应该是上世纪40年代末期解放前后,比他最小的姑姑即我的母亲(1941年出生)应该仅小几岁。
小发比我大约20岁,去世的时候应该在68岁左右。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小发去世的消息没有人告诉我,所以我也没有能参加他的葬礼。
小发的父亲兄妹7人(三男四女,具体情况已在《祭舅文》中详细描述)。他的父亲排行老三(男孩中排行老二,即我的二舅)。在他父辈的7个兄弟姐妹中,小发的父亲受到教育最好,读过私塾,在世时在乡学校里任教员。可见小发的爷爷(即我的外公)辈当时家里是多么地殷实。遗憾的是小发的父亲英年早逝,30多岁就撒手人寰。
小发的父亲遗有二子,小发为长子,当时大约七八岁,小的大约三四岁。父亲去世后,他的母亲带着他与弟弟改嫁到南边二十公里外的凤台县一户姓张的人家。大约二三年后,小发的大伯(即我的大舅)想要回其中一个,征求了已超过10岁的小发及其养父的意见后,小发离开母亲,回到郭集老家,跟随大伯生活。
关于下发的亲生父亲,我的二舅,据我的母亲说,包括我的姨娘们、年长老表们以及本街上的族人们都说,如果小发的父亲如果不是死的早,很有可能会当很大的官,因为那时知识分子太缺乏了。
尽管舅舅家在解放时被划为富农成分,但由于他们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并没有像其他地主富人们为富不仁,欺压弱势穷人。所以解放后舅舅家人并没有受到过批斗,只是很多家产充公了。
我的大舅尽管后来接纳了一个寡妇为妻,但不知何种原因,始终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小发也就成了唯一的养子,侄伯二人关系很好,感情甚笃。
由于我的三舅(小发的叔叔)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尚未成家的他没有父母,二哥去世,与唯一的长兄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生杳无音信,不知生死(在他们兄妹7人中,只有我的二舅和三舅度过私塾,其余5人都没有读过书)。所以小发成了我唯一的舅老表,也成了我外公外婆这一支家族唯一的男性血脉。当然小发的弟弟也是我的亲舅表兄,但由于随母到他人家中,成了他姓养子。听过小发去世时,作为同父同母的弟弟也来参加了他哥哥的葬礼。由于没有来参加他大伯的葬礼,我没有见过。
小发在过了30岁才收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流浪傻女人为妻,为其延续烟火。这个来路不明的傻女人很争气,为其生了一儿一女。在小发去世时,儿女也都成家。儿子又生育二子,女儿嫁到滁州明光。
在我童年时期(上世纪70年代),小发及我的二姨家的表兄们,还有他们街上的同龄青壮年经常到远在百里之外的我们家去卖红芋粉丝。因为郭集那边主要种红芋并加工成粉丝。1980年上初中之前的我也多次去百里之外的舅舅家,还曾短暂地在街上小学上过学,所以少年的我与小发交往还是很多的。去小发家多是在他们来我家后返回时乘坐他们的自行车或拉粉丝的板车。后来茨淮新河通航,几次是坐船而去的(当然两头都需要步行很远,才能到达乘船的码头)。
小发与他的大伯一样,一生勤劳、善良、简朴、乐于助人,和蔼可亲。乡里乡亲,谁家有需要帮忙的,他与我的大舅一样,都会先人后己。与他的四个姨及17个老弟表妹都相处甚好。
小发没有读过书,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很苦,如蝼蚁般活着。但很乐观,从来没有抱怨过生活。正如这几天热映的《隐入尘烟》主人公一样生活着。。
说了那么多,还没有说到标题上关于1万6千元故事。
小发一生简朴,儿子(乳名小福或阿福)也是勤劳、勤俭的男人,但极其要面子,讲排场,再穷也不能输在面子上。人情往来决不能低于别人,不能让被人看不起,不能让别人因此而说闲话,所以存不住钱。何况小福上有二代老人,下有两个儿子,没有文化而又在这偏远农村。作为父亲,深知儿子存不住钱的毛病。
五年前,小发病重。他担心自己活不了多久,会死在养他的大伯前面。这样他就不能给他的养父送终。他担心儿子小福无法体面地给养父安葬。在临终前,他把他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6万元(可能在小发自己的眼里,这1.6万元已经是巨款了,因为他攒了一辈子)交给他最信任的远房堂弟。千叮万嘱堂弟这1.6万元只能用于他大伯去世时葬礼的支出,具体包括棺材、唢呐、其他丧葬用品等。一再交代要用好一点棺材,必须用唢呐,必须风风光光把他的养父送下地。除非大伯去世,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这1.6万元交给他的儿子。至于他自己死后如何下葬,由他儿子去办,不得让他儿子向任何人借钱来为他办理丧葬事宜。受托人要给他打个凭条,作为证据。他坚持不要。既然托付,就绝对信任。
不久,我这个苦命的、唯一的舅老表病逝。
老表小发用他这一生的积蓄,一万六千元,写出了世上最大的“孝”字!
最后,我想用电影《隐入尘烟》的影评作为这篇祭文的结尾:全片不说苦,却苦到天际;全片不谈爱,却爱到极致!
用一万六千元写出来的一个“孝”字
——祭我的表兄小发
前天参加完大舅的葬礼,我的姨表兄随我的车返回,在返程的路上他给我讲了5年前去世的舅表兄小发的一个关于临终交代事项的故事(我只知道他的乳名叫小发,所有人无论年长年幼,也都叫他小发。没有人喊过他的学名。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讲者无意,而听者的我内心受到极大震撼。联想前两天看过的一部电影《隐入尘烟》,我决定在为我的大舅写一篇祭文外,也为我这位5年前去世的苦命舅老表专门补写一篇祭文。
小发出生在安徽省蒙城县郭集乡(现属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篱笆镇郭集社区)一个没落的富农家里。出生时间应该是上世纪40年代末期解放前后,比他最小的姑姑即我的母亲(1941年出生)应该仅小几岁。
小发比我大约20岁,去世的时候应该在68岁左右。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小发去世的消息没有人告诉我,所以我也没有能参加他的葬礼。
小发的父亲兄妹7人(三男四女,具体情况已在《祭舅文》中详细描述)。他的父亲排行老三(男孩中排行老二,即我的二舅)。在他父辈的7个兄弟姐妹中,小发的父亲受到教育最好,读过私塾,在世时在乡学校里任教员。可见小发的爷爷(即我的外公)辈当时家里是多么地殷实。遗憾的是小发的父亲英年早逝,30多岁就撒手人寰。
小发的父亲遗有二子,小发为长子,当时大约七八岁,小的大约三四岁。父亲去世后,他的母亲带着他与弟弟改嫁到南边二十公里外的凤台县一户姓张的人家。大约二三年后,小发的大伯(即我的大舅)想要回其中一个,征求了已超过10岁的小发及其养父的意见后,小发离开母亲,回到郭集老家,跟随大伯生活。
关于下发的亲生父亲,我的二舅,据我的母亲说,包括我的姨娘们、年长老表们以及本街上的族人们都说,如果小发的父亲如果不是死的早,很有可能会当很大的官,因为那时知识分子太缺乏了。
尽管舅舅家在解放时被划为富农成分,但由于他们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并没有像其他地主富人们为富不仁,欺压弱势穷人。所以解放后舅舅家人并没有受到过批斗,只是很多家产充公了。
我的大舅尽管后来接纳了一个寡妇为妻,但不知何种原因,始终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小发也就成了唯一的养子,侄伯二人关系很好,感情甚笃。
由于我的三舅(小发的叔叔)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尚未成家的他没有父母,二哥去世,与唯一的长兄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生杳无音信,不知生死(在他们兄妹7人中,只有我的二舅和三舅度过私塾,其余5人都没有读过书)。所以小发成了我唯一的舅老表,也成了我外公外婆这一支家族唯一的男性血脉。当然小发的弟弟也是我的亲舅表兄,但由于随母到他人家中,成了他姓养子。听过小发去世时,作为同父同母的弟弟也来参加了他哥哥的葬礼。由于没有来参加他大伯的葬礼,我没有见过。
小发在过了30岁才收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流浪傻女人为妻,为其延续烟火。这个来路不明的傻女人很争气,为其生了一儿一女。在小发去世时,儿女也都成家。儿子又生育二子,女儿嫁到滁州明光。
在我童年时期(上世纪70年代),小发及我的二姨家的表兄们,还有他们街上的同龄青壮年经常到远在百里之外的我们家去卖红芋粉丝。因为郭集那边主要种红芋并加工成粉丝。1980年上初中之前的我也多次去百里之外的舅舅家,还曾短暂地在街上小学上过学,所以少年的我与小发交往还是很多的。去小发家多是在他们来我家后返回时乘坐他们的自行车或拉粉丝的板车。后来茨淮新河通航,几次是坐船而去的(当然两头都需要步行很远,才能到达乘船的码头)。
小发与他的大伯一样,一生勤劳、善良、简朴、乐于助人,和蔼可亲。乡里乡亲,谁家有需要帮忙的,他与我的大舅一样,都会先人后己。与他的四个姨及17个老弟表妹都相处甚好。
小发没有读过书,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很苦,如蝼蚁般活着。但很乐观,从来没有抱怨过生活。正如这几天热映的《隐入尘烟》主人公一样生活着。。
说了那么多,还没有说到标题上关于1万6千元故事。
小发一生简朴,儿子(乳名小福或阿福)也是勤劳、勤俭的男人,但极其要面子,讲排场,再穷也不能输在面子上。人情往来决不能低于别人,不能让被人看不起,不能让别人因此而说闲话,所以存不住钱。何况小福上有二代老人,下有两个儿子,没有文化而又在这偏远农村。作为父亲,深知儿子存不住钱的毛病。
五年前,小发病重。他担心自己活不了多久,会死在养他的大伯前面。这样他就不能给他的养父送终。他担心儿子小福无法体面地给养父安葬。在临终前,他把他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6万元(可能在小发自己的眼里,这1.6万元已经是巨款了,因为他攒了一辈子)交给他最信任的远房堂弟。千叮万嘱堂弟这1.6万元只能用于他大伯去世时葬礼的支出,具体包括棺材、唢呐、其他丧葬用品等。一再交代要用好一点棺材,必须用唢呐,必须风风光光把他的养父送下地。除非大伯去世,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这1.6万元交给他的儿子。至于他自己死后如何下葬,由他儿子去办,不得让他儿子向任何人借钱来为他办理丧葬事宜。受托人要给他打个凭条,作为证据。他坚持不要。既然托付,就绝对信任。
不久,我这个苦命的、唯一的舅老表病逝。
老表小发用他这一生的积蓄,一万六千元,写出了世上最大的“孝”字!
最后,我想用电影《隐入尘烟》的影评作为这篇祭文的结尾:全片不说苦,却苦到天际;全片不谈爱,却爱到极致!
——祭我的表兄小发
前天参加完大舅的葬礼,我的姨表兄随我的车返回,在返程的路上他给我讲了5年前去世的舅表兄小发的一个关于临终交代事项的故事(我只知道他的乳名叫小发,所有人无论年长年幼,也都叫他小发。没有人喊过他的学名。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讲者无意,而听者的我内心受到极大震撼。联想前两天看过的一部电影《隐入尘烟》,我决定在为我的大舅写一篇祭文外,也为我这位5年前去世的苦命舅老表专门补写一篇祭文。
小发出生在安徽省蒙城县郭集乡(现属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篱笆镇郭集社区)一个没落的富农家里。出生时间应该是上世纪40年代末期解放前后,比他最小的姑姑即我的母亲(1941年出生)应该仅小几岁。
小发比我大约20岁,去世的时候应该在68岁左右。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小发去世的消息没有人告诉我,所以我也没有能参加他的葬礼。
小发的父亲兄妹7人(三男四女,具体情况已在《祭舅文》中详细描述)。他的父亲排行老三(男孩中排行老二,即我的二舅)。在他父辈的7个兄弟姐妹中,小发的父亲受到教育最好,读过私塾,在世时在乡学校里任教员。可见小发的爷爷(即我的外公)辈当时家里是多么地殷实。遗憾的是小发的父亲英年早逝,30多岁就撒手人寰。
小发的父亲遗有二子,小发为长子,当时大约七八岁,小的大约三四岁。父亲去世后,他的母亲带着他与弟弟改嫁到南边二十公里外的凤台县一户姓张的人家。大约二三年后,小发的大伯(即我的大舅)想要回其中一个,征求了已超过10岁的小发及其养父的意见后,小发离开母亲,回到郭集老家,跟随大伯生活。
关于下发的亲生父亲,我的二舅,据我的母亲说,包括我的姨娘们、年长老表们以及本街上的族人们都说,如果小发的父亲如果不是死的早,很有可能会当很大的官,因为那时知识分子太缺乏了。
尽管舅舅家在解放时被划为富农成分,但由于他们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并没有像其他地主富人们为富不仁,欺压弱势穷人。所以解放后舅舅家人并没有受到过批斗,只是很多家产充公了。
我的大舅尽管后来接纳了一个寡妇为妻,但不知何种原因,始终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小发也就成了唯一的养子,侄伯二人关系很好,感情甚笃。
由于我的三舅(小发的叔叔)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尚未成家的他没有父母,二哥去世,与唯一的长兄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生杳无音信,不知生死(在他们兄妹7人中,只有我的二舅和三舅度过私塾,其余5人都没有读过书)。所以小发成了我唯一的舅老表,也成了我外公外婆这一支家族唯一的男性血脉。当然小发的弟弟也是我的亲舅表兄,但由于随母到他人家中,成了他姓养子。听过小发去世时,作为同父同母的弟弟也来参加了他哥哥的葬礼。由于没有来参加他大伯的葬礼,我没有见过。
小发在过了30岁才收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流浪傻女人为妻,为其延续烟火。这个来路不明的傻女人很争气,为其生了一儿一女。在小发去世时,儿女也都成家。儿子又生育二子,女儿嫁到滁州明光。
在我童年时期(上世纪70年代),小发及我的二姨家的表兄们,还有他们街上的同龄青壮年经常到远在百里之外的我们家去卖红芋粉丝。因为郭集那边主要种红芋并加工成粉丝。1980年上初中之前的我也多次去百里之外的舅舅家,还曾短暂地在街上小学上过学,所以少年的我与小发交往还是很多的。去小发家多是在他们来我家后返回时乘坐他们的自行车或拉粉丝的板车。后来茨淮新河通航,几次是坐船而去的(当然两头都需要步行很远,才能到达乘船的码头)。
小发与他的大伯一样,一生勤劳、善良、简朴、乐于助人,和蔼可亲。乡里乡亲,谁家有需要帮忙的,他与我的大舅一样,都会先人后己。与他的四个姨及17个老弟表妹都相处甚好。
小发没有读过书,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很苦,如蝼蚁般活着。但很乐观,从来没有抱怨过生活。正如这几天热映的《隐入尘烟》主人公一样生活着。。
说了那么多,还没有说到标题上关于1万6千元故事。
小发一生简朴,儿子(乳名小福或阿福)也是勤劳、勤俭的男人,但极其要面子,讲排场,再穷也不能输在面子上。人情往来决不能低于别人,不能让被人看不起,不能让别人因此而说闲话,所以存不住钱。何况小福上有二代老人,下有两个儿子,没有文化而又在这偏远农村。作为父亲,深知儿子存不住钱的毛病。
五年前,小发病重。他担心自己活不了多久,会死在养他的大伯前面。这样他就不能给他的养父送终。他担心儿子小福无法体面地给养父安葬。在临终前,他把他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6万元(可能在小发自己的眼里,这1.6万元已经是巨款了,因为他攒了一辈子)交给他最信任的远房堂弟。千叮万嘱堂弟这1.6万元只能用于他大伯去世时葬礼的支出,具体包括棺材、唢呐、其他丧葬用品等。一再交代要用好一点棺材,必须用唢呐,必须风风光光把他的养父送下地。除非大伯去世,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这1.6万元交给他的儿子。至于他自己死后如何下葬,由他儿子去办,不得让他儿子向任何人借钱来为他办理丧葬事宜。受托人要给他打个凭条,作为证据。他坚持不要。既然托付,就绝对信任。
不久,我这个苦命的、唯一的舅老表病逝。
老表小发用他这一生的积蓄,一万六千元,写出了世上最大的“孝”字!
最后,我想用电影《隐入尘烟》的影评作为这篇祭文的结尾:全片不说苦,却苦到天际;全片不谈爱,却爱到极致!
1抗诉代理词
尊敬的广穗省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
依法接受被害人冀林的委托,指派武绍智律师(电话13910954993)、武明阳律师(电话16513101188)担任其在申焕涉嫌诈骗罪受害人冀林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在我所进行了专门的研讨,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我们具体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贵院研究本案时予以参考、采信。
一、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辉城荔城街金星村第六合作社蛇头(土名)29.673亩土地(以下称“涉案土地”),系申焕与辉城串谋,申焕通过利用辉城伪造的虚假证明文件的诈骗方法,使辉城市多种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涉案土地,二人实现诈骗目的。纵观本案全部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起诉书》指控二人犯诈骗罪,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原审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一)、1992年12月18日原辉城县国土资源局与荔城镇金星村签订协议,征用辉城荔城街金星村第六合作社蛇头29.673亩土地(以下称“涉案土地”)用于商住开发。1993年1月16日,原辉城县国土资源局将涉案土地出让给原辉城县供销社下属的辉城市多种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同年2月18日,开发公司将涉案土地转让给原辉城县标准计量局下属的辉城市技术监督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监术公司”)。同日,监术公司又以680万元的价格将涉案土地转让给冀林所控的南关市多种开发总公司辉向公司(以下简称“辉向公司”),于1999年原辉城市县国土局核发“增国土建用字[1999]第1XX号”《多种用地批准书》交由冀林保管。
(冀林上述购地及付款行为卷宗内均有书证和证言予以证实,详见:调查卷某1 第33-34页《转让土地合同》。 某1卷第66-68页王秀玲的证言,承认收到申请人购买土地款定金的事实。某6卷第6-7页,陈学舜的证言,予以证实没有收到其他公司购地款,只有监术公司支付的600多万元购地款,该600多万元就是冀林支付的。且卷10-D第75-80页,支付购地款的票据至今有保存。)
(二)、代理人通过多次阅卷。辉城的供述来看,于2014年8月11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诈骗的事实(详见调查某1卷第126页《到案经过》)。并且辉城在原审中当庭也表述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结合调查某1卷第109-125页:2014年8月27日讯问笔录,2019年10月17日辉城的讯问笔录供述:其一,1999年伙同申焕以“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申请人冀林土地,获取增国土地建用字1999号第182号《多种用地批准书》原件。其二,申焕是诈骗该土地的策划者,辉城、申焕共同参与实施。其三,辉城的行为是受申焕的指使,1999年12月17日晚上,辉城趁冀林在洗澡时,将其保存在冀林处的辉向公司公章偷盖在事先准备好的两张空白纸上(详见:调查卷某1第63-64页 辉城亲笔书写的《参与诈骗土地的经过》可以证实)。其四 ,辉城受申焕的指使下,在偷盖辉向公司公章的两张空白纸上伪造了两份说明文件。(该两份文件均由广东省广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辉城书写,详见调查卷某1卷 第5-6页《鉴定书》,这两份虚假证明及结合司法鉴定书,与辉城本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三)、侦查机关向辉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关于涉案土地转让过程中开发公司与申焕所控的望达公司、陈志马的到容公司转账协议书及合同等证据系伪造伍勤的签名而签订的虚假转让合同及协议书。经广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穗公(司)鉴(文检)字[2017]001xx号鉴定书,结果为2000年3月13日望达公司、到容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合同上伍勤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写(详见 某69第29-37页)。且通过某9卷 第11-14页伍勤的证言来看,2000年时伍勤已经不再是开发公司的法人,其无权在合同上签名,并且否认与望达公司、到容公司转让合同、协议书中签字名。种种证据均相互补强及印证了辉城和申焕,通过伪造虚假说明以及伪造虚假伍勤签名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合同等书证骗取涉案土地诈骗故意及客观事实,也恰恰说明了申焕虚假的辩解与客观证据之间存不实。
(四)、申焕在其诉讼过程中多次进行虚假供述与辩解,均已得到证实。其一,申焕在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称没有收到辉城给予的增国土建用字[1999]第1xx号多种用地批准书,对自己出具的收据不予(未完待续)
尊敬的广穗省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
依法接受被害人冀林的委托,指派武绍智律师(电话13910954993)、武明阳律师(电话16513101188)担任其在申焕涉嫌诈骗罪受害人冀林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在我所进行了专门的研讨,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我们具体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贵院研究本案时予以参考、采信。
一、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辉城荔城街金星村第六合作社蛇头(土名)29.673亩土地(以下称“涉案土地”),系申焕与辉城串谋,申焕通过利用辉城伪造的虚假证明文件的诈骗方法,使辉城市多种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涉案土地,二人实现诈骗目的。纵观本案全部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起诉书》指控二人犯诈骗罪,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原审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一)、1992年12月18日原辉城县国土资源局与荔城镇金星村签订协议,征用辉城荔城街金星村第六合作社蛇头29.673亩土地(以下称“涉案土地”)用于商住开发。1993年1月16日,原辉城县国土资源局将涉案土地出让给原辉城县供销社下属的辉城市多种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同年2月18日,开发公司将涉案土地转让给原辉城县标准计量局下属的辉城市技术监督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监术公司”)。同日,监术公司又以680万元的价格将涉案土地转让给冀林所控的南关市多种开发总公司辉向公司(以下简称“辉向公司”),于1999年原辉城市县国土局核发“增国土建用字[1999]第1XX号”《多种用地批准书》交由冀林保管。
(冀林上述购地及付款行为卷宗内均有书证和证言予以证实,详见:调查卷某1 第33-34页《转让土地合同》。 某1卷第66-68页王秀玲的证言,承认收到申请人购买土地款定金的事实。某6卷第6-7页,陈学舜的证言,予以证实没有收到其他公司购地款,只有监术公司支付的600多万元购地款,该600多万元就是冀林支付的。且卷10-D第75-80页,支付购地款的票据至今有保存。)
(二)、代理人通过多次阅卷。辉城的供述来看,于2014年8月11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诈骗的事实(详见调查某1卷第126页《到案经过》)。并且辉城在原审中当庭也表述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结合调查某1卷第109-125页:2014年8月27日讯问笔录,2019年10月17日辉城的讯问笔录供述:其一,1999年伙同申焕以“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申请人冀林土地,获取增国土地建用字1999号第182号《多种用地批准书》原件。其二,申焕是诈骗该土地的策划者,辉城、申焕共同参与实施。其三,辉城的行为是受申焕的指使,1999年12月17日晚上,辉城趁冀林在洗澡时,将其保存在冀林处的辉向公司公章偷盖在事先准备好的两张空白纸上(详见:调查卷某1第63-64页 辉城亲笔书写的《参与诈骗土地的经过》可以证实)。其四 ,辉城受申焕的指使下,在偷盖辉向公司公章的两张空白纸上伪造了两份说明文件。(该两份文件均由广东省广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辉城书写,详见调查卷某1卷 第5-6页《鉴定书》,这两份虚假证明及结合司法鉴定书,与辉城本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三)、侦查机关向辉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关于涉案土地转让过程中开发公司与申焕所控的望达公司、陈志马的到容公司转账协议书及合同等证据系伪造伍勤的签名而签订的虚假转让合同及协议书。经广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穗公(司)鉴(文检)字[2017]001xx号鉴定书,结果为2000年3月13日望达公司、到容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合同上伍勤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写(详见 某69第29-37页)。且通过某9卷 第11-14页伍勤的证言来看,2000年时伍勤已经不再是开发公司的法人,其无权在合同上签名,并且否认与望达公司、到容公司转让合同、协议书中签字名。种种证据均相互补强及印证了辉城和申焕,通过伪造虚假说明以及伪造虚假伍勤签名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合同等书证骗取涉案土地诈骗故意及客观事实,也恰恰说明了申焕虚假的辩解与客观证据之间存不实。
(四)、申焕在其诉讼过程中多次进行虚假供述与辩解,均已得到证实。其一,申焕在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称没有收到辉城给予的增国土建用字[1999]第1xx号多种用地批准书,对自己出具的收据不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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