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新书速递##第一百七十五弹#
zhuan++关,啾一个鱼粉送杰弗里·R.斯通主编的《性与法律:从古希腊到二十一世纪》
杰弗里·R.斯通(Geoffrey R. Stone),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宪法学家,曾担任美国宪法学会zx、芝加哥大学教务长和法学院院长、芝加哥儿童合唱团董事会zx,并担任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5卷丛书《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主编。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花费十多年的时间,从历史上性相关法律的立与废,观察社会性观念的演化,研究这一社会问题,并最终写成了这本——《性与法律》。
在这本书中,作者从古代世界一直写到今天,第一次完整讲述了「性」与「法律」相互碰撞交织的漫长历史:一端是“性”文化在不同时代的持续演化,另一端是“法律”对性行为和性表达的不断规范。
性观念的演进推动性行为与性表达的变化,滋生出新的法律问题,而法律和法官对“性”的规制又激发起新一轮的观念对立与斗争。
另,小鱼每逢周一、周三和周五(周末偶尔加餐),都会为大家分享五院四系教授的学术著作并抽取几本送给大家!大家不要错过呦~鱼跃法学,名校法学硕士一站式深度解读,专注于五院四系等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精品学科。 https://t.cn/A6Sop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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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花费十多年的时间,从历史上性相关法律的立与废,观察社会性观念的演化,研究这一社会问题,并最终写成了这本——《性与法律》。
在这本书中,作者从古代世界一直写到今天,第一次完整讲述了「性」与「法律」相互碰撞交织的漫长历史:一端是“性”文化在不同时代的持续演化,另一端是“法律”对性行为和性表达的不断规范。
性观念的演进推动性行为与性表达的变化,滋生出新的法律问题,而法律和法官对“性”的规制又激发起新一轮的观念对立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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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律师:什么是特殊累犯? #法律咨询# #普法课堂#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怎么选# #成都刑事律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据此,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只要前罪与后罪是这三类罪之一,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或者前罪是恐怖活动犯罪,后罪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均成立特殊累犯。如若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不是这三类犯罪,则不成立特殊累犯,符合条件的成立一般累犯。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因此,如果前罪是免予刑罚处罚,也不属于被赦免的,就不成立特殊累犯。至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前罪与后罪的相隔时间,都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据此,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只要前罪与后罪是这三类罪之一,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或者前罪是恐怖活动犯罪,后罪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均成立特殊累犯。如若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不是这三类犯罪,则不成立特殊累犯,符合条件的成立一般累犯。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因此,如果前罪是免予刑罚处罚,也不属于被赦免的,就不成立特殊累犯。至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前罪与后罪的相隔时间,都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成都律师:什么是量刑起点、基准刑?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关系#法律咨询#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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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量刑起点?
量刑起点就是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二、什么是基准刑?
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
三、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关系是什么?
1、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对应关系
基准刑 = 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 应增加的刑罚量(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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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量刑起点?
量刑起点就是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二、什么是基准刑?
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
三、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关系是什么?
1、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对应关系
基准刑 = 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 应增加的刑罚量(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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