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亏掉115万 为何二审法院改判代销银行赔偿11.5万?
具备长期金融理财经验的王某,在交行购买了1500万元代销的基金公司理财产品,不料一年内亏近115万元。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交行告上法庭,要求代销银行赔偿损失。
在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近期改判银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某约11.5万元。改判的关键,在于银行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双录”资料,不能证明其已完全尽到相关风险告知义务。
二审法院指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既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等均是法院进行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重要基本原则。
法院同时强调,本案裁判并非要求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或代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忽视投资主体的自由处分权利,而是希望金融机构作为更有能力提示消费者防范相应风险的主体,能够更加完善相关机制举措;同时,金融消费者亦更具风险意识,双方共同促进金融秩序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经济法治的进步。
买理财亏损115万
2020年8月,56岁的王某在交行岳阳巴陵支行先后办理了90万元的某存款产品业务和1500万元的基金申购业务,两笔业务的交易时间相差不到2分钟。
其中,基金申购业务为银华基金为资产管理人、交行上海分行为资产托管人的“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据了解,该产品属于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业务办理当日,交行岳阳巴陵支行从王某银行账户上分别扣除了1500万元和90万元,其中1500万元的银行回单显示交易地点为“业务处理中心”,交易渠道为“柜面”;90万元的交易地点、渠道为“手机银行”。
因“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王某于2021年8月通过手机银行赎回款项,该笔投资最终亏损约114.6万元。
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代销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在赔偿其114.6万元投资损失,同时赔偿其因过错行为延误王某正常稳健理财所产生的损失72.6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在2014年到2021年间在该行共计购买理财产品37次,其中2017年12月开始购买风险等级R1的理财产品11次、R2产品1次、R3产品3次,在购买“银华乐享15号”当日还申请认购了一只R3级理财产品。
此外,2019年3、2020年4月、2021年5月,王某分别进行了三次风险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均为“进取型”(即C5),评估机构显示为“电子渠道”。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无责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代销银行有无违法适当性义务;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所受实际损失。
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主要是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并负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包括告知说明义务、适当推荐义务。
一审法院查明,代销银行对王某所做风险评估结果为进取型(C5),而“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并且,在手机银行进行风险能力承受测试后点击提交即出现评估结果,风险评估结果低于产品风险等级时无法进行交易,客户可以查看已登记的风险评估结果。
此外,客户登录该行手机银行APP需要登录密码及人脸识别,无论是通过柜面办理理财业务还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均会同步至手机银行中可进行查阅。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已经举证证明其建立了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风险测试,履行了对王某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对案涉基金产品风险评估并分类、确保投资者与产品相匹配等适当性义务。
关于银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该笔投资发生前已经有长达6年、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在2019年及申购诉争理财产品同一日也有同风险等级产品的投资经历。因此银行关于王某具备长期金融理财经验、应当自负投资风险的抗辩理由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关于代销银行存在侵权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讼。他在上诉请求中表示,银行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一审法院对代销银行销售产品的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银行方面则辩称,王某的三次风险等级测评结果均为进取型(C5),而本案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等级投资者。王某通过手机银行购买本案产品应自行输入密码,且银行提交了经公正的流程,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
二审改判:银行担责10%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代销银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因投资案涉理财产品亏损造成的损失。且该案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应仅以消费者一方的单向举证为主,而应综合双方主要证据对关键事实作出认定。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王某先后购买90万元和1500万元两笔理财产品,但两笔理财产品显示的交易地点和渠道明显不一致,其中1500万元申购显示交易地点为业务处理中心,交易渠道为柜面。
法院认为,银行称上述两笔业务均系王某自行在手机银行上购买显然不合常理,至于为何两笔理财产品显示不一致,银行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所购买的1500万元理财产品应该是在银行柜面办理。
而根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即:专区“双录”。且须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银行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但本案中,银行方面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向王某推荐产品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实该行已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并向王某说明产品内容、风险揭示等。
同时,银行在抗辩中也未举证证明王某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听取其作为卖方机构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购买产品不适当,亦未能证明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王某做出自主决定,因此对其提出应完全由王某自负投资风险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在厘清双方事实争议后,二审法院认为,对本案损失应考虑双方情况和过错后予以划分责任。其中,王某此前有过多次投资理财经验,考虑到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市场波动所致,并非银行代销行为导致,因此王某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双方过错及本案实际,二审法院判决,代销银行对王某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其损失11.5万元。至于王某所主张因银行延误其正常稳健理财所致损失部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备长期金融理财经验的王某,在交行购买了1500万元代销的基金公司理财产品,不料一年内亏近115万元。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交行告上法庭,要求代销银行赔偿损失。
在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近期改判银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某约11.5万元。改判的关键,在于银行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双录”资料,不能证明其已完全尽到相关风险告知义务。
二审法院指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既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等均是法院进行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重要基本原则。
法院同时强调,本案裁判并非要求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或代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忽视投资主体的自由处分权利,而是希望金融机构作为更有能力提示消费者防范相应风险的主体,能够更加完善相关机制举措;同时,金融消费者亦更具风险意识,双方共同促进金融秩序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经济法治的进步。
买理财亏损115万
2020年8月,56岁的王某在交行岳阳巴陵支行先后办理了90万元的某存款产品业务和1500万元的基金申购业务,两笔业务的交易时间相差不到2分钟。
其中,基金申购业务为银华基金为资产管理人、交行上海分行为资产托管人的“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据了解,该产品属于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业务办理当日,交行岳阳巴陵支行从王某银行账户上分别扣除了1500万元和90万元,其中1500万元的银行回单显示交易地点为“业务处理中心”,交易渠道为“柜面”;90万元的交易地点、渠道为“手机银行”。
因“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王某于2021年8月通过手机银行赎回款项,该笔投资最终亏损约114.6万元。
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代销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在赔偿其114.6万元投资损失,同时赔偿其因过错行为延误王某正常稳健理财所产生的损失72.6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在2014年到2021年间在该行共计购买理财产品37次,其中2017年12月开始购买风险等级R1的理财产品11次、R2产品1次、R3产品3次,在购买“银华乐享15号”当日还申请认购了一只R3级理财产品。
此外,2019年3、2020年4月、2021年5月,王某分别进行了三次风险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均为“进取型”(即C5),评估机构显示为“电子渠道”。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无责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代销银行有无违法适当性义务;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所受实际损失。
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主要是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并负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包括告知说明义务、适当推荐义务。
一审法院查明,代销银行对王某所做风险评估结果为进取型(C5),而“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并且,在手机银行进行风险能力承受测试后点击提交即出现评估结果,风险评估结果低于产品风险等级时无法进行交易,客户可以查看已登记的风险评估结果。
此外,客户登录该行手机银行APP需要登录密码及人脸识别,无论是通过柜面办理理财业务还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均会同步至手机银行中可进行查阅。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已经举证证明其建立了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风险测试,履行了对王某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对案涉基金产品风险评估并分类、确保投资者与产品相匹配等适当性义务。
关于银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该笔投资发生前已经有长达6年、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在2019年及申购诉争理财产品同一日也有同风险等级产品的投资经历。因此银行关于王某具备长期金融理财经验、应当自负投资风险的抗辩理由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关于代销银行存在侵权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讼。他在上诉请求中表示,银行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一审法院对代销银行销售产品的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银行方面则辩称,王某的三次风险等级测评结果均为进取型(C5),而本案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等级投资者。王某通过手机银行购买本案产品应自行输入密码,且银行提交了经公正的流程,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
二审改判:银行担责10%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代销银行是否应当赔偿王某因投资案涉理财产品亏损造成的损失。且该案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应仅以消费者一方的单向举证为主,而应综合双方主要证据对关键事实作出认定。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王某先后购买90万元和1500万元两笔理财产品,但两笔理财产品显示的交易地点和渠道明显不一致,其中1500万元申购显示交易地点为业务处理中心,交易渠道为柜面。
法院认为,银行称上述两笔业务均系王某自行在手机银行上购买显然不合常理,至于为何两笔理财产品显示不一致,银行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所购买的1500万元理财产品应该是在银行柜面办理。
而根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即:专区“双录”。且须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银行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但本案中,银行方面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向王某推荐产品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实该行已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并向王某说明产品内容、风险揭示等。
同时,银行在抗辩中也未举证证明王某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听取其作为卖方机构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购买产品不适当,亦未能证明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王某做出自主决定,因此对其提出应完全由王某自负投资风险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在厘清双方事实争议后,二审法院认为,对本案损失应考虑双方情况和过错后予以划分责任。其中,王某此前有过多次投资理财经验,考虑到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市场波动所致,并非银行代销行为导致,因此王某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双方过错及本案实际,二审法院判决,代销银行对王某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其损失11.5万元。至于王某所主张因银行延误其正常稳健理财所致损失部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为什么因爱而结婚的人,更容易后悔?
钱钟书在《围城》中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话放在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上仿佛也能说明些什么。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看到,婚前甜蜜无间的两个人,在进入婚姻生活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平淡、冷漠,甚至互相指责和埋怨。
而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现象特别凸显,那些当初单纯因为爱而选择对方做伴侣的人,反而婚后更容易后悔当初二人的结合。
既如此,是什么样的原因会让两人不愿白头偕老,共度此生呢?
新鲜感丧失,爱被婚姻中的生活琐事所消磨殆尽
一段婚姻中持续保有对对方的新鲜感,会让两个人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满意度。
同时,新鲜感的存在既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眼中独特的原因,也是爱情的萌芽。
一直以来我们常说的心动,说的就是对方带来的新鲜感,而它真正的根源是脑。
每当我们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大脑中控制情绪的区域会被激活,这时脑中会分泌多巴胺、苯乙胺等激素。
而这个区域掌握着人的欲望和动机,是人最原始的本能,它们会使人失去理性,产生心跳加速且愉悦的感受。
不过,脑中的这些激素却有着时间限制,无法持续供应。
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不论曾经有多深爱,却依旧避免不了新鲜感会随着时间消失,至于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最长不超过五年。
一旦新鲜感丧失,两个沉浸在爱中的大脑就会趋于理智,加上婚姻中生活琐事的干扰,继而变得越发挑剔对方,造成矛盾频发。
矛盾严重的两人,甚至还会出现出轨、冷暴力等负面情况,更加剧了两人之间的裂痕,致使彼此对婚姻的满意度越发降低。
因此,想要爱长久存续是要将乍见之欢的新鲜感通过自身改变保留住,并尽可能两人上升到精神层面的交流。
正如心理学家弗洛姆在《爱的艺术》提到的:“爱不是一种只需投入身心就可获得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那么人们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一方打着爱的旗号,用爱占有另一方的全部空间
爱和自由在婚姻中是共同存在的,拥有爱却失去自由的人,这样的关系显然很难持续下去。
对于自由来说,它是基于信任对方所给予的空间,而拥有了自由的婚姻,两个人才会成长,内心也会更加富足。
要知道,当婚姻只剩下爱的占有,两个人在这段关系中都只是费力的拉扯。
试问哪个人会希望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失去自由呢?
那些在婚姻中自以为爱就是占有的人,往往并不清楚因为你的爱没有空间,对方早已经痛苦不堪。
而你只是爱上了爱带给你的感觉,实质上你看不见对方的需要,即你只是爱自己。
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梅湘南的老公安嘉和,他就是婚姻中爱的占有者。
他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却对妻子的言行难以信任,就连妻子和异性的正常交流都足以令他抓狂。
他渴望在妻子那里得到全部的关注和赞美,哪怕家暴打折妻子的腿也要将其困住。
当然,这种行径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鲜有发生,但也说明了没有空间的爱是多么令人窒息。
而这种爱的占有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内心脆弱的自己,避免体会到“我是糟糕的”感觉,同时也是一种没能力爱人的表现。
婚姻中,若一个懂得爱人的人是愿意给予另一方自由的,因为占有得来的爱始终会有失去的一天。
期待一方永远保有最初的爱,接受不了现实的落差
婚后很多人感受到最大的变化是对方不像一开始对自己这么好了,比如婚前有求必应,婚后置若罔闻。
令人不禁感叹道:“婚前千般好,婚后犹如草。一定是当初爱情蒙住了自己的双眼,否则不会选择这个人。”
这些话无不透露出自己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懊悔,以及内心难掩的落差感。
然而,婚姻中即便大部分人因爱结合,却依旧无法规避生活都会归于平静,感情也都会从炽热变平淡。
如果一味期待对方保有最初的爱来对待自己,那是因为自体在心理层面渴望得到客体的理想化镜映。
这就像婴儿需要从父母的回应中确认自己的存在,当一个人无法确认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就会依赖他人的回应。
所以一旦理想化镜映失败,自体内心就会产生破碎感,对婚姻的失望感也油然而生。
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存在感和价值感均来自于自我肯定,而婴儿也终有长大的一天,需要独自面对之后的人生议题。
更何况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当两人关系越稳定,人会越放松,投入的精力自然会减弱,而过于理想化对方是不现实的。
所以,与其现在懊悔当初的选择,不如放平心态降低期待,真实的面对并整理当下两人的关系。
双向奔赴的爱,却难掩三观不合的事实
所谓三观,指的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而三观不合,则指的是我与你看待世界、对待人生与使用金钱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从发展心理学来讲,一个人三观的形成主要受他童年时期的影响,其中原生家庭就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恋爱中由于脑内多巴胺的分泌,以及相互的性吸引力,外加婚前没有充分的机会融入对方的原生家庭。
这就致使一方对另一方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够了解,两人的结合更是因为爱所以爱。
这样双向奔赴的两人,一旦走入关系复杂的婚姻中,光凭借爱是不足够的,因为彼此的生活圈需要对方来融入。
此时若是两人三观一致,那么融入对方的圈子也会更加轻松愉快,但若两人三观不一致,则更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
久而久之,即便婚姻有爱做基石,也很难不让彼此怀疑双方是否适合。
所以,出生在原生家庭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人,婚后长时间的磨合是非常痛苦的。
事实上,真正适合的婚姻除了两个人爱的交融,还有三观的一致性,这样两人才能稳固的走下去,否则靠着爱只会让彼此的心灵变得越发孤寂。
由此可见,婚姻中光谈爱却不懂经营和取舍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要明白爱不是永动机、不是占有,婚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深爱,当激情褪去,理性的回归现实才是真实的婚姻,也是对之后婚姻生活的考验。
另一方面也要明白本就不合适的两个人,即便都有爱,但走着走着也是会散的,懂得放手也是一种智慧。
固然因爱牵手很容易,但真正推动婚姻持续下去不后悔的,不光只有爱,还有接纳、理解、尊重、平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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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实用心理学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谢谢.】
钱钟书在《围城》中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话放在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上仿佛也能说明些什么。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看到,婚前甜蜜无间的两个人,在进入婚姻生活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平淡、冷漠,甚至互相指责和埋怨。
而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现象特别凸显,那些当初单纯因为爱而选择对方做伴侣的人,反而婚后更容易后悔当初二人的结合。
既如此,是什么样的原因会让两人不愿白头偕老,共度此生呢?
新鲜感丧失,爱被婚姻中的生活琐事所消磨殆尽
一段婚姻中持续保有对对方的新鲜感,会让两个人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满意度。
同时,新鲜感的存在既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眼中独特的原因,也是爱情的萌芽。
一直以来我们常说的心动,说的就是对方带来的新鲜感,而它真正的根源是脑。
每当我们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大脑中控制情绪的区域会被激活,这时脑中会分泌多巴胺、苯乙胺等激素。
而这个区域掌握着人的欲望和动机,是人最原始的本能,它们会使人失去理性,产生心跳加速且愉悦的感受。
不过,脑中的这些激素却有着时间限制,无法持续供应。
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不论曾经有多深爱,却依旧避免不了新鲜感会随着时间消失,至于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最长不超过五年。
一旦新鲜感丧失,两个沉浸在爱中的大脑就会趋于理智,加上婚姻中生活琐事的干扰,继而变得越发挑剔对方,造成矛盾频发。
矛盾严重的两人,甚至还会出现出轨、冷暴力等负面情况,更加剧了两人之间的裂痕,致使彼此对婚姻的满意度越发降低。
因此,想要爱长久存续是要将乍见之欢的新鲜感通过自身改变保留住,并尽可能两人上升到精神层面的交流。
正如心理学家弗洛姆在《爱的艺术》提到的:“爱不是一种只需投入身心就可获得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那么人们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一方打着爱的旗号,用爱占有另一方的全部空间
爱和自由在婚姻中是共同存在的,拥有爱却失去自由的人,这样的关系显然很难持续下去。
对于自由来说,它是基于信任对方所给予的空间,而拥有了自由的婚姻,两个人才会成长,内心也会更加富足。
要知道,当婚姻只剩下爱的占有,两个人在这段关系中都只是费力的拉扯。
试问哪个人会希望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失去自由呢?
那些在婚姻中自以为爱就是占有的人,往往并不清楚因为你的爱没有空间,对方早已经痛苦不堪。
而你只是爱上了爱带给你的感觉,实质上你看不见对方的需要,即你只是爱自己。
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梅湘南的老公安嘉和,他就是婚姻中爱的占有者。
他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却对妻子的言行难以信任,就连妻子和异性的正常交流都足以令他抓狂。
他渴望在妻子那里得到全部的关注和赞美,哪怕家暴打折妻子的腿也要将其困住。
当然,这种行径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鲜有发生,但也说明了没有空间的爱是多么令人窒息。
而这种爱的占有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内心脆弱的自己,避免体会到“我是糟糕的”感觉,同时也是一种没能力爱人的表现。
婚姻中,若一个懂得爱人的人是愿意给予另一方自由的,因为占有得来的爱始终会有失去的一天。
期待一方永远保有最初的爱,接受不了现实的落差
婚后很多人感受到最大的变化是对方不像一开始对自己这么好了,比如婚前有求必应,婚后置若罔闻。
令人不禁感叹道:“婚前千般好,婚后犹如草。一定是当初爱情蒙住了自己的双眼,否则不会选择这个人。”
这些话无不透露出自己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懊悔,以及内心难掩的落差感。
然而,婚姻中即便大部分人因爱结合,却依旧无法规避生活都会归于平静,感情也都会从炽热变平淡。
如果一味期待对方保有最初的爱来对待自己,那是因为自体在心理层面渴望得到客体的理想化镜映。
这就像婴儿需要从父母的回应中确认自己的存在,当一个人无法确认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就会依赖他人的回应。
所以一旦理想化镜映失败,自体内心就会产生破碎感,对婚姻的失望感也油然而生。
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存在感和价值感均来自于自我肯定,而婴儿也终有长大的一天,需要独自面对之后的人生议题。
更何况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当两人关系越稳定,人会越放松,投入的精力自然会减弱,而过于理想化对方是不现实的。
所以,与其现在懊悔当初的选择,不如放平心态降低期待,真实的面对并整理当下两人的关系。
双向奔赴的爱,却难掩三观不合的事实
所谓三观,指的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而三观不合,则指的是我与你看待世界、对待人生与使用金钱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从发展心理学来讲,一个人三观的形成主要受他童年时期的影响,其中原生家庭就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恋爱中由于脑内多巴胺的分泌,以及相互的性吸引力,外加婚前没有充分的机会融入对方的原生家庭。
这就致使一方对另一方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够了解,两人的结合更是因为爱所以爱。
这样双向奔赴的两人,一旦走入关系复杂的婚姻中,光凭借爱是不足够的,因为彼此的生活圈需要对方来融入。
此时若是两人三观一致,那么融入对方的圈子也会更加轻松愉快,但若两人三观不一致,则更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
久而久之,即便婚姻有爱做基石,也很难不让彼此怀疑双方是否适合。
所以,出生在原生家庭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人,婚后长时间的磨合是非常痛苦的。
事实上,真正适合的婚姻除了两个人爱的交融,还有三观的一致性,这样两人才能稳固的走下去,否则靠着爱只会让彼此的心灵变得越发孤寂。
由此可见,婚姻中光谈爱却不懂经营和取舍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要明白爱不是永动机、不是占有,婚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深爱,当激情褪去,理性的回归现实才是真实的婚姻,也是对之后婚姻生活的考验。
另一方面也要明白本就不合适的两个人,即便都有爱,但走着走着也是会散的,懂得放手也是一种智慧。
固然因爱牵手很容易,但真正推动婚姻持续下去不后悔的,不光只有爱,还有接纳、理解、尊重、平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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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堕胎权是一项经济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的三位自由派法官在一份措辞严厉的异议中指出:最高法院六位保守派法官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把堕胎法完全交由美国各州的决定减少了女性“充分、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机会”,女性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这份异议深入探讨了“罗诉韦德案”裁决被推翻后给美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派法官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的法律推理,同时严厉抨击了这一决定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对低收入女性造成的影响。
三位法官指出,对于那些没钱买机票到其他州去做手术的女性来说,裁决中所说的“把堕胎权交由各州决定”并不能给她们带来多少安慰,最重要的是,缺乏经济资源的女性将因为这一决定遭受痛苦。他们说:“从今以后,年轻女性到成年时享有的权利将少于她们的母亲和祖母。” 他们还指出,财富水平不一样的女性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可以绕过这一裁决,但那些经济条件不好、无法享受育儿福利、没办法请假的女性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三位法官指出,这部分女性可能会去选择安全性低的堕胎手术,或者留下孩子,“但是要付出巨大的个人或家庭代价,至少会因此付出失去自己生活掌控权的代价”。鉴于美国存在职场怀孕歧视和带薪假期太少等问题,选择留下孩子的女性将不得不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抚养孩子,尤其是收入较低的女性。
据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智库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统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女性意外怀孕的比例是较富裕女性(收入比贫困线高400%)的五倍。此外,三位法官指出,“近一半寻求堕胎护理的女性来自贫困线以下的家庭”。
布鲁金斯学会指出,2019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收到近63万例合法人工流产报告,CDC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发生在怀孕13周之前早期妊娠这段时间里。据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推进生殖健康新标准”(Advancing New Standards in Reproductive Health)项目的研究人员称,2021年药物堕胎的自费费用中值为568美元,早期妊娠流产费用为625美元,中期妊娠流产费用为775美元。
在上周五裁决出来之前的几个月里,经济学家曾向法院提交了文件,阐述了获得堕胎机会和女性财务健康之间的联系。 他们指出,其中一项研究发现,调查样本中的女性完成大学学业的机会增加了约20%,获得专业性职位的机会增加了约40%。
另一项研究调查了那些不愿堕胎的女性的经济状况。研究人员发现,逾期债务增加了78%,与破产、驱逐和法院判决有关的公共记录增加了81%。反堕胎倡导者认为,这类经济方面的论点被夸大了,而且是精心挑选出来的。反堕胎组织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负责人玛乔丽·丹南菲尔瑟(Marjorie Dannenfelser)上周五说:“今天标志着未出生的孩子及其母亲的历史性的人权胜利,以及美国反堕胎运动的光明未来。”
丹南菲尔瑟还说:“一场全新的反堕胎运动从今天开启,我们已经准备好在每一个立法机构、每一个州议会和白宫发起攻势,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有机会通过在多个州限制堕胎来拯救数十万甚至数百万条人命。”在激烈辩论的另一边,支持堕胎的人也谈到了三位法官有关经济损失的观点。美国总统拜登称6月24日是“最高法院和美国悲伤的一天”,他指出,由于以推翻“罗诉韦德”案件为前提的“触发法”,堕胎禁令已经在几个州生效。 拜登说:“通常情况下,贫困女性将受到最沉重的打击。”
左倾智库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负责人海蒂·谢尔霍兹(Heidi Shierholz)上周五称:“堕胎权是一项经济权利,最高法院的决定意味着寻求堕胎的女性失去了经济安全、独立性和住处、社会阶层、职业方面的流动能力,中低收入人群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生育权是劳动者的权利,生育公平就是经济公平。”拥有140万会员的美国州、县、市雇员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State, County & Municipal Employees)负责人李·桑德斯(Lee Saunders)说,“何时生育以及是否生育的决定,对于能否从事自给自足的工作至关重要。”
非营利组织Prosperity Now首席执行官加里·坎宁安(Gary Cunningham)说:“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对全美各地女性和家庭的福祉、财务稳定和经济未来构成了明显且直接的威胁,加剧了美国公共卫生和经济体系的恶化程度,那些没有财富和大多数机会有限的人将遭到这项裁决的重创。” https://t.cn/A6a53Pns(作者:巴伦周刊)
美国最高法院的三位自由派法官在一份措辞严厉的异议中指出:最高法院六位保守派法官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把堕胎法完全交由美国各州的决定减少了女性“充分、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机会”,女性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这份异议深入探讨了“罗诉韦德案”裁决被推翻后给美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派法官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的法律推理,同时严厉抨击了这一决定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对低收入女性造成的影响。
三位法官指出,对于那些没钱买机票到其他州去做手术的女性来说,裁决中所说的“把堕胎权交由各州决定”并不能给她们带来多少安慰,最重要的是,缺乏经济资源的女性将因为这一决定遭受痛苦。他们说:“从今以后,年轻女性到成年时享有的权利将少于她们的母亲和祖母。” 他们还指出,财富水平不一样的女性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可以绕过这一裁决,但那些经济条件不好、无法享受育儿福利、没办法请假的女性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三位法官指出,这部分女性可能会去选择安全性低的堕胎手术,或者留下孩子,“但是要付出巨大的个人或家庭代价,至少会因此付出失去自己生活掌控权的代价”。鉴于美国存在职场怀孕歧视和带薪假期太少等问题,选择留下孩子的女性将不得不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抚养孩子,尤其是收入较低的女性。
据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智库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统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女性意外怀孕的比例是较富裕女性(收入比贫困线高400%)的五倍。此外,三位法官指出,“近一半寻求堕胎护理的女性来自贫困线以下的家庭”。
布鲁金斯学会指出,2019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收到近63万例合法人工流产报告,CDC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发生在怀孕13周之前早期妊娠这段时间里。据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推进生殖健康新标准”(Advancing New Standards in Reproductive Health)项目的研究人员称,2021年药物堕胎的自费费用中值为568美元,早期妊娠流产费用为625美元,中期妊娠流产费用为775美元。
在上周五裁决出来之前的几个月里,经济学家曾向法院提交了文件,阐述了获得堕胎机会和女性财务健康之间的联系。 他们指出,其中一项研究发现,调查样本中的女性完成大学学业的机会增加了约20%,获得专业性职位的机会增加了约40%。
另一项研究调查了那些不愿堕胎的女性的经济状况。研究人员发现,逾期债务增加了78%,与破产、驱逐和法院判决有关的公共记录增加了81%。反堕胎倡导者认为,这类经济方面的论点被夸大了,而且是精心挑选出来的。反堕胎组织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负责人玛乔丽·丹南菲尔瑟(Marjorie Dannenfelser)上周五说:“今天标志着未出生的孩子及其母亲的历史性的人权胜利,以及美国反堕胎运动的光明未来。”
丹南菲尔瑟还说:“一场全新的反堕胎运动从今天开启,我们已经准备好在每一个立法机构、每一个州议会和白宫发起攻势,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有机会通过在多个州限制堕胎来拯救数十万甚至数百万条人命。”在激烈辩论的另一边,支持堕胎的人也谈到了三位法官有关经济损失的观点。美国总统拜登称6月24日是“最高法院和美国悲伤的一天”,他指出,由于以推翻“罗诉韦德”案件为前提的“触发法”,堕胎禁令已经在几个州生效。 拜登说:“通常情况下,贫困女性将受到最沉重的打击。”
左倾智库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负责人海蒂·谢尔霍兹(Heidi Shierholz)上周五称:“堕胎权是一项经济权利,最高法院的决定意味着寻求堕胎的女性失去了经济安全、独立性和住处、社会阶层、职业方面的流动能力,中低收入人群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生育权是劳动者的权利,生育公平就是经济公平。”拥有140万会员的美国州、县、市雇员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State, County & Municipal Employees)负责人李·桑德斯(Lee Saunders)说,“何时生育以及是否生育的决定,对于能否从事自给自足的工作至关重要。”
非营利组织Prosperity Now首席执行官加里·坎宁安(Gary Cunningham)说:“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对全美各地女性和家庭的福祉、财务稳定和经济未来构成了明显且直接的威胁,加剧了美国公共卫生和经济体系的恶化程度,那些没有财富和大多数机会有限的人将遭到这项裁决的重创。” https://t.cn/A6a53Pns(作者:巴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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