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交警支队大力开展“交通违法曝光日”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省总队“5.18”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辖区实际,2017年5月25日,信阳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由纪委书记何文军主持。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远城向社会和媒体公布通报了信阳市2017年以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次数排名前十的客运企业,2017年以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幼儿园及校车,2017年以来A照被降级驾驶员信息,2016年以来被终生禁驾人员信息,2017年以来因交通违法被法院依法裁定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相关信息。
同时,为切实发挥交通违法曝光作用,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果,信阳市交警支队组织各县交警大队于25日当天分别在当地举行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通过各级媒体平台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共同打造文明、和谐、法制交通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省总队“5.18”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辖区实际,2017年5月25日,信阳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由纪委书记何文军主持。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远城向社会和媒体公布通报了信阳市2017年以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次数排名前十的客运企业,2017年以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幼儿园及校车,2017年以来A照被降级驾驶员信息,2016年以来被终生禁驾人员信息,2017年以来因交通违法被法院依法裁定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相关信息。
同时,为切实发挥交通违法曝光作用,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果,信阳市交警支队组织各县交警大队于25日当天分别在当地举行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通过各级媒体平台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共同打造文明、和谐、法制交通的新局面。
【缉查布控•典型案例新县篇】
2017年5月10日9时04分,信阳市新县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缉查布控预警:豫S89599号小型普通轿车逾期未检验,由国道230线自北向南行驶,中队执勤人员在国道230线600公里执法小分队服务站处将该车拦截。经核查驾驶员为:王某某,现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身份证号码:41152319********11,系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员王某某机动车未检验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10日9时04分,信阳市新县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缉查布控预警:豫S89599号小型普通轿车逾期未检验,由国道230线自北向南行驶,中队执勤人员在国道230线600公里执法小分队服务站处将该车拦截。经核查驾驶员为:王某某,现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身份证号码:41152319********11,系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员王某某机动车未检验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浉河篇】拒缴交通违法罚款,因小失大被列入“老赖”名单
自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以来,信阳市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在辖区组织开展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经过浉河勤务大队办案民警前期的筛查、催告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5月5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执行义务的肖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肖某,身份证号:4130231964******39,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人。2016年5月22日,肖某,驾驶豫SF5***(低速车)在陈东339省道198公里发生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事故中队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肖某存在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据交通法对其进行200元处罚,肖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罚款,经大队办案民警催告其仍拒缴交通违法罚款。2017年3月9日浉河勤务大队依法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15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向肖某下达《行政裁定书》,肖某在接到《行政裁定书》后仍拒不缴纳罚款,浉河区人民法院随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王某,身份证号4130291977******17,信阳市息县人。2016年6月16日,王某驾驶豫S90***(普通摩托)在信阳市浉河区火车站路口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浉河勤务大队火车站中队执勤民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经大队办案民警催告其仍拒缴交通违法罚款。2017年3月9日浉河勤务大队依法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1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向王某下达《行政裁定书》,王某在接到《行政裁定书》后仍拒不缴纳罚款,浉河区人民法院随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在此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请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切勿因小失大,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其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都将受到信用惩戒。
自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以来,信阳市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在辖区组织开展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经过浉河勤务大队办案民警前期的筛查、催告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5月5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执行义务的肖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肖某,身份证号:4130231964******39,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人。2016年5月22日,肖某,驾驶豫SF5***(低速车)在陈东339省道198公里发生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事故中队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肖某存在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据交通法对其进行200元处罚,肖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罚款,经大队办案民警催告其仍拒缴交通违法罚款。2017年3月9日浉河勤务大队依法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15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向肖某下达《行政裁定书》,肖某在接到《行政裁定书》后仍拒不缴纳罚款,浉河区人民法院随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王某,身份证号4130291977******17,信阳市息县人。2016年6月16日,王某驾驶豫S90***(普通摩托)在信阳市浉河区火车站路口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浉河勤务大队火车站中队执勤民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经大队办案民警催告其仍拒缴交通违法罚款。2017年3月9日浉河勤务大队依法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1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向王某下达《行政裁定书》,王某在接到《行政裁定书》后仍拒不缴纳罚款,浉河区人民法院随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在此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请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切勿因小失大,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其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都将受到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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