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加快编制济南、青岛都市圈规划# #制定济青发展轴带计划# 】
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将有“大动作”,青岛将迎“大利好”。
8月24日,山东省新闻办举行“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山东将不断优化提升“一群两心三圈”区域经济布局,持续增强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具体工作上,突出做好联动、培强、扶弱三篇文章。
其中,“联动”就是要突出做好联动文章,着力推进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联动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强化中心城市联动,二是强化经济圈联动,三是强化省际联动。
强化中心城市联动方面,山东将开展济南、青岛都市圈范围研究,加快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研究制定济南青岛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行动计划。
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主要空间形式的当下,山东把城市群作为优化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内生力的路径。
在“一群两心三圈”的区域经济布局,核心城市青岛、济南在全省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责任更加重大。
在做大做强双核的同时,做好联动文章,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这不仅有利于济青进一步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而且有利于连点成线、以线带面,辐射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
01“强心”
当前,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
山东是我国由南向北扩大开放、由东向西梯度发展的战略节点,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山东半岛城市群位列5个“发展壮大”的城市群首位,地位相当显要,肩负着“发挥龙头作用,推动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
这些年来,山东不断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着力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区域协调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省户籍、常住人口“双过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万亿大关,11个市入围全国百强,山东综合实力不断壮大、战略位势显著增强,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实力不断壮大、战略位势显著增强。
2021年底,山东半岛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94%,城镇人口规模居全国第2位,全省形成2个特大城市、10个大城市、9个中等城市、73个小城市(县城)、1072个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
从布局看,山东半岛城市群初步形成了“一群两心三圈”区域经济布局,着力推动形成双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打造国家活跃增长极和强劲动力源。
其中,“两心”,即持续提升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城市发展能级。这几年,山东在提升“两心”能级上不断加码发力。2021年,济南、青岛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568.7亿元,占全省30.8%,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9.5%。
尽管“两心”实力在不断增强,五年间首位度提升4.4个百分点,但总体实力还不够强,辐射带动全省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对照一下头部省份核心城市:深圳、广州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58897亿元,占广东省的比重达到47.4%;杭州、宁波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2704亿元,占浙江省的比重达到44.5%;苏州、南京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9074亿元,占江苏省的比重为34%。
“一群”要上水平,“两心”必须再强实力。今年1月印发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提升济南、青岛发展能级,坚持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以城带乡,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群格局。
并对推进青岛、济南能级跃升作出部署——
增强青岛引领力,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
提高济南首位度,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
02“画圈”
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分圈层的,最为直接、效果最为明显的圈层自然是以核心城市为圆心、1小时交通圈为半径的都市圈。
都市圈和城市群一同成为国家“十四五”发展的重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要求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
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思路是建立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都市圈引领经济圈、经济圈支撑城市群的空间动力机制。
这一点在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有明确的表述:“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为统领,高水平打造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促进三大经济圈协同发展。”
本场“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新旧动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将围绕两个中心城市,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规划建设济南、青岛都市圈。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山东将开展济南、青岛都市圈范围研究,加快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
都市圈的形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前,济南和青岛已经辐射带动初步形成以各自为中心的都市圈。
根据《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青岛都市圈由青岛、潍坊2市和烟台市莱阳市、海阳市构成,陆域面积为3.1万平方公里,以占全省五分之一的土地面积、五分之一的人口,贡献了超过全省四分之一的GDP。
青岛都市圈位于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区域,位于对外开放前沿,国家战略叠加,拥有一系列高水平高能级的发展载体平台,发展基础好,尤其是制造业水平较高,科研实力雄厚,总体实力位列全国都市圈上游水平。
青岛都市圈有责任、有实力在胶东经济圈和山东半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展现更大的作为。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规划建设青岛都市圈,加快与周边县市同城化发展。
在强省会战略引领下,济南集聚发展要素,加快能级提升,同时深化一体化发展机制,以济南为中心的都市圈正在不断破题起势。
济南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一小时通勤圈”为半径,编制实施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化都市圈。
实践证明,跨区域的都市圈发展迫切需要省级层面、甚至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相继批复同意南京、福州、成都、长株潭、西安都市圈规划。
未纳入国家规划的都市圈也在省级层面加紧谋划。8月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进一步明确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珠西都市圈、汕潮揭都市圈和湛茂都市圈五大都市圈的地域空间范围。
一周前的8月17日,广州、佛山两地共同印发《广佛全域同城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是到2025年,广佛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力明显提升,广佛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左右,全域同城化实现新跨越,继续在全国同城化实践中走在最前列。
各地都在加紧“画圈”,抢抓先发优势,济南、青岛都市圈在省级层面规划的研究制定显得尤为迫切,急需提上日程。
03“联动”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经济运行都有着内部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内循环、外循环共同构成了经济大循环。
事实一再证明,人为限制、甚至割裂内外部循环,经济肌体就会“营养不良”,甚至是“畸形”。
人、土地、市场等要素的可获得性往往是与距离成反比的,这是城市群、都市圈形成发展的底层逻辑。
随着城市能级的提升、辐射力的增强,城市群、都市圈核心城市之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地频繁起来。这样做的结果是让优质资源得以在更广阔的平台实现优化配置,同时产生更为明显的“外部性”,即“溢出效应”。这不仅使得核心城市自身得以更好地发展,而且让毗邻城市得到益处,进而有助于更为广阔的区域经济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有波士顿-华盛顿、芝加哥-匹兹堡等大都市连绵带;英国有伦敦-利物浦等大都市连绵带;德国有莱因-鲁尔大都市连绵带;日本有东京-大阪大都市连绵带。
从全国看,省内、省际的“双城记”正在演绎新的合作共赢故事。
目前,最火的非成渝双城经济圈莫属。在中央和川渝两地政府的双重赋能下,成渝“双城记”唱得有声有色有形。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总量达7.4万亿元、比2019年净增1.1万亿元,经济增长8.5%、增速领跑西部,占全国和西部地区比重分别达6.5%和30.8%。
省内核心城市间的“双城记”也在加快推进。早在2016年,杭(杭州)甬(宁波)“双城记”就被首次提出。2021年,浙江省建立省级推动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统筹协调机制,出台行动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两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万亿元,杭甬双城核心引领、错位协同、联动创新、竞合共赢的发展局面将全面形成,杭甬双城经济圈格局基本形成。
同属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发展核心,广州和深圳经济总量接近6万亿元,两地间的联动密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推进与深圳“双城”联动。
独行快,众行远。无论从哪个角度考量,作为山东的“两心”,济南和青岛加强联动都十分有必要。对此,山东已经多次作出要求和部署。
2021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的高质量增长极。
2022年1月发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对强化济青双城联动作出安排:支持济南、青岛中心城市相向发展、深化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力打造高水平协作发展样板,建设全国最具创新力、竞争力的发展轴带。
在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济青”成对出现了三次:促进济青都市圈高水平协作;培育济青科创制造廊带;构建济青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新格局。
此番,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又明确给出了济青联动更为具体的方案:研究制定济南青岛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行动计划。
济青发展轴带是一条以济南、青岛为核心的经济廊道,就像是一条金腰带,贯穿山东省腰部地区,串起省会、胶东两大经济圈,是山东经济最为活跃地区,也是全国最具实力的经济走廊之一。
济青发展轴带是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关键所在,也是山东谋求更大发展的底气所在。从省级层面研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有利于站在全省通篇考虑,突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实现更优的资源组合。
能量越大,责任越大。青岛、济南作为经济大省的核心城市,这些年来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具备了为全省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的坚实基础。
山东在省级层面及时制定完善顶层设计,有利于统筹全省资源,更有力地推动济青联动走深走实,为全省区域联动发展“打样”。作者|观象君(青报观象山)
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将有“大动作”,青岛将迎“大利好”。
8月24日,山东省新闻办举行“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山东将不断优化提升“一群两心三圈”区域经济布局,持续增强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具体工作上,突出做好联动、培强、扶弱三篇文章。
其中,“联动”就是要突出做好联动文章,着力推进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联动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强化中心城市联动,二是强化经济圈联动,三是强化省际联动。
强化中心城市联动方面,山东将开展济南、青岛都市圈范围研究,加快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研究制定济南青岛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行动计划。
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主要空间形式的当下,山东把城市群作为优化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内生力的路径。
在“一群两心三圈”的区域经济布局,核心城市青岛、济南在全省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责任更加重大。
在做大做强双核的同时,做好联动文章,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这不仅有利于济青进一步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而且有利于连点成线、以线带面,辐射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
01“强心”
当前,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
山东是我国由南向北扩大开放、由东向西梯度发展的战略节点,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山东半岛城市群位列5个“发展壮大”的城市群首位,地位相当显要,肩负着“发挥龙头作用,推动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
这些年来,山东不断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着力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区域协调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省户籍、常住人口“双过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万亿大关,11个市入围全国百强,山东综合实力不断壮大、战略位势显著增强,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实力不断壮大、战略位势显著增强。
2021年底,山东半岛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94%,城镇人口规模居全国第2位,全省形成2个特大城市、10个大城市、9个中等城市、73个小城市(县城)、1072个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
从布局看,山东半岛城市群初步形成了“一群两心三圈”区域经济布局,着力推动形成双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打造国家活跃增长极和强劲动力源。
其中,“两心”,即持续提升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城市发展能级。这几年,山东在提升“两心”能级上不断加码发力。2021年,济南、青岛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568.7亿元,占全省30.8%,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9.5%。
尽管“两心”实力在不断增强,五年间首位度提升4.4个百分点,但总体实力还不够强,辐射带动全省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对照一下头部省份核心城市:深圳、广州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58897亿元,占广东省的比重达到47.4%;杭州、宁波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2704亿元,占浙江省的比重达到44.5%;苏州、南京两个核心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9074亿元,占江苏省的比重为34%。
“一群”要上水平,“两心”必须再强实力。今年1月印发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提升济南、青岛发展能级,坚持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以城带乡,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群格局。
并对推进青岛、济南能级跃升作出部署——
增强青岛引领力,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
提高济南首位度,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
02“画圈”
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分圈层的,最为直接、效果最为明显的圈层自然是以核心城市为圆心、1小时交通圈为半径的都市圈。
都市圈和城市群一同成为国家“十四五”发展的重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要求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
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思路是建立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都市圈引领经济圈、经济圈支撑城市群的空间动力机制。
这一点在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有明确的表述:“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为统领,高水平打造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促进三大经济圈协同发展。”
本场“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新旧动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将围绕两个中心城市,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规划建设济南、青岛都市圈。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山东将开展济南、青岛都市圈范围研究,加快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
都市圈的形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前,济南和青岛已经辐射带动初步形成以各自为中心的都市圈。
根据《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青岛都市圈由青岛、潍坊2市和烟台市莱阳市、海阳市构成,陆域面积为3.1万平方公里,以占全省五分之一的土地面积、五分之一的人口,贡献了超过全省四分之一的GDP。
青岛都市圈位于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区域,位于对外开放前沿,国家战略叠加,拥有一系列高水平高能级的发展载体平台,发展基础好,尤其是制造业水平较高,科研实力雄厚,总体实力位列全国都市圈上游水平。
青岛都市圈有责任、有实力在胶东经济圈和山东半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展现更大的作为。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规划建设青岛都市圈,加快与周边县市同城化发展。
在强省会战略引领下,济南集聚发展要素,加快能级提升,同时深化一体化发展机制,以济南为中心的都市圈正在不断破题起势。
济南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一小时通勤圈”为半径,编制实施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化都市圈。
实践证明,跨区域的都市圈发展迫切需要省级层面、甚至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相继批复同意南京、福州、成都、长株潭、西安都市圈规划。
未纳入国家规划的都市圈也在省级层面加紧谋划。8月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进一步明确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珠西都市圈、汕潮揭都市圈和湛茂都市圈五大都市圈的地域空间范围。
一周前的8月17日,广州、佛山两地共同印发《广佛全域同城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是到2025年,广佛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力明显提升,广佛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左右,全域同城化实现新跨越,继续在全国同城化实践中走在最前列。
各地都在加紧“画圈”,抢抓先发优势,济南、青岛都市圈在省级层面规划的研究制定显得尤为迫切,急需提上日程。
03“联动”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经济运行都有着内部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内循环、外循环共同构成了经济大循环。
事实一再证明,人为限制、甚至割裂内外部循环,经济肌体就会“营养不良”,甚至是“畸形”。
人、土地、市场等要素的可获得性往往是与距离成反比的,这是城市群、都市圈形成发展的底层逻辑。
随着城市能级的提升、辐射力的增强,城市群、都市圈核心城市之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地频繁起来。这样做的结果是让优质资源得以在更广阔的平台实现优化配置,同时产生更为明显的“外部性”,即“溢出效应”。这不仅使得核心城市自身得以更好地发展,而且让毗邻城市得到益处,进而有助于更为广阔的区域经济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有波士顿-华盛顿、芝加哥-匹兹堡等大都市连绵带;英国有伦敦-利物浦等大都市连绵带;德国有莱因-鲁尔大都市连绵带;日本有东京-大阪大都市连绵带。
从全国看,省内、省际的“双城记”正在演绎新的合作共赢故事。
目前,最火的非成渝双城经济圈莫属。在中央和川渝两地政府的双重赋能下,成渝“双城记”唱得有声有色有形。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总量达7.4万亿元、比2019年净增1.1万亿元,经济增长8.5%、增速领跑西部,占全国和西部地区比重分别达6.5%和30.8%。
省内核心城市间的“双城记”也在加快推进。早在2016年,杭(杭州)甬(宁波)“双城记”就被首次提出。2021年,浙江省建立省级推动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统筹协调机制,出台行动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两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万亿元,杭甬双城核心引领、错位协同、联动创新、竞合共赢的发展局面将全面形成,杭甬双城经济圈格局基本形成。
同属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发展核心,广州和深圳经济总量接近6万亿元,两地间的联动密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推进与深圳“双城”联动。
独行快,众行远。无论从哪个角度考量,作为山东的“两心”,济南和青岛加强联动都十分有必要。对此,山东已经多次作出要求和部署。
2021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的高质量增长极。
2022年1月发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对强化济青双城联动作出安排:支持济南、青岛中心城市相向发展、深化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力打造高水平协作发展样板,建设全国最具创新力、竞争力的发展轴带。
在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济青”成对出现了三次:促进济青都市圈高水平协作;培育济青科创制造廊带;构建济青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新格局。
此番,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又明确给出了济青联动更为具体的方案:研究制定济南青岛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行动计划。
济青发展轴带是一条以济南、青岛为核心的经济廊道,就像是一条金腰带,贯穿山东省腰部地区,串起省会、胶东两大经济圈,是山东经济最为活跃地区,也是全国最具实力的经济走廊之一。
济青发展轴带是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关键所在,也是山东谋求更大发展的底气所在。从省级层面研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有利于站在全省通篇考虑,突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实现更优的资源组合。
能量越大,责任越大。青岛、济南作为经济大省的核心城市,这些年来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具备了为全省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的坚实基础。
山东在省级层面及时制定完善顶层设计,有利于统筹全省资源,更有力地推动济青联动走深走实,为全省区域联动发展“打样”。作者|观象君(青报观象山)
#如意甘肃# 【甘肃建立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甘肃省初步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的“双林长”工作机制和全域覆盖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责任体系,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目前,全省设立各级林长62288名,林长制初见成效。去年以来,甘肃全省完成植树造林533万亩、草原种草改良647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435万亩,超额完成造林任务。
据介绍,甘肃在“护绿”“增绿”“用绿”“活绿”方面下功夫,选聘生态护林员66339名、草原管护员15100名,建立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甘肃对历年森林督查发现的3206起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整改,已完成整改2995起,占案件总数的93.4%,组织38个县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2021年全省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085万亩,挽回牧草损失3.165亿公斤。#甘肃林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人民日报)
据介绍,甘肃在“护绿”“增绿”“用绿”“活绿”方面下功夫,选聘生态护林员66339名、草原管护员15100名,建立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甘肃对历年森林督查发现的3206起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整改,已完成整改2995起,占案件总数的93.4%,组织38个县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2021年全省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085万亩,挽回牧草损失3.165亿公斤。#甘肃林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人民日报)
#鹤壁身边事# 【重磅!《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公布】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与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站、所)、基层公安机关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应当协助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完成注册登记申请、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不得收取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自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安装号牌。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登记、安装号牌。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
(二)改装提高电动机功率;
(三)加装棚、厢、伞具等更改电动自行车原有技术参数、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悬挂号牌;
(二)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醉酒驾驶;
(五)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
(六)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
(七)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所有权人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非机动车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配套完善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主要道路两侧应当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有条件的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机关、企业、学校以及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
第十六条 已经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的,应当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或者充电。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驾驶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或者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3号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与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站、所)、基层公安机关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应当协助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完成注册登记申请、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不得收取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自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安装号牌。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登记、安装号牌。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
(二)改装提高电动机功率;
(三)加装棚、厢、伞具等更改电动自行车原有技术参数、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悬挂号牌;
(二)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醉酒驾驶;
(五)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
(六)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
(七)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所有权人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非机动车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配套完善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主要道路两侧应当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有条件的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机关、企业、学校以及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
第十六条 已经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的,应当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或者充电。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驾驶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或者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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