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交流[超话]# #新浪财经超话# #今日看盘# #今日看盘# 竭尽缺口
1.意义
竭尽缺口代表一个走势的末端,趋势力道衰竭的象征。一般而言,跳空缺口是市场力道的展现,尤其是带量的跳空缺口。然而,在缺口发生后如果无后继之力,走势为之停顿时,则显示这个缺口是市场的最后一道力量,之后市场已无动能再维持原有的趋势了。因此最后这道将市场动能全部耗尽的缺口,所显示出来的意涵便暗示了市场的力道将可能出现竭尽态势,进入整理或反转的可能性大增。 竭尽缺口如同逃逸缺口,亦是发生在快速的涨势或跌势中。但竭尽缺口则是由盛而衰的表征。不过,当在快速的涨势或跌势中,必须去分辨竭尽缺口或是逃逸缺口。由于快速走势的第一个缺口一定是逃逸缺口,因此最简单的方法便是,以逃逸缺口的发生位置当作走势的中点,来计算整个趋势的长度,从而便可判断该处所发生的缺口是不是竭尽缺口。另一个判断的方法则是成交量,如果当天爆出不寻常的巨量(相较于先前的价格走势)并且宽度更宽大时,则很可能是一个竭尽缺口。
就是否被填补的角度来观察,则竭尽缺口通常很快便会被填补。这个填补的意涵即为趋势中断之意。至于后续的发展,可能是整理型态,亦可能是反转型态。
2.应用原则
竭尽缺口不代表反转讯号,但竭尽缺口的发生,代表原来的走势将被中止。这时候应该暂时出场观望,因为后续有反转的可能。
缺口被填补,代表这个缺口是竭尽缺口的确认。
3.缺点
与突破缺口一样,竭尽缺口亦可能发生在成交日中,而非二个成交日间。
4.补救措施
发生在成交日中的竭尽缺口,代表缺口的发生当日即被填补。这便是单日反转讯号,其技术面上是属于比整理型态更为弱势的格局。
1.意义
竭尽缺口代表一个走势的末端,趋势力道衰竭的象征。一般而言,跳空缺口是市场力道的展现,尤其是带量的跳空缺口。然而,在缺口发生后如果无后继之力,走势为之停顿时,则显示这个缺口是市场的最后一道力量,之后市场已无动能再维持原有的趋势了。因此最后这道将市场动能全部耗尽的缺口,所显示出来的意涵便暗示了市场的力道将可能出现竭尽态势,进入整理或反转的可能性大增。 竭尽缺口如同逃逸缺口,亦是发生在快速的涨势或跌势中。但竭尽缺口则是由盛而衰的表征。不过,当在快速的涨势或跌势中,必须去分辨竭尽缺口或是逃逸缺口。由于快速走势的第一个缺口一定是逃逸缺口,因此最简单的方法便是,以逃逸缺口的发生位置当作走势的中点,来计算整个趋势的长度,从而便可判断该处所发生的缺口是不是竭尽缺口。另一个判断的方法则是成交量,如果当天爆出不寻常的巨量(相较于先前的价格走势)并且宽度更宽大时,则很可能是一个竭尽缺口。
就是否被填补的角度来观察,则竭尽缺口通常很快便会被填补。这个填补的意涵即为趋势中断之意。至于后续的发展,可能是整理型态,亦可能是反转型态。
2.应用原则
竭尽缺口不代表反转讯号,但竭尽缺口的发生,代表原来的走势将被中止。这时候应该暂时出场观望,因为后续有反转的可能。
缺口被填补,代表这个缺口是竭尽缺口的确认。
3.缺点
与突破缺口一样,竭尽缺口亦可能发生在成交日中,而非二个成交日间。
4.补救措施
发生在成交日中的竭尽缺口,代表缺口的发生当日即被填补。这便是单日反转讯号,其技术面上是属于比整理型态更为弱势的格局。
证监会释放便利外资投资信号!这项关于QFII、RQFII的规定出炉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9月9日消息,为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同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
专家指出,此举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信号。
明确三方面内容
根据修订说明,《规定》是对原《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结算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修订,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管理办法》,更新《规定》中的制定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将证券交易所改为证券交易场所。
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订相关条款。根据DVP改革要求,删除《规定》中关于托管人或证券公司未能承担超买证券的交收责任时,中国结算扣划托管人指定的、其托管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当于超买金额120%证券的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置”。
三是调整错误交易协议的报备对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备案要求。
夯实DVP改革制度规则基础
据了解,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定》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积极举措,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信号。
证监会指出,《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9月9日消息,为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同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
专家指出,此举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信号。
明确三方面内容
根据修订说明,《规定》是对原《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结算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修订,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管理办法》,更新《规定》中的制定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将证券交易所改为证券交易场所。
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订相关条款。根据DVP改革要求,删除《规定》中关于托管人或证券公司未能承担超买证券的交收责任时,中国结算扣划托管人指定的、其托管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当于超买金额120%证券的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置”。
三是调整错误交易协议的报备对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备案要求。
夯实DVP改革制度规则基础
据了解,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定》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积极举措,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信号。
证监会指出,《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据证监会网站9月9日消息,为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同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根据《管理办法》,修改制定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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