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山东淄博发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详情及活动轨迹公布】2022年3月8日,淄博市周村区疾控中心报告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目前已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观察,经临床专家组诊断,1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村民,初步流调结果,其活动轨迹主要在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和邓家村,已对相关区域进行管控。相关流调和溯源工作正在进行。
一、基本情况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诊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二、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情况
(一)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二)无症状感染者1活动轨迹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三、相关人员追踪管控情况
目前已对相关密接、次密接、风险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截止目前,初步确定密接80人,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同步对涉及的熟食加工作坊、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环境及所有人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呈阴性。
与病例有时空轨迹重叠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9日
一、基本情况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诊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二、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情况
(一)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二)无症状感染者1活动轨迹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三、相关人员追踪管控情况
目前已对相关密接、次密接、风险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截止目前,初步确定密接80人,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同步对涉及的熟食加工作坊、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环境及所有人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呈阴性。
与病例有时空轨迹重叠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9日
【#淄博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2022年3月8日,我市周村区疾控中心报告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目前已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观察,经临床专家组诊断,1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村民,初步流调结果,其活动轨迹主要在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和邓家村,已对相关区域进行管控。相关流调和溯源工作正在进行。
一、基本情况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证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二、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情况
(一)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二)无症状感染者1活动轨迹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三、相关人员追踪管控情况
目前已对相关密接、次密接、风险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截止目前,初步确定密接80人,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同步对涉及的熟食加工作坊、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环境及所有人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呈阴性。
与病例有时空轨迹重叠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山东疫情#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9日
一、基本情况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证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二、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情况
(一)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二)无症状感染者1活动轨迹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三、相关人员追踪管控情况
目前已对相关密接、次密接、风险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截止目前,初步确定密接80人,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同步对涉及的熟食加工作坊、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环境及所有人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呈阴性。
与病例有时空轨迹重叠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山东疫情#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9日
#兰州事记# #遇见最美兰州#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征集启事】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进程,充实创建内容,落实“品质榆中”发展目标,深入挖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榆中县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和品质提升,推出具有榆中代表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特举办“品质榆中·文旅兴县”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一、大赛名称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榆中县委宣传部
承办: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榆中县商务局
协办:榆中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榆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榆中县旅游协会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
五、参赛资格
国内的企事业单位、景区、院校、众创空间、文创园区、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通过文化文物类、非遗类、乡村民俗类、重大题材类、生活创意类、融合创新类、红色创意类、景区和城市主题等8个类别进行作品征集。
文化文物类—以榆中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风物特产等为元素,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包含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手工艺品等实物产品,或非流通销售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作品及设计方案(含模型)。
非遗类—以榆中县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创意家居、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乡村民俗类—以榆中县乡村民俗、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特色农业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特色农品、土特产品、创意美食、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文创产品。
重大题材类—聚焦榆中县近年来改革发展重大题材,体现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打造“榆中生态创新城”、城市副中心、建设“品质榆中”等现实主题,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
生活创意类—以日常生活及旅游活动所需的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服装饰品及其他生活所需为设计标的的创意产品。
融合创新类—与工业、体育、教育、科技、中医药、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创意设计一批融合性文创产品。
红色创意类—依托榆中革命历史题材,创意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创产品。
景区和城市主题—以榆中城市和景区自身特色文化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诠释城市和景区文化的纪念品、礼品、办公用品、家居日用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事项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件(套);
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件(套);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件(套);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800元/件(套);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名额除一、二、三等奖外,按剩余入围作品的1/3发放。大赛奖金由承办单位扣缴完税后统一发放。
(二)评选程序:
大赛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后,大赛组委会进行初评,初选入围作品将邀请设计、工艺、营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获奖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将在榆中发布、浪榆中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作为榆中县文化旅游宣传品进行推介推广。
(三)评选标准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地域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创新性:产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不落俗套,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须能够批量生产或完成市场转化,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文化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八、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热爱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多件产品,原则上不超过4件。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或单位)选送作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参赛作品须填报《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下载邮箱dxj765783533@163.com密码:Xx199202021720! ,填报完毕再发回此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4.本届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专人负责参赛产品的收集,参赛实物运送结合实际,由参赛者自行运送,对价值较高的实物或模型参赛者应自购保险并告知主办方。
5.参赛作品于2022年5月21日-27日送至榆中县文化馆一楼展厅,详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7号,联系人及电话:牛海龙18919853593戴昕瑾18189673702。
九、特别说明
1.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作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2.参赛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者为准。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
4.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可转授权。
6.主办方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附件1: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2: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一、大赛名称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榆中县委宣传部
承办: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榆中县商务局
协办:榆中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榆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榆中县旅游协会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
五、参赛资格
国内的企事业单位、景区、院校、众创空间、文创园区、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通过文化文物类、非遗类、乡村民俗类、重大题材类、生活创意类、融合创新类、红色创意类、景区和城市主题等8个类别进行作品征集。
文化文物类—以榆中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风物特产等为元素,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包含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手工艺品等实物产品,或非流通销售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作品及设计方案(含模型)。
非遗类—以榆中县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创意家居、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乡村民俗类—以榆中县乡村民俗、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特色农业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特色农品、土特产品、创意美食、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文创产品。
重大题材类—聚焦榆中县近年来改革发展重大题材,体现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打造“榆中生态创新城”、城市副中心、建设“品质榆中”等现实主题,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
生活创意类—以日常生活及旅游活动所需的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服装饰品及其他生活所需为设计标的的创意产品。
融合创新类—与工业、体育、教育、科技、中医药、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创意设计一批融合性文创产品。
红色创意类—依托榆中革命历史题材,创意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创产品。
景区和城市主题—以榆中城市和景区自身特色文化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诠释城市和景区文化的纪念品、礼品、办公用品、家居日用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事项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件(套);
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件(套);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件(套);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800元/件(套);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名额除一、二、三等奖外,按剩余入围作品的1/3发放。大赛奖金由承办单位扣缴完税后统一发放。
(二)评选程序:
大赛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后,大赛组委会进行初评,初选入围作品将邀请设计、工艺、营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获奖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将在榆中发布、浪榆中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作为榆中县文化旅游宣传品进行推介推广。
(三)评选标准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地域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创新性:产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不落俗套,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须能够批量生产或完成市场转化,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文化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八、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热爱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多件产品,原则上不超过4件。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或单位)选送作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参赛作品须填报《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下载邮箱dxj765783533@163.com密码:Xx199202021720! ,填报完毕再发回此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4.本届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专人负责参赛产品的收集,参赛实物运送结合实际,由参赛者自行运送,对价值较高的实物或模型参赛者应自购保险并告知主办方。
5.参赛作品于2022年5月21日-27日送至榆中县文化馆一楼展厅,详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7号,联系人及电话:牛海龙18919853593戴昕瑾18189673702。
九、特别说明
1.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作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2.参赛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者为准。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
4.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可转授权。
6.主办方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附件1: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2: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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