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发布# 全椒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出炉!附学区划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2〕193号)的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做好2022年全县小升初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单校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二)坚持依法、均衡发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平行编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各校要按照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招生对象

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本县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3.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县小学毕业生实行在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免试就近直接升入当地初中就读。

(一)农村片:按照就近原则,各初中的既定覆盖面内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当地所辖镇初中,或者就近镇初中。由外地返回原籍且在城内没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或邻近的乡镇初中就读。

(二)城内片:县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襄河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城东中学除划定的学区外还面向全县招生,各校划片招生范围如下:

今年城内各校学区划分仍执行2018年划定的学区。

1.襄河中学。

东:新华路、儒林路以西(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口、儒林路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南屏路以西(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

南:内环南路以北(内环南路东至儒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屏一路以北(东至南屏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西:西襄河景观带以东(北至釜城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

北:釜城路以南。(东至新华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2.全椒三中(含原八波乡学生)

东:东新襄河景观带以西,椒陵大道以西(东至新襄河大桥,西至站东路接点)

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北(东至广源路交叉点,西至县政府)

西:新华路、儒林路以东(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点、儒林路南至县政府),广源路以东(东至南屏山森林公园东广场,南至南岳东路交叉点)

北:北新襄河景观带以南(西至釜城路交叉点)

3.第四中学(含非城区原南屏乡学生)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铁路以北。

西:滨河路以东(北至屏一路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儒林路以西(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

北:屏一路以南(西至滨河路,东至南屏路),万利路路以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4.城东中学

新襄河(西至吴敬梓纪念馆东至新襄河大桥)以北,及原老城东乡区域。

5.第六中学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南岳东路,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万利路路以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西:儒林路以东(北至县政府,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万利路交叉点)

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南(西至县政府,东至南岳东路和广源路交叉点)南岳东路以南(西至广源路交叉点,东至站东路交叉点)

上述学区用于初一年级招生,对于转学学生将根据居住地各初中学位情况,如有多余学位方可接收转学学生。接收学生时参考上述学区。

学区生源判定标准及录取顺序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通则)

2.城内户籍与居住地(以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在一个学区的,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在一起居住且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以在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居住地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房产,应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地就近入学。取得公租房居住的在公租房居住地就近入学。商住房确实是用于住宅的参照住宅房入学。共同拥有的房产,占比至少达到30%以上的可以作为学区房。户口在县城,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我们称之为“挂户”,“挂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择校,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3.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发展,房屋拆迁,可凭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未安置的住户子女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有户籍,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需提供户主连续缴纳的半年以上水电费或有线电视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居住在此的材料,以上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成员。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只有城区户籍却无住房的,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地址及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住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6.返城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个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到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窗口申请,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7.房产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初中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如果城内学校学额满员将安排靠近城边的公办学校就学。

8.录取的顺序为:先安排“两个一致”的学生,再安排有城内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三安排农村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四安排在城内无户籍、无房产的学生,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内公办学校就读。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地可根据市、县招商引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5.积极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至7月14日统计县城内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庭住址情况,分析、摸清各学区学校招生数。

2022年7月15至7月31日组织县城各小学毕业年级毕业生根据划片区域填写所属学区登记表。

2022年8月20日发给农村初中录取名单

2022年8月1日至8月28日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发放通知书。

2022年8月29日至31日学校组织初一新生报到。

  定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7月8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酒后小区内挪车算不算酒驾?】

近日,河南正在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9天时间,共查处各类酒驾醉驾3101起。其中,不少“酒司机”被查后表示:主观上没有想要酒驾,抱有“交警不一定查住我”的幻想等。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我省交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您寻找答案。
【答案1:酒后路对面挪车,涉嫌醉驾】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有人说:开得不远,当然不算。也有人说:只要是开了,就算!到底算不算呢?

2020年11月30日晚,确山县一辆沿铁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慌慌张张地停到了街边路沿石上,被确山县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并上前盘查,司机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你喝酒了吗?”民警问道。“我喝了,但是我就是想挪动一下车子,我的车原本停在斜对面洗浴中心门口,我怕影响交通,我就开出来想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这是挪车,不算是酒驾。”司机连忙解释道。

随即,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1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系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注意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其中指出,当事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答案2:酒后撞上小区车库挡杆,因醉驾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的一个小区中,金先生准备开车送一名朋友回家,谁知道与地下车库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保安表示,金先生的车不能离开,他却强行开车出车库,撞上了车库门口的挡杆。

保安报警,金先生被抓获,半年后,他坐在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座位上。

仅仅与保安冲突,撞坏了挡杆,怎么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原来,当天晚上金先生与朋友吃饭,席间大量饮酒,先返回了家中,又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警察赶到,发现金先生浑身酒气,一测血醇酒精含量,显示为176.75mg/100ml。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鉴于其初犯、偶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

《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答案3:醉酒后骑电动车,被刑拘】

“今晚聚餐肯定得喝酒,还是骑电动车出门吧!”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者做过这样的事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内乡人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车祸导致其鼻梁骨、脊椎骨骨折,面部、身体多处擦伤。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52.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鉴定,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

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特意不敢开车,骑个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回家中不?会不会也被交警抓到当酒驾处理了?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均为非机动车,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50元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也会按照酒驾处理。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条件,已达到机动车范畴。市民酒后驾驶这些车辆,被交警当场控制,并固定了相关酒精测试和血液样本等证据的话,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答案4:醉驾找人“顶包”,3人均获刑】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最终3人均获刑。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显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延伸:这些酒驾误区要避免】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通过喝水想让酒精含量降下来是徒劳的。民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平安无事。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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