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下限4078.50元,上限20392.50元#
7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下限为4078.50元,上限为20392.50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570元,月平均工资为6797.50元,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2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78.50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392.50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按以下九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附表在下)。
单位:元/月(缴费基数已向上、向下取整)
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请在2022年7月15日前到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网点申请调整确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并按新选定的档次一次性足额预存2022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一次性代扣。
未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按税务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自助缴费。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2年1月起,全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工伤保险。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工伤保险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0.5%、0.9%、1.0%、1.1%、1.6%、2.2%、3%。
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从2022年1月至养老待遇核定业务调整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按省的安排部署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补退业务:
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4465.24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65.24元的,对调整后超出新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可办理退款业务(因转移、死亡、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除外);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136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136元的,对调整后低于新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可办理补差业务。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再按规定办理补收或退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东
7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下限为4078.50元,上限为20392.50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570元,月平均工资为6797.50元,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2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78.50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392.50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按以下九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附表在下)。
单位:元/月(缴费基数已向上、向下取整)
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请在2022年7月15日前到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网点申请调整确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并按新选定的档次一次性足额预存2022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一次性代扣。
未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按税务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自助缴费。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2年1月起,全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工伤保险。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工伤保险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0.5%、0.9%、1.0%、1.1%、1.6%、2.2%、3%。
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从2022年1月至养老待遇核定业务调整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按省的安排部署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补退业务:
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4465.24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65.24元的,对调整后超出新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可办理退款业务(因转移、死亡、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除外);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136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136元的,对调整后低于新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可办理补差业务。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再按规定办理补收或退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东
海淀共有产权房“霸王条款”后续:分歧仍存,开发商单方面解约?
新京报
今年年初,北京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被质疑存在“霸王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金隅凤栖家园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折腾’了半年多,部分问题不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是等到了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单方解约通知。而我们之前除了缴纳了10万元认购定金外,部分人还已经缴纳了房屋首付款。”
据悉,8月23日,金隅凤栖家园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向部分购房人发出《告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
就整个事件来看,开发商与购房人为何难以就部分合同问题达成一致?开发商又能否以“购房人到期未签订合同”为由单方面要求解约?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又该如何处理?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可以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购房资格。
历经各方协商,合同内容有部分修改
对于上述合同问题解决方法,2月26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在北京市住建委和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公司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全面汇总购房人意见,结合与代表们多次沟通形成的建议,确认合同条款修订内容,并于今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至2021年3月18日。有关修订的具体内容可阅读金隅凤栖家园项目《附加补充协议》文本。”据介绍,此次合同条款修订内容降低了入住后购房人退房需承担的房屋使用费标准;约定了利息支付利率;增加了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重新约定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取消了屋面外墙免费广告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可选择自行办理;修订了关于房屋质量、交付、规划设计变更处理方式等其他方面的内容。4月2日,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称,就部分条款修订达成一致,拟定了《附加补充协议》。
5月27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根据汇总的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此前购房人提出并广泛关注的诸多条款比如违约金使用费过高、车位使用管理、利息支付标准等诸多问题,对本次合同修订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仍有部分购房人对修订的一些条款提出意见,包括交房时间、质量违约金问题等等。对于购房者的不同意见,该文中,金隅程远公司也给出了解释。
金隅程远公司进一步表示,在5月28日新《预售合同》和《附加补充协议》公示结束后,在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公示的新《预售合同》及《附加补充协议》又进行了3处内容完善,其中包括取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缴纳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费用、前置条件约定等条款。
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简称“海淀区房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及签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海淀区房管局对两项目合同条款问题高度重视,于3月19日、3月26日、5月20日搭建金隅凤栖家园三方平台,沟通购房人提出的异议条款。”“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淀区房管局及法律顾问最终审核,金隅凤栖家园项目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显失公平、违反诚实守信的内容。”
而在该《通知》中,海淀区房管局公示了金隅凤栖家园新《预售合同》签约版本和《附加补充协议》签约版本,并责成项目开发企业启动签约工作前,在售楼处同步公示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供广大购房人提前查阅。
然而,时至今日,金隅凤栖家园部分购房人依旧不肯接受上述公示的改后版合同。该项目多位购房人表示,金隅程远公司确实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但在一些方面依旧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
焦点1:部分购房人对改后版合同仍有质疑
对于新版购房合同,购房人李盛(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细读海淀房管局公示的上述改后版合同不难发现,这份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私下作出的修改,对于交房时间、违约金赔偿等方面内容的约定,我们仍难以接受。”而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则对交房、赔偿金额等部分问题作出了回应。
·交房时间等问题上双方依然存在分歧
“在此次公开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极为不合理,主合同显示,开发商应该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交付房子,但是后面的补充合同又显示,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很多质疑,属于交付时间约定不明。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开发商不通知交房即不会产生逾期交房,可以永久不交房而不用担责任。”李盛如是称。
与此同时,李盛表示,改后版合同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款项中约定,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2%,“我和很多其他购房人都认为,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按一套400万的房子来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只需支付8万元左右的赔偿,此处,应将赔付金额改为不超过购房款的一倍。”
另外,李盛称,购房人和开发商曾协商一致,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即购房人)的沟通、承诺,均作为合同内容;但是现在开发商公示的合同显示,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的沟通、承诺,均以《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从开发商方面来看,对于交付时间约定的问题,金隅程远公司于今年5月27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解释称,“主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补充协议第八条‘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没有对交房日期2023年11月15日作出任何调整、变更,因此,补充协议的通知必须也当然是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之所以要约定‘以甲方通知为准’,目的在于2848个购房家庭不可能集中在11月15日一天办理入住手续,只能提前分批分次办理。”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金隅程远公司表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即使出现,具体问题可能很大,大到理论上存在房屋倒塌可能;也可能很小,经过维修即可解决,甚至可能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出现质量问题,按损失全部赔偿合情合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不影响使用,但要求开发商承担房价一倍的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白送一套房子,请换位思考。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有义务保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多少损失,我公司就愿意赔偿多少损失,但超出合理范围的无理要求,我公司无法接受。”
而对于购房人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了金隅程远公司所公示的多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8月31日,记者又与金隅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也未得到进一步回应。
·律师:改后版合同中部分条款仍不太合理
8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购房者所提出的问题与海淀区房管局多个科室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局于7月11日公示的新版购房合同是经过审核的,购房人可以以此合同为样本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细节,购房人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不属于房管局管理范围。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合同等材料不难看出,上述改后版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还是不太合理。在常规的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并且会明确约定违约金和补偿金。常规情况下,主合同往往比较正规,是住建委的备案合同,补充协议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而制定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主、附合同(补充合同)往往前后内容不一致。
而关于备受争议的广告宣传条款,戴金花律师解释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一点,今年4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重点整治“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等行为。
焦点2:协商未果,购房人超时未签合同,开发商能解约吗?
据了解,金隅凤栖家园2021年7月12日启动签约,8月22日截止签约。在李浩(化名)等购房人还在进一步争取修改合同时,8月23日,其收到了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方面发来的《告知函》。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如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已经支付的10万元认购金不予退还。
而金隅程远公司于8月22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为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2日结束项目签约工作,所以除因疫情防控隔离或派驻境外等原因已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外,其他尚未与该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海淀房管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
“我们的认购书中已约定了房屋的价款、面积、用途及具体门牌号等信息,而开发商却单方面解约,直接剥夺了我们的购房资格。我们基本都是交了10万元认购定金,部分人还交了首付款,开发商称解约只退还我们9.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等于直接扣了5000元定金。”金隅凤栖家园购房人李浩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发告知函、自己是因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未签约的问题,很多购房人再次向海淀区房管局进行了反映,明确表示不接受开发商这一系列行为。
金隅程远公司则在上述公告中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简称《认购书》)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认购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亦未公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本认购书不再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已经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方。’但考虑到购房人的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酌情处理,购房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至金隅凤栖家园展示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的,公司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
8月24日,部分未签约而被通知解除《认购书》的购房人收到了由海淀房管局发出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经研究,海淀房管局将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就相关合同版本争议事项与购房家庭搭建沟通平台,在争议事项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前,暂缓开发建设单位向海淀区房管局报送递补房源。
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属于半商品房半保障性住房属性,开发商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即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仍然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资格。对于购房人所提及的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购房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解决。
而对于购房人质疑其单方解约,以及究竟涉及多少位购房人未签约等问题,金隅程远公司方面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业内:共有产权房买卖程序应受政府监管
对于上述事件,戴金花律师认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项目,建议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与指导,不能将所有的纠纷都交由法院去处理。当然,如果求助行政救济不能,则建议购房人及时提起诉讼。
而对于引起争议的《认购书》解约,戴金花律师解释称,普通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约,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一般需要退还认购金,因购房人存在较为重大过失等原因的除外。但是,共有产权房目前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转让以及监督管理。而从目前的《办法》来看,也暂未有明确的申购者能否推迟签约以及如何退出购房程序的规定。
新京报
今年年初,北京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被质疑存在“霸王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金隅凤栖家园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折腾’了半年多,部分问题不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是等到了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单方解约通知。而我们之前除了缴纳了10万元认购定金外,部分人还已经缴纳了房屋首付款。”
据悉,8月23日,金隅凤栖家园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向部分购房人发出《告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
就整个事件来看,开发商与购房人为何难以就部分合同问题达成一致?开发商又能否以“购房人到期未签订合同”为由单方面要求解约?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又该如何处理?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可以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购房资格。
历经各方协商,合同内容有部分修改
对于上述合同问题解决方法,2月26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在北京市住建委和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公司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全面汇总购房人意见,结合与代表们多次沟通形成的建议,确认合同条款修订内容,并于今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至2021年3月18日。有关修订的具体内容可阅读金隅凤栖家园项目《附加补充协议》文本。”据介绍,此次合同条款修订内容降低了入住后购房人退房需承担的房屋使用费标准;约定了利息支付利率;增加了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重新约定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取消了屋面外墙免费广告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可选择自行办理;修订了关于房屋质量、交付、规划设计变更处理方式等其他方面的内容。4月2日,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称,就部分条款修订达成一致,拟定了《附加补充协议》。
5月27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根据汇总的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此前购房人提出并广泛关注的诸多条款比如违约金使用费过高、车位使用管理、利息支付标准等诸多问题,对本次合同修订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仍有部分购房人对修订的一些条款提出意见,包括交房时间、质量违约金问题等等。对于购房者的不同意见,该文中,金隅程远公司也给出了解释。
金隅程远公司进一步表示,在5月28日新《预售合同》和《附加补充协议》公示结束后,在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公示的新《预售合同》及《附加补充协议》又进行了3处内容完善,其中包括取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缴纳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费用、前置条件约定等条款。
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简称“海淀区房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及签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海淀区房管局对两项目合同条款问题高度重视,于3月19日、3月26日、5月20日搭建金隅凤栖家园三方平台,沟通购房人提出的异议条款。”“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淀区房管局及法律顾问最终审核,金隅凤栖家园项目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显失公平、违反诚实守信的内容。”
而在该《通知》中,海淀区房管局公示了金隅凤栖家园新《预售合同》签约版本和《附加补充协议》签约版本,并责成项目开发企业启动签约工作前,在售楼处同步公示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供广大购房人提前查阅。
然而,时至今日,金隅凤栖家园部分购房人依旧不肯接受上述公示的改后版合同。该项目多位购房人表示,金隅程远公司确实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但在一些方面依旧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
焦点1:部分购房人对改后版合同仍有质疑
对于新版购房合同,购房人李盛(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细读海淀房管局公示的上述改后版合同不难发现,这份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私下作出的修改,对于交房时间、违约金赔偿等方面内容的约定,我们仍难以接受。”而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则对交房、赔偿金额等部分问题作出了回应。
·交房时间等问题上双方依然存在分歧
“在此次公开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极为不合理,主合同显示,开发商应该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交付房子,但是后面的补充合同又显示,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很多质疑,属于交付时间约定不明。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开发商不通知交房即不会产生逾期交房,可以永久不交房而不用担责任。”李盛如是称。
与此同时,李盛表示,改后版合同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款项中约定,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2%,“我和很多其他购房人都认为,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按一套400万的房子来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只需支付8万元左右的赔偿,此处,应将赔付金额改为不超过购房款的一倍。”
另外,李盛称,购房人和开发商曾协商一致,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即购房人)的沟通、承诺,均作为合同内容;但是现在开发商公示的合同显示,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的沟通、承诺,均以《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从开发商方面来看,对于交付时间约定的问题,金隅程远公司于今年5月27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解释称,“主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补充协议第八条‘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没有对交房日期2023年11月15日作出任何调整、变更,因此,补充协议的通知必须也当然是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之所以要约定‘以甲方通知为准’,目的在于2848个购房家庭不可能集中在11月15日一天办理入住手续,只能提前分批分次办理。”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金隅程远公司表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即使出现,具体问题可能很大,大到理论上存在房屋倒塌可能;也可能很小,经过维修即可解决,甚至可能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出现质量问题,按损失全部赔偿合情合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不影响使用,但要求开发商承担房价一倍的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白送一套房子,请换位思考。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有义务保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多少损失,我公司就愿意赔偿多少损失,但超出合理范围的无理要求,我公司无法接受。”
而对于购房人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了金隅程远公司所公示的多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8月31日,记者又与金隅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也未得到进一步回应。
·律师:改后版合同中部分条款仍不太合理
8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购房者所提出的问题与海淀区房管局多个科室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局于7月11日公示的新版购房合同是经过审核的,购房人可以以此合同为样本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细节,购房人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不属于房管局管理范围。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合同等材料不难看出,上述改后版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还是不太合理。在常规的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并且会明确约定违约金和补偿金。常规情况下,主合同往往比较正规,是住建委的备案合同,补充协议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而制定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主、附合同(补充合同)往往前后内容不一致。
而关于备受争议的广告宣传条款,戴金花律师解释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一点,今年4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重点整治“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等行为。
焦点2:协商未果,购房人超时未签合同,开发商能解约吗?
据了解,金隅凤栖家园2021年7月12日启动签约,8月22日截止签约。在李浩(化名)等购房人还在进一步争取修改合同时,8月23日,其收到了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方面发来的《告知函》。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如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已经支付的10万元认购金不予退还。
而金隅程远公司于8月22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为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2日结束项目签约工作,所以除因疫情防控隔离或派驻境外等原因已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外,其他尚未与该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海淀房管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
“我们的认购书中已约定了房屋的价款、面积、用途及具体门牌号等信息,而开发商却单方面解约,直接剥夺了我们的购房资格。我们基本都是交了10万元认购定金,部分人还交了首付款,开发商称解约只退还我们9.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等于直接扣了5000元定金。”金隅凤栖家园购房人李浩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发告知函、自己是因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未签约的问题,很多购房人再次向海淀区房管局进行了反映,明确表示不接受开发商这一系列行为。
金隅程远公司则在上述公告中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简称《认购书》)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认购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亦未公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本认购书不再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已经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方。’但考虑到购房人的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酌情处理,购房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至金隅凤栖家园展示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的,公司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
8月24日,部分未签约而被通知解除《认购书》的购房人收到了由海淀房管局发出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经研究,海淀房管局将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就相关合同版本争议事项与购房家庭搭建沟通平台,在争议事项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前,暂缓开发建设单位向海淀区房管局报送递补房源。
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属于半商品房半保障性住房属性,开发商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即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仍然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资格。对于购房人所提及的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购房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解决。
而对于购房人质疑其单方解约,以及究竟涉及多少位购房人未签约等问题,金隅程远公司方面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业内:共有产权房买卖程序应受政府监管
对于上述事件,戴金花律师认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项目,建议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与指导,不能将所有的纠纷都交由法院去处理。当然,如果求助行政救济不能,则建议购房人及时提起诉讼。
而对于引起争议的《认购书》解约,戴金花律师解释称,普通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约,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一般需要退还认购金,因购房人存在较为重大过失等原因的除外。但是,共有产权房目前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转让以及监督管理。而从目前的《办法》来看,也暂未有明确的申购者能否推迟签约以及如何退出购房程序的规定。
北方稀土会议纪要20210827
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一、简要介绍
北方稀土会议纪要
北方稀土上半年净利润实现 20.35 亿元,同比增长 500%以上,扣费净利润增长 565%。
1.1 上半年北方稀土生产经营的三个特点
1)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呈现出强劲增长势头。
2)产销量同比有所提升,尤其在促进库存商品的销售方面表现优异。
3)加大了资本运作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对内:通过债转股或增加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有着密切关联的磁材公司 与贮氢公司进行了大额投资。
a)磁材公司将 2 亿元的债权转入股权,同时出资 3200 万元收购稀土院对磁材公司 11%的持股比例。北方稀土对磁材公司的持股比例显著上升。
b)贮氢公司将 7000 万元的债权转入股权,同时增资 4000 万现金,进一步提升下游 产业子公司的竞争和盈利能力。
c)北方稀土(安徽)永磁公司二期改扩建,公司增资 5400 万现金,进一步提升企业 的竞争能力以及产品的规模与档次。
对外: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运作力度的同时确保金融投资的收益。
a)出资 8300 万元收购华星稀土,为公司进一步提升金属冶炼能力奠定基础。
b)积极践行国家碳中和理念,投资 8.4 亿元收购环保产业公司。环保产业公司上半 年实现 1.5 亿元净利润。
c)准备出资 6-8 亿元增持宝钢股份股票,同时将减持盛和资源 1800 万股。
1.2 稀土市场近期走势与后期展望
相对前期的快速上涨,近期稀土价格表现出小幅回落。但是市场的供应格局没有发生 变化。受到疫情的影响,7 月份起,缅甸海外矿的进口下降较多,同时 6 月份以来受到环 保核查的要求,南方部分省市稀土生产企业减产甚至停产。整体处于供应偏紧情况。
商品价格在 8 月份出现小幅震荡态势。一方面是受到下游资产企业进一步消化库存的 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到海外需求的影响。
截止目前,整体需求仍在显著增长。从钕铁硼磁性材料的大需求端来看,上半年新能 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两倍;国家能源统计局数据表明,上半年风电装机量达到 2.9 亿千瓦,同比增长 34.7%。受国家政策能耗双控影响,各地纷纷加大永磁电机替代传 统工业电机降低能耗的支持力度。比如包头地区 4 月份出台“鼓励用永磁电机替代传统工 业电机”的奖补政策。未来工业电机能耗控制将会带动磁材材料的应用。
海关统计数据表明,7 月份单月出口同比提升显著,环比提升 12.76%。出口的量和价 处于双升的态势。未来进入 9-10 月黄金季,预期金属镨钕与磁材商品的需求存在较大的 上升趋势,为商品价格的持稳提供有利支撑。公司继续看好后期稀土价格。
二、Q&A
Q1:上半年稀土配额同比增长 27%,公司出货同比、环比均有大幅增长,但下游原料库库 存偏低,是否意味着行业供需偏紧?9 月开始进入旺季,价格是否会稳定向好?
A:9-10 月是生产旺季,自然会拉动需求。
Q2:稀土下游重要需求端是钕铁硼材料,覆盖新能源汽车、传统汽车、风电、节能变频空 调等。从上半年来看,以上几个下游需求哪些比较旺盛/相对稳定?未来下游哪个方向存 在较大的增量空间?
A:1)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增长非常显著。
2)风电装机量同比增长拉动磁材需求。
3)三季度是 3c 旺季,需求将会得到提升。
4)环保节能要求更换永磁电机,也是对稀土需求的有力支撑。
5)在空调和节能电梯领域,固频和变频的占有率分别在 50%左右。随着固频空调的逐 步淘汰,变频空调的量将增长。
6)工业机器人的推广使用率逐年提升。其更多定制纪要添加微 start20160903 驱 动电机大多使用高性能钕铁硼,对磁材需求有拉动作用。
以上 6 大类均有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未来需求可能会持续高速增长,其他几个应用 领域可能会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
Q3:二季度利润达到 12 亿元,相比一季度 7 亿元增速较快。价与量对利润增长的影响权 重如何?
A:二季度比一季度均价略高。价涨对利润影响的权重较小,量增权重稍大。与以往同期 相比,公司在销售量上有显著提升,比如稀土氧化物和稀土盐类的销售环比分别增长 35%。 量增反映了需求的增长。
Q4:目前稀土的供给端处于国家指标管控的状态,今年第二批配额应该近期将逐步推出。 预期配额情况如何?
A:结合中央部委以及国家近些年正式发表的言论判断,稀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也 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并且稀土管理条例鼓励对稀土废料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既要保护 资源的开采,又要加大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上半年指标跟去年同期相比有 20%以上增速, 预期下半年指标趋紧,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配额将遵循稳中有进的规律。
Q5:公司长期投资同行公司盛和资源,近期减持的原因是?
A:公司当初投资金额相对较低,约 6000 多万元。经过盛和资源多年不断努力,在盈利能 力和市值表现上都有非常好的发展态势。公司长期持有的盛和资源后,希望在资本市场上 进行一次尝试:通过增减持某些关联度较高的企业,来获得金融投资的收益。减持盛和资 源一方面是为了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为了固化收益。
Q6:公司未来是否会布局海外稀土资源?
A:中央及地方政府都鼓励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走向海外,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国家鼓励从国外市场上获得战略资源。公司会进行相应的尝试工作。
Q7:二季度公司存货量环比增加,主要增量来自于哪一方面?
A:1)公司积极参与大宗有色商品的贸易。由于存在账期,未结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处 理。
2)功能材料与终端应用的产品产销率未达到 100%,仍有部分库存。
Q8:一季度工信部推出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7 月份工信部领导提出要尽快推动稀土 管理条例的落实。如何看待条例?预期今年年底落地的几率如何?
A:国家出台稀土管理条例最根本的目的是从立法的角度规范稀土行业的生产运行,对稀 土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利。过去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如环保或打黑等)维持行业健 康发展,不是长期有效的方式。通过立法方式对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规范化的指导,
在法律上进行查漏补缺,使稀土行业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体现出国家对稀土供给端有序 管控的决心。
据闻工信部近期正在积极征求有关意见,加快实施管理条例。
Q9:公司与包钢股份进行稀土原矿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以及价格展望如何?
A:矿实际上并不由包钢股份或北方稀土掌控,而是受双方的同一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掌控。 尾矿里的稀土资源是属于包钢股份的。
关于价格机制,今年 3 月份公司发布双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告。公告阐述非常明确, 同时建议关注北方稀土历史公告。对比稀土商品价格的走势,金矿价格的涨幅比商品价格 的涨幅低。双方要按照商品价格的市场波动情况进行每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协商确认。
Q10:公司交易的对象是包钢集团还是包钢股份?
A: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从集团购买矿石,生产铁金矿用于自己使用,利用尾矿含稀土的 资源生成稀土金矿副产品,向北方稀土出售。
Q11:历史公告显示一年一结,但是年中价格会有波动。价格形成机制是怎样的?
A:历年基本一年定一次价格,今年调整后将依据每个季度价格波动的幅度大小进行调整。 今年上半年的商品价格相对平稳,所以目前没有调整价格。当价格波动达到一定幅度后, 双方会及时公告价格的调整情况。
Q12:氧化镨钕上涨的趋势是平稳还是会加速?下半年预期毛利率情况如何?
A:如果原料成本没有增长,商品价格增速较大,毛利率肯定提升。公司一方面在成本管 控方面投入较多,今年上半年费用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会积极加大销售力度,尽量 将商品在高价位卖出。
Q13:库存没有卖掉是什么原因?是二季度需求疲软还是其他原因?
A:稀土元素的应用多年来始终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别是镧铈元素用途虽然广,但是 用量少。公司氧化物产品中,氧化镧铈占 75%左右,氧化镨钕占 20%左右。由于镧铈自身 的用量受到限制,销售也受到限制,自然会有库存留存。因为今年公司加大促销力度,且 市场需求在增长,镧铈产品销量增加,所以出现库存下降的情况。
Q14:是否可以通过加大出口来解决库存?
A:国外需求大体与国内相同。今年公司加大出口力度,上半年出口量同比增长。
Q15:出口的比例总体占比较低是否因为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
A:不是。主要因为国内需求量增加。北方稀土占全国稀土出口产品的 30%,国内最大。
Q16:公司出口毛利率历史总体低于国内的原因是?
A:因为出口产品大多为盐类或氧化镧铈类产品,本身商品价值较低。国内的销量结构中 主要为金属镨钕和氧化镨钕。除了量以外,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导致出口金额和国内销 售收入金额不同。
Q17:近几年没有批新的稀土分离产能。需求如果持续增长,分离产能会不会成为行业瓶 颈?公司目前分离产能情况如何?
A:国家一直严控冶炼分离产能,企业改扩建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公司分离产能与需求匹 配。今年公司开展四个冶炼分离场的异地改扩建搬迁工作,未来会逐步扩建来适应需求的 增长。
Q18:上半年配额中,公司矿端占 52-53%,冶炼端占 47-48%。下半年及未来,公司是否有 可能获得更大配额?
A:每年工信部和国土资源部下达配额指标都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相关生产企业进 行现场核查。一般会优先考虑环保达标、生产制造水平先进且能耗水平低的企业。
从近几年配额指标的分配计划来看,北方稀土占明显优势。除了资源的保障稳定以外, 国家对北方稀土的生产管理、环保治理等各个方面比较认可。
Q19:新厂建成后,公司的分离产能能达到多少?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如何? A:请大家查阅以往披露的公告。
Q20:6-7 月四川环保督察,之后有限电减产停产。前两天中央环保督察组要进行新一轮督 查,其中有四川省,如何看待接下来四川稀土产量的变化?
A:要看事情发展情况做下一步的判断。目前公司和四川尚未沟通,具体情况不太了解。
Q21: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对钕铁硼的使用量如何?
A:每辆传统汽车使用量约 1.4 公斤,每辆新能源汽车约 3.5-5 公斤。纯电动相比插电电 动使用量更高。
Q22:稀土行业公司产能利用率一般多少?
A:各家企业情况不同。北方稀土开工率非常高。部分南方的生产企业的设备开工率非常 低,一方面受到资源供应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工信部的配额指标有关。
Q23:除了稀土氧化物(氧化镨钕)以外,公司其他的产业布局是否存在成为未来利润重 要支柱和补充的点?
A:公司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产业链的延伸,扩大下游的功能材料产能:
1)布局磁材行业。北方稀土对磁材公司投资,同时对安徽永磁也增大投资,加大产 能的提升。公司现有合金的产能 3.5 万吨,磁体的生产能力仅 2000 吨。为了平衡全金属, 同时加大对下游产业的掌控力,未来公司将在磁材领域进一步布局。
2)提高抛光粉行业市占率。公司要持续加大抛光粉领域的竞争优势。今年对天骄清 美、淄博灵芝的抛光生产能力进行扩建。通过产能扩建提高市场占有率。
Q24:公司存货余额非常高,接近 100 亿元。公司存货减值计提的政策是什么?
A:稀土金矿存货原料每年都在上涨,只有增值,没有减值。近两年镧铈商品价格下跌, 盐类产品减值。此外公司从事有色大宗商品贸易,存在结算周期问题,也不会做减值计提 准备。
Q25:100 亿存货结构如何?多少是镧铈,多少是其他贸易商品?
A:企业的库存结构是核心数据,不方便向外透露。
三、总结
7-8 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商品价格情况整体优于二季度和一季度。公司展望全年 经营业绩将保持较好的上升势头。
由于供应格局没有大的增量,需求增长比较快速,钕铁硼将维持每年 10%以上的稳定 增长需求,商品价格也会保持较高价位运行。公司的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处于良性的发展趋 势中。#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一、简要介绍
北方稀土会议纪要
北方稀土上半年净利润实现 20.35 亿元,同比增长 500%以上,扣费净利润增长 565%。
1.1 上半年北方稀土生产经营的三个特点
1)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呈现出强劲增长势头。
2)产销量同比有所提升,尤其在促进库存商品的销售方面表现优异。
3)加大了资本运作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对内:通过债转股或增加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有着密切关联的磁材公司 与贮氢公司进行了大额投资。
a)磁材公司将 2 亿元的债权转入股权,同时出资 3200 万元收购稀土院对磁材公司 11%的持股比例。北方稀土对磁材公司的持股比例显著上升。
b)贮氢公司将 7000 万元的债权转入股权,同时增资 4000 万现金,进一步提升下游 产业子公司的竞争和盈利能力。
c)北方稀土(安徽)永磁公司二期改扩建,公司增资 5400 万现金,进一步提升企业 的竞争能力以及产品的规模与档次。
对外: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运作力度的同时确保金融投资的收益。
a)出资 8300 万元收购华星稀土,为公司进一步提升金属冶炼能力奠定基础。
b)积极践行国家碳中和理念,投资 8.4 亿元收购环保产业公司。环保产业公司上半 年实现 1.5 亿元净利润。
c)准备出资 6-8 亿元增持宝钢股份股票,同时将减持盛和资源 1800 万股。
1.2 稀土市场近期走势与后期展望
相对前期的快速上涨,近期稀土价格表现出小幅回落。但是市场的供应格局没有发生 变化。受到疫情的影响,7 月份起,缅甸海外矿的进口下降较多,同时 6 月份以来受到环 保核查的要求,南方部分省市稀土生产企业减产甚至停产。整体处于供应偏紧情况。
商品价格在 8 月份出现小幅震荡态势。一方面是受到下游资产企业进一步消化库存的 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到海外需求的影响。
截止目前,整体需求仍在显著增长。从钕铁硼磁性材料的大需求端来看,上半年新能 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两倍;国家能源统计局数据表明,上半年风电装机量达到 2.9 亿千瓦,同比增长 34.7%。受国家政策能耗双控影响,各地纷纷加大永磁电机替代传 统工业电机降低能耗的支持力度。比如包头地区 4 月份出台“鼓励用永磁电机替代传统工 业电机”的奖补政策。未来工业电机能耗控制将会带动磁材材料的应用。
海关统计数据表明,7 月份单月出口同比提升显著,环比提升 12.76%。出口的量和价 处于双升的态势。未来进入 9-10 月黄金季,预期金属镨钕与磁材商品的需求存在较大的 上升趋势,为商品价格的持稳提供有利支撑。公司继续看好后期稀土价格。
二、Q&A
Q1:上半年稀土配额同比增长 27%,公司出货同比、环比均有大幅增长,但下游原料库库 存偏低,是否意味着行业供需偏紧?9 月开始进入旺季,价格是否会稳定向好?
A:9-10 月是生产旺季,自然会拉动需求。
Q2:稀土下游重要需求端是钕铁硼材料,覆盖新能源汽车、传统汽车、风电、节能变频空 调等。从上半年来看,以上几个下游需求哪些比较旺盛/相对稳定?未来下游哪个方向存 在较大的增量空间?
A:1)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增长非常显著。
2)风电装机量同比增长拉动磁材需求。
3)三季度是 3c 旺季,需求将会得到提升。
4)环保节能要求更换永磁电机,也是对稀土需求的有力支撑。
5)在空调和节能电梯领域,固频和变频的占有率分别在 50%左右。随着固频空调的逐 步淘汰,变频空调的量将增长。
6)工业机器人的推广使用率逐年提升。其更多定制纪要添加微 start20160903 驱 动电机大多使用高性能钕铁硼,对磁材需求有拉动作用。
以上 6 大类均有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未来需求可能会持续高速增长,其他几个应用 领域可能会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
Q3:二季度利润达到 12 亿元,相比一季度 7 亿元增速较快。价与量对利润增长的影响权 重如何?
A:二季度比一季度均价略高。价涨对利润影响的权重较小,量增权重稍大。与以往同期 相比,公司在销售量上有显著提升,比如稀土氧化物和稀土盐类的销售环比分别增长 35%。 量增反映了需求的增长。
Q4:目前稀土的供给端处于国家指标管控的状态,今年第二批配额应该近期将逐步推出。 预期配额情况如何?
A:结合中央部委以及国家近些年正式发表的言论判断,稀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也 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并且稀土管理条例鼓励对稀土废料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既要保护 资源的开采,又要加大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上半年指标跟去年同期相比有 20%以上增速, 预期下半年指标趋紧,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配额将遵循稳中有进的规律。
Q5:公司长期投资同行公司盛和资源,近期减持的原因是?
A:公司当初投资金额相对较低,约 6000 多万元。经过盛和资源多年不断努力,在盈利能 力和市值表现上都有非常好的发展态势。公司长期持有的盛和资源后,希望在资本市场上 进行一次尝试:通过增减持某些关联度较高的企业,来获得金融投资的收益。减持盛和资 源一方面是为了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为了固化收益。
Q6:公司未来是否会布局海外稀土资源?
A:中央及地方政府都鼓励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走向海外,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国家鼓励从国外市场上获得战略资源。公司会进行相应的尝试工作。
Q7:二季度公司存货量环比增加,主要增量来自于哪一方面?
A:1)公司积极参与大宗有色商品的贸易。由于存在账期,未结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处 理。
2)功能材料与终端应用的产品产销率未达到 100%,仍有部分库存。
Q8:一季度工信部推出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7 月份工信部领导提出要尽快推动稀土 管理条例的落实。如何看待条例?预期今年年底落地的几率如何?
A:国家出台稀土管理条例最根本的目的是从立法的角度规范稀土行业的生产运行,对稀 土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利。过去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如环保或打黑等)维持行业健 康发展,不是长期有效的方式。通过立法方式对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规范化的指导,
在法律上进行查漏补缺,使稀土行业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体现出国家对稀土供给端有序 管控的决心。
据闻工信部近期正在积极征求有关意见,加快实施管理条例。
Q9:公司与包钢股份进行稀土原矿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以及价格展望如何?
A:矿实际上并不由包钢股份或北方稀土掌控,而是受双方的同一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掌控。 尾矿里的稀土资源是属于包钢股份的。
关于价格机制,今年 3 月份公司发布双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告。公告阐述非常明确, 同时建议关注北方稀土历史公告。对比稀土商品价格的走势,金矿价格的涨幅比商品价格 的涨幅低。双方要按照商品价格的市场波动情况进行每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协商确认。
Q10:公司交易的对象是包钢集团还是包钢股份?
A: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从集团购买矿石,生产铁金矿用于自己使用,利用尾矿含稀土的 资源生成稀土金矿副产品,向北方稀土出售。
Q11:历史公告显示一年一结,但是年中价格会有波动。价格形成机制是怎样的?
A:历年基本一年定一次价格,今年调整后将依据每个季度价格波动的幅度大小进行调整。 今年上半年的商品价格相对平稳,所以目前没有调整价格。当价格波动达到一定幅度后, 双方会及时公告价格的调整情况。
Q12:氧化镨钕上涨的趋势是平稳还是会加速?下半年预期毛利率情况如何?
A:如果原料成本没有增长,商品价格增速较大,毛利率肯定提升。公司一方面在成本管 控方面投入较多,今年上半年费用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会积极加大销售力度,尽量 将商品在高价位卖出。
Q13:库存没有卖掉是什么原因?是二季度需求疲软还是其他原因?
A:稀土元素的应用多年来始终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别是镧铈元素用途虽然广,但是 用量少。公司氧化物产品中,氧化镧铈占 75%左右,氧化镨钕占 20%左右。由于镧铈自身 的用量受到限制,销售也受到限制,自然会有库存留存。因为今年公司加大促销力度,且 市场需求在增长,镧铈产品销量增加,所以出现库存下降的情况。
Q14:是否可以通过加大出口来解决库存?
A:国外需求大体与国内相同。今年公司加大出口力度,上半年出口量同比增长。
Q15:出口的比例总体占比较低是否因为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
A:不是。主要因为国内需求量增加。北方稀土占全国稀土出口产品的 30%,国内最大。
Q16:公司出口毛利率历史总体低于国内的原因是?
A:因为出口产品大多为盐类或氧化镧铈类产品,本身商品价值较低。国内的销量结构中 主要为金属镨钕和氧化镨钕。除了量以外,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导致出口金额和国内销 售收入金额不同。
Q17:近几年没有批新的稀土分离产能。需求如果持续增长,分离产能会不会成为行业瓶 颈?公司目前分离产能情况如何?
A:国家一直严控冶炼分离产能,企业改扩建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公司分离产能与需求匹 配。今年公司开展四个冶炼分离场的异地改扩建搬迁工作,未来会逐步扩建来适应需求的 增长。
Q18:上半年配额中,公司矿端占 52-53%,冶炼端占 47-48%。下半年及未来,公司是否有 可能获得更大配额?
A:每年工信部和国土资源部下达配额指标都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相关生产企业进 行现场核查。一般会优先考虑环保达标、生产制造水平先进且能耗水平低的企业。
从近几年配额指标的分配计划来看,北方稀土占明显优势。除了资源的保障稳定以外, 国家对北方稀土的生产管理、环保治理等各个方面比较认可。
Q19:新厂建成后,公司的分离产能能达到多少?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如何? A:请大家查阅以往披露的公告。
Q20:6-7 月四川环保督察,之后有限电减产停产。前两天中央环保督察组要进行新一轮督 查,其中有四川省,如何看待接下来四川稀土产量的变化?
A:要看事情发展情况做下一步的判断。目前公司和四川尚未沟通,具体情况不太了解。
Q21: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对钕铁硼的使用量如何?
A:每辆传统汽车使用量约 1.4 公斤,每辆新能源汽车约 3.5-5 公斤。纯电动相比插电电 动使用量更高。
Q22:稀土行业公司产能利用率一般多少?
A:各家企业情况不同。北方稀土开工率非常高。部分南方的生产企业的设备开工率非常 低,一方面受到资源供应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工信部的配额指标有关。
Q23:除了稀土氧化物(氧化镨钕)以外,公司其他的产业布局是否存在成为未来利润重 要支柱和补充的点?
A:公司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产业链的延伸,扩大下游的功能材料产能:
1)布局磁材行业。北方稀土对磁材公司投资,同时对安徽永磁也增大投资,加大产 能的提升。公司现有合金的产能 3.5 万吨,磁体的生产能力仅 2000 吨。为了平衡全金属, 同时加大对下游产业的掌控力,未来公司将在磁材领域进一步布局。
2)提高抛光粉行业市占率。公司要持续加大抛光粉领域的竞争优势。今年对天骄清 美、淄博灵芝的抛光生产能力进行扩建。通过产能扩建提高市场占有率。
Q24:公司存货余额非常高,接近 100 亿元。公司存货减值计提的政策是什么?
A:稀土金矿存货原料每年都在上涨,只有增值,没有减值。近两年镧铈商品价格下跌, 盐类产品减值。此外公司从事有色大宗商品贸易,存在结算周期问题,也不会做减值计提 准备。
Q25:100 亿存货结构如何?多少是镧铈,多少是其他贸易商品?
A:企业的库存结构是核心数据,不方便向外透露。
三、总结
7-8 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商品价格情况整体优于二季度和一季度。公司展望全年 经营业绩将保持较好的上升势头。
由于供应格局没有大的增量,需求增长比较快速,钕铁硼将维持每年 10%以上的稳定 增长需求,商品价格也会保持较高价位运行。公司的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处于良性的发展趋 势中。#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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