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联融合的汽车智能制造、智慧物联网体育公园、智慧矿山物联网应用示范……近日,工信部公布《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179个项目入选,引发业界关注。从智慧城市到数字乡村,从智能交通到智慧文旅,物联网应用场景日趋多元化,渗透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进一步推动“万物互联”。
为农产品种植撑起“智慧伞”
在陕西宝鸡胜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块大屏幕展示着食用菌种植物联网频道。通过大棚中安装的太阳能驱动传感器,可一手掌握种植基地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随时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远程操作;产量分布子系统则能预测未来6个月全国各地不同种类食用菌的产量;切换至价格分布系统,不同地区同一种类食用菌销售价格就会呈现在眼前……
“物联网系统为食用菌种植撑起一把‘智慧伞’,不仅能实现田间农事操作方案智能化,还能帮助农户根据市场导向及时调整生产方向。”宝鸡胜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
日常生活中,物联网应用场景比比皆是:便利店无需人工售货,用户扫码开门、自行选购,关门后系统便可自动识别所选商品,完成扣款结算;各类家居电器安装智能网联芯片,实现真正的“人机交互”,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在医院,通过物联网技术进行远程手术、远程救治,大大提高救治效率;高速路口,摄像头自动识别车牌信息,根据路径进行收费,提高运行效率、缩短车辆等候时间……
记者了解到,物联网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展现出显著的行业赋能作用。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已突破1.7万亿元,预计2022年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预计2025年,中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80.1亿。
专家认为,物联网已进入场景落地阶段。目前,物联网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航天制造等传统行业,搭载了物联网传感器的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慧医疗、车联网、灾害预警系统等应用开始进入日常生活。
公交车变身城市“巡检员”
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街头,行驶的公交车周身安装了多个摄像头。这些摄像头通过车载传感、微机站等软硬件系统设备,实时采集公交车内外部状况,并将这些信息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打造的“5G+云网融合城市公交感知系统”上呈现。公交车变身为城市的“巡检员”。
据悉,“5G+云网融合城市公交感知系统”融合了物联网、5G通信、AI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将城市信息通过5G专网传输到云端部署大数据平台汇总、运算,实现对多范围、多领域城市事件的实时感知,形成全县域、全时空、全流程的城市智慧治理模式。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融合渗透。防疫期间,利用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无接触体温检测、人脸识别、健康码等手段,极大减少了监管成本和安全风险。
在工信部公布的《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中,有42个项目在物联网领域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融合创新。其中,5G的融合应用成为一大亮点。例如,基于5G+AI的车路协同技术研究及验证、面向工业多场景5G适配智能网关研发与应用、基于5G+北斗的高精度定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5G时代开拓了物联网发展的新空间,推动物联网向宽带大连接智联网发展,并内置物联网安全机理,提升了物联网的应用价值。
产业发展迎来黄金期
2021年9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专家指出,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释放和资本助力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将迎来黄金期。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分析,中国物联网发展也面临碎片化问题、安全问题和高成本问题等。此外,物联网与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融合也面临挑战。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推进解决的问题,如关键核心技术有短板、产业生态不够健全、规模化应用不足、支撑体系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等。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动物联网技术更好赋能生产生活,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物联网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物联网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在物联网产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构建物联网安全体系,完善物联网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加快物联网安全技术开发与防范技术研究;三是打造更多物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基于物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物联网技术、产品、模式的整合落地。
“在新一代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版图中,以移动驾驶和分布式系统为代表的应用场景,对信息节点吞吐量和云端算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5G基础上进行基础电信网络更新换代、加强新一代移动基础设施建设是必由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陈佳分析,物联网海量应用场景研发离不开相关专业人才,应做好物联网人才储备工作。同时,技术监管部门要严防溢出风险,做好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
为农产品种植撑起“智慧伞”
在陕西宝鸡胜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块大屏幕展示着食用菌种植物联网频道。通过大棚中安装的太阳能驱动传感器,可一手掌握种植基地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随时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远程操作;产量分布子系统则能预测未来6个月全国各地不同种类食用菌的产量;切换至价格分布系统,不同地区同一种类食用菌销售价格就会呈现在眼前……
“物联网系统为食用菌种植撑起一把‘智慧伞’,不仅能实现田间农事操作方案智能化,还能帮助农户根据市场导向及时调整生产方向。”宝鸡胜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
日常生活中,物联网应用场景比比皆是:便利店无需人工售货,用户扫码开门、自行选购,关门后系统便可自动识别所选商品,完成扣款结算;各类家居电器安装智能网联芯片,实现真正的“人机交互”,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在医院,通过物联网技术进行远程手术、远程救治,大大提高救治效率;高速路口,摄像头自动识别车牌信息,根据路径进行收费,提高运行效率、缩短车辆等候时间……
记者了解到,物联网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展现出显著的行业赋能作用。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已突破1.7万亿元,预计2022年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预计2025年,中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80.1亿。
专家认为,物联网已进入场景落地阶段。目前,物联网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航天制造等传统行业,搭载了物联网传感器的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慧医疗、车联网、灾害预警系统等应用开始进入日常生活。
公交车变身城市“巡检员”
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街头,行驶的公交车周身安装了多个摄像头。这些摄像头通过车载传感、微机站等软硬件系统设备,实时采集公交车内外部状况,并将这些信息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打造的“5G+云网融合城市公交感知系统”上呈现。公交车变身为城市的“巡检员”。
据悉,“5G+云网融合城市公交感知系统”融合了物联网、5G通信、AI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将城市信息通过5G专网传输到云端部署大数据平台汇总、运算,实现对多范围、多领域城市事件的实时感知,形成全县域、全时空、全流程的城市智慧治理模式。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融合渗透。防疫期间,利用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无接触体温检测、人脸识别、健康码等手段,极大减少了监管成本和安全风险。
在工信部公布的《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中,有42个项目在物联网领域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融合创新。其中,5G的融合应用成为一大亮点。例如,基于5G+AI的车路协同技术研究及验证、面向工业多场景5G适配智能网关研发与应用、基于5G+北斗的高精度定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5G时代开拓了物联网发展的新空间,推动物联网向宽带大连接智联网发展,并内置物联网安全机理,提升了物联网的应用价值。
产业发展迎来黄金期
2021年9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专家指出,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释放和资本助力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将迎来黄金期。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分析,中国物联网发展也面临碎片化问题、安全问题和高成本问题等。此外,物联网与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融合也面临挑战。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推进解决的问题,如关键核心技术有短板、产业生态不够健全、规模化应用不足、支撑体系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等。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动物联网技术更好赋能生产生活,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物联网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物联网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在物联网产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构建物联网安全体系,完善物联网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加快物联网安全技术开发与防范技术研究;三是打造更多物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基于物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物联网技术、产品、模式的整合落地。
“在新一代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版图中,以移动驾驶和分布式系统为代表的应用场景,对信息节点吞吐量和云端算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5G基础上进行基础电信网络更新换代、加强新一代移动基础设施建设是必由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陈佳分析,物联网海量应用场景研发离不开相关专业人才,应做好物联网人才储备工作。同时,技术监管部门要严防溢出风险,做好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
#富裕cp[超话]#
【禁娱公告】
2022年7月7日是七七事变85周年祭,为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应援组在此号召大家禁娱一天:
①超话停止更新一天,任何帖子均会屏蔽。
②超话外也请大家谨言慎行,禁止发布一切娱乐性微博。
③日常签到可正常进行。
④有任何问题可私信应援组处理。
零点生效。
铭记历史,吾辈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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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有任何问题可私信应援组处理。
零点生效。
铭记历史,吾辈自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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