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今日】
2017年9月8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即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各类知识产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法中所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在内的3类知识产权案件,均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集中管辖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
2017年9月8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即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各类知识产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法中所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在内的3类知识产权案件,均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集中管辖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
#江河湖北#【凌晨2点,湖面打响非法捕捞阻击战】近日,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公布,民警近期破获一起长湖水域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非法捕捞工具若干。
8月23日凌晨,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长湖水面上漂浮着4条小船,船上的5人正在通过撒网、电击等方式非法捕捞长湖水产,他们的举动被长湖湿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和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后港水陆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
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联动出击,凌晨2时许,5名嫌疑人在长湖岸边相继落网,民警现场缴获非法捕捞船只4艘、网具20副、非法渔获物若干、电鱼工具一套。
办案民警介绍,渔政部门鉴定这些网具中大部分是禁用的小孔径刺网,嫌疑人同时还使用电击方式捕鱼,这都会对长湖水域生态造成破坏。
长湖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处于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调查,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了自己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他们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民警提示,拒绝非法捕捞,共同维护碧水清流的良好生态环境。
8月23日凌晨,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长湖水面上漂浮着4条小船,船上的5人正在通过撒网、电击等方式非法捕捞长湖水产,他们的举动被长湖湿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和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后港水陆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
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联动出击,凌晨2时许,5名嫌疑人在长湖岸边相继落网,民警现场缴获非法捕捞船只4艘、网具20副、非法渔获物若干、电鱼工具一套。
办案民警介绍,渔政部门鉴定这些网具中大部分是禁用的小孔径刺网,嫌疑人同时还使用电击方式捕鱼,这都会对长湖水域生态造成破坏。
长湖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处于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调查,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了自己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他们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民警提示,拒绝非法捕捞,共同维护碧水清流的良好生态环境。
【业务强院·刑事审判】缓刑考验期内不服管?收监执行!
经常关注刑事案件的朋友一定不会对“缓刑”一词感到陌生。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时也会同步确定缓刑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西固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2月,被告人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法警500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未经矫正机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外地,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2022年7月,矫正机关书面建议西固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难道被判处缓刑的人不能私自离开居住地吗?
是的,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私自外出,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据此,西固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决定对薛某收监执行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缓刑制度的初衷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给予其悔罪自新的机会。因此,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发自内心地反省自己的罪行,切勿和本案的薛某一样无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经常关注刑事案件的朋友一定不会对“缓刑”一词感到陌生。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时也会同步确定缓刑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西固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2月,被告人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法警500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未经矫正机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外地,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2022年7月,矫正机关书面建议西固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难道被判处缓刑的人不能私自离开居住地吗?
是的,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私自外出,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据此,西固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决定对薛某收监执行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缓刑制度的初衷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给予其悔罪自新的机会。因此,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发自内心地反省自己的罪行,切勿和本案的薛某一样无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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