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看点##和谐健康保险小课堂##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积极配合双录等环节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回溯、“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https://t.cn/A6a6lD5i
#津报聚焦#【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最新解读来了!】2021年12月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亲属之间共济使用。哪些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家庭共济是共用医保卡吗?针对热点问题一一给您解答→https://t.cn/A6aJXAHn
#介绍你的家乡[超话]##下月新规实施#【7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河北日报客户端)#本月最后一天# https://t.cn/R2WxXZe
根据通知,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河北日报客户端)#本月最后一天# https://t.cn/R2Wx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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