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in Miroment - Vol.3 @莫有风
小莫是一位用Vlog记录生活的up主 ,和儿子一起生活在上海,最初认识她就是通过她的vlog。
她身上有很多不同的角色:是一个10岁小男孩的妈妈,生活方式博主,不出世的甜品师。目前,她正在经营女装品牌@ACIDPEAR 。正因为这些“角色”,让她更具感知力地去丰富自己的品牌。
她说:“喜欢Miroment的chill感,让女孩们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里也能获得亮闪闪的能量。”
:@罗柳_
小莫是一位用Vlog记录生活的up主 ,和儿子一起生活在上海,最初认识她就是通过她的vlog。
她身上有很多不同的角色:是一个10岁小男孩的妈妈,生活方式博主,不出世的甜品师。目前,她正在经营女装品牌@ACIDPEAR 。正因为这些“角色”,让她更具感知力地去丰富自己的品牌。
她说:“喜欢Miroment的chill感,让女孩们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里也能获得亮闪闪的能量。”
:@罗柳_
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著作权[超话]#
女装品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著作权[超话]#
原告桐乡濮院意法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意法服饰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濮院意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意法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多年来,杭州意法公司使用“意法”字号在杭州经营女装专业市场,在对外宣传中一直使用“意法”字号,还注册了“意法”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第25、26、35、36类。桐乡濮院意法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同年12月,杭州意法公司授权桐乡濮院意法公司使用“意法”注册商标。浙江濮院意法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艳。王某艳曾在2018年4月申请注册“濮院意法”商标,并于2019年2月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
2019年12月,杭州意法公司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裁定“争议商标在商业企业迁移、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对名称为“濮院意法(女…品互动群(77)”的微信群进行证据保全,该微信群中有人询问“是杭州意法还是哪里的意法”、“跟杭州意法有合作吗”等,有人发布“濮院意法 女装 工厂群”微信群二维码。王某艳及为其做事的一个亲戚均在该微信群中。
裁决判定:
桐乡法院一审认为: 杭州意法公司自2010年4月起即使用“意法”字号,主要开发运营意法服饰城,通过多年来在专业女装市场持续使用及宣传,意法服饰城已在相关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意法”字号及相关服务在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故杭州意法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桐乡濮院意法公司的企业名称应受法律保护。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两原告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中的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与两原告重合,且根据公证书中的截屏图片,其所宣传的业务亦为女装。
作为同业竞争者,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理应知晓两原告字号的知名度,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理应对两原告的企业名称、字号予以避让,但浙江濮院意法公司仍将“意法”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观上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足以使公众误认为与两原告存在关联,从而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浙江濮院意法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桐乡濮院意法公司合理维权费用3000元、赔偿杭州意法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经典意义:
在审理涉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件时,需要审判人员充分运用民事证据规则,综合认定知名度、行业情况、广告宣传等证据以及相关事实,并结合审判经验及日常生活经验,对有一定影响作出正确的认定,并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综合认定。
本案所涉桐乡市濮院镇拥有全国最大的羊毛衫批发、集散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和成熟,将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市场经营服务品牌,亦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的处理对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具有积极意。
+++++++++++++++++++++++++++++++++++++++++++++++++
女装品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著作权[超话]#
女装品牌商标权利人、女装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女装品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著作权[超话]#
原告桐乡濮院意法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意法服饰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濮院意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意法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多年来,杭州意法公司使用“意法”字号在杭州经营女装专业市场,在对外宣传中一直使用“意法”字号,还注册了“意法”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第25、26、35、36类。桐乡濮院意法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同年12月,杭州意法公司授权桐乡濮院意法公司使用“意法”注册商标。浙江濮院意法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艳。王某艳曾在2018年4月申请注册“濮院意法”商标,并于2019年2月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
2019年12月,杭州意法公司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裁定“争议商标在商业企业迁移、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对名称为“濮院意法(女…品互动群(77)”的微信群进行证据保全,该微信群中有人询问“是杭州意法还是哪里的意法”、“跟杭州意法有合作吗”等,有人发布“濮院意法 女装 工厂群”微信群二维码。王某艳及为其做事的一个亲戚均在该微信群中。
裁决判定:
桐乡法院一审认为: 杭州意法公司自2010年4月起即使用“意法”字号,主要开发运营意法服饰城,通过多年来在专业女装市场持续使用及宣传,意法服饰城已在相关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意法”字号及相关服务在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故杭州意法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桐乡濮院意法公司的企业名称应受法律保护。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两原告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中的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与两原告重合,且根据公证书中的截屏图片,其所宣传的业务亦为女装。
作为同业竞争者,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理应知晓两原告字号的知名度,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理应对两原告的企业名称、字号予以避让,但浙江濮院意法公司仍将“意法”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观上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足以使公众误认为与两原告存在关联,从而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浙江濮院意法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浙江濮院意法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桐乡濮院意法公司合理维权费用3000元、赔偿杭州意法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经典意义:
在审理涉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件时,需要审判人员充分运用民事证据规则,综合认定知名度、行业情况、广告宣传等证据以及相关事实,并结合审判经验及日常生活经验,对有一定影响作出正确的认定,并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综合认定。
本案所涉桐乡市濮院镇拥有全国最大的羊毛衫批发、集散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和成熟,将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市场经营服务品牌,亦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的处理对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具有积极意。
+++++++++++++++++++++++++++++++++++++++++++++++++
女装品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著作权[超话]#
女装品牌商标权利人、女装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有被“盗图”“搬店”坑过么?杭州首次处罚140万!】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首次查处"搬店软件"新型不正当竞争案。
新华书店一直在本地某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在线销售图书。近年来,书店发现外地某电商平台出现了“李鬼”店铺,该店铺销售的商品图片及详情介绍等信息与官方网店一模一样,有些店名也很类似,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蹭了新华书店的热度,损害了新华书店的权益,更有甚者由于书籍进货渠道不明,消费者可能会买到盗版书籍。
这样的“搬店”行为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经营户身上。一位从事原创女装销售的电商负责人也说:近两年他们公司新设计的服装一上市,就立即被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家“盗图搬店”,卖的衣服也是抄版的“山寨”货,去网站投诉也是不了了之,他们是既深恶痛绝也无可奈何。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2家开发销售“搬店”软件非法获利的企业。该软件利用“爬虫”技术,在电商平台抓取指定店铺及其商品数据,如店铺设计、商品详情、商品图片等,供他人在其他电商平台进行自动化、批量化的“盗图抄店”。经执法人员统计,一年来,在未取得相关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这两款“搬店”软件共非法“爬取”近2000万条相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盗图抄店”、“一键搬家”等非法数据爬取行为属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维护正常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浙江城市之声记者:赵鹏 通讯员:赵文琼)
新华书店一直在本地某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在线销售图书。近年来,书店发现外地某电商平台出现了“李鬼”店铺,该店铺销售的商品图片及详情介绍等信息与官方网店一模一样,有些店名也很类似,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蹭了新华书店的热度,损害了新华书店的权益,更有甚者由于书籍进货渠道不明,消费者可能会买到盗版书籍。
这样的“搬店”行为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经营户身上。一位从事原创女装销售的电商负责人也说:近两年他们公司新设计的服装一上市,就立即被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家“盗图搬店”,卖的衣服也是抄版的“山寨”货,去网站投诉也是不了了之,他们是既深恶痛绝也无可奈何。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2家开发销售“搬店”软件非法获利的企业。该软件利用“爬虫”技术,在电商平台抓取指定店铺及其商品数据,如店铺设计、商品详情、商品图片等,供他人在其他电商平台进行自动化、批量化的“盗图抄店”。经执法人员统计,一年来,在未取得相关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这两款“搬店”软件共非法“爬取”近2000万条相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盗图抄店”、“一键搬家”等非法数据爬取行为属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维护正常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浙江城市之声记者:赵鹏 通讯员:赵文琼)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