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和改编哪个更能反映创作水平, 看了信在《天赐的声音》舞台上,关于翻唱与原创的讨论,我个人有一些观点。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在真正有唱片价值、有足够演唱能力的、在推出新作品的新人多吗?凤毛麟角。
2.翻唱和改编也并不低人一等。不说远的,近处华语乐坛举例王若琳的《爱的呼唤》,再古早一点,举例王菲《菲靡靡之音》,都是在翻唱中注入歌者灵魂的实例。再寻根一点,早期的摇滚乐、灵魂乐,都存在大量的翻唱与改编。
3.但信引发的讨论,我们应当注目的点并不在于“翻唱是不是不好”“原创才是高贵的”这种简单的二元论。他关注到的是一个现实——大量能够引发关注度的音综,存在太多把热歌改头换面获取流量的“翻唱”,存在太多为了综艺竞技效果的“改编”,并不以音乐本身的创新度、音乐性为考量,更多是为了节目效果、大众认知度在做考量。
4.因此,需要警惕的不是“翻唱”和“改编”,而是过度泛滥的、缺乏进取意识的“翻唱”和“改编”。“原创”也未必一定值得鼓励,真正具有“原创度”的作品才值得鼓励。
5.例如,一个所谓的原创作品可能完全是拾前人牙慧的、毫无原创度的作品——例子:大量短视频热歌,听100首如1首,这些原创作品,少写一些也罢。
6.再比如,翻唱作品,拿上面举例的《爱的呼唤》《菲靡靡之音》来说,哪怕是翻唱,同样可以用编曲、演唱赋予相当独特的视角。这些作品的“原创度”不输那些新创作的作品。
7.因此,比起“原创”“翻唱”这样作品出身上的二元对立提法,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音乐作品的“原创度”和“音乐性”。现在的问题不是翻唱太多,而是没有提供新视角、只提供节目效果的翻唱太多。现在的问题也不是原创太少,原创作品很多,但真正有原创性的作品、音乐人却往往缺少曝光的舞台。
8.当我们过度痴迷于大艺人带来的流量经济与话题,或许应该回头关注、挖掘那些能够为乐坛的创新带来变化的新鲜火种们。他们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话题度的流量,却是未来的希望。翻唱也好,原创也罢,“原创度”才是能够照亮音乐的光。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在真正有唱片价值、有足够演唱能力的、在推出新作品的新人多吗?凤毛麟角。
2.翻唱和改编也并不低人一等。不说远的,近处华语乐坛举例王若琳的《爱的呼唤》,再古早一点,举例王菲《菲靡靡之音》,都是在翻唱中注入歌者灵魂的实例。再寻根一点,早期的摇滚乐、灵魂乐,都存在大量的翻唱与改编。
3.但信引发的讨论,我们应当注目的点并不在于“翻唱是不是不好”“原创才是高贵的”这种简单的二元论。他关注到的是一个现实——大量能够引发关注度的音综,存在太多把热歌改头换面获取流量的“翻唱”,存在太多为了综艺竞技效果的“改编”,并不以音乐本身的创新度、音乐性为考量,更多是为了节目效果、大众认知度在做考量。
4.因此,需要警惕的不是“翻唱”和“改编”,而是过度泛滥的、缺乏进取意识的“翻唱”和“改编”。“原创”也未必一定值得鼓励,真正具有“原创度”的作品才值得鼓励。
5.例如,一个所谓的原创作品可能完全是拾前人牙慧的、毫无原创度的作品——例子:大量短视频热歌,听100首如1首,这些原创作品,少写一些也罢。
6.再比如,翻唱作品,拿上面举例的《爱的呼唤》《菲靡靡之音》来说,哪怕是翻唱,同样可以用编曲、演唱赋予相当独特的视角。这些作品的“原创度”不输那些新创作的作品。
7.因此,比起“原创”“翻唱”这样作品出身上的二元对立提法,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音乐作品的“原创度”和“音乐性”。现在的问题不是翻唱太多,而是没有提供新视角、只提供节目效果的翻唱太多。现在的问题也不是原创太少,原创作品很多,但真正有原创性的作品、音乐人却往往缺少曝光的舞台。
8.当我们过度痴迷于大艺人带来的流量经济与话题,或许应该回头关注、挖掘那些能够为乐坛的创新带来变化的新鲜火种们。他们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话题度的流量,却是未来的希望。翻唱也好,原创也罢,“原创度”才是能够照亮音乐的光。
#原创和改编哪个更能反映创作水平# 看了信在《天赐的声音》舞台上,关于翻唱与原创的讨论,我个人有一些观点。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
#原创和改编哪个更能反映创作水平# 看了信在《天赐的声音》舞台上,关于翻唱与原创的讨论,我个人有一些观点。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在真正有唱片价值、有足够演唱能力的、在推出新作品的新人多吗?凤毛麟角。
2.翻唱和改编也并不低人一等。不说远的,近处华语乐坛举例王若琳的《爱的呼唤》,再古早一点,举例王菲《菲靡靡之音》,都是在翻唱中注入歌者灵魂的实例。再寻根一点,早期的摇滚乐、灵魂乐,都存在大量的翻唱与改编。
3.但信引发的讨论,我们应当注目的点并不在于“翻唱是不是不好”“原创才是高贵的”这种简单的二元论。他关注到的是一个现实——大量能够引发关注度的音综,存在太多把热歌改头换面获取流量的“翻唱”,存在太多为了综艺竞技效果的“改编”,并不以音乐本身的创新度、音乐性为考量,更多是为了节目效果、大众认知度在做考量。
4.因此,需要警惕的不是“翻唱”和“改编”,而是过度泛滥的、缺乏进取意识的“翻唱”和“改编”。“原创”也未必一定值得鼓励,真正具有“原创度”的作品才值得鼓励。
5.例如,一个所谓的原创作品可能完全是拾前人牙慧的、毫无原创度的作品——例子:大量短视频热歌,听100首如1首,这些原创作品,少写一些也罢。
6.再比如,翻唱作品,拿上面举例的《爱的呼唤》《菲靡靡之音》来说,哪怕是翻唱,同样可以用编曲、演唱赋予相当独特的视角。这些作品的“原创度”不输那些新创作的作品。
7.因此,比起“原创”“翻唱”这样作品出身上的二元对立提法,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音乐作品的“原创度”和“音乐性”。现在的问题不是翻唱太多,而是没有提供新视角、只提供节目效果的翻唱太多。现在的问题也不是原创太少,原创作品很多,但真正有原创性的作品、音乐人却往往缺少曝光的舞台。
8.当我们过度痴迷于大艺人带来的流量经济与话题,或许应该回头关注、挖掘那些能够为乐坛的创新带来变化的新鲜火种们。他们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话题度的流量,却是未来的希望。翻唱也好,原创也罢,“原创度”才是能够照亮音乐的光。
1.歌曲演绎者和歌曲创作者并没有高下之分,好的演绎同样是一种很珍贵的“声音创作”,甚至在人人都可以拿一个下载的beat、伴奏哼原创标榜原创音乐人的今天,好的演绎者反而变得很珍贵。现在真正有唱片价值、有足够演唱能力的、在推出新作品的新人多吗?凤毛麟角。
2.翻唱和改编也并不低人一等。不说远的,近处华语乐坛举例王若琳的《爱的呼唤》,再古早一点,举例王菲《菲靡靡之音》,都是在翻唱中注入歌者灵魂的实例。再寻根一点,早期的摇滚乐、灵魂乐,都存在大量的翻唱与改编。
3.但信引发的讨论,我们应当注目的点并不在于“翻唱是不是不好”“原创才是高贵的”这种简单的二元论。他关注到的是一个现实——大量能够引发关注度的音综,存在太多把热歌改头换面获取流量的“翻唱”,存在太多为了综艺竞技效果的“改编”,并不以音乐本身的创新度、音乐性为考量,更多是为了节目效果、大众认知度在做考量。
4.因此,需要警惕的不是“翻唱”和“改编”,而是过度泛滥的、缺乏进取意识的“翻唱”和“改编”。“原创”也未必一定值得鼓励,真正具有“原创度”的作品才值得鼓励。
5.例如,一个所谓的原创作品可能完全是拾前人牙慧的、毫无原创度的作品——例子:大量短视频热歌,听100首如1首,这些原创作品,少写一些也罢。
6.再比如,翻唱作品,拿上面举例的《爱的呼唤》《菲靡靡之音》来说,哪怕是翻唱,同样可以用编曲、演唱赋予相当独特的视角。这些作品的“原创度”不输那些新创作的作品。
7.因此,比起“原创”“翻唱”这样作品出身上的二元对立提法,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音乐作品的“原创度”和“音乐性”。现在的问题不是翻唱太多,而是没有提供新视角、只提供节目效果的翻唱太多。现在的问题也不是原创太少,原创作品很多,但真正有原创性的作品、音乐人却往往缺少曝光的舞台。
8.当我们过度痴迷于大艺人带来的流量经济与话题,或许应该回头关注、挖掘那些能够为乐坛的创新带来变化的新鲜火种们。他们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话题度的流量,却是未来的希望。翻唱也好,原创也罢,“原创度”才是能够照亮音乐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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