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吃食事# 上囿里宫廷串串,成都下莲池街14号附6号[630串串]从事这项工作20多年了,有幸见证了餐饮江湖风云变幻,隔段时间就要发表下感叹。串串,又是串串,可它不是一般的串串。大家都晓得,串串是成都草根饮食的代表,自在随意亲民,现在杀出个宫廷串串,是不是很好奇?老板目的也许就达到了。上囿里对下莲池,那个囿不常用,你就当它是皇家园林理解嘛。装修比一般串串高档,冷锅形式,味道相当麻辣,有点招架不住,我一直觉得自己是假四川人
#徐州身边事# 【新房装修遇烦心事 入住后发现墙皮发鼓开裂】今日,市民娄先生来电反映,与伯特利装饰公司签约家庭装修,发现铺的瓷砖非套餐里约定的品牌瓷砖,且局部高低不平,事后经协商装饰公司补偿8000元,他支付装修余款。而如今墙皮又发鼓开裂,找装饰公司要求维修遭拒。
开工后发现铺的是其他品牌瓷砖
娄先生购买了紫金东郡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今年2月经朋友介绍,找到在汉文化景区附近办公的伯特利装饰公司,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由于娄先生从事餐饮生意,无暇顾及装修,约定装修采取全包的形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款4.5万元,后娄先生加了包阳台5000元,实际工程款为5万元。
合同约定的是伯特利装饰公司推出的一款总价为46800元的装修套餐。套餐包括所有房间的水电工程、墙面等,注明了使用的乳胶漆、瓷砖的品牌,以及五金等材料规格。为此,娄先生分别在2月26日和27日、5月18日支付了1000元定金、3万元首付工程款、1万元二期工程款。
娄先生家的装修工程不久开工。此后的一天,娄先生得知家里铺地砖,于是在晚间收工后去看看,到场发现,施工队铺的是鲸威瓷砖。而根据装修合同,装饰公司提供的是欧莱克瓷砖。
“而且,发现卧室和客厅局部铺的地砖高低不平,于是我找到装饰公司。装饰公司称,鲸威是欧莱克瓷砖下属的一个品牌。我要求将铺的瓷砖铲掉重铺,后几经交涉,装饰公司答应赔偿8000元。”
墙面起鼓开裂 装饰公司不愿维修
3个月前,娄先生一家搬进了装饰一新的房子。不久前,他发现自家客厅的一面墙出现起鼓开裂的现象。
从娄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娄先生家客厅有面墙,据介绍上房时没有这面墙,是装修时加的,与客厅、卧室一样刷了乳胶漆。“按照装修合同,使用的是然采贝乳胶漆,实际上当时刷漆的时候我也没有去验货,在入住后发现这面墙发鼓开裂,我怀疑有质量问题,或者是换了其他牌子的乳胶漆,于是找装饰公司要求维修。然而,装饰公司表示我还拖欠2000多元的工程款,拒绝维修。”
娄先生认为,伯特利装饰公司事先未告知,改用其他品牌的地砖,且铺设后出现问题,赔偿了8000元。“我在支付余下的二期工程款内扣除了8000元,已经付清了工程款。装饰公司说我还拖欠他们2000多元的工程款,拒绝维修,当然我不能接受。”
对此,娄先生曾经多次联系伯特利装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在双方的一次通话里,王经理反问娄先生是否有该公司的质保卡,说有了质保卡才给维修。娄先生问如何获得质保卡,王经理说只要你把余款付了就给质保卡,就能安排人去维修。
装饰公司:付清余款就给维修
今日上午,伯特利装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与娄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是该公司推出的46800元套餐,采取全包形式。给娄先生家铺设的鲸威地砖,当时娄先生也看过没有异议。此后,娄先生提出客厅和卧室局部地砖高低不平,于是联系建材商一起查看。据建材商称,鲸威是欧莱克瓷砖下属的一个品牌,国家规定地砖有正副3%的误差,因此他建议娄先生可以找有资质的部门鉴定,或者提起诉讼索赔。但娄先生不同意,出于为消费者着想,装饰公司补偿给娄先生8000元。虽然娄先生已经支付了4万多元的工程款,但刨除8000元的补偿,还尚欠2000多元的工程款。
事后娄先生回忆,装饰公司当时并未告知更换地砖品牌。“就算是口头说过,但我没有签字认可。”娄先生表示,将再次与伯特利装饰公司对账,看是否自己拖欠该公司的工程款,拖欠了多少工程款。
娄先生对此也很懊恼:“如果合同约定,装修公司进材料和设备时,作为乙方的我验货签字,或许就能避免地砖被更换的问题发生,也没有入住后发生质量问题双方纠纷的情况发生了。”事后记者登录欧莱克瓷砖官网,并未看到有鲸威这个牌子。记者拨打欧莱克公司电话,被告知该公司没有鲸威这个牌子。
律师:发包方有检查督促权利 可请专业人士监理
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蒋春林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进行家庭装修的市民是发包方,市民在选择装饰公司的时候,首先要查验营业执照,其次要查看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在审核报价的时候,要多对比几家。把每个公司的报价比较一下,肯定就知道个大概了;与装饰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要注明装修范围、装修清单、材料与设备的数量品牌和型号、人工费等。注意一定要跟装饰公司约定工程总价的增减不超过3%或者5%。工程量和材料品牌也要约定死,以防以次充好,随意增项。总而言之是越详细越好。
开工后发现铺的是其他品牌瓷砖
娄先生购买了紫金东郡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今年2月经朋友介绍,找到在汉文化景区附近办公的伯特利装饰公司,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由于娄先生从事餐饮生意,无暇顾及装修,约定装修采取全包的形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款4.5万元,后娄先生加了包阳台5000元,实际工程款为5万元。
合同约定的是伯特利装饰公司推出的一款总价为46800元的装修套餐。套餐包括所有房间的水电工程、墙面等,注明了使用的乳胶漆、瓷砖的品牌,以及五金等材料规格。为此,娄先生分别在2月26日和27日、5月18日支付了1000元定金、3万元首付工程款、1万元二期工程款。
娄先生家的装修工程不久开工。此后的一天,娄先生得知家里铺地砖,于是在晚间收工后去看看,到场发现,施工队铺的是鲸威瓷砖。而根据装修合同,装饰公司提供的是欧莱克瓷砖。
“而且,发现卧室和客厅局部铺的地砖高低不平,于是我找到装饰公司。装饰公司称,鲸威是欧莱克瓷砖下属的一个品牌。我要求将铺的瓷砖铲掉重铺,后几经交涉,装饰公司答应赔偿8000元。”
墙面起鼓开裂 装饰公司不愿维修
3个月前,娄先生一家搬进了装饰一新的房子。不久前,他发现自家客厅的一面墙出现起鼓开裂的现象。
从娄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娄先生家客厅有面墙,据介绍上房时没有这面墙,是装修时加的,与客厅、卧室一样刷了乳胶漆。“按照装修合同,使用的是然采贝乳胶漆,实际上当时刷漆的时候我也没有去验货,在入住后发现这面墙发鼓开裂,我怀疑有质量问题,或者是换了其他牌子的乳胶漆,于是找装饰公司要求维修。然而,装饰公司表示我还拖欠2000多元的工程款,拒绝维修。”
娄先生认为,伯特利装饰公司事先未告知,改用其他品牌的地砖,且铺设后出现问题,赔偿了8000元。“我在支付余下的二期工程款内扣除了8000元,已经付清了工程款。装饰公司说我还拖欠他们2000多元的工程款,拒绝维修,当然我不能接受。”
对此,娄先生曾经多次联系伯特利装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在双方的一次通话里,王经理反问娄先生是否有该公司的质保卡,说有了质保卡才给维修。娄先生问如何获得质保卡,王经理说只要你把余款付了就给质保卡,就能安排人去维修。
装饰公司:付清余款就给维修
今日上午,伯特利装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与娄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是该公司推出的46800元套餐,采取全包形式。给娄先生家铺设的鲸威地砖,当时娄先生也看过没有异议。此后,娄先生提出客厅和卧室局部地砖高低不平,于是联系建材商一起查看。据建材商称,鲸威是欧莱克瓷砖下属的一个品牌,国家规定地砖有正副3%的误差,因此他建议娄先生可以找有资质的部门鉴定,或者提起诉讼索赔。但娄先生不同意,出于为消费者着想,装饰公司补偿给娄先生8000元。虽然娄先生已经支付了4万多元的工程款,但刨除8000元的补偿,还尚欠2000多元的工程款。
事后娄先生回忆,装饰公司当时并未告知更换地砖品牌。“就算是口头说过,但我没有签字认可。”娄先生表示,将再次与伯特利装饰公司对账,看是否自己拖欠该公司的工程款,拖欠了多少工程款。
娄先生对此也很懊恼:“如果合同约定,装修公司进材料和设备时,作为乙方的我验货签字,或许就能避免地砖被更换的问题发生,也没有入住后发生质量问题双方纠纷的情况发生了。”事后记者登录欧莱克瓷砖官网,并未看到有鲸威这个牌子。记者拨打欧莱克公司电话,被告知该公司没有鲸威这个牌子。
律师:发包方有检查督促权利 可请专业人士监理
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蒋春林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进行家庭装修的市民是发包方,市民在选择装饰公司的时候,首先要查验营业执照,其次要查看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在审核报价的时候,要多对比几家。把每个公司的报价比较一下,肯定就知道个大概了;与装饰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要注明装修范围、装修清单、材料与设备的数量品牌和型号、人工费等。注意一定要跟装饰公司约定工程总价的增减不超过3%或者5%。工程量和材料品牌也要约定死,以防以次充好,随意增项。总而言之是越详细越好。
呼和浩特市九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将九月全市办结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赛罕区梨峰烟酒特产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万达步行街26-255号的赛罕区梨峰烟酒特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货架上存放“蹦蹦牛”风干牛肉(制造商:内蒙古草原诗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5kg,保质期:12个月)共计2袋,上述食品无生产日期。经调查,上述食品共购进5袋,已售出3袋,违法所得600.00元。
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蹦蹦牛”风干牛肉2袋,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赛罕区巨海城百家味快餐店经营无标识标签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巨海城百家味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使用的瓶装“芥末油”1瓶,该产品无任何标识标签。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三、玉泉区感瞬粮油经销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17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感瞬粮油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销售品货架上发现10袋宏利元豆面(标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生产,净含量5kg)。上述产品未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经调查,上述食品为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10袋,并5000.00元罚款。
四、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巧师傅粥面坊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17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巧师傅粥面坊进行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调料区发现品名为“中华老字号一品鲜酱油”2瓶(净含量为500mL,生产商为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地为广东省江门市,保质期为18个月),上述产品均未见生产日期。
该面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五、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许可案
2017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新城区康利德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对入网经营者新城区康利德快餐店的许可证没有进行审查。赛罕区乐琴餐饮店是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经营者,该店于2017年5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销售了营业执照,并交回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在实际经营者赛罕区狄氏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然使用赛罕区乐琴餐饮店名称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经营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对入网经营者赛罕区狄氏餐饮店的许可证没有进行审查。(康利德快餐店和赛罕区乐琴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50000.00元罚款。
六、赛罕区托城味记饭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7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托城味记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餐厅使用的“敬涛”牌泡仔姜1桶(已开桶使用五分之四),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1500克,该食品标注标签的生产日期不显著、不容易辨识。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5000.00元罚款。
七、内蒙古阿尔泰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检验
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将九月全市办结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赛罕区梨峰烟酒特产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万达步行街26-255号的赛罕区梨峰烟酒特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货架上存放“蹦蹦牛”风干牛肉(制造商:内蒙古草原诗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5kg,保质期:12个月)共计2袋,上述食品无生产日期。经调查,上述食品共购进5袋,已售出3袋,违法所得600.00元。
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蹦蹦牛”风干牛肉2袋,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赛罕区巨海城百家味快餐店经营无标识标签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巨海城百家味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使用的瓶装“芥末油”1瓶,该产品无任何标识标签。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三、玉泉区感瞬粮油经销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17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感瞬粮油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销售品货架上发现10袋宏利元豆面(标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生产,净含量5kg)。上述产品未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经调查,上述食品为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10袋,并5000.00元罚款。
四、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巧师傅粥面坊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17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巧师傅粥面坊进行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调料区发现品名为“中华老字号一品鲜酱油”2瓶(净含量为500mL,生产商为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地为广东省江门市,保质期为18个月),上述产品均未见生产日期。
该面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上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五、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许可案
2017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新城区康利德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对入网经营者新城区康利德快餐店的许可证没有进行审查。赛罕区乐琴餐饮店是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经营者,该店于2017年5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销售了营业执照,并交回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在实际经营者赛罕区狄氏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然使用赛罕区乐琴餐饮店名称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经营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对入网经营者赛罕区狄氏餐饮店的许可证没有进行审查。(康利德快餐店和赛罕区乐琴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50000.00元罚款。
六、赛罕区托城味记饭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7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托城味记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餐厅使用的“敬涛”牌泡仔姜1桶(已开桶使用五分之四),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1500克,该食品标注标签的生产日期不显著、不容易辨识。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5000.00元罚款。
七、内蒙古阿尔泰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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