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农民讨薪的时间比干活的时间多工资被挪用谁之过#】
我叫黄文鹏,家住陕西延安,廖东梅,家住四川巴中,钟凌志家住四川巴中。2021年10月经工友介绍来到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车世客文化广场(简称甲方)从事主体二次结构施工,至今还拖欠我们50多名农民工工资130多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双方签字认可为依据)。总包单位是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力坤公司)、陕西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南公司),劳务公司……
我们进场干活的时候,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只有现场一位姓孔的领导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进度付款。
到年底要工资的时候,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口角,最终农民工董某某选择报警,随后警察、秦都区劳动监察和双召街道办等领导来到工地现场协调,说管理人员工资暂时不付,农民工工资126万元先发放98万元,力坤公司领导叫我们先回去,随后就给我们转过来,最终我们农民工只拿到手58万元,力坤工资挪用农民工工资40万元(有甲方的转款凭证)。
今年3月开工,我们8名农民工来到现场,多次质问力坤公司还有40万元怎么没付,力坤公司领导说已经给我们付了,但是我们没有收到,我们要求力坤公司出示转款凭证,随后我们多次找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随后才给我们提供了转款凭证,力坤公司挪用农民工工资40万元属实。
最后甲方叫我们直接跟他们干,每个月平均就干几天干活,甲方王总说我把你们叫来了,没干活也给开工资。
在这之间我们多次求助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说正在协调,我们也多次致电12345话务员说案件正在受理当中,一分钱没付。就这样干到7月左右甲方又指定我们直接跟东南公司干活,并且签订了合同继续干活。
8月15日我们5名农民工代表又求助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说去年到今年7月没有正式立案,我们(劳动监察)今天才给你们正式立案,要半年时间。从这之后我们五六个人几乎天天奔走在工地和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之间和市区等相关部门,说正在处理当中,我们就这样等。
到了8月31日也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就全部停工了。到今天孩子们已经开学了,而我们还不停的奔走在讨薪的路上,谁又能明白我们现在的心情呢?
由于这几年疫情阶段,我们也深知各行各业都不容易,只要中途有生活费和学费款,年底不欠账,我们从不敢奢望月月足额拿到我们的劳动报酬。我们除了下苦力挣点钱补贴家用,我们又没有别的手艺,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我们跪请各位农民工父母官,帮我们主持公道拿回我们的辛苦所得,在冬冷夏热的环境下吃苦耐劳,只想为了改善家庭条件,我们也从来没有抱怨我们苦了我们累了,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请@陕西省人社厅 @西咸新区 的各位领导加以关注
附言:《农民工工资新政策》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还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这些种种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如果建设单位没按照约定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话,处以5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t.cn/A6SCYXvW
我叫黄文鹏,家住陕西延安,廖东梅,家住四川巴中,钟凌志家住四川巴中。2021年10月经工友介绍来到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车世客文化广场(简称甲方)从事主体二次结构施工,至今还拖欠我们50多名农民工工资130多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双方签字认可为依据)。总包单位是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力坤公司)、陕西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南公司),劳务公司……
我们进场干活的时候,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只有现场一位姓孔的领导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进度付款。
到年底要工资的时候,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口角,最终农民工董某某选择报警,随后警察、秦都区劳动监察和双召街道办等领导来到工地现场协调,说管理人员工资暂时不付,农民工工资126万元先发放98万元,力坤公司领导叫我们先回去,随后就给我们转过来,最终我们农民工只拿到手58万元,力坤工资挪用农民工工资40万元(有甲方的转款凭证)。
今年3月开工,我们8名农民工来到现场,多次质问力坤公司还有40万元怎么没付,力坤公司领导说已经给我们付了,但是我们没有收到,我们要求力坤公司出示转款凭证,随后我们多次找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随后才给我们提供了转款凭证,力坤公司挪用农民工工资40万元属实。
最后甲方叫我们直接跟他们干,每个月平均就干几天干活,甲方王总说我把你们叫来了,没干活也给开工资。
在这之间我们多次求助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说正在协调,我们也多次致电12345话务员说案件正在受理当中,一分钱没付。就这样干到7月左右甲方又指定我们直接跟东南公司干活,并且签订了合同继续干活。
8月15日我们5名农民工代表又求助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说去年到今年7月没有正式立案,我们(劳动监察)今天才给你们正式立案,要半年时间。从这之后我们五六个人几乎天天奔走在工地和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之间和市区等相关部门,说正在处理当中,我们就这样等。
到了8月31日也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就全部停工了。到今天孩子们已经开学了,而我们还不停的奔走在讨薪的路上,谁又能明白我们现在的心情呢?
由于这几年疫情阶段,我们也深知各行各业都不容易,只要中途有生活费和学费款,年底不欠账,我们从不敢奢望月月足额拿到我们的劳动报酬。我们除了下苦力挣点钱补贴家用,我们又没有别的手艺,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我们跪请各位农民工父母官,帮我们主持公道拿回我们的辛苦所得,在冬冷夏热的环境下吃苦耐劳,只想为了改善家庭条件,我们也从来没有抱怨我们苦了我们累了,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请@陕西省人社厅 @西咸新区 的各位领导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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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还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这些种种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如果建设单位没按照约定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话,处以5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t.cn/A6SCYXvW
#你好新同学##随手拍# 跟久未见面的弟弟分享着日常:家里老人身体都不好,孩子还小,正是上老下有小的时候!不敢生病不敢说累,怕一个不小心就破坏了现在的平衡。都说80年代的人最累,没有赶上好的政策,多数都是一个人撑起一个家。确实如此,今年过完最后一个3字当头的生日,不断告诉自己生活没有那么苦,只要坚信任何时候都有阳光渗透出来,就像人心,一点点的暖就可以续航很久!孩子慢慢会长大,我们慢慢会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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