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轻工与食品
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除2021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外)。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每年将择优分批次下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申报组织工作。2021年是启用本版指南的第一年,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进入“系统管理人员管理添加人员/人员管理/本单位专家管理”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6.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时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 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7.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8.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
(1)资助经费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以上人才;
(2)资助经费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或2名硕士或1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3)资助经费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2名博士或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1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4.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扶持方向
一、支持项目
1、制糖业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
2、轻工业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3、广西特色食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五)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申报系统:https://t.cn/A6I6FI1S
优惠政策
1、制糖业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2、轻工业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3、广西特色食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除2021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外)。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每年将择优分批次下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申报组织工作。2021年是启用本版指南的第一年,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进入“系统管理人员管理添加人员/人员管理/本单位专家管理”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6.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时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 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7.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8.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
(1)资助经费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以上人才;
(2)资助经费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或2名硕士或1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3)资助经费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2名博士或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1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4.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扶持方向
一、支持项目
1、制糖业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
2、轻工业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3、广西特色食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五)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申报系统:https://t.cn/A6I6FI1S
优惠政策
1、制糖业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2、轻工业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3、广西特色食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除2021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外)。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每年将择优分批次下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申报组织工作。2021年是启用本版指南的第一年,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2.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或按指南要求进行配比),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4. 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 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则不受以上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 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建议项目申报提交至科技厅前,项目申报单位先对照评审标准(后续发布)对项目进行自评或请专家进行评审,完善申报书后再填报至科技厅。
4. 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扶持方向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三)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四)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优惠政策
1、资助方式:前资助。
2、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申报书》或《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书》。
2.《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除2021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外)。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每年将择优分批次下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申报组织工作。2021年是启用本版指南的第一年,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2.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或按指南要求进行配比),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4. 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 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则不受以上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 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建议项目申报提交至科技厅前,项目申报单位先对照评审标准(后续发布)对项目进行自评或请专家进行评审,完善申报书后再填报至科技厅。
4. 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扶持方向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三)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四)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优惠政策
1、资助方式:前资助。
2、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申报书》或《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书》。
2.《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重磅规划官宣!临沂,机遇来了!】
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新作为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鲁南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
鲁南经济圈
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4市,涉及12个市辖区、23个县、3个县级市,总面积4.5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02.8万人,分别占全省的28.6%和31.5%。
据悉,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
指导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至2025年
远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提出
支持临沂建设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物流枢纽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
这份规划干货满满
作为鲁南经济圈的一员
临沂,机遇来了
构建区域新型发展格局
“一轴带动”。以鲁南高铁(日兰高速)为依托,促进临沂市、济宁市、枣庄市、菏泽市中心城区高效联动,辐射带动沂南县、费县、平邑县、泗水县、曲阜市、兖州区、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嘉祥县、巨野县、东明县、郓城县等县(市、区),
“两区引领”。(1)临沂新区,充分发挥临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作用,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达地区新兴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金融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构建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桥头堡和鲁南跨越发展的示范引领区。
“三带协同”。南部山区经济带,推动泗水县、山亭区、平邑县、蒙阴县、沂南县、沂水县等6县(区),协同建设尼山、翼云山、蒙山等鲁南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跨界丘陵山地的开发管控,共同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共促鲁南地区绿色融合发展。岚曹(鲁南段)高速发展带,以临沂市、枣庄市、菏泽市等中心城区为核心,增强临沭县、郯城县、兰陵县、滕州市、鱼台县、金乡县、单县、成武县等重要节点的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现代化的产业带和城镇发展带。
提升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支撑作用
支持临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扩容提质,支持沂水县、郓城县、单县、曹县撤县设市和莒南县撤县设区。
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率先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引导郯城县、兰陵县、沂南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等县与临沂市中心城区加强联系,鼓励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与枣庄市中心城区接轨发展。
构筑经济圈轨道交通网
加快建设鲁南高铁曲阜至菏泽至兰考段、济南至枣庄铁路、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山东段、雄商高铁山东段等工程。力争规划建设枣庄至新沂(徐州)铁路、菏徐高铁等。加快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临沂山东港汇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山钢临港铁路物流园、临沂宝道铁路物流专用线、兰陵县金石建设铁路专用线、菏泽广源陆港铁路专用线、郓城至巨野铁路等货运、疏港铁路建设。
畅通经济圈公路交通网
加快推进建设临淄至临沂、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濮阳至阳新高速菏泽段、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等项目。开工建设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临沂至滕州、单县至曹县、郓城至鄄城、邹城至济宁、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济宁段、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菏泽段、德单高速公路东阿至郓城段、京台高速至新台高速台儿庄连接线、潍坊至邹城、临沂至东海、兖州至郓城公路等项目。
推进经济圈港航体系建设
推进沂沭河水系连通、沂河复航、陶沟河复航、城区水上客运通道等重大内河水运工程整体筹划和前期研究。加快推进新建枣庄机场、济宁机场迁建、临沂启阳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围绕空港产业园、智慧物流基地、快件枢纽,联合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重点打造临沂平邑温水镇、临沂兰陵代村、济宁泗水龙湾湖片区、枣庄滕州市西岗镇、牡丹区李村镇等一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强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加大革命老区专项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
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统筹城乡规划,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
引导产业合理分工布局
支持临沂壮大发展以工程机械及农机装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为主的金属材料产业集群、以生物制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为主的医药产业集群、以粮油加工、果蔬加工为主的食品产业集群。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
鼓励4市发挥各自优势,打造专业化协同创新基地,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临沂科创城、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临沂研究院、枣庄鲁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园区、上海交大山东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济宁创新谷、菏泽“一港四园”等双创载体建设。
加强文旅资源协同开发
共同打造具有鲁南地域文化标识度的“沂蒙山水”红色旅游、“孔孟文化”“水浒文化”传统文化旅游、生态运河旅游、牡丹之都旅游等精品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
充分挖掘鲁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推介展示鼓吹乐、柳琴戏、山东梆子、四平调、龙灯扛阁、沂蒙泥哨、鲁柘砭石、泗水砭石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
依托“大微山湖”生态资源、蒙山沂水、溶洞崮群、济宁和枣庄运河段、曹州牡丹园等,联合开发生态旅游精品游线。
合作开发文旅精品线路
深入挖掘鲁南红色文化资源内涵,强化红色旅游品牌推广、促进红色研学旅游开展,重点依托孟良崮战役、台儿庄大战、铁道游击队纪念馆、运河支队记忆馆、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鲁西南战役指挥部旧址、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纪念馆、平邑九间棚、湖西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湖西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推动联合开发红色旅游精品游线,建设全国红色旅游示范基地。
建立鲁南三级旅游集散网络
建设和完善曲阜市、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四个一级综合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济宁市、邹城市、汶上县、梁山县、微山县、滕州市、沂水县、蒙阴县、泗水县、曹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郓城县、巨野县等一批二级旅游集散中心,推进鲁南区域内其他主要交通站点、旅游城镇和大型景区等建设三级旅游集散中心。
共塑鲁南经济圈文旅品牌
重点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为主题,加强“红色沂蒙”“红色湖西”“铁道游击队”“台儿庄大战”“刘邓大军渡黄河”“鲁西南战役”等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扩大红色文化的影响力。
策划组织鲁南国际旅游文化节、推出鲁南旅游日、鲁南国际旅游展等大型区域旅游节庆活动,支持4市轮流主办“世界瑰宝·魅力鲁南”主题游乐会。
持续办好鲁南旅游博览会、孔孟文化旅游节、鲁南乡村文化旅游节、鲁南运河节、鲁南赏花节、中国地下河漂流节、萤火虫旅游节等现有节庆活动,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举办富有特色的各类旅游节庆活动。
全面推进协同开放合作共赢
支持4市共同申办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交流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民间友好大会等各类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论坛展会。
支持临沂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依托临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支持临沂市举办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
发挥临沂市作为全省3个欧亚班列集结中心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积极对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高标准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和产业集聚引领区。实施“商城+”战略,探索“集采集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贸创新型城市。创新与日韩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
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推行4市就医“一卡通”,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双向转诊、转检、会诊、联网挂号、“无障碍”结算。支持4市建立医疗卫生现代化信息系统,推动医疗信息电子档案共享和疾病监测、病毒溯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深化优质教育交流协作
重点加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济宁大学城建设,推动临沂大学、枣庄学院、济宁医学院、济宁学院、菏泽学院建设应用型高校。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支持曲阜师范大学和临沂大学联手开展“双一流”建设。
推动淮河流域交通网络联通
统筹规划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协调推进沪太高铁、青延高铁、济宁至徐州高铁、临沂至连云港高铁、淮新铁路建设,加快推动临枣徐城际铁路、枣菏新城际铁路、菏濮菏徐城际铁路前期规划研究,有序推进临淄至沂南延至鲁苏界高速、济宁至商丘高速、京台高速、阳新高速、日兰高速、菏宝高速、单曹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董梁高速、蒙阴至邳州高速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济广高速改扩建、新台高速二期等项目建设。
联合实施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改造、京杭运河枣庄段航道升级等运河航道工程,推动兰陵县陶沟河连通京杭运河水运复航工程,着力构建京杭运河水上大通道。规划建设巨野、郓城、成武等港区,协调开通连云港至临沂、枣庄内河集装箱航线,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共同打造淮海经济区多式联运集聚区,推进新亚欧陆海国际联运通道建设。
号角已经吹响
让我们抢抓机遇,不惧挑战
期待临沂腾飞
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新作为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鲁南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
鲁南经济圈
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4市,涉及12个市辖区、23个县、3个县级市,总面积4.5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02.8万人,分别占全省的28.6%和31.5%。
据悉,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
指导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至2025年
远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提出
支持临沂建设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物流枢纽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
这份规划干货满满
作为鲁南经济圈的一员
临沂,机遇来了
构建区域新型发展格局
“一轴带动”。以鲁南高铁(日兰高速)为依托,促进临沂市、济宁市、枣庄市、菏泽市中心城区高效联动,辐射带动沂南县、费县、平邑县、泗水县、曲阜市、兖州区、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嘉祥县、巨野县、东明县、郓城县等县(市、区),
“两区引领”。(1)临沂新区,充分发挥临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作用,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达地区新兴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金融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构建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桥头堡和鲁南跨越发展的示范引领区。
“三带协同”。南部山区经济带,推动泗水县、山亭区、平邑县、蒙阴县、沂南县、沂水县等6县(区),协同建设尼山、翼云山、蒙山等鲁南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跨界丘陵山地的开发管控,共同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共促鲁南地区绿色融合发展。岚曹(鲁南段)高速发展带,以临沂市、枣庄市、菏泽市等中心城区为核心,增强临沭县、郯城县、兰陵县、滕州市、鱼台县、金乡县、单县、成武县等重要节点的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现代化的产业带和城镇发展带。
提升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支撑作用
支持临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扩容提质,支持沂水县、郓城县、单县、曹县撤县设市和莒南县撤县设区。
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率先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引导郯城县、兰陵县、沂南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等县与临沂市中心城区加强联系,鼓励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与枣庄市中心城区接轨发展。
构筑经济圈轨道交通网
加快建设鲁南高铁曲阜至菏泽至兰考段、济南至枣庄铁路、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山东段、雄商高铁山东段等工程。力争规划建设枣庄至新沂(徐州)铁路、菏徐高铁等。加快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临沂山东港汇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山钢临港铁路物流园、临沂宝道铁路物流专用线、兰陵县金石建设铁路专用线、菏泽广源陆港铁路专用线、郓城至巨野铁路等货运、疏港铁路建设。
畅通经济圈公路交通网
加快推进建设临淄至临沂、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濮阳至阳新高速菏泽段、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等项目。开工建设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临沂至滕州、单县至曹县、郓城至鄄城、邹城至济宁、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济宁段、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菏泽段、德单高速公路东阿至郓城段、京台高速至新台高速台儿庄连接线、潍坊至邹城、临沂至东海、兖州至郓城公路等项目。
推进经济圈港航体系建设
推进沂沭河水系连通、沂河复航、陶沟河复航、城区水上客运通道等重大内河水运工程整体筹划和前期研究。加快推进新建枣庄机场、济宁机场迁建、临沂启阳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围绕空港产业园、智慧物流基地、快件枢纽,联合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重点打造临沂平邑温水镇、临沂兰陵代村、济宁泗水龙湾湖片区、枣庄滕州市西岗镇、牡丹区李村镇等一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强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加大革命老区专项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
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统筹城乡规划,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
引导产业合理分工布局
支持临沂壮大发展以工程机械及农机装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为主的金属材料产业集群、以生物制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为主的医药产业集群、以粮油加工、果蔬加工为主的食品产业集群。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
鼓励4市发挥各自优势,打造专业化协同创新基地,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临沂科创城、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临沂研究院、枣庄鲁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园区、上海交大山东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济宁创新谷、菏泽“一港四园”等双创载体建设。
加强文旅资源协同开发
共同打造具有鲁南地域文化标识度的“沂蒙山水”红色旅游、“孔孟文化”“水浒文化”传统文化旅游、生态运河旅游、牡丹之都旅游等精品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
充分挖掘鲁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推介展示鼓吹乐、柳琴戏、山东梆子、四平调、龙灯扛阁、沂蒙泥哨、鲁柘砭石、泗水砭石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
依托“大微山湖”生态资源、蒙山沂水、溶洞崮群、济宁和枣庄运河段、曹州牡丹园等,联合开发生态旅游精品游线。
合作开发文旅精品线路
深入挖掘鲁南红色文化资源内涵,强化红色旅游品牌推广、促进红色研学旅游开展,重点依托孟良崮战役、台儿庄大战、铁道游击队纪念馆、运河支队记忆馆、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鲁西南战役指挥部旧址、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纪念馆、平邑九间棚、湖西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湖西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推动联合开发红色旅游精品游线,建设全国红色旅游示范基地。
建立鲁南三级旅游集散网络
建设和完善曲阜市、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四个一级综合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济宁市、邹城市、汶上县、梁山县、微山县、滕州市、沂水县、蒙阴县、泗水县、曹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郓城县、巨野县等一批二级旅游集散中心,推进鲁南区域内其他主要交通站点、旅游城镇和大型景区等建设三级旅游集散中心。
共塑鲁南经济圈文旅品牌
重点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为主题,加强“红色沂蒙”“红色湖西”“铁道游击队”“台儿庄大战”“刘邓大军渡黄河”“鲁西南战役”等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扩大红色文化的影响力。
策划组织鲁南国际旅游文化节、推出鲁南旅游日、鲁南国际旅游展等大型区域旅游节庆活动,支持4市轮流主办“世界瑰宝·魅力鲁南”主题游乐会。
持续办好鲁南旅游博览会、孔孟文化旅游节、鲁南乡村文化旅游节、鲁南运河节、鲁南赏花节、中国地下河漂流节、萤火虫旅游节等现有节庆活动,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举办富有特色的各类旅游节庆活动。
全面推进协同开放合作共赢
支持4市共同申办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交流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民间友好大会等各类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论坛展会。
支持临沂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依托临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支持临沂市举办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
发挥临沂市作为全省3个欧亚班列集结中心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积极对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高标准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和产业集聚引领区。实施“商城+”战略,探索“集采集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贸创新型城市。创新与日韩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
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推行4市就医“一卡通”,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双向转诊、转检、会诊、联网挂号、“无障碍”结算。支持4市建立医疗卫生现代化信息系统,推动医疗信息电子档案共享和疾病监测、病毒溯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深化优质教育交流协作
重点加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济宁大学城建设,推动临沂大学、枣庄学院、济宁医学院、济宁学院、菏泽学院建设应用型高校。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支持曲阜师范大学和临沂大学联手开展“双一流”建设。
推动淮河流域交通网络联通
统筹规划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协调推进沪太高铁、青延高铁、济宁至徐州高铁、临沂至连云港高铁、淮新铁路建设,加快推动临枣徐城际铁路、枣菏新城际铁路、菏濮菏徐城际铁路前期规划研究,有序推进临淄至沂南延至鲁苏界高速、济宁至商丘高速、京台高速、阳新高速、日兰高速、菏宝高速、单曹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董梁高速、蒙阴至邳州高速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济广高速改扩建、新台高速二期等项目建设。
联合实施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改造、京杭运河枣庄段航道升级等运河航道工程,推动兰陵县陶沟河连通京杭运河水运复航工程,着力构建京杭运河水上大通道。规划建设巨野、郓城、成武等港区,协调开通连云港至临沂、枣庄内河集装箱航线,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共同打造淮海经济区多式联运集聚区,推进新亚欧陆海国际联运通道建设。
号角已经吹响
让我们抢抓机遇,不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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