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喇叭”助力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及临街门店、住宅火灾事故多发势头。连日来,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辖区街道、农村、社区、村(居)委会利用“大喇叭”播放《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大喇叭”播放内容主要围绕安全居住、生产进行消防宣传,针对临时房屋,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得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和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易造成火灾亡人的重点人群居住场所进行治理,根据整治措施临时房屋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对于租住的自建房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内部隔墙应当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保障居住安全;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厨房的,应当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通风窗,阳台上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的,应及时拆除等内容,各街道、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农村火灾特点,利用广播时段进行循环播报,及时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难以普及到辖区农村地区,实现了消防知识宣传达到农村全覆盖。目前,辖区已连续累计播放消防安全知识50余次,涵盖5个街道办事处,33个社区、18个村委会。#农村大喇叭#
【双桥经开区召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场会】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经开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4月20日,双桥经开区组织召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场会,双路、通桥、龙滩子、邮亭等三街一镇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核查人员,各村(社)排查人员参会。会上,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利用消防宣传车播放了《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防火监督员详细解读了《双桥经开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现场对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逐一讲解,并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消防疑惑。全体参会人员在防火监督员的带领下,现场参观了整治示范自建房,通过“授课培训、现场观摩”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经开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火灾不断增多,具有全国影响的自建房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全市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做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或违规设置库房,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防火分隔的。
(八)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等火灾隐患的。
对于符合上述治理范围的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当区域内住宿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时,应当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四、重点任务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
2、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分隔;
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
4、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
6、对于居住住所内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清理,对于户外存放的,应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专用仓库;
7、对于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责令其整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必须责令恢复原状。
8、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撤出居住人员,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对属于各行业领域管辖范围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做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或违规设置库房,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防火分隔的。
(八)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等火灾隐患的。
对于符合上述治理范围的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当区域内住宿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时,应当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四、重点任务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
2、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分隔;
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
4、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
6、对于居住住所内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清理,对于户外存放的,应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专用仓库;
7、对于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责令其整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必须责令恢复原状。
8、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撤出居住人员,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对属于各行业领域管辖范围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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