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实用解答—356
问:总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答:如果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总经理的职责,而且总经理并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遭到单位拒绝,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应予以支持。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12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单位未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先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单位的总经理,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工作职责之一,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在其本人,因此员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应予以支持,遂据此做出判决。
惠所亮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办事处特聘调解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惠所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曾任职东方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等著名集团公司担任法务主管。目前,惠所亮律师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从业以来,惠所亮律师承办的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案件已达数千起之多。其中,惠所亮律师曾为青岛澳柯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CETV-3)、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东方汽车俱乐部、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北京装饰分公司、北京顺旺达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绅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顶呱呱彩棉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骏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木创艺服饰有限公司、北京星雨丽人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闽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双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爱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北京坤鼎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明瑛发展有限公司、著名歌唱家朱明瑛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擅长:劳动与雇佣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公司与合规、股权转让;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电话、微信同号:18610017149
邮箱:huisuoliang2008@126.com
问:总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答:如果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总经理的职责,而且总经理并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遭到单位拒绝,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应予以支持。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12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单位未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先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单位的总经理,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工作职责之一,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在其本人,因此员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应予以支持,遂据此做出判决。
惠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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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所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曾任职东方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等著名集团公司担任法务主管。目前,惠所亮律师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从业以来,惠所亮律师承办的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案件已达数千起之多。其中,惠所亮律师曾为青岛澳柯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CETV-3)、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东方汽车俱乐部、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北京装饰分公司、北京顺旺达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绅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顶呱呱彩棉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骏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木创艺服饰有限公司、北京星雨丽人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闽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双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爱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北京坤鼎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明瑛发展有限公司、著名歌唱家朱明瑛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擅长:劳动与雇佣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公司与合规、股权转让;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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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实用解答—351
问:单位能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需对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09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单位认为员工上班打了卡就回家,在上班时间打电话处理自己的私事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单位指出该员工在职期间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但没有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也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遂裁决单位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惠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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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能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需对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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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2009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单位认为员工上班打了卡就回家,在上班时间打电话处理自己的私事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单位指出该员工在职期间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但没有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也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遂裁决单位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惠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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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实用解答—337
问:单位规定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作废,合法吗?
答:如果员工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单位规定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作废违法无效。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17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员工未休年休假,单位以其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为由拒绝员工再休年休假。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单位的员工手册虽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员工并未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该员工手册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故裁决单位支付员工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惠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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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规定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作废,合法吗?
答:如果员工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单位规定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作废违法无效。
经验分享:
我们了解到2017年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员工未休年休假,单位以其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为由拒绝员工再休年休假。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单位的员工手册虽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员工并未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该员工手册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故裁决单位支付员工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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