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有无奈之时,有无奈之事,
无需埋怨,粲然一笑便风轻云淡;
命运中,
有属于自己的,也有不属于自己的,
无需强求,缘来缘去弹指一挥间。
人生完美的事太少,
我们不能什么都想要,
凡事知足就好,一切随缘就好。
一天,一眨眼;一年,一秋寒;
一生,一叹息;一笑一哭,一辈子。
路过的永远是风景,留下的才是人生。 https://t.cn/z8LajS6
有无奈之时,有无奈之事,
无需埋怨,粲然一笑便风轻云淡;
命运中,
有属于自己的,也有不属于自己的,
无需强求,缘来缘去弹指一挥间。
人生完美的事太少,
我们不能什么都想要,
凡事知足就好,一切随缘就好。
一天,一眨眼;一年,一秋寒;
一生,一叹息;一笑一哭,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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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这么长时间了,说说最后的心里话吧,自从那天不在联系后,我好像变了一个人,对喜欢的事不在喜欢了,以前经常谈心的朋友也很少联系了,那份热情也跟着你的离开一直没有回来,分开这段时间里,好像每天都能想起你,我本就是一个没有安全感的人,得不到回应就会胡思乱想,容易吃醋,也害怕失去,但是一哄就好,热情的时候很热情,但是知道了你冷落我,就想立马远离,不喜欢主动去捂热一段感情,我也只是个受尽情绪被折磨的人罢了,或许是我们在错的时间里相遇,但我知道你永远都是那个对的人,我承认我对你上瘾,你也很治愈我,自从爱上你才让我明白什么是心有牵挂,魂不守舍,最后遗憾失去你,才知道什么是相思之苦,茶不思饭不想,每天满脑子都是你的样子,不知道翻了多少次聊天记录,去回忆我们相爱的时候,和无话可说的时候,一遍一遍的听着你的语音,发现那个时候你的声音很好听,我没有偷懒,也用尽了所有的方法,我真的很努力的在放弃你了,从陌生到陌生,真的是个很致命的过程,我比任何人都舍不得你,可我在你心里又有几斤几两,很遗憾故事以你打扰开始,以我多余结束,也许有天你也会慢慢消失在我的世界里,我会过着偶尔想起你的生活,也希望自己再次提起这段感情时,自己是笑着说出来的,好了,再见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孩子的亲生父亲是你弟弟!”江西的张先生与妻子刘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因感情出现问题,遂协议离婚。在协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一套房子赠与给两人育有的儿子。#鸿儒计划#
这个决定,看起来很合理,离婚手续双方也是在很平静的情况下办理的。可是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张先生觉得儿子越来越来不像自己,于是决定为了保险起见,去做个亲子鉴定。
可鉴定结果却顿时让张先生崩溃了。原来自己一直抚养的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张先生气炸了,随即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找前妻刘女士讨说法,并明确表示要拿回自己赠与出去的房产。
刘女士见已经没有办法隐瞒,于是承认自己出轨小叔的事实,并明确告知张先生孩子亲生父亲是张先生的亲弟弟。
这个真相让张先生更加无法接受。但更让其坚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的决定。
随后张先生将亲弟弟告上法庭,索要这么多年以来支付的抚养费及教育支出等各项费用,合计30万元。
《民法典》明确规定,孩子的亲生父母对所生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目前已经有证据证明张先生与孩子,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其并没有扶养义务,故诉求是合理的。至于会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最终,张先生的弟弟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想让孩子卷入大人之间的事,因此同意了张先生的诉求,即愿意赔偿30万元的诉求。
那么张先生可以要回房子么?
首先,张先生同意将房子赠与给孩子,是属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调整。
其次,《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就是说,由于张先生此前同意将房子赠与孩子的前提,是其以为孩子是其亲生的。然而事实上并不是。
换而言之,张先生当时完全是因为处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撤销。
注意!由于这套房子是属于张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即理论上是一人一半的,因此张先生实际上也只是能要回来房子一半的财产权。
目前,张先生弟弟的妻子因为得知这件事情后,也之离婚。《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婚姻的一方,需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
换而言之,张先生的弟弟不仅要赔偿哥哥30万,还要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一定的比例。这就是其“乱来”的代价!
有网友表示,钱财方面还是小事,主要是弟弟与刘女士所做的事,让这一家子全散了,而且还害了下一代人。这种行为虽然不违法犯罪,但“诛心”!
这个决定,看起来很合理,离婚手续双方也是在很平静的情况下办理的。可是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张先生觉得儿子越来越来不像自己,于是决定为了保险起见,去做个亲子鉴定。
可鉴定结果却顿时让张先生崩溃了。原来自己一直抚养的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张先生气炸了,随即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找前妻刘女士讨说法,并明确表示要拿回自己赠与出去的房产。
刘女士见已经没有办法隐瞒,于是承认自己出轨小叔的事实,并明确告知张先生孩子亲生父亲是张先生的亲弟弟。
这个真相让张先生更加无法接受。但更让其坚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的决定。
随后张先生将亲弟弟告上法庭,索要这么多年以来支付的抚养费及教育支出等各项费用,合计30万元。
《民法典》明确规定,孩子的亲生父母对所生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目前已经有证据证明张先生与孩子,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其并没有扶养义务,故诉求是合理的。至于会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最终,张先生的弟弟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想让孩子卷入大人之间的事,因此同意了张先生的诉求,即愿意赔偿30万元的诉求。
那么张先生可以要回房子么?
首先,张先生同意将房子赠与给孩子,是属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调整。
其次,《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就是说,由于张先生此前同意将房子赠与孩子的前提,是其以为孩子是其亲生的。然而事实上并不是。
换而言之,张先生当时完全是因为处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撤销。
注意!由于这套房子是属于张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即理论上是一人一半的,因此张先生实际上也只是能要回来房子一半的财产权。
目前,张先生弟弟的妻子因为得知这件事情后,也之离婚。《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婚姻的一方,需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
换而言之,张先生的弟弟不仅要赔偿哥哥30万,还要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一定的比例。这就是其“乱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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