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夺狗的抚养权?”浙江衢州,80后李先生于2015年时,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徐女士,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未有生育,但徐女士买了一只非常可爱的柯基犬,与其共同生活。平时柯基犬饮食起居均由徐女士负责,而李先生则负责遛狗。
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柯基犬,到底归谁所有更合适?
1、网友表示,夫妻二人对房子、汽车、现金都不在乎,反而为一条狗,告上法庭,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爱狗人士说,主人对狗的感情,就像亲人一样。不养狗的人,不会懂这种感觉!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狗虽然是动物,但其仍然属于公民的一种私人财产。徐女士是在婚后购买的,那确实会如李先生所说,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双方同意庭前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其一、柯基犬归徐女士所有,
其二、李先生需每月支付照看费给徐女士,直至该柯基犬离世。
其三、柯基犬因看病产生的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其四、李先生有对柯基犬的“探视权”。
有网友表示,房子、车子和现金不比狗狗重要?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狗的感情可以培养,何必为了一条狗告上法庭呢?这名网友的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还不如自己重新再买一条一样的柯基犬,然后要多点钱,更实在!
对此,您怎么看?
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柯基犬,到底归谁所有更合适?
1、网友表示,夫妻二人对房子、汽车、现金都不在乎,反而为一条狗,告上法庭,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爱狗人士说,主人对狗的感情,就像亲人一样。不养狗的人,不会懂这种感觉!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狗虽然是动物,但其仍然属于公民的一种私人财产。徐女士是在婚后购买的,那确实会如李先生所说,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双方同意庭前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其一、柯基犬归徐女士所有,
其二、李先生需每月支付照看费给徐女士,直至该柯基犬离世。
其三、柯基犬因看病产生的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其四、李先生有对柯基犬的“探视权”。
有网友表示,房子、车子和现金不比狗狗重要?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狗的感情可以培养,何必为了一条狗告上法庭呢?这名网友的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还不如自己重新再买一条一样的柯基犬,然后要多点钱,更实在!
对此,您怎么看?
“狗归我,你每月支付照看费!”浙江衢州,一对80后夫妻离婚时,房子车子都协商好了,却因为宠物狗归谁闹得不可开交,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争夺狗的归属权。
这对夫妻是2015年结婚的,没有生孩子,共同养了条柯基犬,当成孩子一样。
女方徐某说,这条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日常也是她照顾的,她与狗的感情十分深厚,和家人一样。而男方李某平时工作繁忙,一有空就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因此狗该归她。
李某则说,虽然他照顾的比较少,但是经常带狗遛弯,自己也把狗当成了家人,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狗该归他。
就两人你来我往争的劲儿,加上各自的理由,这要不说争的是狗,都以为争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呢,谁能看出来两人这是为一条狗打的官司?
在法律上,宠物狗当然不能等同于孩子,只是财产的一种。而对于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应当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宠物狗虽然是女方个人购买,但是在其与男方夫妻共同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又不属于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以仍然属于女方徐某与男方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仍然需要共同分割。
如果按照财产价值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一方取得狗,支付给对方一半的钱款作为补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要支付更高的钱款补偿来获得财产。如果双方不同意竞价,则还可以通过评估作价的方式进行分割。
但是,宠物狗除了财产价值以外,更重要的是具有感情价值,因此不能单纯地考虑按照财产价值进行分割,否则一定会出现一个荒唐的判决结果。
因此,在这个案件里,法官认为这条狗对两人来说像孩子一样,所以可以参考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进行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呢?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何确定抚养权,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些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些具体规定主要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说子女随谁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会不会产生不利,有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而在抚养权确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义务。
最终,这个案件里,法官在参考前面因素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而徐某和李某也综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购买、平时也由徐某照顾及生活环境等因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产生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除此之外,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这对夫妻是2015年结婚的,没有生孩子,共同养了条柯基犬,当成孩子一样。
女方徐某说,这条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日常也是她照顾的,她与狗的感情十分深厚,和家人一样。而男方李某平时工作繁忙,一有空就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因此狗该归她。
李某则说,虽然他照顾的比较少,但是经常带狗遛弯,自己也把狗当成了家人,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狗该归他。
就两人你来我往争的劲儿,加上各自的理由,这要不说争的是狗,都以为争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呢,谁能看出来两人这是为一条狗打的官司?
在法律上,宠物狗当然不能等同于孩子,只是财产的一种。而对于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应当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宠物狗虽然是女方个人购买,但是在其与男方夫妻共同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又不属于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以仍然属于女方徐某与男方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仍然需要共同分割。
如果按照财产价值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一方取得狗,支付给对方一半的钱款作为补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要支付更高的钱款补偿来获得财产。如果双方不同意竞价,则还可以通过评估作价的方式进行分割。
但是,宠物狗除了财产价值以外,更重要的是具有感情价值,因此不能单纯地考虑按照财产价值进行分割,否则一定会出现一个荒唐的判决结果。
因此,在这个案件里,法官认为这条狗对两人来说像孩子一样,所以可以参考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进行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呢?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何确定抚养权,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些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些具体规定主要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说子女随谁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会不会产生不利,有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而在抚养权确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义务。
最终,这个案件里,法官在参考前面因素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而徐某和李某也综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购买、平时也由徐某照顾及生活环境等因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产生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除此之外,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夫妻离婚争夺狗的抚养权?”浙江衢州,80后李先生于2015年时,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徐女士,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未有生育,但徐女士买了一只非常可爱的柯基犬,与其共同生活。平时柯基犬饮食起居均由徐女士负责,而李先生则负责遛狗。
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柯基犬,到底归谁所有更合适?
1、网友表示,夫妻二人对房子、汽车、现金都不在乎,反而为一条狗,告上法庭,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爱狗人士说,主人对狗的感情,就像亲人一样。不养狗的人,不会懂这种感觉!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狗虽然是动物,但其仍然属于公民的一种私人财产。徐女士是在婚后购买的,那确实会如李先生所说,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双方同意庭前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其一、柯基犬归徐女士所有,
其二、李先生需每月支付照看费给徐女士,直至该柯基犬离世。
其三、柯基犬因看病产生的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其四、李先生有对柯基犬的“探视权”。
有网友表示,房子、车子和现金不比狗狗重要?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狗的感情可以培养,何必为了一条狗告上法庭呢?这名网友的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还不如自己重新再买一条一样的柯基犬,然后要多点钱,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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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柯基犬,到底归谁所有更合适?
1、网友表示,夫妻二人对房子、汽车、现金都不在乎,反而为一条狗,告上法庭,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爱狗人士说,主人对狗的感情,就像亲人一样。不养狗的人,不会懂这种感觉!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狗虽然是动物,但其仍然属于公民的一种私人财产。徐女士是在婚后购买的,那确实会如李先生所说,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双方同意庭前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其一、柯基犬归徐女士所有,
其二、李先生需每月支付照看费给徐女士,直至该柯基犬离世。
其三、柯基犬因看病产生的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其四、李先生有对柯基犬的“探视权”。
有网友表示,房子、车子和现金不比狗狗重要?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狗的感情可以培养,何必为了一条狗告上法庭呢?这名网友的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还不如自己重新再买一条一样的柯基犬,然后要多点钱,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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