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程:经济学原理、经济统计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城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国际金融论、发展经济学、金融市场大数据分析、金融政策、行动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高级微观经济学、利用AI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处理经济信息
【#西藏拉萨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173例#】8月26日0—24时,拉萨市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173例,其中新增确诊病例14例、无症状感染者159例。其中:
(一)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当日新增148例(确诊病例13,无症状感染者135)。
(二)堆龙德庆区【含经开区、柳梧新区】:当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1)。
(三)林周县:当日新增18例(无症状感染者18)。
(四)尼木县:当日新增6例(无症状感染者6)。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精准防控、科学管控,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8月27日起,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内的风险区按照141个封控区管理,封控区内的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宗教场所自行加强管理,封控区内之前已经明确风险等级的部位按照原定风险等级要求严格管理,封控区内的其他部位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和风险等级调整等工作。
(一)城关区
1.八廓街道八廓社区片区;
2.八廓街道白林社区北片区;
3.八廓街道白林社区南片区;
4.八廓街道冲赛康社区片区;
5.八廓街道丹杰林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东片区;
6.八廓街道丹杰林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西片区;
7.八廓街道鲁固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东片区;
8.八廓街道鲁固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西片区;
9.八廓街道绕赛社区北片区;
10.八廓街道绕赛社区水利局家属院片区;
11.八廓街道绕赛社区希岸酒店片区;
12.八廓街道夏萨苏社区片区;
13.蔡公堂街道G318以北、丹圣路以东片区;
14.蔡公堂街道白定村片区;
15.蔡公堂街道蔡村片区;
16.慈觉林东片区;
17.慈觉林西片区;
18.慈觉林中片区;
19.顿珠金融城雅砻阳光花园片区;
20.夺底街道洛欧村片区;
21.夺底街道桑伊社区北郊花园片区;
22.夺底街道桑伊社区第七安居园片区;
23.夺底街道桑伊社区第四、六安居园片区;
24.夺底街道桑伊社区东尊名城片区;
25.夺底街道桑伊社区司法小区片区;
26.夺底街道维巴村片区;
27.夺底街道银器巷片区;
28.嘎玛贡桑街道俄杰塘社区片区;
29.嘎玛贡桑街道嘎玛贡桑社区片区;
30.嘎玛贡桑街道纳金路北社区片区;
31.嘎玛贡桑街道统建社区片区;
32.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北京西路以北片区;
33.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二组片区;
34.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拉萨饭店生活区片区;
35.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一组片区;
36.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火电厂小区片区;
37.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交通厅退休基地片区;
38.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天路康卓小区片区;
39.功德林街道汽车五队小区片区;
40.功德林街道幸福社区片区;
41.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北片区;
42.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功德林寺片区;
43.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和顺小区片区;
44.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华宇天都片区;
45.功德林街道雪社区甲热小区片区;
46.功德林街道雪社区金刚精品酒店片区;
47.功德林街道雪社区拉萨喜上酒店片区;
48.功德林街道雪社区拉中片区;
49.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兰泽公寓片区;
50.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如家酒店西藏博物馆店片区;
51.功德林街道雪社区西藏大厦生活片区;
52.功德林街道雅美生态家园片区;
53.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德吉南路片区;
54.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山水宾馆片区;
55.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药王山菜市场片区;
56.吉崩岗街道吉崩岗社区片区;
57.吉崩岗街道木如社区片区;
58.吉崩岗街道热木其社区片区;
59.吉日街道八朗学社区片区;
60.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老藏大片区;
61.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瑞吉酒店片区;
62.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顺兴虫草市场片区;
63.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一中片区;
64.吉日街道吉日社区片区;
65.吉日街道铁崩岗社区片区;
66.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哈达滨河花园片区;
67.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解甲园片区;
68.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金珠花苑片区;
69.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农行西藏分行片区;
70.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市政公司安居园片区;
71.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职校片区;
72.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尼威小区片区;
73.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天顺小区片区;
74.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城宏发安居园片区;
75.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郊安居园片区;
76.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苑片区;
77.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修配厂片区;
78.金珠西路街道金珠西路社区格桑林卡小区片区;
79.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地热地质大队片区;
80.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堆龙退休基地片区;
81.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农资仓库片区;
82.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盛域滨江片区;
83.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天一江畔公寓片区;
84.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阳光家园片区;
85.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移动公司片区;
86.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饭店片区;
87.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漫心酒店片区;
88.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桑式公寓片区;
89.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圣马广场片区;
90.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阳岛路以东片区;
91.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阳岛路以西片区;
92.两岛街道仙足岛社区中区安居园片区;
93.两岛街道仙足岛生态小区片区;
94.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城东变电站片区;
95.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嘎吉三区片区;
96.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廉租房片区;
97.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尼吉苑片区;
98.纳金街道藏热社区颐神苑片区;
99.纳金街道藏热社区邮运新村片区;
100.纳金街道嘎巴村平安驾校片区;
101.纳金街道加荣社区加荣五组片区;
102.纳金街道加荣社区琅赛二、三、五、六区片区;
103.纳金街道加荣社区琅赛七、八区片区;
104.纳金街道加荣社区天路分公司安居苑片区;
105.纳金街道纳金村第八安居园片区;
106.纳金街道纳金村东郊万达片区;
107.纳金街道纳金村岗堆小区片区;
108.纳金街道纳如社区碧桂园片区;
109.纳金街道纳如社区城关花园A、B区片区;
110.纳金街道纳如社区宏发尼盛峰誉片区;
111.纳金街道塔玛村茶马民居片区;
112.纳金街道塔玛村东城一号片区;
113.纳金街道塔玛村翡翠湾片区;
114.纳金街道塔玛村贡布堂小区片区;
115.纳金街道塔玛村琅赛十区片区;
116.纳金街道塔玛村新藏大片区;
117.纳金街道塔玛村阳城广场片区;
118.娘热街道阿坝林卡社区北片区;
119.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慈松塘小区片区;
120.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地质花园片区;
121.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第三安居苑片区;
122.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雪域明珠园片区;
123.娘热街道吉苏村片区;
124.娘热街道加尔西村片区;
125.娘热街道仁钦蔡村藏药厂片区;
126.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嘎吉康萨片区;
127.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宏盛小区片区;
128.娘热街道仁钦蔡村仁钦蔡公馆片区;
129.西藏自治区行政学院片区;
130.西郊电力小区片区;
131.扎细街道尼卓林社区北片区;
132.扎细街道尼卓林社区南片区;
133.扎细街道团结新村社区片区;
134.扎细街道雄嘎社区色拉路以东片区;
135.扎细街道雄嘎社区色拉路以西片区;
136.扎细街道扎细社区扎基路以北片区;
137.扎细街道扎细社区扎基路以南片区;
138.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畜科所安居苑片区;
139.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哈达购物广场片区;
140.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哈达小区片区;
141.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扎细新村片区。
拉萨市除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外的高风险区调整为81个,中风险区调整为33个。具体包括:
(二)堆龙德庆区
高风险区48个:
1.财富广场(一期、二期);
2.东嘎社区1—5组;
3.福东包装EPC项目部;
4.岗德林社区4组喜林公寓;
5.岗德林社区永顺物流园;
6.高原电力试验研发中心;
7.海亮颇章小区;
8.海亮三期(南岸天都);
9.海亮一期一栋;
10.洪平酒店;
11.贾热社区576号;
12.金盾苑;
13.金泰工贸二期工程二标段;
14.经开区德吉康萨小区;
15.经开区丰泰产业园;
16.经开区岷山天瑞酒店;
17.经开区人才公寓;
18.经开区香缇湾小区;
19.开瑞达超市(中鹰黑森林店);
20.康乐苑;
21.拉萨百盛城;
22.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
23.拉萨雅砻阳光花园小区;
24.拉萨之窗小区;
25.拉雅巢宾馆;
26.丽枫酒店(拉萨火车站店);
27.领悦公馆;
28.柳梧街道德阳村;
29.柳梧新村(青铁)小区;
30.柳梧新区海亮二期;
31.柳梧新区通站路拉萨市公交运营公司;
32.南嘎社区1、2、5、6、7组;
33.南林御景小区;
34.南苑;
35.庆悦·悦居屋酒店;
36.桑木社区1—5组;
37.泰玺华庭;
38.天峰祥和西苑;
39.响冲小区;
40.亚洲湾水汇度假酒店;
41.羊达街道工业园区B区A2;
42.羊达街道羊达社区3组普布其组;
43.羊达社区流浪犬收容中心;
44.阳光新城;
45.云中盛景小区;
46.长兴国际;
47.浙商国际;
48.中鹰·黑森林。
中风险区17个:
1.东嘎街道加落路4号;
2.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
3.冈仁国际;
4.岗德林社区3组结成出租房;
5.岗德林社区4组索朗晋美出租房;
6.高度江南岸小区;
7.柳梧村火车站集体出租房;
8.柳梧大厦停车场;
9.柳梧街道柳梧村察古组;
10.龙盛商务宾馆(火车站店);
11.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2.乃琼街道波玛路915号;
13.乃琼街道弘顺装卸楼员工宿舍;
14.桑旦林一期小区;
15.天知珑玺小区;
16.天知珑怡小区;
17.羊达社区2组沿街门面房。
(三)达孜区
高风险区6个:
1.邦堆乡克日村;
2.唐嘎乡罗普村3组;
3.塔杰乡巴嘎雪村1组;
4.章多乡章多村2组;
5.藏缘青稞酒厂;
6.御鑫卓玛诊所。
中风险区1个:
1.德庆镇镇江路30号虎峰佳苑。
(四)墨竹工卡县
高风险区4个:
1.尼玛江热乡帮达村2组;
2.门巴乡仁多岗村;
3.唐加乡拉东村;
4.门巴乡德仲村。
中风险区3个:
1.工卡镇格桑村6组;
2.工卡镇嘎则社区;
3.工卡镇工卡村1组、2组、3组。
(五)林周县
高风险区6个:
1.边交林乡当杰村当杰组;
2.春堆乡卡东村楚杰组;
3.卡孜乡董村董组;
4.松盘乡白定村;
5.松盘乡岗巴村;
6.江夏乡江夏村。
中风险区3个:
1.卡孜乡托门村恰西组;
2.甘曲镇甘曲路17号;
3.强嘎乡曲嘎强村搬迁组。
(六)曲水县
高风险区6个:
1.才纳乡协荣村1组、2组、5组;
2.才纳乡才纳村1组、4组;
3.才纳乡林堆新村;
4.聂当乡德吉村4组;
5.聂当乡热堆村2组、3组、5组;
6.曲水镇曲水村。
中风险区2个:
1.才纳村除1组、4组以外区域;
2.德吉村除4组以外区域。
(七)尼木县
高风险区6个:
1.人民路1号8、9栋、A栋;
2.幸福中路7号幸福小区;
3.巴古西路3号巴古小区;
4.比如东路1号恩泽居委会;
5.塔荣镇巴古村2组;
6.人民路38号、40号、42号。
中风险区2个:
1.塔荣镇塔荣村2组;
2.续迈乡霍德村2组。
(八)当雄县
高风险区5个:
1.乌玛塘乡郭尼村1组、6组;
2.乌玛塘乡郝如村4组;
3.羊八井镇桑巴萨社区;
4.当曲卡镇县电视台东区民宅;
5.当曲卡当曲营区四中队。
中风险区5个:
1.乌玛塘乡郝如村1、2、3组;
2.乌玛塘乡郭尼村2、3、4、5组;
3.乌玛塘乡纳龙村;
4.当雄县羊八井镇拉多村;
5.当雄县宁中乡堆灵村。
自8月27日起,城关区海淀小学、巴尔库路4号乐百隆广场、纳如社区未来城小区、纳如社区城关花园D区、城祥苑、尼霞苑A区、达孜区德庆镇镇江路30号虎峰佳苑7个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城关区德吉中路龙布斯钦酒吧、拉萨饭店、达孜区德庆镇桑珠林村、邦堆乡邦堆村4个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来源:央视新闻
(一)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当日新增148例(确诊病例13,无症状感染者135)。
(二)堆龙德庆区【含经开区、柳梧新区】:当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1)。
(三)林周县:当日新增18例(无症状感染者18)。
(四)尼木县:当日新增6例(无症状感染者6)。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精准防控、科学管控,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8月27日起,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内的风险区按照141个封控区管理,封控区内的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宗教场所自行加强管理,封控区内之前已经明确风险等级的部位按照原定风险等级要求严格管理,封控区内的其他部位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和风险等级调整等工作。
(一)城关区
1.八廓街道八廓社区片区;
2.八廓街道白林社区北片区;
3.八廓街道白林社区南片区;
4.八廓街道冲赛康社区片区;
5.八廓街道丹杰林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东片区;
6.八廓街道丹杰林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西片区;
7.八廓街道鲁固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东片区;
8.八廓街道鲁固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西片区;
9.八廓街道绕赛社区北片区;
10.八廓街道绕赛社区水利局家属院片区;
11.八廓街道绕赛社区希岸酒店片区;
12.八廓街道夏萨苏社区片区;
13.蔡公堂街道G318以北、丹圣路以东片区;
14.蔡公堂街道白定村片区;
15.蔡公堂街道蔡村片区;
16.慈觉林东片区;
17.慈觉林西片区;
18.慈觉林中片区;
19.顿珠金融城雅砻阳光花园片区;
20.夺底街道洛欧村片区;
21.夺底街道桑伊社区北郊花园片区;
22.夺底街道桑伊社区第七安居园片区;
23.夺底街道桑伊社区第四、六安居园片区;
24.夺底街道桑伊社区东尊名城片区;
25.夺底街道桑伊社区司法小区片区;
26.夺底街道维巴村片区;
27.夺底街道银器巷片区;
28.嘎玛贡桑街道俄杰塘社区片区;
29.嘎玛贡桑街道嘎玛贡桑社区片区;
30.嘎玛贡桑街道纳金路北社区片区;
31.嘎玛贡桑街道统建社区片区;
32.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北京西路以北片区;
33.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二组片区;
34.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拉萨饭店生活区片区;
35.功德林街道加措社区一组片区;
36.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火电厂小区片区;
37.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交通厅退休基地片区;
38.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天路康卓小区片区;
39.功德林街道汽车五队小区片区;
40.功德林街道幸福社区片区;
41.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北片区;
42.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功德林寺片区;
43.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和顺小区片区;
44.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华宇天都片区;
45.功德林街道雪社区甲热小区片区;
46.功德林街道雪社区金刚精品酒店片区;
47.功德林街道雪社区拉萨喜上酒店片区;
48.功德林街道雪社区拉中片区;
49.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兰泽公寓片区;
50.功德林街道雪社区如家酒店西藏博物馆店片区;
51.功德林街道雪社区西藏大厦生活片区;
52.功德林街道雅美生态家园片区;
53.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德吉南路片区;
54.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山水宾馆片区;
55.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药王山菜市场片区;
56.吉崩岗街道吉崩岗社区片区;
57.吉崩岗街道木如社区片区;
58.吉崩岗街道热木其社区片区;
59.吉日街道八朗学社区片区;
60.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老藏大片区;
61.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瑞吉酒店片区;
62.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顺兴虫草市场片区;
63.吉日街道河坝林社区一中片区;
64.吉日街道吉日社区片区;
65.吉日街道铁崩岗社区片区;
66.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哈达滨河花园片区;
67.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解甲园片区;
68.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金珠花苑片区;
69.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农行西藏分行片区;
70.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市政公司安居园片区;
71.金珠西路街道八一社区职校片区;
72.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尼威小区片区;
73.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天顺小区片区;
74.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城宏发安居园片区;
75.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郊安居园片区;
76.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西苑片区;
77.金珠西路街道当巴社区修配厂片区;
78.金珠西路街道金珠西路社区格桑林卡小区片区;
79.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地热地质大队片区;
80.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堆龙退休基地片区;
81.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农资仓库片区;
82.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盛域滨江片区;
83.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天一江畔公寓片区;
84.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阳光家园片区;
85.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移动公司片区;
86.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饭店片区;
87.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漫心酒店片区;
88.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桑式公寓片区;
89.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圣马广场片区;
90.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阳岛路以东片区;
91.两岛街道甲玛林卡社区阳岛路以西片区;
92.两岛街道仙足岛社区中区安居园片区;
93.两岛街道仙足岛生态小区片区;
94.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城东变电站片区;
95.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嘎吉三区片区;
96.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廉租房片区;
97.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尼吉苑片区;
98.纳金街道藏热社区颐神苑片区;
99.纳金街道藏热社区邮运新村片区;
100.纳金街道嘎巴村平安驾校片区;
101.纳金街道加荣社区加荣五组片区;
102.纳金街道加荣社区琅赛二、三、五、六区片区;
103.纳金街道加荣社区琅赛七、八区片区;
104.纳金街道加荣社区天路分公司安居苑片区;
105.纳金街道纳金村第八安居园片区;
106.纳金街道纳金村东郊万达片区;
107.纳金街道纳金村岗堆小区片区;
108.纳金街道纳如社区碧桂园片区;
109.纳金街道纳如社区城关花园A、B区片区;
110.纳金街道纳如社区宏发尼盛峰誉片区;
111.纳金街道塔玛村茶马民居片区;
112.纳金街道塔玛村东城一号片区;
113.纳金街道塔玛村翡翠湾片区;
114.纳金街道塔玛村贡布堂小区片区;
115.纳金街道塔玛村琅赛十区片区;
116.纳金街道塔玛村新藏大片区;
117.纳金街道塔玛村阳城广场片区;
118.娘热街道阿坝林卡社区北片区;
119.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慈松塘小区片区;
120.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地质花园片区;
121.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第三安居苑片区;
122.娘热街道慈松塘社区雪域明珠园片区;
123.娘热街道吉苏村片区;
124.娘热街道加尔西村片区;
125.娘热街道仁钦蔡村藏药厂片区;
126.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嘎吉康萨片区;
127.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宏盛小区片区;
128.娘热街道仁钦蔡村仁钦蔡公馆片区;
129.西藏自治区行政学院片区;
130.西郊电力小区片区;
131.扎细街道尼卓林社区北片区;
132.扎细街道尼卓林社区南片区;
133.扎细街道团结新村社区片区;
134.扎细街道雄嘎社区色拉路以东片区;
135.扎细街道雄嘎社区色拉路以西片区;
136.扎细街道扎细社区扎基路以北片区;
137.扎细街道扎细社区扎基路以南片区;
138.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畜科所安居苑片区;
139.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哈达购物广场片区;
140.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哈达小区片区;
141.扎细街道扎细新村社区扎细新村片区。
拉萨市除城关区【含文创园区】外的高风险区调整为81个,中风险区调整为33个。具体包括:
(二)堆龙德庆区
高风险区48个:
1.财富广场(一期、二期);
2.东嘎社区1—5组;
3.福东包装EPC项目部;
4.岗德林社区4组喜林公寓;
5.岗德林社区永顺物流园;
6.高原电力试验研发中心;
7.海亮颇章小区;
8.海亮三期(南岸天都);
9.海亮一期一栋;
10.洪平酒店;
11.贾热社区576号;
12.金盾苑;
13.金泰工贸二期工程二标段;
14.经开区德吉康萨小区;
15.经开区丰泰产业园;
16.经开区岷山天瑞酒店;
17.经开区人才公寓;
18.经开区香缇湾小区;
19.开瑞达超市(中鹰黑森林店);
20.康乐苑;
21.拉萨百盛城;
22.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
23.拉萨雅砻阳光花园小区;
24.拉萨之窗小区;
25.拉雅巢宾馆;
26.丽枫酒店(拉萨火车站店);
27.领悦公馆;
28.柳梧街道德阳村;
29.柳梧新村(青铁)小区;
30.柳梧新区海亮二期;
31.柳梧新区通站路拉萨市公交运营公司;
32.南嘎社区1、2、5、6、7组;
33.南林御景小区;
34.南苑;
35.庆悦·悦居屋酒店;
36.桑木社区1—5组;
37.泰玺华庭;
38.天峰祥和西苑;
39.响冲小区;
40.亚洲湾水汇度假酒店;
41.羊达街道工业园区B区A2;
42.羊达街道羊达社区3组普布其组;
43.羊达社区流浪犬收容中心;
44.阳光新城;
45.云中盛景小区;
46.长兴国际;
47.浙商国际;
48.中鹰·黑森林。
中风险区17个:
1.东嘎街道加落路4号;
2.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
3.冈仁国际;
4.岗德林社区3组结成出租房;
5.岗德林社区4组索朗晋美出租房;
6.高度江南岸小区;
7.柳梧村火车站集体出租房;
8.柳梧大厦停车场;
9.柳梧街道柳梧村察古组;
10.龙盛商务宾馆(火车站店);
11.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2.乃琼街道波玛路915号;
13.乃琼街道弘顺装卸楼员工宿舍;
14.桑旦林一期小区;
15.天知珑玺小区;
16.天知珑怡小区;
17.羊达社区2组沿街门面房。
(三)达孜区
高风险区6个:
1.邦堆乡克日村;
2.唐嘎乡罗普村3组;
3.塔杰乡巴嘎雪村1组;
4.章多乡章多村2组;
5.藏缘青稞酒厂;
6.御鑫卓玛诊所。
中风险区1个:
1.德庆镇镇江路30号虎峰佳苑。
(四)墨竹工卡县
高风险区4个:
1.尼玛江热乡帮达村2组;
2.门巴乡仁多岗村;
3.唐加乡拉东村;
4.门巴乡德仲村。
中风险区3个:
1.工卡镇格桑村6组;
2.工卡镇嘎则社区;
3.工卡镇工卡村1组、2组、3组。
(五)林周县
高风险区6个:
1.边交林乡当杰村当杰组;
2.春堆乡卡东村楚杰组;
3.卡孜乡董村董组;
4.松盘乡白定村;
5.松盘乡岗巴村;
6.江夏乡江夏村。
中风险区3个:
1.卡孜乡托门村恰西组;
2.甘曲镇甘曲路17号;
3.强嘎乡曲嘎强村搬迁组。
(六)曲水县
高风险区6个:
1.才纳乡协荣村1组、2组、5组;
2.才纳乡才纳村1组、4组;
3.才纳乡林堆新村;
4.聂当乡德吉村4组;
5.聂当乡热堆村2组、3组、5组;
6.曲水镇曲水村。
中风险区2个:
1.才纳村除1组、4组以外区域;
2.德吉村除4组以外区域。
(七)尼木县
高风险区6个:
1.人民路1号8、9栋、A栋;
2.幸福中路7号幸福小区;
3.巴古西路3号巴古小区;
4.比如东路1号恩泽居委会;
5.塔荣镇巴古村2组;
6.人民路38号、40号、42号。
中风险区2个:
1.塔荣镇塔荣村2组;
2.续迈乡霍德村2组。
(八)当雄县
高风险区5个:
1.乌玛塘乡郭尼村1组、6组;
2.乌玛塘乡郝如村4组;
3.羊八井镇桑巴萨社区;
4.当曲卡镇县电视台东区民宅;
5.当曲卡当曲营区四中队。
中风险区5个:
1.乌玛塘乡郝如村1、2、3组;
2.乌玛塘乡郭尼村2、3、4、5组;
3.乌玛塘乡纳龙村;
4.当雄县羊八井镇拉多村;
5.当雄县宁中乡堆灵村。
自8月27日起,城关区海淀小学、巴尔库路4号乐百隆广场、纳如社区未来城小区、纳如社区城关花园D区、城祥苑、尼霞苑A区、达孜区德庆镇镇江路30号虎峰佳苑7个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城关区德吉中路龙布斯钦酒吧、拉萨饭店、达孜区德庆镇桑珠林村、邦堆乡邦堆村4个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来源:央视新闻
【随州市“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惠企政策摘要】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形势的影响和国内疫情冲击,我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为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工作部署,积极编制惠企政策指南,便于企业更好地掌握各项政策。现摘抄部分惠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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