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超话]##2018年年终总结#
因为各种原因现在才发去年的总结。去年认识了很多小伙伴!很开心!
也发生了很多有意思的事情,比如拱了颗白菜回家(笑x
配图是2018一年份的场照正片合集,摄影都标明在了图上,十分感谢摄影爸爸们的关照!!以及每年都要感谢的我的劳模妆娘宝贝夏柠!
微博一直没有怎么利用起来,今年会好好用起来,也谢谢一直没有取关的大天使们[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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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年# 连着两年和同一群人吃着很久以前跨年。而很久以前已经从浦西吃到了浦东。去年给刷单的项目现在的业务量已然刷不起了。#当然今年还有今年的愁##以后也一定每年都会有新愁而且是越来越没法解决的愁# 但是还是很开心。人生最重要就是痛!痛!快!快!#这位小盆友# 这位给我无尽的惊喜、安慰和力量的全小区最靓的崽。#你怎么能这么好##春来夏往,秋收冬藏,我们来日方长# 感谢很多人感恩很多事。新的一年要做更好的自己。
我国古代大致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春秋: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这个很好理解吧,有的人土地多,有的人土地少,有的土地肥沃而有的土地贫瘠,都收一样的税收的话是不公平的。
鲁国“初税亩”: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使用,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井田”以外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同时打仗又需要巨大的开支,所以统治者就想方设法地开辟财源,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意思就是你除了本身公田要交税外你新开垦的私田也得交,但对于获得私田的人也有好处,因为交完税收之后剩下的粮食就归自己,所以说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汉朝:编户制度。把农民编入户籍就知道家里有几口人啦,这样也就有利于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所以这时候的赋税制度的特点是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隋唐(前期):租庸调法。这个时候实行的是均田制,政府对民授田,土地不可买卖。租庸调法的税额是固定的,分田赋、力役和贡品。有主客户之分(唐朝的主户是指当地土著,客户指外来户;这一点要与宋朝有土地资产叫主户,无无土地和资产的叫客户的区分),即迁居后仍要向原籍交税,每年交一次税。租庸调这三个字怎么理解?租指田赋即粮食,庸指代替力役的赋税,调指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两税法 。这个时候政府不再授田,土地买卖自由。由中央、地方政府预算今年的总支出(所以每年要收税额是不固定的),然后分配到各地一年按夏秋两季两次征税。征收方法是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此时不分主户、客户,一律在定居地登记。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之前的将租庸调法是直接说要征收多少谷物、布匹等实物,而到了两税法是以钱折算要交多少税收,再折交实物。2.战国以来的赋役制度以人丁为主,丁税就要求成年男子不论贫富都必须缴纳税收,这样的征收方式对政府来说操作是比较简单效率又高的,但对地少人多的农民来说就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而两税法是以资产为主,但丁税还是有收的。但清点资产和田亩数较只要知道人数就能收的丁税操作起来更难。
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方田均税法:北宋土地兼并很严重,很多官僚地主隐瞒了自己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王安石就实行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的政策,当然,变法的结局我们都知道了。
明后期: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就是按田地纳税,役就是按人丁征去服力役。一条鞭法施行后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那都交田税了力役谁来做?那就雇佣呗,由政府雇人代役。一条鞭法还有很重要一点就是把实物税完全变为缴纳钱币,这反映出了采矿业的不断发展。
清: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在1712年以后又增加了人丁数,那么丁税并不会再增加,这就是所谓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然而这样实行几代之后会出现有的家族后继无人,那税款无处收;而有的家族人丁兴旺所缴纳税收却少得多的状况,因此雍正施行了“摊丁入亩”的政策。“摊丁入亩”简单来说就是对一条鞭法地丁合一思想的发展。一条鞭法是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统计总的人丁数然后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这样田地多的富人就要负担起相应多的税收,田少的人的纳税负担也就减轻了。
春秋: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这个很好理解吧,有的人土地多,有的人土地少,有的土地肥沃而有的土地贫瘠,都收一样的税收的话是不公平的。
鲁国“初税亩”: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使用,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井田”以外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同时打仗又需要巨大的开支,所以统治者就想方设法地开辟财源,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意思就是你除了本身公田要交税外你新开垦的私田也得交,但对于获得私田的人也有好处,因为交完税收之后剩下的粮食就归自己,所以说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汉朝:编户制度。把农民编入户籍就知道家里有几口人啦,这样也就有利于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所以这时候的赋税制度的特点是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隋唐(前期):租庸调法。这个时候实行的是均田制,政府对民授田,土地不可买卖。租庸调法的税额是固定的,分田赋、力役和贡品。有主客户之分(唐朝的主户是指当地土著,客户指外来户;这一点要与宋朝有土地资产叫主户,无无土地和资产的叫客户的区分),即迁居后仍要向原籍交税,每年交一次税。租庸调这三个字怎么理解?租指田赋即粮食,庸指代替力役的赋税,调指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两税法 。这个时候政府不再授田,土地买卖自由。由中央、地方政府预算今年的总支出(所以每年要收税额是不固定的),然后分配到各地一年按夏秋两季两次征税。征收方法是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此时不分主户、客户,一律在定居地登记。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之前的将租庸调法是直接说要征收多少谷物、布匹等实物,而到了两税法是以钱折算要交多少税收,再折交实物。2.战国以来的赋役制度以人丁为主,丁税就要求成年男子不论贫富都必须缴纳税收,这样的征收方式对政府来说操作是比较简单效率又高的,但对地少人多的农民来说就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而两税法是以资产为主,但丁税还是有收的。但清点资产和田亩数较只要知道人数就能收的丁税操作起来更难。
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方田均税法:北宋土地兼并很严重,很多官僚地主隐瞒了自己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王安石就实行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的政策,当然,变法的结局我们都知道了。
明后期: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就是按田地纳税,役就是按人丁征去服力役。一条鞭法施行后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那都交田税了力役谁来做?那就雇佣呗,由政府雇人代役。一条鞭法还有很重要一点就是把实物税完全变为缴纳钱币,这反映出了采矿业的不断发展。
清: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在1712年以后又增加了人丁数,那么丁税并不会再增加,这就是所谓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然而这样实行几代之后会出现有的家族后继无人,那税款无处收;而有的家族人丁兴旺所缴纳税收却少得多的状况,因此雍正施行了“摊丁入亩”的政策。“摊丁入亩”简单来说就是对一条鞭法地丁合一思想的发展。一条鞭法是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统计总的人丁数然后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这样田地多的富人就要负担起相应多的税收,田少的人的纳税负担也就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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