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柏瑞尔·马卡姆的《夜航西飞》时,看到书评反复提及卡伦·布里克森的《走出非洲》,所以读完那本书,就随即捧起了这一本。
“反复提及”,是因为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女性,她们都在叙写非洲,都经历过战争,也都在书中提到了丹尼斯·芬奇-哈顿……所以她们常常被拿来作比较,她们写的书更是如此。我也是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因此才会拜读这本《走出非洲》。
不得不说,有了比较也就有了分别,有了分别就会生出高下优劣。可接连读完这两本书后,我发觉,这种比较对她们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说,不排除某些和我一样,因为“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所以才去阅读或者干脆不读《走出非洲》的人,会错过去领略《走出非洲》的美,会错过去感受《走出非洲》的好。虽说这两本书,所述皆是作者在非洲的生活,她们遇见的人、她们经历的事、她们眼中的动物与风景、她们的感受与重生……但毕竟两位作家的职业不同,性格不同,视角不同,因此注定笔下的内容也会不同。在我看来,二者叙述内容与风格的不同,就有如神与人之间的区别——不是说神比人更加高尚或超脱,而是各有其特质——神有神的克制与冷静,人有人的鲜活与多情。
关于这本书,普遍的简介是说,这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在小说中,作者以一个殖民者和基督徒的身份走进了美丽的非洲……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从字里行间表达了对非洲人民的热爱、同情和眷恋,以及非洲土著人对主人公的尊重和爱戴。”
的确,翻开此书,刚一开篇便无限丰饶,好长一段描述风光景物的优美文字,仿佛电影的开场,以下垂35度到45度的视角,广阔地俯瞰着大地,这些“优美文字”,就如同为影片专配的声音极富磁性的深邃旁白。而后种种情节,更是足见主人公在土著人心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可实际上,在这本书的写作期间,也并不完全是经营农场的美妙生活,还包含像“一战”和“殖民统治”这样残酷而无奈的现实。只不过作者并未对此用力着墨。但也正因如此,才让我们感受到了在“战争”与“殖民统治”之下,普通人们真正的生活。我赞叹她正义而勇敢地宣说:“在不算太久之前,在这代人尚有记忆的时代,土著人还是这片土地无可辩驳的主人,他们从来没听说过白人和白人律法的存在。”
通读此书,同样会生出我在《夜航西飞》读书笔记中写过的感触——有时我会疑惑:“令人着迷的,究竟是这个女人所书写的非洲,还是这个因非洲而书写的女人?又或者:是非洲使她的书写显得博大,还是她的书写使非洲变得不凡?”
《走出非洲》,娓娓诉说了近二十万字——恩贡农场的丰美辽阔;土著男孩卡曼提的独有沉默;林羚璐璐的百态多姿;恩格玛舞会上人们的特色歌舞;蒙巴萨美妙的景致与浓郁的风情;她与丹尼斯·芬奇-哈顿的种种经历与情谊;丹尼斯离世后,她叙述中那不言哀伤却足见哀伤的凄凄动人……直至最终,她农场经营失败,变卖家具时的种种感怀和令人动容的离别——全书不可不说丰饶深厚,可相较于这已然丰厚的“二十万字”来说,依然让人读出了种种“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我想那是非洲大地上的一事一物,那也是作者生活里的点点滴滴。
并且我发觉,读一本书久了,就像跟一个人相处一样,会生出感情,进而再去听他/她的叙述,丰富之余,也会有更多的感同身受。
当我跨越了时空,依借着卡伦·布里克森的眼睛、口吻和感受去俯瞰非洲大陆,不仅看到了“大地浓烈而凝练的精华”和仿佛“一匹古老织锦”般的森林秘境,也看到了主人公在经历了诸多不顺后,孤独而深刻的梳理,以及梳理后,所完成的真正的自我接纳与自我救赎。
这本书,着眼细处也从不落空。若非读到《枪击事故》,我作为一个三四岁孩子的母亲,是断然不敢想象,孩子的玩闹竟会造成有人送命的悲惨局面,更无法想象,“对非洲人来说,人生的灾祸只能以赔偿的方式来抵消,至于动机,大可不必追究。”在《艰难时日》这篇,卡伦·布里克森还写道:“亚麻开花的时候,田里一片清澈的蔚蓝,宛如人间仙境。亚麻纤维又细又韧,泛着微光,摸起来有种滑腻腻的感觉,世上再没有什么产品比亚麻制品更让人心生欢喜了。看着亚麻一包包运走,你的心也随之远去,仿佛已经看到它们被做成了床单和睡袍。”我作为一个常年与纯天然面料打交道的服装设计师,读到这样的文字,又怎会不觉亲切与激动?
再说读到此书接近尾声的时候,像《艰难时日》、《山间坟墓》、《法拉和我变卖家具》这几篇,我更是接连数段地摘抄誊写。因为在这几篇的叙述中,我发现我与卡伦·布里克森的感受重叠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相同,可我们的体会,却绝不因时间而断,亦不因地域而隔。
这就是《走出非洲》,它是一个并不以《夜航西飞》为参照的更早的存在。或许我们无法评论它是否意义非凡,但我真诚地感谢卡伦·布里克森能将这一切记录书写。每个人来到世上,都会踏上一片与之因缘深厚的大地,然后用心去生活、用心去爱……所能记录和流传的,便是我们行于人间的痕迹。或许这些“痕迹”无人问津,渐渐被埋没;也或许会成为后世众人的辙印,越碾越深。
“反复提及”,是因为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女性,她们都在叙写非洲,都经历过战争,也都在书中提到了丹尼斯·芬奇-哈顿……所以她们常常被拿来作比较,她们写的书更是如此。我也是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因此才会拜读这本《走出非洲》。
不得不说,有了比较也就有了分别,有了分别就会生出高下优劣。可接连读完这两本书后,我发觉,这种比较对她们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说,不排除某些和我一样,因为“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所以才去阅读或者干脆不读《走出非洲》的人,会错过去领略《走出非洲》的美,会错过去感受《走出非洲》的好。虽说这两本书,所述皆是作者在非洲的生活,她们遇见的人、她们经历的事、她们眼中的动物与风景、她们的感受与重生……但毕竟两位作家的职业不同,性格不同,视角不同,因此注定笔下的内容也会不同。在我看来,二者叙述内容与风格的不同,就有如神与人之间的区别——不是说神比人更加高尚或超脱,而是各有其特质——神有神的克制与冷静,人有人的鲜活与多情。
关于这本书,普遍的简介是说,这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在小说中,作者以一个殖民者和基督徒的身份走进了美丽的非洲……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从字里行间表达了对非洲人民的热爱、同情和眷恋,以及非洲土著人对主人公的尊重和爱戴。”
的确,翻开此书,刚一开篇便无限丰饶,好长一段描述风光景物的优美文字,仿佛电影的开场,以下垂35度到45度的视角,广阔地俯瞰着大地,这些“优美文字”,就如同为影片专配的声音极富磁性的深邃旁白。而后种种情节,更是足见主人公在土著人心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可实际上,在这本书的写作期间,也并不完全是经营农场的美妙生活,还包含像“一战”和“殖民统治”这样残酷而无奈的现实。只不过作者并未对此用力着墨。但也正因如此,才让我们感受到了在“战争”与“殖民统治”之下,普通人们真正的生活。我赞叹她正义而勇敢地宣说:“在不算太久之前,在这代人尚有记忆的时代,土著人还是这片土地无可辩驳的主人,他们从来没听说过白人和白人律法的存在。”
通读此书,同样会生出我在《夜航西飞》读书笔记中写过的感触——有时我会疑惑:“令人着迷的,究竟是这个女人所书写的非洲,还是这个因非洲而书写的女人?又或者:是非洲使她的书写显得博大,还是她的书写使非洲变得不凡?”
《走出非洲》,娓娓诉说了近二十万字——恩贡农场的丰美辽阔;土著男孩卡曼提的独有沉默;林羚璐璐的百态多姿;恩格玛舞会上人们的特色歌舞;蒙巴萨美妙的景致与浓郁的风情;她与丹尼斯·芬奇-哈顿的种种经历与情谊;丹尼斯离世后,她叙述中那不言哀伤却足见哀伤的凄凄动人……直至最终,她农场经营失败,变卖家具时的种种感怀和令人动容的离别——全书不可不说丰饶深厚,可相较于这已然丰厚的“二十万字”来说,依然让人读出了种种“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我想那是非洲大地上的一事一物,那也是作者生活里的点点滴滴。
并且我发觉,读一本书久了,就像跟一个人相处一样,会生出感情,进而再去听他/她的叙述,丰富之余,也会有更多的感同身受。
当我跨越了时空,依借着卡伦·布里克森的眼睛、口吻和感受去俯瞰非洲大陆,不仅看到了“大地浓烈而凝练的精华”和仿佛“一匹古老织锦”般的森林秘境,也看到了主人公在经历了诸多不顺后,孤独而深刻的梳理,以及梳理后,所完成的真正的自我接纳与自我救赎。
这本书,着眼细处也从不落空。若非读到《枪击事故》,我作为一个三四岁孩子的母亲,是断然不敢想象,孩子的玩闹竟会造成有人送命的悲惨局面,更无法想象,“对非洲人来说,人生的灾祸只能以赔偿的方式来抵消,至于动机,大可不必追究。”在《艰难时日》这篇,卡伦·布里克森还写道:“亚麻开花的时候,田里一片清澈的蔚蓝,宛如人间仙境。亚麻纤维又细又韧,泛着微光,摸起来有种滑腻腻的感觉,世上再没有什么产品比亚麻制品更让人心生欢喜了。看着亚麻一包包运走,你的心也随之远去,仿佛已经看到它们被做成了床单和睡袍。”我作为一个常年与纯天然面料打交道的服装设计师,读到这样的文字,又怎会不觉亲切与激动?
再说读到此书接近尾声的时候,像《艰难时日》、《山间坟墓》、《法拉和我变卖家具》这几篇,我更是接连数段地摘抄誊写。因为在这几篇的叙述中,我发现我与卡伦·布里克森的感受重叠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相同,可我们的体会,却绝不因时间而断,亦不因地域而隔。
这就是《走出非洲》,它是一个并不以《夜航西飞》为参照的更早的存在。或许我们无法评论它是否意义非凡,但我真诚地感谢卡伦·布里克森能将这一切记录书写。每个人来到世上,都会踏上一片与之因缘深厚的大地,然后用心去生活、用心去爱……所能记录和流传的,便是我们行于人间的痕迹。或许这些“痕迹”无人问津,渐渐被埋没;也或许会成为后世众人的辙印,越碾越深。
读柏瑞尔·马卡姆的《夜航西飞》时,看到书评反复提及卡伦·布里克森的《走出非洲》,所以读完那本书,就随即捧起了这一本。
“反复提及”,是因为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女性,她们都在叙写非洲,都经历过战争,也都在书中提到了丹尼斯·芬奇-哈顿……所以她们常常被拿来作比较,她们写的书更是如此。我也是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因此才会拜读这本《走出非洲》。
不得不说,有了比较也就有了分别,有了分别就会生出高下优劣。可接连读完这两本书后,我发觉,这种比较对她们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说,不排除某些和我一样,因为“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所以才去阅读或者干脆不读《走出非洲》的人,会错过去领略《走出非洲》的美,会错过去感受《走出非洲》的好。虽说这两本书,所述皆是作者在非洲的生活,她们遇见的人、她们经历的事、她们眼中的动物与风景、她们的感受与重生……但毕竟两位作家的职业不同,性格不同,视角不同,因此注定笔下的内容也会不同。在我看来,二者叙述内容与风格的不同,就有如神与人之间的区别——不是说神比人更加高尚或超脱,而是各有其特质——神有神的克制与冷静,人有人的鲜活与多情。
关于这本书,普遍的简介是说,这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在小说中,作者以一个殖民者和基督徒的身份走进了美丽的非洲……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从字里行间表达了对非洲人民的热爱、同情和眷恋,以及非洲土著人对主人公的尊重和爱戴。”
的确,翻开此书,刚一开篇便无限丰饶,好长一段描述风光景物的优美文字,仿佛电影的开场,以下垂35度到45度的视角,广阔地俯瞰着大地,这些“优美文字”,就如同为影片专配的声音极富磁性的深邃旁白。而后种种情节,更是足见主人公在土著人心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可实际上,在这本书的写作期间,也并不完全是经营农场的美妙生活,还包含像“一战”和“殖民统治”这样残酷而无奈的现实。只不过作者并未对此用力着墨。但也正因如此,才让我们感受到了在“战争”与“殖民统治”之下,普通人们真正的生活。我赞叹她正义而勇敢地宣说:“在不算太久之前,在这代人尚有记忆的时代,土著人还是这片土地无可辩驳的主人,他们从来没听说过白人和白人律法的存在。”
通读此书,同样会生出我在《夜航西飞》读书笔记中写过的感触——有时我会疑惑:“令人着迷的,究竟是这个女人所书写的非洲,还是这个因非洲而书写的女人?又或者:是非洲使她的书写显得博大,还是她的书写使非洲变得不凡?”
《走出非洲》,娓娓诉说了近二十万字——恩贡农场的丰美辽阔;土著男孩卡曼提的独有沉默;林羚璐璐的百态多姿;恩格玛舞会上人们的特色歌舞;蒙巴萨美妙的景致与浓郁的风情;她与丹尼斯·芬奇-哈顿的种种经历与情谊;丹尼斯离世后,她叙述中那不言哀伤却足见哀伤的凄凄动人……直至最终,她农场经营失败,变卖家具时的种种感怀和令人动容的离别——全书不可不说丰饶深厚,可相较于这已然丰厚的“二十万字”来说,依然让人读出了种种“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我想那是非洲大地上的一事一物,那也是作者生活里的点点滴滴。
并且我发觉,读一本书久了,就像跟一个人相处一样,会生出感情,进而再去听他/她的叙述,丰富之余,也会有更多的感同身受。
当我跨越了时空,依借着卡伦·布里克森的眼睛、口吻和感受去俯瞰非洲大陆,不仅看到了“大地浓烈而凝练的精华”和仿佛“一匹古老织锦”般的森林秘境,也看到了主人公在经历了诸多不顺后,孤独而深刻的梳理,以及梳理后,所完成的真正的自我接纳与自我救赎。
这本书,着眼细处也从不落空。若非读到《枪击事故》,我作为一个三四岁孩子的母亲,是断然不敢想象,孩子的玩闹竟会造成有人送命的悲惨局面,更无法想象,“对非洲人来说,人生的灾祸只能以赔偿的方式来抵消,至于动机,大可不必追究。”在《艰难时日》这篇,卡伦·布里克森还写道:“亚麻开花的时候,田里一片清澈的蔚蓝,宛如人间仙境。亚麻纤维又细又韧,泛着微光,摸起来有种滑腻腻的感觉,世上再没有什么产品比亚麻制品更让人心生欢喜了。看着亚麻一包包运走,你的心也随之远去,仿佛已经看到它们被做成了床单和睡袍。”我作为一个常年与纯天然面料打交道的服装设计师,读到这样的文字,又怎会不觉亲切与激动?
再说读到此书接近尾声的时候,像《艰难时日》、《山间坟墓》、《法拉和我变卖家具》这几篇,我更是接连数段地摘抄誊写。因为在这几篇的叙述中,我发现我与卡伦·布里克森的感受重叠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相同,可我们的体会,却绝不因时间而断,亦不因地域而隔。
这就是《走出非洲》,它是一个并不以《夜航西飞》为参照的更早的存在。或许我们无法评论它是否意义非凡,但我真诚地感谢卡伦·布里克森能将这一切记录书写。每个人来到世上,都会踏上一片与之因缘深厚的大地,然后用心去生活、用心去爱……所能记录和流传的,便是我们行于人间的痕迹。或许这些“痕迹”无人问津,渐渐被埋没;也或许会成为后世众人的辙印,越碾越深。
“反复提及”,是因为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女性,她们都在叙写非洲,都经历过战争,也都在书中提到了丹尼斯·芬奇-哈顿……所以她们常常被拿来作比较,她们写的书更是如此。我也是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因此才会拜读这本《走出非洲》。
不得不说,有了比较也就有了分别,有了分别就会生出高下优劣。可接连读完这两本书后,我发觉,这种比较对她们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说,不排除某些和我一样,因为“看到了这种种比较而心生好奇”,所以才去阅读或者干脆不读《走出非洲》的人,会错过去领略《走出非洲》的美,会错过去感受《走出非洲》的好。虽说这两本书,所述皆是作者在非洲的生活,她们遇见的人、她们经历的事、她们眼中的动物与风景、她们的感受与重生……但毕竟两位作家的职业不同,性格不同,视角不同,因此注定笔下的内容也会不同。在我看来,二者叙述内容与风格的不同,就有如神与人之间的区别——不是说神比人更加高尚或超脱,而是各有其特质——神有神的克制与冷静,人有人的鲜活与多情。
关于这本书,普遍的简介是说,这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在小说中,作者以一个殖民者和基督徒的身份走进了美丽的非洲……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从字里行间表达了对非洲人民的热爱、同情和眷恋,以及非洲土著人对主人公的尊重和爱戴。”
的确,翻开此书,刚一开篇便无限丰饶,好长一段描述风光景物的优美文字,仿佛电影的开场,以下垂35度到45度的视角,广阔地俯瞰着大地,这些“优美文字”,就如同为影片专配的声音极富磁性的深邃旁白。而后种种情节,更是足见主人公在土著人心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可实际上,在这本书的写作期间,也并不完全是经营农场的美妙生活,还包含像“一战”和“殖民统治”这样残酷而无奈的现实。只不过作者并未对此用力着墨。但也正因如此,才让我们感受到了在“战争”与“殖民统治”之下,普通人们真正的生活。我赞叹她正义而勇敢地宣说:“在不算太久之前,在这代人尚有记忆的时代,土著人还是这片土地无可辩驳的主人,他们从来没听说过白人和白人律法的存在。”
通读此书,同样会生出我在《夜航西飞》读书笔记中写过的感触——有时我会疑惑:“令人着迷的,究竟是这个女人所书写的非洲,还是这个因非洲而书写的女人?又或者:是非洲使她的书写显得博大,还是她的书写使非洲变得不凡?”
《走出非洲》,娓娓诉说了近二十万字——恩贡农场的丰美辽阔;土著男孩卡曼提的独有沉默;林羚璐璐的百态多姿;恩格玛舞会上人们的特色歌舞;蒙巴萨美妙的景致与浓郁的风情;她与丹尼斯·芬奇-哈顿的种种经历与情谊;丹尼斯离世后,她叙述中那不言哀伤却足见哀伤的凄凄动人……直至最终,她农场经营失败,变卖家具时的种种感怀和令人动容的离别——全书不可不说丰饶深厚,可相较于这已然丰厚的“二十万字”来说,依然让人读出了种种“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我想那是非洲大地上的一事一物,那也是作者生活里的点点滴滴。
并且我发觉,读一本书久了,就像跟一个人相处一样,会生出感情,进而再去听他/她的叙述,丰富之余,也会有更多的感同身受。
当我跨越了时空,依借着卡伦·布里克森的眼睛、口吻和感受去俯瞰非洲大陆,不仅看到了“大地浓烈而凝练的精华”和仿佛“一匹古老织锦”般的森林秘境,也看到了主人公在经历了诸多不顺后,孤独而深刻的梳理,以及梳理后,所完成的真正的自我接纳与自我救赎。
这本书,着眼细处也从不落空。若非读到《枪击事故》,我作为一个三四岁孩子的母亲,是断然不敢想象,孩子的玩闹竟会造成有人送命的悲惨局面,更无法想象,“对非洲人来说,人生的灾祸只能以赔偿的方式来抵消,至于动机,大可不必追究。”在《艰难时日》这篇,卡伦·布里克森还写道:“亚麻开花的时候,田里一片清澈的蔚蓝,宛如人间仙境。亚麻纤维又细又韧,泛着微光,摸起来有种滑腻腻的感觉,世上再没有什么产品比亚麻制品更让人心生欢喜了。看着亚麻一包包运走,你的心也随之远去,仿佛已经看到它们被做成了床单和睡袍。”我作为一个常年与纯天然面料打交道的服装设计师,读到这样的文字,又怎会不觉亲切与激动?
再说读到此书接近尾声的时候,像《艰难时日》、《山间坟墓》、《法拉和我变卖家具》这几篇,我更是接连数段地摘抄誊写。因为在这几篇的叙述中,我发现我与卡伦·布里克森的感受重叠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相同,可我们的体会,却绝不因时间而断,亦不因地域而隔。
这就是《走出非洲》,它是一个并不以《夜航西飞》为参照的更早的存在。或许我们无法评论它是否意义非凡,但我真诚地感谢卡伦·布里克森能将这一切记录书写。每个人来到世上,都会踏上一片与之因缘深厚的大地,然后用心去生活、用心去爱……所能记录和流传的,便是我们行于人间的痕迹。或许这些“痕迹”无人问津,渐渐被埋没;也或许会成为后世众人的辙印,越碾越深。
因为雪松隔挡,三号教学楼的阳光总照不进来。
我不喜欢上的就是“西安鼓乐”这门课,先生四十多点,口音重,名字也不好念,明卟剑,我们老叫他明儿不见。西安鼓乐,说白了就是敲锣打鼓,说得好听点,那就是唐代宫廷燕乐。
上学那会儿意气风发,总觉着练好自己的专业就行,其他选修课只要不挂,入都入不了眼,三年时光晃晃悠悠,我也从学妹摇成了学姐,最后一次去听“西安鼓乐”,本是为了那四个点的学分,却让我受益匪浅,一生难忘。
那日算不上烈日炎炎,却闷的紧,我闲散着上了二楼,要搁平时,一踏进楼道就能听到那死难听的《朝天子》,笙竽锣梆一应俱全,再配上那屮(che)厶(si)丿(yi)厶(si)的唱法,刚好能在班里睡个回笼觉,今儿却没听到那声。
奇了,先生还没来?
我进得挺早,班里没什么人,便挑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七月份的西安热得发慌,光是坐在窗边也不够,怕是得坐进水池里才凉快。
同学们陆陆续续都来得早,还有许多我一学期都没怎么见过的‘生面孔’,大家心思一样,就是那四个点。本是安静的午后略显得嘈杂,人都挤着往电风扇下坐,我是占了捷足先登的好,没人与我抢这自来风。
眼看着要到点了,明先生还是未来,人群窸窸窣窣,交头接耳,三号楼是苏联时期建的楼,东西都置办得陈旧,我趴在那老木头的桌面上,一双皮鞋就这么入了眼。
那人轻咳着进了教室,手里抱了本书,金丝边的眼眶松垮的搭在耳后,衬衣也有褶皱,三十出头却看着有些憔悴。
“抱歉同学们,来晚了。”
我本以为见着了明先生,却没想着来的是他学生,余正华。
那人气喘吁吁,像是刚跑过的样子,他摸索着开了CD机,里面终是放着不变的那首《朝天子》,酣畅淋漓的唢呐声一响,睡觉的几个人就都醒了,大家都听的呱噪,我却见着余老师抹了下眼泪。
一节课过的挺快,毕竟听听曲儿,打打拍子就能混去,到了时间,同学们又陆陆续续出了班,余老师却淡淡的说了声:“同学们,再见。”
我本未觉出什么,下楼却像是扯了腿,我忆起余老师的神情,停了步子,转身就往回跑。
余老师正收拾着桌上的笔记,看着去而复返的我,问道:“怎么了同学?”
他可能也记不住我的名字,我粗喘着气,看着余老师,倏然说道:“老师,能与我讲讲明先生的事吗?”那阳光带着慵懒洒向地面,余正华的鞋子却踏着泥泞,教室里的风扇一下一下的转着,时光似是戛然而止。
余老师先是未说话,随后却满是柔情。
“先生他…内子他,以后都不来了。”他说完扔了粉笔到盒子里,又说道:“不过你们这届大三也修完了。”
我先是一惊,后又觉着这应是个很长的故事,便坐到了讲桌前的桌子上,余老师手撑着桌沿,笑着说道:“先生他,人挺好。”
他翻着那本《西安鼓乐》,暖阳照过书页,好似又回到那个初识的日子,他意气风发,他正值风华,他27,他18。
余正华是民乐系二胡专业的学生,进校时因为技艺高超,被系主任点了做学生,一节专业课上的他头痛欲裂,正想着中午吃什么,金庭就开了口:“正华,这本书你给明老师送去。”
“明老师?”
“明卟剑。”金庭收了二胡,说道。
余正华应是没听清,说了句:“明不见?”
金庭年纪不小,却是个老来宝,一点也无系主任的架子,他朝着余正华笑了笑,道:“差不多吧。”
余正华当头一棒,苦瘪了脸,他接过书本一看,《西安鼓乐》,这门课他们还没开,这先生他也不识得。
“家属院一栋一单元一楼东户,好记吧?”金老笑笑,拍了拍这小子的肩膀。
余正华最怕这笑面虎,虽是关系好,却也杵得很,他再怎么技艺高超,却也听话的去了。
好在是家属院离着教学楼不远,一条梧桐大道走到头,就是家属院的老门,余正华跨着步子往前走,门卫大爷扬声道:“找谁?”
余正华本就没好气,听了这老陕腔调,更是火冒三丈,“送东西!”余正华喊道。
“哪栋哪户哪单元?”
余正华咬了咬牙,翻了白眼道:“一栋一楼一单元,明不见!”
他连老师都未叫,真是熊心豹子胆。
那门卫还未反应过来,就听着不远处传来一声:“哎!在这儿呢!”
两人闻声转了过去,就见一中山装的男人,撩了两支袖子,灰头土脸的小跑了过来。
“谁找我?”
余正华的眼镜跌了一半,他张着嘴,有种被人揪了小辫儿的感觉,门卫这才放行,余正华未免尴尬,轻声说道:“明,明老师,这是您的书。”
明卟剑这才笑道,“方才你唤我来着?”
余正华红了脸,推了推眼镜,谁想这明先生是个好脾气,拉着人就往前院里去,“我这儿正挖荠菜呢,来帮忙。”
他说着递给了余正华一个小铲子,细心的帮人撸了袖子。
“来吧!”
就这样,余正华不仅帮着金主任送了书,还帮着明先生挖了菜。
“先生,我还未吃饭呢。”
“唤我名字的时候,可这样胆怯?”余正华不占理,就这么扯着塑料袋。
烈日当空,却是清风徐来,明卟剑干完了也没放余正华走,这小子耐心有点告罄了,站在那儿直抖腿。
“男抖贫,女抖欠,人抖穷,树抖死。”明卟剑捆了塑料袋,路过余正华说了一句。
“我不信这。”
余正华斜眼打量着这人,文质彬彬的书呆子,就是形容这样的人,他解了中山装的一个扣,擦了擦汗,道:“想吃什么?”
余正华没料到这人与他说话,便说道:“先生,我来之前吃过饭了。”
说完肚子就叫了。
两人无言,明卟剑笑了笑,进了厨房,这楼也老,屋子里都是些宣纸毛笔,因着在一楼,总也见不到光,虽是夏天却也有些冻手,余正华就这么站在门口,没过一会先生便端来了一份“鸡蛋羹”。
“你来送了书,又来挖了菜,本是该感谢你,我却在厨艺上没什么本事。”这人比他高个半头,缩起来却小得很,余正华别过脸接了羹,轻声说道:“总不能站着让人吃吧。”
明卟剑忙用胳膊扫开了宣纸,这才腾出了一点地方。
屋里老电视机放着《霸王别姬》,收音机里却响着时事新闻,余正华不解的问道:“老师,您多大了?”
“看着小?”
“不,看着老。”余正华是个嘴不把门的,就这么戳了出来。
明卟剑:“……”
“年方二七,臭小子。”明卟剑没好气的挖了勺鸡蛋羹,忿忿说道。
“年纪不大啊,怎么就听些这老不溜秋的东西呢?”余正华说着,那电视里就响起了程蝶衣的唱曲儿。
明卟剑有些听入迷,跟着哼了两句,道:“这都是好东西啊,你还小,不懂。”
午饭过后,明卟剑送走了余正华,他出了门,却久久忘不了明卟剑那句:“假霸王碰上了真虞姬。”,也忘不了程蝶衣那句:“不疯魔不成活。”
许是戏听腻了,一碗鸡蛋羹便饱了肚。
此后再见,便是每节的‘西安鼓乐’课,那人满腹经纶却洒向了教室瞌睡人,但他总是孜孜不倦,即使看到那一个个瞌睡的面孔,依旧是意气风发,余正华觉得心疼,他不知是心疼鼓乐还是心疼这人。
那节课后,他老老实实的端了书,走了过去,沉声道:“先生,可否与我再说一遍?”
“上课没仔细听?”
余正华笑笑,明卟剑也笑笑。
“那日顶好的天,先生笑的格外开心,我只记得我问他‘为何如此不知疲倦?’,他只说,‘这东西总得有人传承’。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很多东西是有人拉着扯着,才得以保存。”
我本想问,为何明先生不来了,余老师似是看出我的疑惑,轻声道:“先生他患了再生不良性贫血,于上周四13时26分,逝世了。”
我不言其他,只咽了咽喉。
那天我从教室走出,不知怎的,心里就十分难受,也是在那时,我定下了自己论文的题目:
《传承》
我用了一年的时间将它完成,却如何也敲不下结尾,连日辗转反侧,左右斟酌,我才写下:传承是一份呕心沥血,生活是,生命是,爱也是。
这篇论最终获了奖,刊登在校园报上。
庆幸的是,西安鼓乐被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门课也一直延续至今,我不说谁是假霸王,谁是真虞姬,单说这余老师对先生的追随,那便是不疯魔不成活。
我已毕业十年,每年余老师生日,我都会再去那小院看望他,他总是抱着那本《西安鼓乐》,迎着余晖向我走来,真正的风华正茂,我惝恍之中好像瞧见了明先生的影子,他带着笑,说那一句“臭小子!”
又过十年,余老师的眼睛不行了,金边变成了老花,课也上不动,我最终抛下自己的工作,回到了母校,‘传承’了他们的信念,直到任职那天我才知道,西安鼓乐这门课,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工资没有补助。我站在讲台上,乐此不疲的对着坐下学生,鸡同鸭讲一般,我却没有半丝气馁,因为总有人在砥砺前行。
那日课后,余老扶着墙走到教室,看了看那些认真记笔记的后生仔,突然笑了笑,念叨:
“老来多健忘,唯不忘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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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上的就是“西安鼓乐”这门课,先生四十多点,口音重,名字也不好念,明卟剑,我们老叫他明儿不见。西安鼓乐,说白了就是敲锣打鼓,说得好听点,那就是唐代宫廷燕乐。
上学那会儿意气风发,总觉着练好自己的专业就行,其他选修课只要不挂,入都入不了眼,三年时光晃晃悠悠,我也从学妹摇成了学姐,最后一次去听“西安鼓乐”,本是为了那四个点的学分,却让我受益匪浅,一生难忘。
那日算不上烈日炎炎,却闷的紧,我闲散着上了二楼,要搁平时,一踏进楼道就能听到那死难听的《朝天子》,笙竽锣梆一应俱全,再配上那屮(che)厶(si)丿(yi)厶(si)的唱法,刚好能在班里睡个回笼觉,今儿却没听到那声。
奇了,先生还没来?
我进得挺早,班里没什么人,便挑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七月份的西安热得发慌,光是坐在窗边也不够,怕是得坐进水池里才凉快。
同学们陆陆续续都来得早,还有许多我一学期都没怎么见过的‘生面孔’,大家心思一样,就是那四个点。本是安静的午后略显得嘈杂,人都挤着往电风扇下坐,我是占了捷足先登的好,没人与我抢这自来风。
眼看着要到点了,明先生还是未来,人群窸窸窣窣,交头接耳,三号楼是苏联时期建的楼,东西都置办得陈旧,我趴在那老木头的桌面上,一双皮鞋就这么入了眼。
那人轻咳着进了教室,手里抱了本书,金丝边的眼眶松垮的搭在耳后,衬衣也有褶皱,三十出头却看着有些憔悴。
“抱歉同学们,来晚了。”
我本以为见着了明先生,却没想着来的是他学生,余正华。
那人气喘吁吁,像是刚跑过的样子,他摸索着开了CD机,里面终是放着不变的那首《朝天子》,酣畅淋漓的唢呐声一响,睡觉的几个人就都醒了,大家都听的呱噪,我却见着余老师抹了下眼泪。
一节课过的挺快,毕竟听听曲儿,打打拍子就能混去,到了时间,同学们又陆陆续续出了班,余老师却淡淡的说了声:“同学们,再见。”
我本未觉出什么,下楼却像是扯了腿,我忆起余老师的神情,停了步子,转身就往回跑。
余老师正收拾着桌上的笔记,看着去而复返的我,问道:“怎么了同学?”
他可能也记不住我的名字,我粗喘着气,看着余老师,倏然说道:“老师,能与我讲讲明先生的事吗?”那阳光带着慵懒洒向地面,余正华的鞋子却踏着泥泞,教室里的风扇一下一下的转着,时光似是戛然而止。
余老师先是未说话,随后却满是柔情。
“先生他…内子他,以后都不来了。”他说完扔了粉笔到盒子里,又说道:“不过你们这届大三也修完了。”
我先是一惊,后又觉着这应是个很长的故事,便坐到了讲桌前的桌子上,余老师手撑着桌沿,笑着说道:“先生他,人挺好。”
他翻着那本《西安鼓乐》,暖阳照过书页,好似又回到那个初识的日子,他意气风发,他正值风华,他27,他18。
余正华是民乐系二胡专业的学生,进校时因为技艺高超,被系主任点了做学生,一节专业课上的他头痛欲裂,正想着中午吃什么,金庭就开了口:“正华,这本书你给明老师送去。”
“明老师?”
“明卟剑。”金庭收了二胡,说道。
余正华应是没听清,说了句:“明不见?”
金庭年纪不小,却是个老来宝,一点也无系主任的架子,他朝着余正华笑了笑,道:“差不多吧。”
余正华当头一棒,苦瘪了脸,他接过书本一看,《西安鼓乐》,这门课他们还没开,这先生他也不识得。
“家属院一栋一单元一楼东户,好记吧?”金老笑笑,拍了拍这小子的肩膀。
余正华最怕这笑面虎,虽是关系好,却也杵得很,他再怎么技艺高超,却也听话的去了。
好在是家属院离着教学楼不远,一条梧桐大道走到头,就是家属院的老门,余正华跨着步子往前走,门卫大爷扬声道:“找谁?”
余正华本就没好气,听了这老陕腔调,更是火冒三丈,“送东西!”余正华喊道。
“哪栋哪户哪单元?”
余正华咬了咬牙,翻了白眼道:“一栋一楼一单元,明不见!”
他连老师都未叫,真是熊心豹子胆。
那门卫还未反应过来,就听着不远处传来一声:“哎!在这儿呢!”
两人闻声转了过去,就见一中山装的男人,撩了两支袖子,灰头土脸的小跑了过来。
“谁找我?”
余正华的眼镜跌了一半,他张着嘴,有种被人揪了小辫儿的感觉,门卫这才放行,余正华未免尴尬,轻声说道:“明,明老师,这是您的书。”
明卟剑这才笑道,“方才你唤我来着?”
余正华红了脸,推了推眼镜,谁想这明先生是个好脾气,拉着人就往前院里去,“我这儿正挖荠菜呢,来帮忙。”
他说着递给了余正华一个小铲子,细心的帮人撸了袖子。
“来吧!”
就这样,余正华不仅帮着金主任送了书,还帮着明先生挖了菜。
“先生,我还未吃饭呢。”
“唤我名字的时候,可这样胆怯?”余正华不占理,就这么扯着塑料袋。
烈日当空,却是清风徐来,明卟剑干完了也没放余正华走,这小子耐心有点告罄了,站在那儿直抖腿。
“男抖贫,女抖欠,人抖穷,树抖死。”明卟剑捆了塑料袋,路过余正华说了一句。
“我不信这。”
余正华斜眼打量着这人,文质彬彬的书呆子,就是形容这样的人,他解了中山装的一个扣,擦了擦汗,道:“想吃什么?”
余正华没料到这人与他说话,便说道:“先生,我来之前吃过饭了。”
说完肚子就叫了。
两人无言,明卟剑笑了笑,进了厨房,这楼也老,屋子里都是些宣纸毛笔,因着在一楼,总也见不到光,虽是夏天却也有些冻手,余正华就这么站在门口,没过一会先生便端来了一份“鸡蛋羹”。
“你来送了书,又来挖了菜,本是该感谢你,我却在厨艺上没什么本事。”这人比他高个半头,缩起来却小得很,余正华别过脸接了羹,轻声说道:“总不能站着让人吃吧。”
明卟剑忙用胳膊扫开了宣纸,这才腾出了一点地方。
屋里老电视机放着《霸王别姬》,收音机里却响着时事新闻,余正华不解的问道:“老师,您多大了?”
“看着小?”
“不,看着老。”余正华是个嘴不把门的,就这么戳了出来。
明卟剑:“……”
“年方二七,臭小子。”明卟剑没好气的挖了勺鸡蛋羹,忿忿说道。
“年纪不大啊,怎么就听些这老不溜秋的东西呢?”余正华说着,那电视里就响起了程蝶衣的唱曲儿。
明卟剑有些听入迷,跟着哼了两句,道:“这都是好东西啊,你还小,不懂。”
午饭过后,明卟剑送走了余正华,他出了门,却久久忘不了明卟剑那句:“假霸王碰上了真虞姬。”,也忘不了程蝶衣那句:“不疯魔不成活。”
许是戏听腻了,一碗鸡蛋羹便饱了肚。
此后再见,便是每节的‘西安鼓乐’课,那人满腹经纶却洒向了教室瞌睡人,但他总是孜孜不倦,即使看到那一个个瞌睡的面孔,依旧是意气风发,余正华觉得心疼,他不知是心疼鼓乐还是心疼这人。
那节课后,他老老实实的端了书,走了过去,沉声道:“先生,可否与我再说一遍?”
“上课没仔细听?”
余正华笑笑,明卟剑也笑笑。
“那日顶好的天,先生笑的格外开心,我只记得我问他‘为何如此不知疲倦?’,他只说,‘这东西总得有人传承’。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很多东西是有人拉着扯着,才得以保存。”
我本想问,为何明先生不来了,余老师似是看出我的疑惑,轻声道:“先生他患了再生不良性贫血,于上周四13时26分,逝世了。”
我不言其他,只咽了咽喉。
那天我从教室走出,不知怎的,心里就十分难受,也是在那时,我定下了自己论文的题目:
《传承》
我用了一年的时间将它完成,却如何也敲不下结尾,连日辗转反侧,左右斟酌,我才写下:传承是一份呕心沥血,生活是,生命是,爱也是。
这篇论最终获了奖,刊登在校园报上。
庆幸的是,西安鼓乐被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门课也一直延续至今,我不说谁是假霸王,谁是真虞姬,单说这余老师对先生的追随,那便是不疯魔不成活。
我已毕业十年,每年余老师生日,我都会再去那小院看望他,他总是抱着那本《西安鼓乐》,迎着余晖向我走来,真正的风华正茂,我惝恍之中好像瞧见了明先生的影子,他带着笑,说那一句“臭小子!”
又过十年,余老师的眼睛不行了,金边变成了老花,课也上不动,我最终抛下自己的工作,回到了母校,‘传承’了他们的信念,直到任职那天我才知道,西安鼓乐这门课,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工资没有补助。我站在讲台上,乐此不疲的对着坐下学生,鸡同鸭讲一般,我却没有半丝气馁,因为总有人在砥砺前行。
那日课后,余老扶着墙走到教室,看了看那些认真记笔记的后生仔,突然笑了笑,念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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