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屠龙刀的逻辑[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
这地方,投注基中的努力,当中的美和精妙之处,我们在他们每个人身上都花了很多心思,
他们不是能随便替换的,你当然可以拿他们找乐子,但不能毁了他们,你懂其中的差别吗?[允悲][允悲][允悲] 他们现在安静了,这里没有规定,这就是初衷,但对不尊重这地方的人,我要怎么处置也同样没规定[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
这地方,投注基中的努力,当中的美和精妙之处,我们在他们每个人身上都花了很多心思,
他们不是能随便替换的,你当然可以拿他们找乐子,但不能毁了他们,你懂其中的差别吗?[允悲][允悲][允悲] 他们现在安静了,这里没有规定,这就是初衷,但对不尊重这地方的人,我要怎么处置也同样没规定[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
#专利权、商标权和特许经营权#
例如,以前我们做过纺织品生意,那是个非常糟糕的无特性商品行业,我们当时生产的是低端的纺织品——那是真正的无特性商品。有一天,有个人对沃伦说:“有人发明了一种新的纺织机,我们认为它的效率是旧纺织机的两倍。”沃伦说:“天哪,我希望这种新机器没这么厉害——因为如果它确实这么厉害的话,我就要把工厂关掉了。”他并不是在开玩笑。
他是怎么想的呢?他的想法是这样的:“这是很糟糕的生意。我们的利润率很低,我们让它开着,是为了照顾那些年纪大的工人。但我们不会再投入巨额的资本给一家糟糕的企业了。”
他知道,更好的机器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但最终受益的是那些购买纺织品的人。厂家什么好处也得不到。
这个道理很浅显——有好些各式新发明虽然很棒,但只会让你们花冤枉钱,你们的企业就算采用了它们也改变不了江河日下的命运。因为钱不会落到你手里。改善生产带来的所有好处都流向消费者了。
与之相反,如果你拥有奥斯科什唯一的报纸,有人发明了更为有效的排版技术,然后你甩掉旧的技术,买进花哨的新电脑之类的,那么你的钱不会白花,节约下来的成本还是会回到你手上。

总之,那些推销机器的人——甚至是企业内部那些催促你购买设备的员工——会跟你说使用新技术将会为你节省多少成本。然而,他们并没有进行第二步分析——也就是弄清楚有多少钱会落在你手里,多少钱会流向消费者。我从来没有见到有哪个人提出过这第二步分析。我总是遇到这些人,他们总是说:“你只要购买这些新技术,三年之内就能把成本收回来。”
所以你不断地购买一些三年内可以收回成本的新玩意,这么做了20年之后,你获得的年均回报率只有不到4%。这就是纺织业。
并不是说那些机器不好,只是节省下来的钱没有落到你手里。成本确实降低了,但那个购买设备的家伙并没有得到成本降低带来的好处。这个道理很简单,很初级,可是却经常被人忘记。
微观经济学里面还有个模型我也觉得非常有趣。在现代文明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所以出现了一种我称之为竞争性毁灭的现象。假设你拥有一家最好的马鞭厂,突然之间,社会上出现了不用马的汽车。过不了几年,你的马鞭生意就完蛋了。你要么去做另外一种不同的生意,要么从此关门大吉——你被摧毁了。这种事情总是反复地发生。

当新的行业出现时,先行者会获得巨大的优势。如果你是先行者,你会遇到一种我称之为“冲浪”的模型——当冲浪者顺利冲上浪尖,并停留在那里,他能够冲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但如果他没冲上去,就会被海浪吞没。
但如果人们能够站稳在海浪的前沿,他们就能够冲很久,无论是微软、英特尔或者其他公司,包括早期的国民收款机公司(NCR),都是如此。
收款机是对文明社会的重大贡献。它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帕特森是个小零售商,没赚到什么钱。有一天,有人卖给他一台早期的收款机,他把它放到商店的收银台。这台收款机立刻让他扭亏为盈,因为有了它之后,店里的职员想偷钱就难多了。
但帕特森是个聪明人,他并没有想:“这对我的零售店有帮助。”他的想法是:“我要做收款机的生意。”自然,他创办了国民收款机公司。
他冲上了浪尖。他拥有最好的销售系统,最多的专利,其他一切也都是最好的。他狂热地致力于一切与此有关的技术改进。我的档案里还有一份早年国民收款机公司的年报,帕特森在年报中阐述了他的经营方法和目标。一只受过良好教育的大猩猩也能明白,在当时入股帕特森的公司完全是百分百赚钱的事情。
当然,这正是投资者寻找的良机。在漫长的人生中,你只要培养自己的智慧,抓住一两次这样的好机会,就能够赚许许多多的钱。总而言之,“冲浪”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模式。
然而,伯克希尔·哈撒韦一般并不投资这些在复杂的科技行业“冲浪”的人。毕竟我们既古怪又老派——这一点你们可能已经注意到啦。
沃伦和我都不觉得我们在高科技行业拥有任何大的优势。实际上,我们认为我们很难理解软件、电脑芯片等科技行业的发展的实质。所以我们尽量避开这些东西,正视我们个人的知识缺陷。
这同样是一个非常非常有用的道理。每个人都有他的能力圈。要扩大那个能力圈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我不得不靠当音乐家来谋生……假设音乐是衡量文明的标准,那么我不知道必须把标准降到多低,我才能够有演出的机会。
所以你们必须弄清楚你们有什么本领。如果你们要玩那些别人玩得很好而你们一窍不通的游戏,那么你们注定会一败涂地。那是必定无疑的事情。你们必须弄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必须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内竞争。
如果你们想要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网球球员,你们可以开始努力,然后没多久就发现这是痴人说梦——其他人的球技是你们望尘莫及的。然而,如果你们想要变成伯米吉地区最好的管道工程承包商,你们之中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能够做到。这需要下定决心,也需要智慧。但不久之后,你们将会逐渐了解有关伯米吉管道生意的一切,掌握这门艺术。只要有足够的训练,那是个可以达到的目标。有些人虽然无法在国际象棋大赛上获胜,也无缘站在网球大赛的球场上与对手比试高低,但却可以通过慢慢培养一个能力圈而在生活中取得很高的成就——个人成就既取决于天资,也取决于后天的努力。

有些优势是可以通过努力获取的。我们大多数人在生活中所能做到的无非就是成为一个伯米吉的优秀管道工程承包商之类的人物。毕竟能够赢得国际象棋世界大赛的人是很少的。
你们当中有些人也许会有机会在新兴的高科技领域——英特尔、微软等公司——“冲浪”。虽然我们自认为对该行业并不精通,完全不去碰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去做的话是不理智的行为。
〖 专利权:政府授予某项发明的创造人在一定时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该发明的专属权利。发明受专利权保护。
商标权:标识某样产品的名称、符号或者其他图案,须经官方注册,由法律规定仅供该产品的所有者或制造商使用。也可以指一个人或一样事物广受认可的显著特征。
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
$贵州茅台 sh600519$
$腾讯控股 hk00700$
$格力电器 sz000651$
$中国平安 sh601318$
例如,以前我们做过纺织品生意,那是个非常糟糕的无特性商品行业,我们当时生产的是低端的纺织品——那是真正的无特性商品。有一天,有个人对沃伦说:“有人发明了一种新的纺织机,我们认为它的效率是旧纺织机的两倍。”沃伦说:“天哪,我希望这种新机器没这么厉害——因为如果它确实这么厉害的话,我就要把工厂关掉了。”他并不是在开玩笑。
他是怎么想的呢?他的想法是这样的:“这是很糟糕的生意。我们的利润率很低,我们让它开着,是为了照顾那些年纪大的工人。但我们不会再投入巨额的资本给一家糟糕的企业了。”
他知道,更好的机器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但最终受益的是那些购买纺织品的人。厂家什么好处也得不到。
这个道理很浅显——有好些各式新发明虽然很棒,但只会让你们花冤枉钱,你们的企业就算采用了它们也改变不了江河日下的命运。因为钱不会落到你手里。改善生产带来的所有好处都流向消费者了。
与之相反,如果你拥有奥斯科什唯一的报纸,有人发明了更为有效的排版技术,然后你甩掉旧的技术,买进花哨的新电脑之类的,那么你的钱不会白花,节约下来的成本还是会回到你手上。

总之,那些推销机器的人——甚至是企业内部那些催促你购买设备的员工——会跟你说使用新技术将会为你节省多少成本。然而,他们并没有进行第二步分析——也就是弄清楚有多少钱会落在你手里,多少钱会流向消费者。我从来没有见到有哪个人提出过这第二步分析。我总是遇到这些人,他们总是说:“你只要购买这些新技术,三年之内就能把成本收回来。”
所以你不断地购买一些三年内可以收回成本的新玩意,这么做了20年之后,你获得的年均回报率只有不到4%。这就是纺织业。
并不是说那些机器不好,只是节省下来的钱没有落到你手里。成本确实降低了,但那个购买设备的家伙并没有得到成本降低带来的好处。这个道理很简单,很初级,可是却经常被人忘记。
微观经济学里面还有个模型我也觉得非常有趣。在现代文明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所以出现了一种我称之为竞争性毁灭的现象。假设你拥有一家最好的马鞭厂,突然之间,社会上出现了不用马的汽车。过不了几年,你的马鞭生意就完蛋了。你要么去做另外一种不同的生意,要么从此关门大吉——你被摧毁了。这种事情总是反复地发生。

当新的行业出现时,先行者会获得巨大的优势。如果你是先行者,你会遇到一种我称之为“冲浪”的模型——当冲浪者顺利冲上浪尖,并停留在那里,他能够冲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但如果他没冲上去,就会被海浪吞没。
但如果人们能够站稳在海浪的前沿,他们就能够冲很久,无论是微软、英特尔或者其他公司,包括早期的国民收款机公司(NCR),都是如此。
收款机是对文明社会的重大贡献。它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帕特森是个小零售商,没赚到什么钱。有一天,有人卖给他一台早期的收款机,他把它放到商店的收银台。这台收款机立刻让他扭亏为盈,因为有了它之后,店里的职员想偷钱就难多了。
但帕特森是个聪明人,他并没有想:“这对我的零售店有帮助。”他的想法是:“我要做收款机的生意。”自然,他创办了国民收款机公司。
他冲上了浪尖。他拥有最好的销售系统,最多的专利,其他一切也都是最好的。他狂热地致力于一切与此有关的技术改进。我的档案里还有一份早年国民收款机公司的年报,帕特森在年报中阐述了他的经营方法和目标。一只受过良好教育的大猩猩也能明白,在当时入股帕特森的公司完全是百分百赚钱的事情。
当然,这正是投资者寻找的良机。在漫长的人生中,你只要培养自己的智慧,抓住一两次这样的好机会,就能够赚许许多多的钱。总而言之,“冲浪”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模式。
然而,伯克希尔·哈撒韦一般并不投资这些在复杂的科技行业“冲浪”的人。毕竟我们既古怪又老派——这一点你们可能已经注意到啦。
沃伦和我都不觉得我们在高科技行业拥有任何大的优势。实际上,我们认为我们很难理解软件、电脑芯片等科技行业的发展的实质。所以我们尽量避开这些东西,正视我们个人的知识缺陷。
这同样是一个非常非常有用的道理。每个人都有他的能力圈。要扩大那个能力圈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我不得不靠当音乐家来谋生……假设音乐是衡量文明的标准,那么我不知道必须把标准降到多低,我才能够有演出的机会。
所以你们必须弄清楚你们有什么本领。如果你们要玩那些别人玩得很好而你们一窍不通的游戏,那么你们注定会一败涂地。那是必定无疑的事情。你们必须弄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必须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内竞争。
如果你们想要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网球球员,你们可以开始努力,然后没多久就发现这是痴人说梦——其他人的球技是你们望尘莫及的。然而,如果你们想要变成伯米吉地区最好的管道工程承包商,你们之中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能够做到。这需要下定决心,也需要智慧。但不久之后,你们将会逐渐了解有关伯米吉管道生意的一切,掌握这门艺术。只要有足够的训练,那是个可以达到的目标。有些人虽然无法在国际象棋大赛上获胜,也无缘站在网球大赛的球场上与对手比试高低,但却可以通过慢慢培养一个能力圈而在生活中取得很高的成就——个人成就既取决于天资,也取决于后天的努力。

有些优势是可以通过努力获取的。我们大多数人在生活中所能做到的无非就是成为一个伯米吉的优秀管道工程承包商之类的人物。毕竟能够赢得国际象棋世界大赛的人是很少的。
你们当中有些人也许会有机会在新兴的高科技领域——英特尔、微软等公司——“冲浪”。虽然我们自认为对该行业并不精通,完全不去碰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去做的话是不理智的行为。
〖 专利权:政府授予某项发明的创造人在一定时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该发明的专属权利。发明受专利权保护。
商标权:标识某样产品的名称、符号或者其他图案,须经官方注册,由法律规定仅供该产品的所有者或制造商使用。也可以指一个人或一样事物广受认可的显著特征。
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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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公司1.5亿元买法拍房要求腾退,酒店称合法使用,法院判了
企业花巨资拍卖购得一栋楼层房产,却无法交付使用?原来该房产拍卖之前已经租给第三方企业开办酒店。明明是司法机关公开拍卖的房产,为何房子是租赁状态?圆通速递北京公司1.5亿多元从法院竞拍到北京丰台区一处房产,圆通公司去接收楼盘时,发现是2家酒店正在营业。圆通公司状告酒店要求腾退房屋,2022年7月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高级法院驳回了圆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社会早有一些传闻,参与司法拍卖有风险,购买法拍房需谨慎,一些人买到房子无法交付使用的情况比较多。很多人不理解,为何法院处置的房产还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这不能怪法院,其实很多法院在拍卖公告里就已经写明的注意事项,而且特别说明,法院不对拍卖的房产瑕疵担保,对拍卖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和过户问题建议竞拍人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等等。
竞拍人麻痹大意,不注意仔细看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注意事项,造成一些购买法拍房的卖家有的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的无法交付使用。根据《民法典》规定,购买的不动产房屋,如果购买前已经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产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不只是法拍房拍卖前有租赁协议,很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存在被原产权人租赁给他人的情况,买房人事先要了解清楚 房屋现状,产权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事先不了解清楚,买下后无法交付使用的尴尬现实。
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为北京市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商业用途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768.1平方米,土地面积2878.79平方米,商业用途,国有出让土地;起拍价16786万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后因无人竞价流拍。
2018年6月1日,二中院再次就上述拍卖标的物发出拍卖公告,定于2018年7月2日10时至2018年7月3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11750.2万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公示的《拍卖须知》: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公示的《标的物介绍》:标的物现状为:房屋用途为商业,租赁情况为本拍卖标的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法院不予审查,请意向购买人注意查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营情况为目前由某公司在经营使用。……。
2018年7月3日,圆通速递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以高价152002000元竞得拍卖标的物,取得《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圆通速递公司2018年11月6日取得坐落于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1层地下室1至4层全部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020年9月29日,圆通速递公司向某公司寄送《通知函》,函告某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立即清理该房产内归属于某公司的一切财物,于2020年10月15日前腾空并向圆通速递公司交还该房产,且一并向该公司结清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交还该房产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某公司认可收到该通知函,但认为其有权占有使用,无需腾退。
圆通速递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某公司、某大酒店立即腾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1层地下室及1至4层全部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涉案不动产)并将其交还给圆通速递公司;某公司、某大酒店立即向圆通速递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计算。
二中院认为,司法拍卖公示平台在公示标的物介绍时,已明确告知法院对拍卖标的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不予审查,提示意向购买人注意查看租赁合同等资料。就此,法院对于竞买人已进行充分提示注意,拍卖公示的信息中,并没有法院认定租赁合同等资料真实性的信息,圆通速递公司作为竞买人,认为法院已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真实,依据并不充分。
圆通速递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其认为某投资公司与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真实,对此应当提供原件以证实,现圆通速递公司未能提供该证据原件,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某大酒店系个体工商户,虽然二者的负责人均为韩某某,但某公司与某大酒店各自独立,圆通速递公司认为二者为相同主体,《承诺书》对二者均有约束力的意见并无法律依据,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结合本案事实,某大酒店与某投资公司签有涉案不动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二份《补充协议》,租期至2034年,现仍在租赁期限内。因此,某大酒店对涉案不动产有合法占有使用的权利。现在某大酒店允许某公司在此经营使用,是对其占有使用权利的处分。
圆通速递公司要求某大酒店与某公司腾退房屋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圆通速递公司以物权保护为权利基础,要求某大酒店及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北京二中院判决:驳回圆通速递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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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花巨资拍卖购得一栋楼层房产,却无法交付使用?原来该房产拍卖之前已经租给第三方企业开办酒店。明明是司法机关公开拍卖的房产,为何房子是租赁状态?圆通速递北京公司1.5亿多元从法院竞拍到北京丰台区一处房产,圆通公司去接收楼盘时,发现是2家酒店正在营业。圆通公司状告酒店要求腾退房屋,2022年7月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高级法院驳回了圆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社会早有一些传闻,参与司法拍卖有风险,购买法拍房需谨慎,一些人买到房子无法交付使用的情况比较多。很多人不理解,为何法院处置的房产还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这不能怪法院,其实很多法院在拍卖公告里就已经写明的注意事项,而且特别说明,法院不对拍卖的房产瑕疵担保,对拍卖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和过户问题建议竞拍人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等等。
竞拍人麻痹大意,不注意仔细看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注意事项,造成一些购买法拍房的卖家有的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的无法交付使用。根据《民法典》规定,购买的不动产房屋,如果购买前已经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产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不只是法拍房拍卖前有租赁协议,很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存在被原产权人租赁给他人的情况,买房人事先要了解清楚 房屋现状,产权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事先不了解清楚,买下后无法交付使用的尴尬现实。
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为北京市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商业用途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768.1平方米,土地面积2878.79平方米,商业用途,国有出让土地;起拍价16786万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后因无人竞价流拍。
2018年6月1日,二中院再次就上述拍卖标的物发出拍卖公告,定于2018年7月2日10时至2018年7月3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11750.2万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公示的《拍卖须知》: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公示的《标的物介绍》:标的物现状为:房屋用途为商业,租赁情况为本拍卖标的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法院不予审查,请意向购买人注意查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营情况为目前由某公司在经营使用。……。
2018年7月3日,圆通速递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以高价152002000元竞得拍卖标的物,取得《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圆通速递公司2018年11月6日取得坐落于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1层地下室1至4层全部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020年9月29日,圆通速递公司向某公司寄送《通知函》,函告某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立即清理该房产内归属于某公司的一切财物,于2020年10月15日前腾空并向圆通速递公司交还该房产,且一并向该公司结清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交还该房产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某公司认可收到该通知函,但认为其有权占有使用,无需腾退。
圆通速递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某公司、某大酒店立即腾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某街道15号楼-1层地下室及1至4层全部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涉案不动产)并将其交还给圆通速递公司;某公司、某大酒店立即向圆通速递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计算。
二中院认为,司法拍卖公示平台在公示标的物介绍时,已明确告知法院对拍卖标的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不予审查,提示意向购买人注意查看租赁合同等资料。就此,法院对于竞买人已进行充分提示注意,拍卖公示的信息中,并没有法院认定租赁合同等资料真实性的信息,圆通速递公司作为竞买人,认为法院已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真实,依据并不充分。
圆通速递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其认为某投资公司与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真实,对此应当提供原件以证实,现圆通速递公司未能提供该证据原件,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某大酒店系个体工商户,虽然二者的负责人均为韩某某,但某公司与某大酒店各自独立,圆通速递公司认为二者为相同主体,《承诺书》对二者均有约束力的意见并无法律依据,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结合本案事实,某大酒店与某投资公司签有涉案不动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二份《补充协议》,租期至2034年,现仍在租赁期限内。因此,某大酒店对涉案不动产有合法占有使用的权利。现在某大酒店允许某公司在此经营使用,是对其占有使用权利的处分。
圆通速递公司要求某大酒店与某公司腾退房屋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圆通速递公司以物权保护为权利基础,要求某大酒店及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北京二中院判决:驳回圆通速递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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