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油、柴油价格下调已于8月24日如期兑现。《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油价“五连跌”落地,终端用户用油成本有所下降,但对于月跑5000公里的卡车司机们来说,当前的柴油价格依旧偏高,与去年相比,月均用油成本仍多出至少3000元。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看,围绕产油国之间的供应预期博弈正在加剧,预计国际原油价格或在90美元/桶至110美元/桶附近震荡;中期来看,价格中枢存在下移可能。
成本略减
但还不够“解渴”
8月24日,国内新一轮油价下调兑现,这是年内首次“五连跌”,距离上一轮油价“五连跌”(2018年12月28日)已超过三年半。
据记者计算,此次油价“五连跌”后,柴油累计跌幅已达1270元/吨,折升价0号柴油下调1.08元。结合油价网的数据来看,目前全国至少有21地的0号柴油价格在7元附近。
“近期确实感受到了柴油价格下降,但与去年相比,目前降幅还是不够‘解渴’。”8月24日,常年往返于吉林省德惠市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卡车司机熊师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自己驾驶的重卡每公里油耗费用大约在1.8元至2元之间,与去年的平均油价水平相比,现在一个来回(从德惠市往返哈尔滨市)至少要多花300元;如果按照每三天出一趟车的频率计算,每个月要多花3000元至5000元。
除个体户外,油价的涨跌对于规模较大的快递物流企业影响更大。例如,有相关上市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燃油成本是运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油价格受诸多不可抗力影响。进入2022年以来,受地缘政治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暴涨,国内油价也连续上调,燃油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结果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8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某知名上市快递物流公司,该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油价主要影响公司的运输成本。油价下调确实会带来运输成本的下降,但近期运输成本下降了多少还没有进行精确测算。如果后续油价一直下调的话,公司三季度运输成本相较于二季度应该会明显下降。
总的来说,虽然近期油价已经有所下降,但与去年相比,仍处高位。对此,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研究员胡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油价下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但综合来看,在当前需求回落的背景下,企业成本压力依然不小,不仅有来自油价的运输成本,还有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为此,企业务必要修炼好内功。一方面要节流,减少非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则要努力开源,寻找业务上的新增长点。目前,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的模式创新、业务创新非常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围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痛点问题来实现创新。
以顺丰控股(49.100, -0.63, -1.27%)为例,对于近期投资者关于“油价大幅下跌是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提问,公司表示,从陆运来看,公司与下游运输供应商存在油补调整机制,在油价上涨趋势下,成本方面的反应会存在弹性和滞后性。公司通过整体的运营模式调优,例如网络规划、车辆运行模式的优化等举措,进一步提升车辆使用效率,对冲油价波动风险。从空运来看,对顺丰控股而言,航空燃油成本近一半在国际航线,该部分价格调整灵活,且未来通过嘉里货代融合将进一步提升返程装载率,从而对冲油价波动。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燃油价格变化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和影响,对业务策略进行调整。
短期偏弱运行
或在90美元/桶附近震荡
从最近一轮成品油调价周期来看(8月9日-8月22日),国际油价整体呈震荡下降趋势。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油价、纽约WTI油价分别比上个调价周期下降4.83%、3.2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分析,调价周期内,全球主要经济体数据不佳,全球经济增长动能放缓的可能正在加大,一些西方国家高通胀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增大,市场担忧原油需求下降,油价在震荡中继续下行。此外,欧佩克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测值调低0.1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今明两年原油需求各26万桶/日,花旗、巴克莱等机构亦纷纷下调价格预期。市场消极因素明显放大,美国原油期货未平仓合约跌至2015年1月份以来最低。同时,美元指数再创近20年新高也打压以美元计价的原油价格。
Wind数据显示,美东时间8月11日以来,美元指数不断走高,8月22日盘中升破109,创近20年新高,8月23日盘中最高升至109.2835。
“可以看到,近期国际油价接连回落,除了美元走强对原油等大宗商品构成一定抑制作用外,主要还在于市场担忧全球经济衰退前景拖累原油需求。”光大银行(2.820, -0.01, -0.35%)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短期而言,从全球主要经济体公布的相关经济指标来看,全球经济增长仍在放缓,通胀居高不下,全球主要央行被迫继续收紧政策,故国际油价继续面临全球需求放缓以及金融环境收紧的压力;但由于地缘政治冲突仍在持续,导致国际原油供给结构性失衡,因此,预计短期内国际原油仍难走出区间波动格局,布伦特油价或在90美元/桶至110美元/桶附近波动。
一德期货资深分析师陈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影响油价走势的关键在于伊核协议重启的进展。如果伊核协议落地,原油产量存在125万桶/日的增长空间。此外,伊朗有1亿桶原油和凝析油库存,这些库存几乎可以立即投放市场。不过有消息称,若伊朗石油回归市场,OPEC+有可能选择削减石油产量,以此来看,短期围绕产油国之间的供应预期博弈正在加剧,预计布伦特油价维持在95美元/桶至100美元/桶区间运行。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内影响油价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油价仍将偏弱运行。
若从中期维度来看,多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国际原油价格中枢有望下移。
领秀财经首席分析师刘思源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来看,国际原油价格的短期下跌因素已经兑现,预计国际原油价格会在90美元/桶附近震荡。不过,考虑到美国经济数据的疲态会进一步传导至需求端,预计国际原油价格中期存在进一步回调可能。
在隆众资讯原油行业分析师李彦看来,中期来看,伊朗问题能否落地仍有不确定性,且美联储或在9月中下旬再次加息,这些都是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周茂华看来,从中期看,原油需要回归基本面,也就是要看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与原油供给面是否趋势改善。从趋势看,由于通胀压力仍存,全球金融环境偏紧,叠加疫情和地缘政治冲突外溢影响,以及结构性等问题,全球需求矛盾可能甚于供给扰动,因此预计国际原油价格中枢有望下移。。。[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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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略减
但还不够“解渴”
8月24日,国内新一轮油价下调兑现,这是年内首次“五连跌”,距离上一轮油价“五连跌”(2018年12月28日)已超过三年半。
据记者计算,此次油价“五连跌”后,柴油累计跌幅已达1270元/吨,折升价0号柴油下调1.08元。结合油价网的数据来看,目前全国至少有21地的0号柴油价格在7元附近。
“近期确实感受到了柴油价格下降,但与去年相比,目前降幅还是不够‘解渴’。”8月24日,常年往返于吉林省德惠市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卡车司机熊师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自己驾驶的重卡每公里油耗费用大约在1.8元至2元之间,与去年的平均油价水平相比,现在一个来回(从德惠市往返哈尔滨市)至少要多花300元;如果按照每三天出一趟车的频率计算,每个月要多花3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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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某知名上市快递物流公司,该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油价主要影响公司的运输成本。油价下调确实会带来运输成本的下降,但近期运输成本下降了多少还没有进行精确测算。如果后续油价一直下调的话,公司三季度运输成本相较于二季度应该会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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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偏弱运行
或在90美元/桶附近震荡
从最近一轮成品油调价周期来看(8月9日-8月22日),国际油价整体呈震荡下降趋势。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油价、纽约WTI油价分别比上个调价周期下降4.83%、3.2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分析,调价周期内,全球主要经济体数据不佳,全球经济增长动能放缓的可能正在加大,一些西方国家高通胀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增大,市场担忧原油需求下降,油价在震荡中继续下行。此外,欧佩克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测值调低0.1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今明两年原油需求各26万桶/日,花旗、巴克莱等机构亦纷纷下调价格预期。市场消极因素明显放大,美国原油期货未平仓合约跌至2015年1月份以来最低。同时,美元指数再创近20年新高也打压以美元计价的原油价格。
Wind数据显示,美东时间8月11日以来,美元指数不断走高,8月22日盘中升破109,创近20年新高,8月23日盘中最高升至109.2835。
“可以看到,近期国际油价接连回落,除了美元走强对原油等大宗商品构成一定抑制作用外,主要还在于市场担忧全球经济衰退前景拖累原油需求。”光大银行(2.820, -0.01, -0.35%)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短期而言,从全球主要经济体公布的相关经济指标来看,全球经济增长仍在放缓,通胀居高不下,全球主要央行被迫继续收紧政策,故国际油价继续面临全球需求放缓以及金融环境收紧的压力;但由于地缘政治冲突仍在持续,导致国际原油供给结构性失衡,因此,预计短期内国际原油仍难走出区间波动格局,布伦特油价或在90美元/桶至110美元/桶附近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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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野村妇刘亦菲#菲吧黑龙江分会,哈西Assemble!虽然这次只有3个人,但我们始终秉持“我是亦家人,我有亦家魂,人多人少,气势不倒”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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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后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2022] 澎湃新闻发布时间: 2022-04-20 20:36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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