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深夜发布重要寻人通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8月7日CA8966航班一名旅客到达外地后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合肥市已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及流调工作。据了解,该核酸检测异常人员7月26日前往越南,7月31日从越南回国,回国后隔离至8月7日。8月7日乘CA8966航班(座位号33K)经停合肥。17时42分该航班到达合肥中转,其中有107名乘客在合肥下机。17时55分该人与同行人员一起出7号登机口,同行人员随后前往老乡鸡餐厅旁洗手间,该人在洗手间门口等待。17时59分两人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18时17分用餐结束出老乡鸡餐厅。18时20分经过7号登机口排队登机离开合肥继续后续行程。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正在进行细致摸排工作,也提示以下人员立即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备:
与该人一起在合肥下飞机的乘客。
与该人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旁洗手间的人员。
与该人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的人员。
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联系,暂勿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8月9日-8月10日,合肥市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将展开,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就近就便完成采样,采样过程中保持间距、戴口罩、注意防暑降温。
合肥市已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及流调工作。据了解,该核酸检测异常人员7月26日前往越南,7月31日从越南回国,回国后隔离至8月7日。8月7日乘CA8966航班(座位号33K)经停合肥。17时42分该航班到达合肥中转,其中有107名乘客在合肥下机。17时55分该人与同行人员一起出7号登机口,同行人员随后前往老乡鸡餐厅旁洗手间,该人在洗手间门口等待。17时59分两人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18时17分用餐结束出老乡鸡餐厅。18时20分经过7号登机口排队登机离开合肥继续后续行程。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正在进行细致摸排工作,也提示以下人员立即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备:
与该人一起在合肥下飞机的乘客。
与该人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旁洗手间的人员。
与该人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新桥机场老乡鸡餐厅的人员。
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联系,暂勿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8月9日-8月10日,合肥市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将展开,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就近就便完成采样,采样过程中保持间距、戴口罩、注意防暑降温。
【#盐城# 盐城民警快速找回离家出走学生,获赠锦旗】
近日,盐城市射阳县辖区居民周某将一面印有“保一方平安 护万家团圆”的锦旗送至射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民警快速找回离家出走的女儿表示由衷感谢。
经了解,事发当天,城南派出所接群众周某求助,称女儿离家出走后失联。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立刻采取措施,调取监控查明女孩出走路线,并迅速巡线追踪,通过信息研判,得知女孩出走方向,最终在盐城市区朋友家里找到女孩。民警与女孩一番沟通教育后,女孩表示愿意跟家长回家,周某这才放下心来。
来源:现代快报
#盐城[超话]# https://t.cn/A6cniQtY
近日,盐城市射阳县辖区居民周某将一面印有“保一方平安 护万家团圆”的锦旗送至射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民警快速找回离家出走的女儿表示由衷感谢。
经了解,事发当天,城南派出所接群众周某求助,称女儿离家出走后失联。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立刻采取措施,调取监控查明女孩出走路线,并迅速巡线追踪,通过信息研判,得知女孩出走方向,最终在盐城市区朋友家里找到女孩。民警与女孩一番沟通教育后,女孩表示愿意跟家长回家,周某这才放下心来。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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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讹诈!”8月6日,广东深圳。张女士在某电影院电影散场时,将手机落在座椅上。找到捡拾手机的男子时,男子直接索要1000元好处费。
张女士称:她因为着急上厕所,把手机遗忘在座椅上。不到两分钟的时间,找不到了。最后,她的朋友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捡拾手机的男子。
男子提出要1千元感谢费。经过商讨,最终转账666元后对方才将手机由跑腿师傅送回。张女士询问跑腿师傅时,才得知双方的距离不超过200米。
1、张女士的遭遇落在谁的头上,都令人难以接受。做好事不留名本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但捡到张女士手机的男子却“借此”发财,不得不令人感慨人心不古啊!
2、那么,捡拾到他人物品后,法律对于感谢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有些人奉行的“捡到即取得所有权”的认知是错误的。法律上,丢失的物品被称之为遗失物。法律倡导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所以,《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其次,基于公平原则,法律支持拾得物品者向失主索要“必要保管费用”的主张。更重要的是,这种规定能够促进拾得人积极保管和返还遗失物。但前提是确实发生了必要的保管费用。
最后,有些失主为了尽快找回遗失物,会通过广告、报纸等途径发布悬赏广告,承诺若返还遗失物的,愿意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时,双方之间就基于返还遗失物和悬赏广告的行为,存在了债权关系。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3、本案中,张女士在发现手机丢失后,并未做出悬赏广告。而拾得手机的男子却狮子大张口,直接索要1千元感谢费,有敲诈勒索之嫌疑。
所以,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只有一步之遥,切记把握好中间的度。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张女士称:她因为着急上厕所,把手机遗忘在座椅上。不到两分钟的时间,找不到了。最后,她的朋友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捡拾手机的男子。
男子提出要1千元感谢费。经过商讨,最终转账666元后对方才将手机由跑腿师傅送回。张女士询问跑腿师傅时,才得知双方的距离不超过200米。
1、张女士的遭遇落在谁的头上,都令人难以接受。做好事不留名本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但捡到张女士手机的男子却“借此”发财,不得不令人感慨人心不古啊!
2、那么,捡拾到他人物品后,法律对于感谢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有些人奉行的“捡到即取得所有权”的认知是错误的。法律上,丢失的物品被称之为遗失物。法律倡导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所以,《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其次,基于公平原则,法律支持拾得物品者向失主索要“必要保管费用”的主张。更重要的是,这种规定能够促进拾得人积极保管和返还遗失物。但前提是确实发生了必要的保管费用。
最后,有些失主为了尽快找回遗失物,会通过广告、报纸等途径发布悬赏广告,承诺若返还遗失物的,愿意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时,双方之间就基于返还遗失物和悬赏广告的行为,存在了债权关系。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3、本案中,张女士在发现手机丢失后,并未做出悬赏广告。而拾得手机的男子却狮子大张口,直接索要1千元感谢费,有敲诈勒索之嫌疑。
所以,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只有一步之遥,切记把握好中间的度。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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