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五华# 【法治护航“夕阳红”——防范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为增强老年人群体防骗识骗意识和风险辨别能力,进一步织牢织密老年人财产安全的法治“防护网”。红云街道、红云司法所联合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普法办携手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肖律师于2022年8月3日走进银河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法治宣传讲座。https://t.cn/A6SvBypb
【#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以后下馆子还能拍黄瓜吗?
拍黄瓜,中餐馆里存在感十足的一道菜,无论是主食还是烧烤都可随心搭配。同时,又因价格低廉、普及度高,妇孺皆知。
然而,就是如此家常的一道菜,却令安徽合肥多家餐饮企业被罚5000元。至于原因,则是从业者不具备冷食经营资质。
为了一盘黄瓜,网友们也是吵翻了天,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支持一方认为罚款有理有据,反对的一方则认为有关部门是“选择性执法”。
那么,餐厅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儿了?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不?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2021年11月18日,安徽合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举报,反映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但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要求查处。
当地市监部门后经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此举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拍黄瓜而被处罚的事例不止这一起。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经营冷食需要专门资质
实际上,上述餐馆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而是超营业范围从事冷食经营。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食品安全博士刘少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范围内经营餐饮。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换句话说,上述这些餐馆,不是不能拍黄瓜,而是需要申请相关资质。”
刘少伟表示,我国对于菜肴的经营有着详细的规定。餐饮企业若要办理冷食类许可,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此外,国家标准《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也指出,易腐食品应该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处理,而凉菜正属于这一类。
有网友替餐馆抱不平:不就是拍个黄瓜吗?为何还需要申请专门资质?
对此刘少伟解释道,拍黄瓜看似简单,但是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冷食和热食不同,热食经过高温烹饪过程,如煮沸或者炒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将细菌消灭。而凉菜则不然,由于没有高温杀菌的过程,因此更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感染,特别是制作过程中生熟不分,混用刀具及案板,非常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尤其夏天本来就是凉菜消费的高峰期,交叉感染的风险更高。所以我们对冷食的加工过程管理很严,要求有专间制作。”
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非全国首例。2017年,广州黄浦区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食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的“违法所得”。
那么,餐饮企业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
兰州牛肉面行业资深人士秦伟从事餐饮工作近二十年,据他了解,国内具备凉菜间的餐饮企业不到十分之一,快餐及小吃普遍性不具备凉菜间。
秦伟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冷食更容易感染细菌、需要专门的营业资质,餐饮企业怎么可能会不知道,但更多是出于现实因素而无法申请相关资质。
“一间专门的凉菜间,需至少5平米的面积,还要配备空调、单独的刀具案板等,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成本。凉菜间意味着功能很单一,不能另作他用。一间面积不到七、八十平米的餐馆,去掉后厨、仓储、前台、卫生间等功能,能容纳的餐位至多也就三十多个,如果再单独辟出一间凉菜间,那势必会进一步挤压餐饮企业的盈利能力。”
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在秦伟看来,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能不能不一刀切地执行规定?比如根据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面积较大、且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当然应该具备凉菜间;而对于面积较小,不具备开设凉菜间的餐饮企业,能否要求工作台做到生熟区分,杜绝混切混装?
“其实,没有凉菜间并不一定意味着凉菜不合格。”秦伟进一步表示,“就我所知,不少没有凉菜间的小馆子,通过生熟分开,专刀专用,也基本能保障凉菜的食品安全。”
此外,秦伟还建议,在罚款的时候能否结合商家实际经营情况,对多次引导培训后依然产生违法行为的商家再进行处罚,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同时规范餐饮企业商家的安全经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荣达表示,对于经营者而言,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因为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发生,所以无论是对市场监管部门,还是法律从业者,最重要的还是要对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普及力度;
其次在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时候,也应当对所涉及的事项多加沟通和指导;
在执法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处罚尺度,达到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的目的。
对此,刘少伟也认为,在罚款之余,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针对商家的培训和引导。“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想堵上食品安全漏洞,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予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拍黄瓜,中餐馆里存在感十足的一道菜,无论是主食还是烧烤都可随心搭配。同时,又因价格低廉、普及度高,妇孺皆知。
然而,就是如此家常的一道菜,却令安徽合肥多家餐饮企业被罚5000元。至于原因,则是从业者不具备冷食经营资质。
为了一盘黄瓜,网友们也是吵翻了天,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支持一方认为罚款有理有据,反对的一方则认为有关部门是“选择性执法”。
那么,餐厅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儿了?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不?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2021年11月18日,安徽合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举报,反映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但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要求查处。
当地市监部门后经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此举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拍黄瓜而被处罚的事例不止这一起。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经营冷食需要专门资质
实际上,上述餐馆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而是超营业范围从事冷食经营。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食品安全博士刘少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范围内经营餐饮。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换句话说,上述这些餐馆,不是不能拍黄瓜,而是需要申请相关资质。”
刘少伟表示,我国对于菜肴的经营有着详细的规定。餐饮企业若要办理冷食类许可,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此外,国家标准《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也指出,易腐食品应该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处理,而凉菜正属于这一类。
有网友替餐馆抱不平:不就是拍个黄瓜吗?为何还需要申请专门资质?
对此刘少伟解释道,拍黄瓜看似简单,但是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冷食和热食不同,热食经过高温烹饪过程,如煮沸或者炒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将细菌消灭。而凉菜则不然,由于没有高温杀菌的过程,因此更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感染,特别是制作过程中生熟不分,混用刀具及案板,非常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尤其夏天本来就是凉菜消费的高峰期,交叉感染的风险更高。所以我们对冷食的加工过程管理很严,要求有专间制作。”
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非全国首例。2017年,广州黄浦区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食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的“违法所得”。
那么,餐饮企业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
兰州牛肉面行业资深人士秦伟从事餐饮工作近二十年,据他了解,国内具备凉菜间的餐饮企业不到十分之一,快餐及小吃普遍性不具备凉菜间。
秦伟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冷食更容易感染细菌、需要专门的营业资质,餐饮企业怎么可能会不知道,但更多是出于现实因素而无法申请相关资质。
“一间专门的凉菜间,需至少5平米的面积,还要配备空调、单独的刀具案板等,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成本。凉菜间意味着功能很单一,不能另作他用。一间面积不到七、八十平米的餐馆,去掉后厨、仓储、前台、卫生间等功能,能容纳的餐位至多也就三十多个,如果再单独辟出一间凉菜间,那势必会进一步挤压餐饮企业的盈利能力。”
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在秦伟看来,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能不能不一刀切地执行规定?比如根据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面积较大、且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当然应该具备凉菜间;而对于面积较小,不具备开设凉菜间的餐饮企业,能否要求工作台做到生熟区分,杜绝混切混装?
“其实,没有凉菜间并不一定意味着凉菜不合格。”秦伟进一步表示,“就我所知,不少没有凉菜间的小馆子,通过生熟分开,专刀专用,也基本能保障凉菜的食品安全。”
此外,秦伟还建议,在罚款的时候能否结合商家实际经营情况,对多次引导培训后依然产生违法行为的商家再进行处罚,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同时规范餐饮企业商家的安全经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荣达表示,对于经营者而言,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因为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发生,所以无论是对市场监管部门,还是法律从业者,最重要的还是要对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普及力度;
其次在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时候,也应当对所涉及的事项多加沟通和指导;
在执法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处罚尺度,达到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的目的。
对此,刘少伟也认为,在罚款之余,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针对商家的培训和引导。“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想堵上食品安全漏洞,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予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律师分析#员工猝死为何难以认定工伤#】#22岁加班猝死女孩医药费超40万# 7月8日,杭州一名刚毕业的22岁女孩徐惠惠(化名),在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ICU抢救。这名女孩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不幸的是,半个多月后,女孩于7月26日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28日晚,徐父和周兆成律师在媒体直播间进行线上连线,周兆成是北京著名律师,曾代理过“操场埋尸案”和“错换人生案”等知名案件。在直播中,周兆成律师表示,由于女孩抢救了十几天,抢救时间已经超出了48小时,所以工伤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在法律层面,如果只限定48小时的话,从时间上值得探讨。希望家属不要难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加班的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周兆成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加班的时间也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为之。惠惠的死亡和公司加班文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那就存在侵权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许多职场人不仅要面对很难跳出的高强度工作环境,还要时刻担心突发意外后难以被认定工伤的保险困境。
2021年6月21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分院护士林燕梅在值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留下一名3岁的自闭症孩子。因抢救超过48小时,无法满足工伤条款,不被认定工伤。该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和转载后终于迎来转机。深圳市社保局在随后表示,将展开调查,其丈夫也表示正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赔偿法律网创建者、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士谦看来,这种幸运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例子仅仅只是少数。张士谦告诉红星新闻,近几年他经手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员工猝死案例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不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工伤叫视同工伤,主要是区别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死亡。所以视同工伤的认定也比较苛刻。”张士谦介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在家的非工作时间猝死,一般来讲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关联性较小,与工伤所要求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构成要件不匹配,难以认定为工伤。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著名劳动争议律师蔺栋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员工在家猝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很难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上下班的交通事故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论车船均可视同工伤。”
“以往有些案例,即使有些猝死确实可能是因为高强度工作,但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家属甚至打了行政诉讼,依然会维持原来的不予工伤的认定。”蔺栋表示。
张士谦认为,员工猝死难认定为工伤的原因之一,是法律修订时考虑到猝死与工伤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猝死与个人情绪、体质、心理等方方面面都有关系,法律是追求公平的,员工、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立场都需要兼顾的,公司甚至可以以100个人加班,99个人都没有猝死为由,否定猝死与工伤的直接关系。”
接触过许多工伤赔偿案例后,张士谦认为,对于一些极端情况,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始终是追求一种公平正义。张士谦介绍,2019年左右,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记录了一种特殊情况,“在单位发病,但因特殊情况或合理原因回家(如拿医保卡拿钱治病等)再就医,即没有直接从公司去医院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近两年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认定工伤的典型案例。“第一种,是因为疫情原因,有些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职工会在家完成工作,如法官、教师等,这种情况下发病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第二种是超过48小时不算特别长的,或是宣告死亡前出现脑死亡迹象的,在病例里有相关记载的,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成功例子。”张士谦说。
付建表示,若要认定为工伤,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若构成工伤,其家属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工伤赔偿,法院会依起诉状的申请以及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项目进行计算核对赔偿。
“但如果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太久,如在家睡觉时发病猝死的情形,几乎可以确认认定不了工伤。”张士谦介绍,“如果认定不了工伤,最多可以按非因公死亡享受待遇。这种待遇补偿较少,仅有丧葬费和根据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的非因公死亡补助,基本不会超过10万元。此外就是公司的人道主义补偿,没有法律约束力。”
张士谦指出,早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曾有一个比照工伤进行处理的批复性文件,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由于二者有相冲突的地方便没有正式立法。批复性文件指出,如果高血压或者心脏病患者在猝死前出现连续加班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认定工伤的圈画多大,才算是真正的公平?加班几小时才算是过劳?这是一个未来需要持续探讨的问题。”(红星新闻)
28日晚,徐父和周兆成律师在媒体直播间进行线上连线,周兆成是北京著名律师,曾代理过“操场埋尸案”和“错换人生案”等知名案件。在直播中,周兆成律师表示,由于女孩抢救了十几天,抢救时间已经超出了48小时,所以工伤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在法律层面,如果只限定48小时的话,从时间上值得探讨。希望家属不要难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加班的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周兆成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加班的时间也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为之。惠惠的死亡和公司加班文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那就存在侵权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许多职场人不仅要面对很难跳出的高强度工作环境,还要时刻担心突发意外后难以被认定工伤的保险困境。
2021年6月21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分院护士林燕梅在值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留下一名3岁的自闭症孩子。因抢救超过48小时,无法满足工伤条款,不被认定工伤。该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和转载后终于迎来转机。深圳市社保局在随后表示,将展开调查,其丈夫也表示正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赔偿法律网创建者、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士谦看来,这种幸运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例子仅仅只是少数。张士谦告诉红星新闻,近几年他经手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员工猝死案例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不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工伤叫视同工伤,主要是区别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死亡。所以视同工伤的认定也比较苛刻。”张士谦介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在家的非工作时间猝死,一般来讲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关联性较小,与工伤所要求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构成要件不匹配,难以认定为工伤。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著名劳动争议律师蔺栋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员工在家猝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很难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上下班的交通事故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论车船均可视同工伤。”
“以往有些案例,即使有些猝死确实可能是因为高强度工作,但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家属甚至打了行政诉讼,依然会维持原来的不予工伤的认定。”蔺栋表示。
张士谦认为,员工猝死难认定为工伤的原因之一,是法律修订时考虑到猝死与工伤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猝死与个人情绪、体质、心理等方方面面都有关系,法律是追求公平的,员工、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立场都需要兼顾的,公司甚至可以以100个人加班,99个人都没有猝死为由,否定猝死与工伤的直接关系。”
接触过许多工伤赔偿案例后,张士谦认为,对于一些极端情况,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始终是追求一种公平正义。张士谦介绍,2019年左右,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记录了一种特殊情况,“在单位发病,但因特殊情况或合理原因回家(如拿医保卡拿钱治病等)再就医,即没有直接从公司去医院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近两年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认定工伤的典型案例。“第一种,是因为疫情原因,有些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职工会在家完成工作,如法官、教师等,这种情况下发病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第二种是超过48小时不算特别长的,或是宣告死亡前出现脑死亡迹象的,在病例里有相关记载的,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成功例子。”张士谦说。
付建表示,若要认定为工伤,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若构成工伤,其家属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工伤赔偿,法院会依起诉状的申请以及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项目进行计算核对赔偿。
“但如果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太久,如在家睡觉时发病猝死的情形,几乎可以确认认定不了工伤。”张士谦介绍,“如果认定不了工伤,最多可以按非因公死亡享受待遇。这种待遇补偿较少,仅有丧葬费和根据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的非因公死亡补助,基本不会超过10万元。此外就是公司的人道主义补偿,没有法律约束力。”
张士谦指出,早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曾有一个比照工伤进行处理的批复性文件,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由于二者有相冲突的地方便没有正式立法。批复性文件指出,如果高血压或者心脏病患者在猝死前出现连续加班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认定工伤的圈画多大,才算是真正的公平?加班几小时才算是过劳?这是一个未来需要持续探讨的问题。”(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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