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关于2021年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豫残联〔202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县(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税务部门管理范围,由所在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税务一分局、二分局管理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财政部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涧西区
电话:64823303/64823327
地址:涧西区嵩山路37号院内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105室
西工区
电话:63185069
地址:西工区芳林北路(原永昌路六号院)西工区委家属院
老城区
电话:63963116/65231728
地址:老城区义勇北街2号(老城区残联一楼服务大厅)
瀍河区
电话:69981636
地址:瀍河区中州东路共和小区7号楼
洛龙区
电话:63207859 /65555623
地址:洛龙区安乐镇大杨树十字路口东300米路北(洛龙区残联一楼年审大厅)
孟津区
电话:67922186
地址:孟津区平乐路111号
电话:66930219
地址:孟津区中原路333号
高新区
电话:64315180
地址:高新区华夏路与白桦路交叉口黄色房子一楼残联大厅
伊滨区
电话:80889128
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33楼3307室
偃师区
电话:67789639
地址:偃师区胜利路10号
新安县
电话:67289692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残联窗口
伊川县
电话:69355166
地址:伊川县人民大街西路95号
宜阳县
电话:68880787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文明中路51号(县实验一高斜对面)
汝阳县
电话:68225010
地址:汝阳县城关镇刘伶广场文化科技楼10楼1013室
洛宁县
电话:63085226
地址:洛宁县迎宾大道与洛三路交叉口县残联四楼
栾川县
电话:66817525
地址:栾川县君山东路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大厅
嵩 县
电话:66336770
地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残联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县(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税务部门管理范围,由所在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税务一分局、二分局管理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财政部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涧西区
电话:64823303/64823327
地址:涧西区嵩山路37号院内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105室
西工区
电话:63185069
地址:西工区芳林北路(原永昌路六号院)西工区委家属院
老城区
电话:63963116/65231728
地址:老城区义勇北街2号(老城区残联一楼服务大厅)
瀍河区
电话:69981636
地址:瀍河区中州东路共和小区7号楼
洛龙区
电话:63207859 /65555623
地址:洛龙区安乐镇大杨树十字路口东300米路北(洛龙区残联一楼年审大厅)
孟津区
电话:67922186
地址:孟津区平乐路111号
电话:66930219
地址:孟津区中原路333号
高新区
电话:64315180
地址:高新区华夏路与白桦路交叉口黄色房子一楼残联大厅
伊滨区
电话:80889128
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33楼3307室
偃师区
电话:67789639
地址:偃师区胜利路10号
新安县
电话:67289692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残联窗口
伊川县
电话:69355166
地址:伊川县人民大街西路95号
宜阳县
电话:68880787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文明中路51号(县实验一高斜对面)
汝阳县
电话:68225010
地址:汝阳县城关镇刘伶广场文化科技楼10楼1013室
洛宁县
电话:63085226
地址:洛宁县迎宾大道与洛三路交叉口县残联四楼
栾川县
电话:66817525
地址:栾川县君山东路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大厅
嵩 县
电话:66336770
地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残联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洛阳24小时# #洛阳# 【 2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涉及大张、苹果手机专卖、建业凯旋广场……】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2月受理消费者诉求情况。
上个月,全市12315三级执法网络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053起。其中受理咨询8570起;受理投诉2075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55余万元;受理举报408起,案值74.3余万元。
具体来看:
商品类投诉1145起,占投诉总量的55%,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服装鞋帽退换问题、交通工具的三包问题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
服务类投诉930起,占投诉总量的45%,餐馆服务问题、温泉浴办卡使用问题、预付卡使用问题位居服务类投诉前三位。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
与此同时,该中心发布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在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加价提车问题
2月25日,消费者周先生反映去年12月17日在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订金购买长城欧拉品牌轿车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总价为67800元,后到店提车,该汽车销售公司以周先生购买车辆颜色特殊为由,要求周先生再缴纳1000元费用,周先生认为不合理,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调解,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将车辆交付与周先生,并赠送4次车辆保养服务,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消费者反映在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不给合格证问题
2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1月14日在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别克英朗牌轿车,商家一直不给车辆合格证,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车俩,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均拒绝处理,王先生无奈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经调解,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合格证交付诉求人并帮助其办理了车辆牌照,王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案例三:消费者反映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低标高售问题
2月21日,消费者郭先生反映当日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购买熟食小饼,标价3元,结账时收其6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联系商家,商家拒绝处理,郭先生随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古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经调解,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已补偿郭先生500元,执法人员对该店行为另行处理,郭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在涧西区苹果体验店购买手机商家提供商品与描述不符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其于2月21日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1层涧西区苹果体验店花费3799元购买苹果手机,购买时商家承诺是原装商品,未更换过配件,回去后发现屏幕不是原装,与商家协商无果,故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该商家承诺原价3799元退还王先生,同时对该店行为另行处理,王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五:消费者反映涧西区易客来联盟路便利店包子变质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杨先生反映在涧西区易客来联盟路便利店购买了3元钱的包子,拿回家后发现该包子是变质产品,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遂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调查,并于2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与杨先生和解,商家同意赔偿杨先生1000元,同时对店方行为另行处理,执法人员也提醒商家注意温箱温度,保证食品新鲜,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VERO MODA专柜羽绒服质量问题
2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2楼VERO MODA专柜花费900元购买的羽绒服出现严重出绒问题,后与商家协商,商家推脱不予解决。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2月25日商家最终同意为其调换一件相同型号羽绒服。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消费者反映高新区微美时光美妆店消费纠纷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来电反映,在高新区微美时光美妆店279元购买的法仙奴牌清洁霜,在使用中发现脸部刺痛,其怀疑这款化妆品有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遂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产品标识完整、有相关检测报告等,商家解释称李女士使用该产品引起不适应属于个体差异,但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购物款279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八:孙先生反映在白马寺药店购买电子血压计纠纷
2月26日,八十多岁的孙先生到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白马寺所反映,其去年在白马寺镇政府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台电子血压计,回家使用后血压数据不准,怀疑有质量问题,其间与商家协商过,并且也换过几台,反复使用后仍然如此,就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白马寺所工作人员在了解详情后,考虑到老人年纪大,行动不便,决定当场受理、当场解决。之后,工作人员迅速和商家取得联系,经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和老人顺利达成了和解,商家退还老人330元购物款,老人对辖区所处理人员表示感谢。
12315提醒:家庭购买新车时需注意,如遇到加价提车、不给车辆合格证等情况,要坚决向商家说“不”。
12315小贴士: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上个月,全市12315三级执法网络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053起。其中受理咨询8570起;受理投诉2075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55余万元;受理举报408起,案值74.3余万元。
具体来看:
商品类投诉1145起,占投诉总量的55%,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服装鞋帽退换问题、交通工具的三包问题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
服务类投诉930起,占投诉总量的45%,餐馆服务问题、温泉浴办卡使用问题、预付卡使用问题位居服务类投诉前三位。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
与此同时,该中心发布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在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加价提车问题
2月25日,消费者周先生反映去年12月17日在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订金购买长城欧拉品牌轿车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总价为67800元,后到店提车,该汽车销售公司以周先生购买车辆颜色特殊为由,要求周先生再缴纳1000元费用,周先生认为不合理,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调解,洛阳莱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将车辆交付与周先生,并赠送4次车辆保养服务,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消费者反映在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不给合格证问题
2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1月14日在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别克英朗牌轿车,商家一直不给车辆合格证,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车俩,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均拒绝处理,王先生无奈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经调解,洛阳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合格证交付诉求人并帮助其办理了车辆牌照,王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案例三:消费者反映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低标高售问题
2月21日,消费者郭先生反映当日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购买熟食小饼,标价3元,结账时收其6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联系商家,商家拒绝处理,郭先生随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古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经调解,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已补偿郭先生500元,执法人员对该店行为另行处理,郭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在涧西区苹果体验店购买手机商家提供商品与描述不符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其于2月21日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1层涧西区苹果体验店花费3799元购买苹果手机,购买时商家承诺是原装商品,未更换过配件,回去后发现屏幕不是原装,与商家协商无果,故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该商家承诺原价3799元退还王先生,同时对该店行为另行处理,王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五:消费者反映涧西区易客来联盟路便利店包子变质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杨先生反映在涧西区易客来联盟路便利店购买了3元钱的包子,拿回家后发现该包子是变质产品,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遂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调查,并于2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与杨先生和解,商家同意赔偿杨先生1000元,同时对店方行为另行处理,执法人员也提醒商家注意温箱温度,保证食品新鲜,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VERO MODA专柜羽绒服质量问题
2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2楼VERO MODA专柜花费900元购买的羽绒服出现严重出绒问题,后与商家协商,商家推脱不予解决。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2月25日商家最终同意为其调换一件相同型号羽绒服。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消费者反映高新区微美时光美妆店消费纠纷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来电反映,在高新区微美时光美妆店279元购买的法仙奴牌清洁霜,在使用中发现脸部刺痛,其怀疑这款化妆品有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遂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产品标识完整、有相关检测报告等,商家解释称李女士使用该产品引起不适应属于个体差异,但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购物款279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八:孙先生反映在白马寺药店购买电子血压计纠纷
2月26日,八十多岁的孙先生到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白马寺所反映,其去年在白马寺镇政府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台电子血压计,回家使用后血压数据不准,怀疑有质量问题,其间与商家协商过,并且也换过几台,反复使用后仍然如此,就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白马寺所工作人员在了解详情后,考虑到老人年纪大,行动不便,决定当场受理、当场解决。之后,工作人员迅速和商家取得联系,经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和老人顺利达成了和解,商家退还老人330元购物款,老人对辖区所处理人员表示感谢。
12315提醒:家庭购买新车时需注意,如遇到加价提车、不给车辆合格证等情况,要坚决向商家说“不”。
12315小贴士: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7月22日上午,洛阳市高新区政协主席姚占峰一行来到洛阳农商银行自贸区科技支行就“搭建大数据平台,强化政银企合作”提案事宜进行调研,自贸区科技支行行长孙义、副行长张一超全程陪同。
首先,孙义行长就支行现有组织构架、普惠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自贸区科技支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获得了调研组的高度肯定。最后,双方就下步工作中如何以科技平台为切入点稳步有序推进大数据共享,更加快捷高效的落实普惠金融、强化政银企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取得了明显实效。
下一步,自贸区科技支行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金融力量。
首先,孙义行长就支行现有组织构架、普惠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自贸区科技支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获得了调研组的高度肯定。最后,双方就下步工作中如何以科技平台为切入点稳步有序推进大数据共享,更加快捷高效的落实普惠金融、强化政银企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取得了明显实效。
下一步,自贸区科技支行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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