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前,双方已签订生死状,责任自负。”广东广州,蔡某在娱乐店玩密室逃脱游戏,在奔跑中撞到墙壁倒地,要求娱乐店赔偿15000元。娱乐店认为,蔡某作为成年人,自愿参加游戏,属于自甘风险。
(来源:广州花都区法院)
下午16时,蔡某和同学等7人相约到某娱乐店玩密室逃脱游戏,共支付服务费896元。
在参加主题游戏项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扮演的丧尸角色在通道内追逐蔡某等玩家,蔡某等玩家受到惊吓造成一定的混乱。期间,蔡某在L字形通道内逃跑过程中,不慎直接撞到墙壁后倒地,造成头部受伤及流鼻血的事故。
事件发生后,娱乐店为蔡某的伤情做了一些处理,但未陪同蔡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蔡某亦未前往医院就诊而自行回家,后在父母陪同下当晚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额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右侧前额挫伤,住院6天。
蔡某父母在安顿好蔡某住院手续后,于次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找到娱乐店经营场所,并报警。
蔡某父母发现,娱乐店没有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且在工商营业管理相关网站上查不到娱乐店的工商注册信息,更没有消防备案记录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备案记录。由此可以推断娱乐店并没有相关营业资质。
事发后,娱乐店和蔡某父母进行了协商,由始至终没有表示任何歉意,且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娱乐店还宣称之前发生过多起消费者受伤的情况,都没有追究经济赔偿,因此也想蔡某放弃索赔的要求。
在蔡某父母再三要求下,娱乐店向医院缴纳了住院费4016.1元。
蔡某出院后,将事情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将双方约到一起并进行了调解,因娱乐店拒绝承认其主要责任,并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导致调解失败。
其后蔡某将娱乐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609.48元,并支付一次性精神赔偿6000元。
娱乐店辩称,娱乐店作为密室逃脱的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方面工作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尽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另一方面经营场所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且采取了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娱乐店在游戏环节中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同时在此期间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玩家进行持续性的口头指引,以免玩家受伤,显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娱乐店说,自己与蔡某签订了“生死状”,娱乐店对于蔡某参与密室逃脱游戏进行了充分的提醒以及告知义务,将在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了说明和提醒,告知活动方面的细节与安全须知,蔡某以及参与人员都签字确认了认真阅读并且同意严格遵守顾客须知,对于生死状的内容蔡某及参与人员是明知的。
但是,蔡某在玩丧尸医院过程中,不听从娱乐店工作人员的提醒及安排,乱跑导致摔倒受伤,其受伤的原因完全在于自身的鲁莽冲动不遵守游戏规则所致,并非娱乐店的原因。
蔡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对于自愿参与此类密室逃脱游戏,应该预测到游戏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其应该严格遵守游戏安全规则,确保自身以及玩伴的人身安全,听从游戏经者工作人员的指导及帮助。
那么,对于密室逃脱这种游戏,娱乐店是否存在责任?
法院认为,娱乐店在提供密室逃脱游戏服务过程中,应当合理设计游戏情节,以及在游戏场所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蔡某购票进入娱乐店经营的场所参加密室逃脱游戏,娱乐店有义务向蔡某提供服务及必要的安全保障。
娱乐店安排工作人员扮演丧尸角色,未充分考虑到房间内人数众多且通道内空间狭窄、灯光昏暗以及事发通道是L字形,工作人员突然从后面追逐蔡某等玩家,可能造成玩家恐慌、惊吓等情绪而逃跑,在快速奔跑过程中容易发生未及时转弯而直接碰撞到墙体的事故,娱乐店应当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上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和防护措施,以免对游戏参与者造成伤害。
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其在选择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应当对密室逃脱游戏及特点有一定认识,也应当能够预见到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惊险场面。
法院认定娱乐店、蔡某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
法院对蔡某的损失认定为:医疗费610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9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蔡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误工费,蔡某主张父母的误工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损失合计8304.19元,由娱乐店承担5812.93元,扣减娱乐店已支付4189.19元,还应赔偿1623.74元。
2022年5月,法院判决,娱乐店赔偿1623.74元。
现在刺激的游戏还真不少,如蹦极、过山车等,在玩这些项目如果出了事故,责任该怎么算?
你是怎么看这事的?欢迎留言讨论。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广州花都区法院)
下午16时,蔡某和同学等7人相约到某娱乐店玩密室逃脱游戏,共支付服务费896元。
在参加主题游戏项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扮演的丧尸角色在通道内追逐蔡某等玩家,蔡某等玩家受到惊吓造成一定的混乱。期间,蔡某在L字形通道内逃跑过程中,不慎直接撞到墙壁后倒地,造成头部受伤及流鼻血的事故。
事件发生后,娱乐店为蔡某的伤情做了一些处理,但未陪同蔡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蔡某亦未前往医院就诊而自行回家,后在父母陪同下当晚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额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右侧前额挫伤,住院6天。
蔡某父母在安顿好蔡某住院手续后,于次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找到娱乐店经营场所,并报警。
蔡某父母发现,娱乐店没有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且在工商营业管理相关网站上查不到娱乐店的工商注册信息,更没有消防备案记录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备案记录。由此可以推断娱乐店并没有相关营业资质。
事发后,娱乐店和蔡某父母进行了协商,由始至终没有表示任何歉意,且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娱乐店还宣称之前发生过多起消费者受伤的情况,都没有追究经济赔偿,因此也想蔡某放弃索赔的要求。
在蔡某父母再三要求下,娱乐店向医院缴纳了住院费4016.1元。
蔡某出院后,将事情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将双方约到一起并进行了调解,因娱乐店拒绝承认其主要责任,并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导致调解失败。
其后蔡某将娱乐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609.48元,并支付一次性精神赔偿6000元。
娱乐店辩称,娱乐店作为密室逃脱的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方面工作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尽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另一方面经营场所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且采取了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娱乐店在游戏环节中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同时在此期间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玩家进行持续性的口头指引,以免玩家受伤,显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娱乐店说,自己与蔡某签订了“生死状”,娱乐店对于蔡某参与密室逃脱游戏进行了充分的提醒以及告知义务,将在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了说明和提醒,告知活动方面的细节与安全须知,蔡某以及参与人员都签字确认了认真阅读并且同意严格遵守顾客须知,对于生死状的内容蔡某及参与人员是明知的。
但是,蔡某在玩丧尸医院过程中,不听从娱乐店工作人员的提醒及安排,乱跑导致摔倒受伤,其受伤的原因完全在于自身的鲁莽冲动不遵守游戏规则所致,并非娱乐店的原因。
蔡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对于自愿参与此类密室逃脱游戏,应该预测到游戏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其应该严格遵守游戏安全规则,确保自身以及玩伴的人身安全,听从游戏经者工作人员的指导及帮助。
那么,对于密室逃脱这种游戏,娱乐店是否存在责任?
法院认为,娱乐店在提供密室逃脱游戏服务过程中,应当合理设计游戏情节,以及在游戏场所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蔡某购票进入娱乐店经营的场所参加密室逃脱游戏,娱乐店有义务向蔡某提供服务及必要的安全保障。
娱乐店安排工作人员扮演丧尸角色,未充分考虑到房间内人数众多且通道内空间狭窄、灯光昏暗以及事发通道是L字形,工作人员突然从后面追逐蔡某等玩家,可能造成玩家恐慌、惊吓等情绪而逃跑,在快速奔跑过程中容易发生未及时转弯而直接碰撞到墙体的事故,娱乐店应当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上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和防护措施,以免对游戏参与者造成伤害。
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其在选择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应当对密室逃脱游戏及特点有一定认识,也应当能够预见到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惊险场面。
法院认定娱乐店、蔡某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
法院对蔡某的损失认定为:医疗费610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9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蔡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误工费,蔡某主张父母的误工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损失合计8304.19元,由娱乐店承担5812.93元,扣减娱乐店已支付4189.19元,还应赔偿1623.74元。
2022年5月,法院判决,娱乐店赔偿1623.74元。
现在刺激的游戏还真不少,如蹦极、过山车等,在玩这些项目如果出了事故,责任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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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事。一宝马车途径一路口,司机停下来等红灯,然而等了20分钟,红灯愣是一动不动。司机从最初的淡定,到怀疑,到是否闯红灯的试探,最后绷不住了,直接打开车门,弃车暴走。当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司机早已不见踪影,而车还停在路口。
事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当地为了疫情防控,对交通进行了管制,不仅车辆限制出行,相关区域的道路也被封,而这位宝马司机所处的路段正是管制区域。相关的公告已经下发很久,由于宝马司机没注意,所以才有了这让人捧腹大小的一幕。
到底是该赞这个司机呢,还是该赞这个司机呢?
不得不说,这司机还挺有原则。硬生生等了20分钟,实在等不了了,也不一踩油门闯红灯,而是弃车暴走,场面有些搞笑。不过,司机的行为可并不值得推荐,虽然步行闯红灯不扣分,但将车辆留置在马路中央的行为,可是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在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本案中,宝马司机因为红灯迟迟不变绿,便在路口弃车离开。这种故意将车置留在交叉路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宝马司机倒是不会因为闯红灯扣分了,但违停也会被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可以利用手机或者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情景,确实在路口因红灯长时间停滞。作为后续查验和行政复议的证据使用。
其次,可以直接闯红灯,但是在闯红灯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性。
第三,因此次闯红灯被处罚,拿着相应的证据去交管部门进行违章的撤销和复议。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可以查验和撤销的。
最后,此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道路上行车,一定要保证灵活多变的心态。疫情之下,注意相关通知,做好出行安排。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
事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当地为了疫情防控,对交通进行了管制,不仅车辆限制出行,相关区域的道路也被封,而这位宝马司机所处的路段正是管制区域。相关的公告已经下发很久,由于宝马司机没注意,所以才有了这让人捧腹大小的一幕。
到底是该赞这个司机呢,还是该赞这个司机呢?
不得不说,这司机还挺有原则。硬生生等了20分钟,实在等不了了,也不一踩油门闯红灯,而是弃车暴走,场面有些搞笑。不过,司机的行为可并不值得推荐,虽然步行闯红灯不扣分,但将车辆留置在马路中央的行为,可是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在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本案中,宝马司机因为红灯迟迟不变绿,便在路口弃车离开。这种故意将车置留在交叉路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宝马司机倒是不会因为闯红灯扣分了,但违停也会被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可以利用手机或者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情景,确实在路口因红灯长时间停滞。作为后续查验和行政复议的证据使用。
其次,可以直接闯红灯,但是在闯红灯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性。
第三,因此次闯红灯被处罚,拿着相应的证据去交管部门进行违章的撤销和复议。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可以查验和撤销的。
最后,此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道路上行车,一定要保证灵活多变的心态。疫情之下,注意相关通知,做好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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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那些事[超话]#1971年秋,北京香山,一个叫陈燕秀的老妇人在挂相框时,一个不留神,相框的边角磕掉了一大块墙皮,陈燕秀发现,被碰掉的墙内竟然还有一面墙,定睛一看,上面居然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
陈燕秀觉得不可思议,毕竟这是自己与老伴住了大半辈子的地方,她心想:难道老伴有什么秘密瞒着自己,一个人偷偷将秘密记录在了这里?
但很快,陈燕秀便否定了自己的这种臆想,因为她发现墙面上的这些毛笔字的笔迹和老伴舒成勋的迥然不同,完全是不同的书体,而且那些字看上去年头还不短。由于字迹潦草加上陈燕秀文化水平并不高,所以并不能完全识得那些字。
陈燕秀觉得,如果这些字迹不是老伴留下的,那很有可能是建造房屋的泥瓦匠留下的,顿时,一个可怕的猜想涌上心头:难道泥瓦匠与夫家有仇,而这些文字就是泥瓦匠对夫家动的手脚?
越想越觉得诡异,她赶紧将此事告诉了老伴舒成勋。
当舒成勋听了陈燕秀的猜想后,头皮发麻,赶紧跑到了脱落墙皮的房间察看。当他大概扫视了一遍后,紧张的神情立马平淡了几分。
舒成勋一边看着墙面上的字,一边淡然地告诉陈燕秀不必紧张,墙面上的字并非害人的东西,而是一些普通的诗词楹联,它们排布的形态不尽相同,有的排列得竖直方正,有的则呈“扇形”状排列,有的呈菱形分布。
这些文字的内容不外乎吟花咏草,慨叹人情世故,而其中一句感叹世态炎凉的话让舒成勋若有所思——“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少,疏亲慢友因财而散世间多”。
舒成勋小声提醒着老伴,这句话他好像在哪里见过,只不过一时想不起来,但当他看到离这句话不远处的一处带有“拙笔”字样的落款时,他几乎激动地跳了起来,顺便喊了一句“曹雪芹”!
没错,多年前的一期报纸上曾专门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次,著名红学家吴恩裕、周汝昌专程到香山拜访了一位叫张永海的老人,据说这个老人一生痴迷《红楼梦》,痴迷到什么程度?他能将《红楼梦》整个地背诵出来,并且对于该书的作者曹雪芹先生的生平事迹,那也是信手拈来,侃侃而谈。
那一次,吴恩裕和周汝昌向张永海了解了许多学术知识之外的事情,比如“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少,疏亲慢友因财而散世间多”这副对联其实还有一个关于曹雪芹的典故。
有一年,曹雪芹手头拮据,因当时新书还未付梓,别无他法,他只得厚着脸皮向别人借钱,但是借了一圈后发现根本没人肯借给他一分钱,而这些人中不乏和他沾亲带故的那些亲戚。
当时曹雪芹有一位叫鄂比的朋友,他听说了曹雪芹的窘况后,连夜带着一些钱币赶到了曹雪芹的住处,和钱币一同带来的还有一副对联,这副对联的内容正是舒成勋家老房子墙壁上的那副!
于是,一个大胆的念头浮现在舒成勋的脑海里:难道自家的这处祖宅,曹雪芹先生以前住过?
想到这里,舒成勋异常亢奋,他觉得此事非同小可,搞不好,自家的老宅还是一处历史遗迹。于是,舒成勋连午饭也顾不得吃就奔着县里的红学研究所去了。
很快,一群红学专家赶到了舒成勋家,一番紧锣密鼓地勘察鉴定后,其中一个专家代表表态了——舒成勋家墙壁上的这些文字和曹雪芹毫无关系,也许是曹雪芹的某位粉丝抄录上去的。
正当专家准备离去时,舒成勋的妻子陈燕秀在清理地上剥落的墙皮时竟然发现墙皮渣土间竟夹杂着一些印花白纸,这说明有人在故意保护这些文字,说白了,印花白纸和陈燕秀不小心磕碰掉的那层墙土起的就是一个保护作用。
舒成勋明白,这些文字肯定不简单,他决定自己弄清楚这些文字背后的秘密。
果然,在接下来的走访中,一些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在走访的过程中,舒成勋认识了一个叫张行的工人,那人家里有一部古旧线装书籍,据说是太爷爷那一辈流传下来的,书里面有多处带有“拙笔”字样的落款。
关键的地方来了!
就在舒成勋小心翻动着那些古旧书页时,临近书的末页上的一行小字引起了他的注意:赠予芹溪居士。
了解过红学的人都知道,“芹溪居士”正是他的作者曹雪芹先生的号。
于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猜想便来了,舒成勋家墙壁上的字正是当年这个落款为“拙笔”的人题写,而当时这处房子正是曹雪芹的住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来,在古代,一些文人骚客喜欢在亲友家中即兴题字,这是一种祈愿和示好,代表的是双方的友谊会一直走下去。而主人家在看到好友的赠字后往往也会题字回应,一唱一和间,两人的友情又增进了几分。
后来,舒成勋二次请来了红学专家,这次,专家们通过对《南鹞北鸢考工志》(曹雪芹的另一部著作,原本流落日本)中的字迹对照发现,舒成勋家墙壁上的题字正是曹雪芹和他的那位叫“拙笔”的友人一起留下的。
十余年后,舒成勋的这处住所被复原建设成曹雪芹纪念馆,供全国各地的红学研究爱好者参观。即便如此,学界尚未定论舒成勋的住处就是当年曹雪芹的住处,所以,这里取名为“纪念馆”,而不是“故居”。你怎么认为呢?欢迎留言讨论。
#创作力计划#
陈燕秀觉得不可思议,毕竟这是自己与老伴住了大半辈子的地方,她心想:难道老伴有什么秘密瞒着自己,一个人偷偷将秘密记录在了这里?
但很快,陈燕秀便否定了自己的这种臆想,因为她发现墙面上的这些毛笔字的笔迹和老伴舒成勋的迥然不同,完全是不同的书体,而且那些字看上去年头还不短。由于字迹潦草加上陈燕秀文化水平并不高,所以并不能完全识得那些字。
陈燕秀觉得,如果这些字迹不是老伴留下的,那很有可能是建造房屋的泥瓦匠留下的,顿时,一个可怕的猜想涌上心头:难道泥瓦匠与夫家有仇,而这些文字就是泥瓦匠对夫家动的手脚?
越想越觉得诡异,她赶紧将此事告诉了老伴舒成勋。
当舒成勋听了陈燕秀的猜想后,头皮发麻,赶紧跑到了脱落墙皮的房间察看。当他大概扫视了一遍后,紧张的神情立马平淡了几分。
舒成勋一边看着墙面上的字,一边淡然地告诉陈燕秀不必紧张,墙面上的字并非害人的东西,而是一些普通的诗词楹联,它们排布的形态不尽相同,有的排列得竖直方正,有的则呈“扇形”状排列,有的呈菱形分布。
这些文字的内容不外乎吟花咏草,慨叹人情世故,而其中一句感叹世态炎凉的话让舒成勋若有所思——“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少,疏亲慢友因财而散世间多”。
舒成勋小声提醒着老伴,这句话他好像在哪里见过,只不过一时想不起来,但当他看到离这句话不远处的一处带有“拙笔”字样的落款时,他几乎激动地跳了起来,顺便喊了一句“曹雪芹”!
没错,多年前的一期报纸上曾专门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次,著名红学家吴恩裕、周汝昌专程到香山拜访了一位叫张永海的老人,据说这个老人一生痴迷《红楼梦》,痴迷到什么程度?他能将《红楼梦》整个地背诵出来,并且对于该书的作者曹雪芹先生的生平事迹,那也是信手拈来,侃侃而谈。
那一次,吴恩裕和周汝昌向张永海了解了许多学术知识之外的事情,比如“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少,疏亲慢友因财而散世间多”这副对联其实还有一个关于曹雪芹的典故。
有一年,曹雪芹手头拮据,因当时新书还未付梓,别无他法,他只得厚着脸皮向别人借钱,但是借了一圈后发现根本没人肯借给他一分钱,而这些人中不乏和他沾亲带故的那些亲戚。
当时曹雪芹有一位叫鄂比的朋友,他听说了曹雪芹的窘况后,连夜带着一些钱币赶到了曹雪芹的住处,和钱币一同带来的还有一副对联,这副对联的内容正是舒成勋家老房子墙壁上的那副!
于是,一个大胆的念头浮现在舒成勋的脑海里:难道自家的这处祖宅,曹雪芹先生以前住过?
想到这里,舒成勋异常亢奋,他觉得此事非同小可,搞不好,自家的老宅还是一处历史遗迹。于是,舒成勋连午饭也顾不得吃就奔着县里的红学研究所去了。
很快,一群红学专家赶到了舒成勋家,一番紧锣密鼓地勘察鉴定后,其中一个专家代表表态了——舒成勋家墙壁上的这些文字和曹雪芹毫无关系,也许是曹雪芹的某位粉丝抄录上去的。
正当专家准备离去时,舒成勋的妻子陈燕秀在清理地上剥落的墙皮时竟然发现墙皮渣土间竟夹杂着一些印花白纸,这说明有人在故意保护这些文字,说白了,印花白纸和陈燕秀不小心磕碰掉的那层墙土起的就是一个保护作用。
舒成勋明白,这些文字肯定不简单,他决定自己弄清楚这些文字背后的秘密。
果然,在接下来的走访中,一些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在走访的过程中,舒成勋认识了一个叫张行的工人,那人家里有一部古旧线装书籍,据说是太爷爷那一辈流传下来的,书里面有多处带有“拙笔”字样的落款。
关键的地方来了!
就在舒成勋小心翻动着那些古旧书页时,临近书的末页上的一行小字引起了他的注意:赠予芹溪居士。
了解过红学的人都知道,“芹溪居士”正是他的作者曹雪芹先生的号。
于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猜想便来了,舒成勋家墙壁上的字正是当年这个落款为“拙笔”的人题写,而当时这处房子正是曹雪芹的住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来,在古代,一些文人骚客喜欢在亲友家中即兴题字,这是一种祈愿和示好,代表的是双方的友谊会一直走下去。而主人家在看到好友的赠字后往往也会题字回应,一唱一和间,两人的友情又增进了几分。
后来,舒成勋二次请来了红学专家,这次,专家们通过对《南鹞北鸢考工志》(曹雪芹的另一部著作,原本流落日本)中的字迹对照发现,舒成勋家墙壁上的题字正是曹雪芹和他的那位叫“拙笔”的友人一起留下的。
十余年后,舒成勋的这处住所被复原建设成曹雪芹纪念馆,供全国各地的红学研究爱好者参观。即便如此,学界尚未定论舒成勋的住处就是当年曹雪芹的住处,所以,这里取名为“纪念馆”,而不是“故居”。你怎么认为呢?欢迎留言讨论。
#创作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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