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BC✅。1.居住权的设立有3种方式:(1)居住权合同。书面形式。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3个条件:①居住权合同有效②设立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③完成公示(自登记时设立)。(2)遗嘱设立: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设立时间依然以办理登记作为其生效要件。(3)判决设立:离婚的帮助请求权。2.内容。(1)居住权人享有2项权利:占有、使用。(2)居住权人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不能出租该房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不得继承。3.原则上无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居住权消灭:期限届满或死亡(注销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提高核酸采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核酸采样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酸采样的重要性
核酸采样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环节。采样的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核酸采样管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还可能出现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地实施,规范采样环节管理,不断提高核酸采样质量。
二、确保采样人员符合资质
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见附件),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四、加强核酸采样质量控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同时,各核酸检测机构进一步做好室内质控,通过分析检测试剂的内参数据,监测采样拭子是否采集到细胞,以反映和改进采样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核酸采样现场巡回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五、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6月10日
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
为指导各地做好核酸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采样过程,保证采样质量,防止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组织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课件和培训课程安排,组织开展核酸采样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制发的采样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采集方法,个人防护,以及感染控制等内容。培训时间至少1天,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实践培训。
(一)口咽及鼻咽拭子采样。
1.口咽拭子采集方法。被采人员采取头部微仰、口张大的姿势,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口咽拭子采样的关键点是将拭子越过舌根,在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取样完毕后,将拭子头放入含病毒保存液的收集管中,拭子折断点置于管口处,稍用力折断使拭子头落入采集管的液体中,弃去折断后的拭子杆,旋紧管盖,将采集管置于稳定的置物架上。每例采集后采样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
2.鼻咽拭子采集方法。采样人员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如进行多人混采,还应当注意混合拭子的规范操作。以10合1混采为例,依照上述采集方法依次采集其余9支拭子,将完成采集的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
(二)采样人员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包括,正确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乳胶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隔离衣或防护服、工作帽),规范进行手卫生。
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顺序为,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工作帽,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戴手套。戴口罩后应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使用中口罩如遇污染或潮湿,手套、防护服如遇污染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脱去个人防护用品前,需先进行手卫生,然后依次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脱去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摘脱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脱摘过程中,污染面切勿接触内部衣物,每步之前及之后均需做好手卫生,并保证手不接触污染面。
(三)感染控制。
1.采样点设置分区。采样点应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1)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同时设置安全距离保证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等设施。(2)采集区。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适量桌椅。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病毒采集管,并应当为被采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标本如无法及时运送至实验室,需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暂存。(3)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样人员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放置与采样点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4)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5)医疗废物暂存区。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做好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交接等工作。
2.做好清洁消毒。采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手卫生,一采一手消毒,即在完成上一个人员标本采集后,必须进行手消毒,才能进行下一个采集操作。在采样过程中应注意感染防控,除拭子外,其他部位不得触碰被采人员,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医疗器械、物品、物体表面等清洁与消毒。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3.避免人群聚集。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采样现场精细化组织管理,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鼓励通过物理手段,严格落实安全距离间隔要求。
三、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感控理论知识等。主要考核实践操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安排简单的理论考试。主要覆盖以下内容:
1.是否能够正确佩戴口罩,对潜在风险的了解程度。
2.是否能够正确掌握穿脱隔离衣或防护服的程序,对潜在风险的了解程度。
3.是否能够规范进行口咽和鼻腔拭子采集操作,对不规范操作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了解程度。
4.是否能够正确进行手卫生,对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等感染控制方法的了解程度。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提高核酸采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核酸采样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酸采样的重要性
核酸采样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环节。采样的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核酸采样管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还可能出现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地实施,规范采样环节管理,不断提高核酸采样质量。
二、确保采样人员符合资质
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见附件),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四、加强核酸采样质量控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同时,各核酸检测机构进一步做好室内质控,通过分析检测试剂的内参数据,监测采样拭子是否采集到细胞,以反映和改进采样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核酸采样现场巡回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五、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6月10日
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
为指导各地做好核酸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采样过程,保证采样质量,防止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组织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课件和培训课程安排,组织开展核酸采样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制发的采样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采集方法,个人防护,以及感染控制等内容。培训时间至少1天,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实践培训。
(一)口咽及鼻咽拭子采样。
1.口咽拭子采集方法。被采人员采取头部微仰、口张大的姿势,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口咽拭子采样的关键点是将拭子越过舌根,在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取样完毕后,将拭子头放入含病毒保存液的收集管中,拭子折断点置于管口处,稍用力折断使拭子头落入采集管的液体中,弃去折断后的拭子杆,旋紧管盖,将采集管置于稳定的置物架上。每例采集后采样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
2.鼻咽拭子采集方法。采样人员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如进行多人混采,还应当注意混合拭子的规范操作。以10合1混采为例,依照上述采集方法依次采集其余9支拭子,将完成采集的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
(二)采样人员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包括,正确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乳胶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隔离衣或防护服、工作帽),规范进行手卫生。
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顺序为,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工作帽,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戴手套。戴口罩后应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使用中口罩如遇污染或潮湿,手套、防护服如遇污染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脱去个人防护用品前,需先进行手卫生,然后依次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脱去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摘脱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脱摘过程中,污染面切勿接触内部衣物,每步之前及之后均需做好手卫生,并保证手不接触污染面。
(三)感染控制。
1.采样点设置分区。采样点应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1)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同时设置安全距离保证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等设施。(2)采集区。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适量桌椅。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病毒采集管,并应当为被采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标本如无法及时运送至实验室,需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暂存。(3)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样人员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放置与采样点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4)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5)医疗废物暂存区。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做好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交接等工作。
2.做好清洁消毒。采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手卫生,一采一手消毒,即在完成上一个人员标本采集后,必须进行手消毒,才能进行下一个采集操作。在采样过程中应注意感染防控,除拭子外,其他部位不得触碰被采人员,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医疗器械、物品、物体表面等清洁与消毒。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3.避免人群聚集。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采样现场精细化组织管理,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鼓励通过物理手段,严格落实安全距离间隔要求。
三、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感控理论知识等。主要考核实践操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安排简单的理论考试。主要覆盖以下内容:
1.是否能够正确佩戴口罩,对潜在风险的了解程度。
2.是否能够正确掌握穿脱隔离衣或防护服的程序,对潜在风险的了解程度。
3.是否能够规范进行口咽和鼻腔拭子采集操作,对不规范操作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了解程度。
4.是否能够正确进行手卫生,对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等感染控制方法的了解程度。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2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1653人
(含巴彦淖尔市军分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2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省军区和军分区直属单位、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包括司机、设施设备维护员、炊事员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文职人员,待遇与收发员兼通信员基本相同)。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士兵),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22年夏秋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士兵经报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报考车辆驾驶专业岗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设施设备维护员、设施设备维护员兼司机岗位的应具有仓储管理、装备保障维修和营房设施建设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工种目录请咨询用人单位);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以后出生)。
(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s://t.cn/zRflCUJ或者https://t.cn/EMNoZfM)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8日8:00至6月14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22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符合优待加分条件的选择相应加分理由。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省军区(警备区)适时通过在线审核或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加分资格,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7月2日9:00至7月9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具体日期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结合当地疫情形势确定,以准考证显示的时间或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的时间为准。考试结束后,各省军区(警备区)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含政策加分),按照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并结合资格条件审核情况,以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技能考核,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同步登陆《2022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具体成绩。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符合规定参加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相关县(市、区)兵役机关统一协调组织进行政治考核。2022年夏秋季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将拟录用对象名单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对象到岗试用。
(八)审批录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省军区(警备区)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考咨询电话:010-66739311(6月8日开通)。
2022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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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巴彦淖尔市军分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2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省军区和军分区直属单位、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包括司机、设施设备维护员、炊事员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文职人员,待遇与收发员兼通信员基本相同)。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士兵),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22年夏秋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士兵经报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报考车辆驾驶专业岗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设施设备维护员、设施设备维护员兼司机岗位的应具有仓储管理、装备保障维修和营房设施建设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工种目录请咨询用人单位);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以后出生)。
(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s://t.cn/zRflCUJ或者https://t.cn/EMNoZfM)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8日8:00至6月14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22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符合优待加分条件的选择相应加分理由。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省军区(警备区)适时通过在线审核或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加分资格,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7月2日9:00至7月9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具体日期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结合当地疫情形势确定,以准考证显示的时间或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的时间为准。考试结束后,各省军区(警备区)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含政策加分),按照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并结合资格条件审核情况,以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技能考核,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同步登陆《2022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具体成绩。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符合规定参加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相关县(市、区)兵役机关统一协调组织进行政治考核。2022年夏秋季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将拟录用对象名单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对象到岗试用。
(八)审批录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省军区(警备区)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考咨询电话:010-66739311(6月8日开通)。
2022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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