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结学派”在考古学、历史学和古天文学任何一个领域造成的灾难都骇人听闻难以置信。比如著名的夏商周断代工程,顶级专家200号,耗时四年,投资数千万,阶段性结论无一正确。
我以一人之力,三天时间就把夏商周断代的核心问题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精确年月日完美解决——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有任何泰斗昆仑院士大师博导状元能反驳?
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按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这一天的纪日干支是“己卯”,但由于这一天就是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的精确日期,因此当年这一天的纪日干支实际就是史料文献叙录的“甲子”日。
这表明,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
夏商周断代工程假定西周乃至殷商时期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不叠不乱连绵不断,这是一个灾难,导致工程阶段性阶段全盘粉碎性垮塌。
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
有人企图刁难我,质问西周的纪日干支体系什么时候开始断裂,突然加多了15日。搞笑呢,我当然知道,我就是不告诉你们,怎么着。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古天文学界自己动手动脑,你们的饭堂上没有挂告示牌“不准喂饭”吗。
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这是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精确年月日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昭告天下的事实,同时可以得到反复验证。
(1)在甲骨卜辞中,有两块甲骨共同记录了“己卯夕”至“庚申”这两天之间发生了一次月食,这就是著名的“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这是殷商武丁时期发生在“己未日和庚申日之间的一次月食”,“于己未日夜发生,于天明后的庚申日结束,是一次带食而没的月食”。
根据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根本不可能找出这样一次月食来。
但是,已知后世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早期乃至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轻而易举就能将这次月食找出来。
在六十甲子表中,己未的序数是56,因此加多15日后的干支就是甲戌(11)。
在六十甲子表中,庚申的序数是57,因此加多15日后的干支就是乙亥(12)。
因此,实际发生的“己未夕(皿)庚申有食”,反映在今天假定纪日干支连续不断的殷商时期月食表中,当然就是“甲戌夕(皿)乙亥有食”。
公元前1261年3月20日乙亥日,清晨5:43,发生了一次大时分的月偏食。这就是甲骨卜辞中的“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是且仅是。
千古悬疑告破,再次证明武王伐纣牧野之战是且仅是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的论证完全正确。
(2)殷商一块卜甲记录“乙卯允明雾,三焰食日,大星”,被认为是商代一次在清晨发生的日全食记录,“三焰”就是日全食时在日边见到的火焰,即日珥,因此也被认为是“世界最早日珥记录”。可是,这到底是哪年哪月哪一天呢?
在我之前,没有任何人能确认“三焰食日”作为日全食究竟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既然已知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与西周早期乃至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发生了断裂,加多了15天,那么找出这个实际的“乙卯(52)”日来,还不是轻而易举?
对着日食表,找出某个清晨发生大食分日食的“庚午(7)”日来,不就解决了问题?!
公元前1299年4月4日,按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这一天的纪日干支是“庚午(7)”,因此其殷商时期的实际纪日干支就是“乙卯(52)”。这一天的日食情况如何?很显然,这就是日出之后不久发生的一次大食分日食。
我用高精度专业天文软件 Stellarium 还原这次日食,可以清楚地见证日食发生时出现“大星”的情况—— 日出之时,发生了大食分日食,只要食分足够大,可以肯定“食日”之“三焰”一定就是日珥;而所谓“大星”,理所当然是刚刚升上东方地平线的两颗特别明亮的星——金星和木星。
“乙卯允明雾,三焰食日,大星”,是且仅是公元前1299年4月4日,千古悬疑至此精妙告破。
这一论断,又一次证明武王伐纣牧野之战是且仅是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的论证完全正确。
还有啥好辩的?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古天文学界不认账?
你们懂华夏天文学吗?你们知道房宿在哪?你们知道什么是“鹑火”天区?看看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牧野旦时的星图——
这不是岁在鹑火?这不是日在析木之津?这不是月在天驷?这不是星在天鼋?这不是辰在斗柄?这不是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这不是岁鼎?这不是五星若连珠?
换了我,那是绝没有脸皮还戴着“断代工程专家”的头衔到处晃荡,只会羞愧难当地去买块豆腐,去长安街当街一头撞死在豆腐上,以谢天下。
我以一人之力,三天时间就把夏商周断代的核心问题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精确年月日完美解决——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有任何泰斗昆仑院士大师博导状元能反驳?
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按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这一天的纪日干支是“己卯”,但由于这一天就是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的精确日期,因此当年这一天的纪日干支实际就是史料文献叙录的“甲子”日。
这表明,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
夏商周断代工程假定西周乃至殷商时期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不叠不乱连绵不断,这是一个灾难,导致工程阶段性阶段全盘粉碎性垮塌。
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
有人企图刁难我,质问西周的纪日干支体系什么时候开始断裂,突然加多了15日。搞笑呢,我当然知道,我就是不告诉你们,怎么着。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古天文学界自己动手动脑,你们的饭堂上没有挂告示牌“不准喂饭”吗。
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武王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这是武王伐纣牧野之战精确年月日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昭告天下的事实,同时可以得到反复验证。
(1)在甲骨卜辞中,有两块甲骨共同记录了“己卯夕”至“庚申”这两天之间发生了一次月食,这就是著名的“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这是殷商武丁时期发生在“己未日和庚申日之间的一次月食”,“于己未日夜发生,于天明后的庚申日结束,是一次带食而没的月食”。
根据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根本不可能找出这样一次月食来。
但是,已知后世的纪日干支体系比西周早期乃至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加多了15日,轻而易举就能将这次月食找出来。
在六十甲子表中,己未的序数是56,因此加多15日后的干支就是甲戌(11)。
在六十甲子表中,庚申的序数是57,因此加多15日后的干支就是乙亥(12)。
因此,实际发生的“己未夕(皿)庚申有食”,反映在今天假定纪日干支连续不断的殷商时期月食表中,当然就是“甲戌夕(皿)乙亥有食”。
公元前1261年3月20日乙亥日,清晨5:43,发生了一次大时分的月偏食。这就是甲骨卜辞中的“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是且仅是。
千古悬疑告破,再次证明武王伐纣牧野之战是且仅是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的论证完全正确。
(2)殷商一块卜甲记录“乙卯允明雾,三焰食日,大星”,被认为是商代一次在清晨发生的日全食记录,“三焰”就是日全食时在日边见到的火焰,即日珥,因此也被认为是“世界最早日珥记录”。可是,这到底是哪年哪月哪一天呢?
在我之前,没有任何人能确认“三焰食日”作为日全食究竟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既然已知后世延续至今的纪日干支体系与西周早期乃至殷商时期的纪日干支体系发生了断裂,加多了15天,那么找出这个实际的“乙卯(52)”日来,还不是轻而易举?
对着日食表,找出某个清晨发生大食分日食的“庚午(7)”日来,不就解决了问题?!
公元前1299年4月4日,按现在的纪日干支体系回推,这一天的纪日干支是“庚午(7)”,因此其殷商时期的实际纪日干支就是“乙卯(52)”。这一天的日食情况如何?很显然,这就是日出之后不久发生的一次大食分日食。
我用高精度专业天文软件 Stellarium 还原这次日食,可以清楚地见证日食发生时出现“大星”的情况—— 日出之时,发生了大食分日食,只要食分足够大,可以肯定“食日”之“三焰”一定就是日珥;而所谓“大星”,理所当然是刚刚升上东方地平线的两颗特别明亮的星——金星和木星。
“乙卯允明雾,三焰食日,大星”,是且仅是公元前1299年4月4日,千古悬疑至此精妙告破。
这一论断,又一次证明武王伐纣牧野之战是且仅是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的论证完全正确。
还有啥好辩的?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古天文学界不认账?
你们懂华夏天文学吗?你们知道房宿在哪?你们知道什么是“鹑火”天区?看看公元前1059年12月9日牧野旦时的星图——
这不是岁在鹑火?这不是日在析木之津?这不是月在天驷?这不是星在天鼋?这不是辰在斗柄?这不是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这不是岁鼎?这不是五星若连珠?
换了我,那是绝没有脸皮还戴着“断代工程专家”的头衔到处晃荡,只会羞愧难当地去买块豆腐,去长安街当街一头撞死在豆腐上,以谢天下。
奥克兰周一突发多起枪案,致3死4伤!
美西时间9月14日,综合旧金山纪事报和CBS SF报道9月13日下午北加奥克兰发生了一系列枪击事件,总计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第一起枪案,造成2人死亡
据奥克兰警方报告称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周一下午3点15分,地点位于东奥克兰第68大道3400街区,这是一起有两名受害者的枪案。
奥克兰警察局发言人约翰娜·沃森(Johnna Watson)表示受害者是一男一女,两人都在现场被宣布死亡。
第二起枪案,造成1人死亡
数分钟后,大约在周一下午3点22分,据FBI官员报告称一名特工在弗鲁特韦尔(Fruitvale neighborhood)2500号街区执行逮捕任务时射杀了一个人。
据了解,警察在随后被派往事故现场。
根据FBI的一份声明,这名开枪的特工隶属于美国乘警特遣队(U.S. Marshals Task Force)他并未受伤,被击中的人在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目前奥克兰警方和FBI都没有说明被枪杀的人是否是当局正在寻找的嫌疑人。
警方表示公共安全没有受到威胁。
特遣队和FBI正在调查这起案件。
第三起枪案,造成3人受伤
周一下午5点14分左右,奥克兰警方通报称有三人在东12街3300街区中枪,这里靠近弗鲁特韦尔BART 站。
警方称受伤的三人中有一人情况危急,另外两人情况稳定。
第四起枪案,造成1人受伤
周一晚上7点15分左右,警方称在第46大道(46th Avenue)和国际大道(International Boulevard)地区发现第四名受害者,一名妇女受到枪伤,但情况稳定。
据悉,目前尚不清楚上述任何枪击事件是否彼此相关。
警方表示调查正在进行中。
任何知情者都被要求联系奥克兰警察局凶杀科。
据了解,今年至此,奥克兰警察局至少调查了93起凶杀案,而去年同期为67起。
美西时间9月14日,综合旧金山纪事报和CBS SF报道9月13日下午北加奥克兰发生了一系列枪击事件,总计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第一起枪案,造成2人死亡
据奥克兰警方报告称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周一下午3点15分,地点位于东奥克兰第68大道3400街区,这是一起有两名受害者的枪案。
奥克兰警察局发言人约翰娜·沃森(Johnna Watson)表示受害者是一男一女,两人都在现场被宣布死亡。
第二起枪案,造成1人死亡
数分钟后,大约在周一下午3点22分,据FBI官员报告称一名特工在弗鲁特韦尔(Fruitvale neighborhood)2500号街区执行逮捕任务时射杀了一个人。
据了解,警察在随后被派往事故现场。
根据FBI的一份声明,这名开枪的特工隶属于美国乘警特遣队(U.S. Marshals Task Force)他并未受伤,被击中的人在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目前奥克兰警方和FBI都没有说明被枪杀的人是否是当局正在寻找的嫌疑人。
警方表示公共安全没有受到威胁。
特遣队和FBI正在调查这起案件。
第三起枪案,造成3人受伤
周一下午5点14分左右,奥克兰警方通报称有三人在东12街3300街区中枪,这里靠近弗鲁特韦尔BART 站。
警方称受伤的三人中有一人情况危急,另外两人情况稳定。
第四起枪案,造成1人受伤
周一晚上7点15分左右,警方称在第46大道(46th Avenue)和国际大道(International Boulevard)地区发现第四名受害者,一名妇女受到枪伤,但情况稳定。
据悉,目前尚不清楚上述任何枪击事件是否彼此相关。
警方表示调查正在进行中。
任何知情者都被要求联系奥克兰警察局凶杀科。
据了解,今年至此,奥克兰警察局至少调查了93起凶杀案,而去年同期为67起。
真假“大佬”之谜
一起跨境开设赌场案12人涉案,其中11人均认罪认罚且供述一致,只有1人因被众人指认与案件“无关”而被取保候审。然而,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却发现疑点,抽丝剥茧后,发现被取保的人竟是主犯。
近日,经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宁某杰因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刘某荣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曾某斌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
图片
警方查获的涉案物品
跨境抓捕
12人涉网络赌博案被抓
2020年1月6日,公安部协调缅甸警方,对多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抓捕。罗某、刘某荣、宁某杰等12人在缅甸被抓获。同月17日,犯罪嫌疑人及现场起获的作案工具被移交我国警方,后该案交由东海县警方侦办。
经审讯,该案被押回国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11人认罪认罚,并一致指认罗某是“幕后老板”,称罗某招募刘某荣、曾某斌等10人到缅甸建立“工作室”,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建群聊,拉拢中国境内参赌人员进群赌博。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荣根据罗某指令负责排班和发工资,其他人员两人为一组轮班工作,其中一人负责用电脑封盘开奖,另一人用手机接受充值和资金结算。参赌人员先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充值兑换积分,随后根据真实赌场网络直播情况在群内下分押注,负责开奖的犯罪嫌疑人将赌场的结果输入软件结算输赢。
讯问中,宁某杰称其与刘某荣系老乡,抓捕时正好到“工作室”串门聊天,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其他涉案人员的证实。2020年2月,宁某杰及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系未成年人,另一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其间,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江苏苏州抓获了帮忙拉拢参赌人员入群的中介贺某,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罗某、刘某荣等9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1日,东海县公安局以罗某、贺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罗某为组织者,其他犯罪嫌疑人为成员,违法所得20余万元。
疑点重重
一问三不知的“大佬”
因该案系公安部交办的系列案件之一,东海县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
图片
检察官参与重新提审
2020年1月15日,12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省勐海县被押回。一周后新冠疫情发生,取证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对讯问的重点问题等提出建议,并引导公安机关在无法外出取证的情况下,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详细梳理证据薄弱环节,从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赌资流水、参赌人数和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资金去向等多个方面,全面梳理犯罪脉络。
“工作室”是如何建立的、人员是如何招募的、加入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工作室”是如何进行牟利的……讯问中,面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起初罗某还假装镇定,但很快就开始闪烁其词,对“工作室”的情况或简单陈述,或避而不谈。对于场地和设备相关问题,罗某供称刘某荣在当地比较熟悉,都是他帮忙处理的;对于盈利和记账等问题,罗某称自己在幕后,具体问题可以问刘某荣。
检察官转而讯问刘某荣。经讯问,刘某荣只承认自己帮罗某排班和发工资。当检察官问及刘某荣在“工作室”建立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时,刘某荣突然情绪激动起来,质问检察官是不是故意针对自己。
二人的表现让检察官感到疑点重重。作为“大佬”,罗某的讲述似乎缺乏完整性,而只是帮工的刘某荣为何对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敏感?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挖。
峰回路转
幕后“大佬”露出马脚
为了进一步查清该组织的架构以及罗、刘二人之间的关系,检察官开始有针对性地对扣押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查。
然而,在刘某荣手机中提取到的罗、刘二人之间的对话,多数为语音通话,已经无法听取,而文字沟通也没有实质内容。
“他们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应该会经常进行沟通。会不会在一个群里进行群聊?”办案检察官转变思路,对刘某荣微信中的100多个群逐一查看,一个名为“工资发放群”的群聊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个群由刘某荣建立,刘某荣每天会通过该群以红包形式发放工资,而他发放的红包备注中,都会出现“罗”字。经核实,领取红包的正是罗某。老板为何还要每天领工资?
通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刘某荣还曾安排罗某与他人换班,这说明罗某可能不是所谓的老板。
另外,除了领取工资的一般成员外,还有一个备注为“胖哥”的账号,很少发言也从不领取工资。“胖哥”这个标注让检察官联想起宁某杰谈话中提到别人会称其为胖子。难道这之间有关联?果然,经核实,这个备注“胖哥”的人正是宁某杰!如果宁某杰只是认识刘某荣,偶尔来串门,为何会出现在发放工资的群里?宁某杰与赌博活动究竟有何关联?
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重点排查了宁某杰与刘某荣的对话,发现宁某杰确实与该组织有关,但具体扮演何种角色并不明确。
为此,承办检察官从千余个网络社交账号中,查找和分析出多个与宁某杰、刘某荣密切联系的账号和工作群。历时一个星期,通过对近万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行审查,检察官最终确认罗某仅是一般成员而非组织者,而被取保候审的宁某杰则是组织核心成员之一。此外,检察官还发现了该组织另外三名核心成员程某、程某乙(均在逃)、“阿让”(未归案),及一名重要成员刘某。其中“阿让”是技术入股,属于组织者之一,但身份不详。至此,这一跨境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逐步清晰,案情由此出现重大变化。
抽丝剥茧
检警联手还原真相
为进一步查清全部事实,检察官根据前期对证据的梳理情况,从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收款账号流水等方面列出34条补充侦查意见,明确查证路径和方法,引导补充侦查,并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重新提审。检警联手,集智攻关,连续奋战,最终查清了组织架构。
经查,所有犯罪嫌疑人在缅甸羁押期间被集中关押在一起,宁某杰与刘某荣商议让罗某顶包,并与其他涉案人进行串供,承诺出来后将给予钱款和车子等好处。罗某及其他人员被带回国内讯问时,便根据串供内容进行供述。
东海县检察院根据后期查证的情况,对宁某杰、刘某、程某、程某乙等人进行追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宁某杰还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予以追加;并增加认定收款账户12个,增加认定赌资1000余万元和参赌人员400余人。同时加强追赃工作,追加认定违法所得20余万元,并根据认定的收款账户督促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审查起诉期间共追回赃款7万余元,剩余资金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经审查,2019年10月底至2020年1月6日,程某、程某乙、“阿让”与宁某杰、刘某荣等人通过组织、招募、管理被告人罗某、曾某斌、刘某等人,在缅甸利用网络针对中国境内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形成以程某为首要分子,宁某杰、程某乙、刘某荣为骨干,罗某、曾某斌、刘某等10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涉及赌资1000余万,违法所得43万余元。
2020年9月,东海县检察院以宁某杰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对刘某荣、罗某、贺某等12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起跨境开设赌场案12人涉案,其中11人均认罪认罚且供述一致,只有1人因被众人指认与案件“无关”而被取保候审。然而,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却发现疑点,抽丝剥茧后,发现被取保的人竟是主犯。
近日,经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宁某杰因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刘某荣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曾某斌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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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涉案物品
跨境抓捕
12人涉网络赌博案被抓
2020年1月6日,公安部协调缅甸警方,对多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抓捕。罗某、刘某荣、宁某杰等12人在缅甸被抓获。同月17日,犯罪嫌疑人及现场起获的作案工具被移交我国警方,后该案交由东海县警方侦办。
经审讯,该案被押回国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11人认罪认罚,并一致指认罗某是“幕后老板”,称罗某招募刘某荣、曾某斌等10人到缅甸建立“工作室”,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建群聊,拉拢中国境内参赌人员进群赌博。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荣根据罗某指令负责排班和发工资,其他人员两人为一组轮班工作,其中一人负责用电脑封盘开奖,另一人用手机接受充值和资金结算。参赌人员先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充值兑换积分,随后根据真实赌场网络直播情况在群内下分押注,负责开奖的犯罪嫌疑人将赌场的结果输入软件结算输赢。
讯问中,宁某杰称其与刘某荣系老乡,抓捕时正好到“工作室”串门聊天,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其他涉案人员的证实。2020年2月,宁某杰及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系未成年人,另一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其间,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江苏苏州抓获了帮忙拉拢参赌人员入群的中介贺某,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罗某、刘某荣等9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1日,东海县公安局以罗某、贺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罗某为组织者,其他犯罪嫌疑人为成员,违法所得20余万元。
疑点重重
一问三不知的“大佬”
因该案系公安部交办的系列案件之一,东海县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
图片
检察官参与重新提审
2020年1月15日,12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省勐海县被押回。一周后新冠疫情发生,取证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对讯问的重点问题等提出建议,并引导公安机关在无法外出取证的情况下,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详细梳理证据薄弱环节,从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赌资流水、参赌人数和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资金去向等多个方面,全面梳理犯罪脉络。
“工作室”是如何建立的、人员是如何招募的、加入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工作室”是如何进行牟利的……讯问中,面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起初罗某还假装镇定,但很快就开始闪烁其词,对“工作室”的情况或简单陈述,或避而不谈。对于场地和设备相关问题,罗某供称刘某荣在当地比较熟悉,都是他帮忙处理的;对于盈利和记账等问题,罗某称自己在幕后,具体问题可以问刘某荣。
检察官转而讯问刘某荣。经讯问,刘某荣只承认自己帮罗某排班和发工资。当检察官问及刘某荣在“工作室”建立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时,刘某荣突然情绪激动起来,质问检察官是不是故意针对自己。
二人的表现让检察官感到疑点重重。作为“大佬”,罗某的讲述似乎缺乏完整性,而只是帮工的刘某荣为何对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敏感?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挖。
峰回路转
幕后“大佬”露出马脚
为了进一步查清该组织的架构以及罗、刘二人之间的关系,检察官开始有针对性地对扣押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查。
然而,在刘某荣手机中提取到的罗、刘二人之间的对话,多数为语音通话,已经无法听取,而文字沟通也没有实质内容。
“他们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应该会经常进行沟通。会不会在一个群里进行群聊?”办案检察官转变思路,对刘某荣微信中的100多个群逐一查看,一个名为“工资发放群”的群聊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个群由刘某荣建立,刘某荣每天会通过该群以红包形式发放工资,而他发放的红包备注中,都会出现“罗”字。经核实,领取红包的正是罗某。老板为何还要每天领工资?
通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刘某荣还曾安排罗某与他人换班,这说明罗某可能不是所谓的老板。
另外,除了领取工资的一般成员外,还有一个备注为“胖哥”的账号,很少发言也从不领取工资。“胖哥”这个标注让检察官联想起宁某杰谈话中提到别人会称其为胖子。难道这之间有关联?果然,经核实,这个备注“胖哥”的人正是宁某杰!如果宁某杰只是认识刘某荣,偶尔来串门,为何会出现在发放工资的群里?宁某杰与赌博活动究竟有何关联?
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重点排查了宁某杰与刘某荣的对话,发现宁某杰确实与该组织有关,但具体扮演何种角色并不明确。
为此,承办检察官从千余个网络社交账号中,查找和分析出多个与宁某杰、刘某荣密切联系的账号和工作群。历时一个星期,通过对近万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行审查,检察官最终确认罗某仅是一般成员而非组织者,而被取保候审的宁某杰则是组织核心成员之一。此外,检察官还发现了该组织另外三名核心成员程某、程某乙(均在逃)、“阿让”(未归案),及一名重要成员刘某。其中“阿让”是技术入股,属于组织者之一,但身份不详。至此,这一跨境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逐步清晰,案情由此出现重大变化。
抽丝剥茧
检警联手还原真相
为进一步查清全部事实,检察官根据前期对证据的梳理情况,从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收款账号流水等方面列出34条补充侦查意见,明确查证路径和方法,引导补充侦查,并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重新提审。检警联手,集智攻关,连续奋战,最终查清了组织架构。
经查,所有犯罪嫌疑人在缅甸羁押期间被集中关押在一起,宁某杰与刘某荣商议让罗某顶包,并与其他涉案人进行串供,承诺出来后将给予钱款和车子等好处。罗某及其他人员被带回国内讯问时,便根据串供内容进行供述。
东海县检察院根据后期查证的情况,对宁某杰、刘某、程某、程某乙等人进行追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宁某杰还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予以追加;并增加认定收款账户12个,增加认定赌资1000余万元和参赌人员400余人。同时加强追赃工作,追加认定违法所得20余万元,并根据认定的收款账户督促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审查起诉期间共追回赃款7万余元,剩余资金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经审查,2019年10月底至2020年1月6日,程某、程某乙、“阿让”与宁某杰、刘某荣等人通过组织、招募、管理被告人罗某、曾某斌、刘某等人,在缅甸利用网络针对中国境内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形成以程某为首要分子,宁某杰、程某乙、刘某荣为骨干,罗某、曾某斌、刘某等10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涉及赌资1000余万,违法所得43万余元。
2020年9月,东海县检察院以宁某杰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对刘某荣、罗某、贺某等12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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