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天的盡頭精疲力盡淚珠滾落
我到底在走向何方
本以爲已經痛到極致
可其實仍相距甚遠
天地之大我仿若獨身一人
沒有人看到我的心
沒有人
若是閉上雙眼
展現在眼前的我的模樣
不要厭煩
稍作休憩
曾經我深陷濃鬱的黑暗中
像是不會放晴
若是將我拋棄
好像一切都會變得晴朗
在滿臉笑容的人羣中我仿彿是異類
唯獨我是一副喪家之犬的模樣
是那一陣的奔走讓我無精打採麼
現在已經變得太遙遠的夢想
這長久以來的悲傷會結束麼
會有一天爲我降下溫暖的陽光麼
變成夢想中的自己
何年何月何時何地
我的小小世界會對我微笑呢
《어른 (大人)》https://t.cn/E6vJ7vj
我到底在走向何方
本以爲已經痛到極致
可其實仍相距甚遠
天地之大我仿若獨身一人
沒有人看到我的心
沒有人
若是閉上雙眼
展現在眼前的我的模樣
不要厭煩
稍作休憩
曾經我深陷濃鬱的黑暗中
像是不會放晴
若是將我拋棄
好像一切都會變得晴朗
在滿臉笑容的人羣中我仿彿是異類
唯獨我是一副喪家之犬的模樣
是那一陣的奔走讓我無精打採麼
現在已經變得太遙遠的夢想
這長久以來的悲傷會結束麼
會有一天爲我降下溫暖的陽光麼
變成夢想中的自己
何年何月何時何地
我的小小世界會對我微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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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身边事# #惠州影响力早报# 【惠州一死缓刑犯在东莞欲上演现实版“越狱”】广东东莞监狱两名重刑犯纠集、煽动多人密谋越狱,先后计划用床单做成降落伞、挟持狱警,但还未实施就因内讧导致计划败露。
打洞、翻墙、挖地道或者装死杀害狱警……电影大片里的罪犯们为了越狱,各种办法层出不穷。不过,这些也都是惯用伎俩,而用床单做降落伞,并借大风天飘出监狱的奇招闻所未闻。但是,这起奇葩越狱事件在广东东莞监狱真实上演。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公开的一份刑事二审裁定书中获悉,此事发生在东莞监狱十二监区,两名重刑犯郑小强和吴光平预谋越狱,并纠集、煽动多人参与,后计划还未实施,因吴光平与其中一人起内讧而败露,导致“越狱”失败。
吴光平今年30岁,是一名死缓罪犯。2012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9月,他被由惠东县看守所交付到了东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1992年出生的郑小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6月他被汕头市看守所交付到东莞监狱执行,与吴光平成了狱友。
郑小强进入东莞监狱三个月后,便萌生了越狱的念头。他跟某狱友商量自己越狱的办法,先是提出,采用床单、绳子做降落伞,待刮大风时从监舍楼顶天台上“飘”出监狱围墙的方法,后觉得无法操作。
紧接着,郑小强又萌生了纠集其他狱友一起越狱的想法,他同吴光平讲,“用劳动工具作武器,暴力劫持狱警作为人质乘机越狱。”自此,同是小学文化出身的郑、吴二人,多次拉拢、煽动另两名死缓犯郭某、龙某和减刑后余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一个月的梁某,开始筹谋越狱计划。
据本案的一些其他狱友证人讲,这几人经常聚在一起聊天,或者在监区小院墙角水池边,或者在监区宣传栏前面,有时还聚在一起打牌,或者在走廊一起抽烟。
与郑小强、梁某同住在402仓的黄某说,郑小强、梁某、郭某曾在401和402仓门口中间聊天,郭某跟郑说“出去叫我大哥,先带我们去买衣服”。
除了口头上的言语,吴光平曾私藏铁条,还向狱友借过磨刀石。郑小强则在工位上扯一条蓝白条纹的床单,扯成了一个四五十厘米宽的袋子。
除此之外,几人还研究过监狱武警的枪里到底有没有子弹。郑小强和梁某对此持不同看法,梁某认为没有,郑认为有,但不是实弹,是空包弹,打不死人的。
内讧致计划败露
据狱友们证实,几人除了对监区狱警不满,经常辱骂警察外,对东莞监狱的减刑制度也不满,认为减刑幅度太低。
“监区生产任务高,工序难,很难完成任务,干死干活一个月才18块钱。”梁某说,“我和郑、吴、郭、龙都有外调的想法,郭、郑、吴还商量过如果外调不成就搞事。”
郭某说,几人商量过如果外调不成,就准备纱剪、锤子搞事以实现外调。吴光平还对其说过一次准备纱剪、锤子爬出监区围墙后凿穿监狱围墙越狱,“越狱过程中遇到警察就杀死警察”。
但这些计划都未及实施就暴露了,且是吴光平主动揭发的。2015年2月8日,吴光平与郭某产生了矛盾,并打了起来,被狱侦部门发现,于是吴向管教检举揭发郭某有越狱计划,因此案发。
此时,距吴光平死缓考验期满仅还剩将近半年的时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两年的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便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吴光平自认为自己“反正都是死,有机会出去就出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在2016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以组织越狱罪判处郑小强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样的罪名判处吴光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郑小强和吴光平皆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于2017年9月,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不服判决,二次上诉
东莞中院在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于201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小强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吴光平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余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郑、吴二人对于东莞中院重新审判之后给出的“定罪免刑”判决仍不满意,又一次提起了上诉。他们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为他们指派的辩护律师提出,二人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郑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和其他证人证言等都供认不讳,但他表示这些都是一时的念头,只是吹牛说说而已。吴光平也承认二人曾试图纠集龙某等人越狱,但方案还没有实施。
广东高院对本案的刑事二审裁定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郑小强、吴光平密谋越狱,并企图纠集他人参与,为越狱制造条件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越狱罪,是属于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阶段,所以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同时鉴于二人的犯罪行为还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所以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最终,这两名重刑犯在服刑期间的这一场“密谋越狱”,还是被“定罪免刑”。但对于吴光平来说,他的“死刑缓期”的执行期又要重新算起了。via.民主与法制时报
打洞、翻墙、挖地道或者装死杀害狱警……电影大片里的罪犯们为了越狱,各种办法层出不穷。不过,这些也都是惯用伎俩,而用床单做降落伞,并借大风天飘出监狱的奇招闻所未闻。但是,这起奇葩越狱事件在广东东莞监狱真实上演。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公开的一份刑事二审裁定书中获悉,此事发生在东莞监狱十二监区,两名重刑犯郑小强和吴光平预谋越狱,并纠集、煽动多人参与,后计划还未实施,因吴光平与其中一人起内讧而败露,导致“越狱”失败。
吴光平今年30岁,是一名死缓罪犯。2012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9月,他被由惠东县看守所交付到了东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1992年出生的郑小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6月他被汕头市看守所交付到东莞监狱执行,与吴光平成了狱友。
郑小强进入东莞监狱三个月后,便萌生了越狱的念头。他跟某狱友商量自己越狱的办法,先是提出,采用床单、绳子做降落伞,待刮大风时从监舍楼顶天台上“飘”出监狱围墙的方法,后觉得无法操作。
紧接着,郑小强又萌生了纠集其他狱友一起越狱的想法,他同吴光平讲,“用劳动工具作武器,暴力劫持狱警作为人质乘机越狱。”自此,同是小学文化出身的郑、吴二人,多次拉拢、煽动另两名死缓犯郭某、龙某和减刑后余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一个月的梁某,开始筹谋越狱计划。
据本案的一些其他狱友证人讲,这几人经常聚在一起聊天,或者在监区小院墙角水池边,或者在监区宣传栏前面,有时还聚在一起打牌,或者在走廊一起抽烟。
与郑小强、梁某同住在402仓的黄某说,郑小强、梁某、郭某曾在401和402仓门口中间聊天,郭某跟郑说“出去叫我大哥,先带我们去买衣服”。
除了口头上的言语,吴光平曾私藏铁条,还向狱友借过磨刀石。郑小强则在工位上扯一条蓝白条纹的床单,扯成了一个四五十厘米宽的袋子。
除此之外,几人还研究过监狱武警的枪里到底有没有子弹。郑小强和梁某对此持不同看法,梁某认为没有,郑认为有,但不是实弹,是空包弹,打不死人的。
内讧致计划败露
据狱友们证实,几人除了对监区狱警不满,经常辱骂警察外,对东莞监狱的减刑制度也不满,认为减刑幅度太低。
“监区生产任务高,工序难,很难完成任务,干死干活一个月才18块钱。”梁某说,“我和郑、吴、郭、龙都有外调的想法,郭、郑、吴还商量过如果外调不成就搞事。”
郭某说,几人商量过如果外调不成,就准备纱剪、锤子搞事以实现外调。吴光平还对其说过一次准备纱剪、锤子爬出监区围墙后凿穿监狱围墙越狱,“越狱过程中遇到警察就杀死警察”。
但这些计划都未及实施就暴露了,且是吴光平主动揭发的。2015年2月8日,吴光平与郭某产生了矛盾,并打了起来,被狱侦部门发现,于是吴向管教检举揭发郭某有越狱计划,因此案发。
此时,距吴光平死缓考验期满仅还剩将近半年的时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两年的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便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吴光平自认为自己“反正都是死,有机会出去就出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在2016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以组织越狱罪判处郑小强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样的罪名判处吴光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郑小强和吴光平皆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于2017年9月,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不服判决,二次上诉
东莞中院在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于201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小强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吴光平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余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郑、吴二人对于东莞中院重新审判之后给出的“定罪免刑”判决仍不满意,又一次提起了上诉。他们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为他们指派的辩护律师提出,二人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郑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和其他证人证言等都供认不讳,但他表示这些都是一时的念头,只是吹牛说说而已。吴光平也承认二人曾试图纠集龙某等人越狱,但方案还没有实施。
广东高院对本案的刑事二审裁定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郑小强、吴光平密谋越狱,并企图纠集他人参与,为越狱制造条件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越狱罪,是属于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阶段,所以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同时鉴于二人的犯罪行为还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所以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最终,这两名重刑犯在服刑期间的这一场“密谋越狱”,还是被“定罪免刑”。但对于吴光平来说,他的“死刑缓期”的执行期又要重新算起了。via.民主与法制时报
不论何等众生,念佛都可以往生!
道绰大师“圣净二门分判”原文出自《安乐集》第三大门。《安乐集》共十二大门,上卷第三大门中说:
问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远劫以来应值多佛,何因至今仍自轮回生死,不出火宅?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涅槃经》所讲的。道绰大师对《涅槃经》很有研究,讲过几十遍,在专修净土之前是修《涅槃经》的大德,所以引用了这部经。
既然“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远劫以来”就是无始劫以来,这么长时间应该会遇到很多佛出世教化众生,内在有佛性,外在又遇到佛教化,应该早就成佛了。
所以下面问道:何因至今,还在轮回生死,不出火宅呢?这个问很让人警醒。我们为什么还在做凡夫?应该都成佛了啊!
答曰:依大乘圣教,良由不得二种胜法以排生死,是以不出火宅。何者为二?一谓圣道,二谓往生净土。
其圣道一种,今时难证。一由去大圣遥远,二由理深解微。
是故《大集月藏经》(卷五五意)云:“我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
当今末法,现是五浊恶世,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是故《大经》(第十八愿之意)云:“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依大乘圣教,良由不得二种胜法以排生死”,以佛法来讲,没有得到这两种殊胜教法,不能排除生死轮回,是以不出火宅。“胜”就是殊胜。
“何者为二?一谓圣道,二谓往生净土”,这就是分判,把整个佛教大判为两种:一种是圣道,一种是往生净土。
这里说“依大乘圣教”,净土法门本来是大乘,道绰大师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说“大乘圣教”;其实圣道门中也包含了小乘,下面就列了小乘。
虽然有两种胜法——佛法是非常殊胜的,如果根机相应的话,都可以了生死、成佛道;不过,“其圣道一种,今时难证”,就时代来讲,道绰大师说,在现在这个时代,众生根机难以证悟圣道法门。
为什么?举出两个理由和一个经证,叫“二由一证”。两个理由是“一由去大圣遥远,二由理深解微”。
“一由去大圣遥远”是指时代、总体环境,“大圣”指释迦牟尼佛,佛陀已经涅槃很久了,很遥远了。释迦牟尼佛如果在世就不一样了,由众生善根与佛的因缘,得到圣果的很多,在佛讲法的时候,一场法座下来,多少人开悟证果,那是很多的。
离佛灭度的时间越久,好像一盆炭火慢慢地熄,才熄时还有点温热,时间越久就越凉;也像太阳落山,才落时天边还有点亮,慢慢就黑了。
释迦牟尼佛涅槃时间越久,众生的根机、和佛衔接的因缘、得到的利益以及法的余泽就越薄弱。这是从大环境、从释迦佛度化众生这一期因缘来说的。
“二由理深解微”,“理深”是圣道法门所讲的,道理很玄妙,非常精深;众生能理解的非常浅显,非常微少,所以叫“理深解微”。众生都理解不了,修行就更谈不上了,就很难了。
难证有以上这两个理由。接下来再引一个经证:
是故《大集月藏经》(卷五五意)云:“我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
这是《大集月藏经》的取意文,《大集月藏经》的原文不是这样的,但它的意思是这样。“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很多人起行修道,这指的是圣道门。“未有一人得者”,没有一人能证悟成佛,即讲它的难。
当今末法,现是五浊恶世,
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当今末法”是道绰大师根据两个理由和一个经证,然后再判断时节因缘,得出的结论:现在正是末法时代。道绰大师那个时代,在佛教界普遍兴起了“末法”的意识,时节已经进入末法了,大家共同这么认为。
时节是释迦牟尼佛的末法时代,地点是五浊恶世,又是无佛之时,在这样的状况下,“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虽然一开始说有两种胜法——往生净土是胜法,圣道修行也是胜法,可是圣道修行不通了,只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可以解脱生死,可以出离火宅。
接下来还引用了《大经》的一段经文:
是故《大经》(第十八愿之意)云:“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道绰大师引用经文有个特点,叫“取意”。取意不是把经文逐字逐句地原版照抄,而是理解了经文的核心意义,然后契理契机地表述出来。这段经文,其实是综合了《观经》下品往生和《大经》第十八愿的意思,但是以《大经》第十八愿为主。
“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大家看,这一段经文与第十八愿很相似,不过它有“纵令一生造恶”这一句,这是第十八愿里没有讲的,“临命终时”在第十八愿里也没有讲,这两句话是从哪里来的呢?
就是从《观经》下品往生文来的。《观经》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的人,都是一辈子造作恶业的众生。
虽然这是从《观经》来的,其实和《大经》第十八愿“唯除五逆、诽谤正法”的意义是贯通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只要没有造这样的业就行。
“纵令”就是即使的意思。即使一辈子造恶,一直造到临终,到临终的时候才十念相续,与《观经》的下品往生一样,都是临终遇法,到临命终的时候才遇到阿弥陀佛,念十声、五声、三声、一声,“十念相续,称我名字”。
“十念相续,称我名字”的“相续”也是来自《观经》下品下生,“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一声接一声,那不是相续吗?
“若有众生”就是不管什么样的众生,是不能以圣道法门起行修道的众生,是“理深解微”这样的众生,是一生造恶的众生,或者是临命终才遇到净土法门的众生,这个谁做不到呢?十念念佛都可以,这就是“净土一门可通入路”的证据。
“五浊恶世”,这是地点,又是末法、恶机,所以道绰大师用了“一生造恶”,这叫作“举恶摄善”,就是说,既然这样的人都可以往生,那么不这样作恶的人通通都可以往生;对这样的人,门通了,那么对大家都通了。
这种解释是别出手眼,特别慈悲,而且很简略,这就是祖师的智慧。
净宗法师《净土宗概论讲记》
(未完待续)
道绰大师“圣净二门分判”原文出自《安乐集》第三大门。《安乐集》共十二大门,上卷第三大门中说:
问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远劫以来应值多佛,何因至今仍自轮回生死,不出火宅?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涅槃经》所讲的。道绰大师对《涅槃经》很有研究,讲过几十遍,在专修净土之前是修《涅槃经》的大德,所以引用了这部经。
既然“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远劫以来”就是无始劫以来,这么长时间应该会遇到很多佛出世教化众生,内在有佛性,外在又遇到佛教化,应该早就成佛了。
所以下面问道:何因至今,还在轮回生死,不出火宅呢?这个问很让人警醒。我们为什么还在做凡夫?应该都成佛了啊!
答曰:依大乘圣教,良由不得二种胜法以排生死,是以不出火宅。何者为二?一谓圣道,二谓往生净土。
其圣道一种,今时难证。一由去大圣遥远,二由理深解微。
是故《大集月藏经》(卷五五意)云:“我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
当今末法,现是五浊恶世,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是故《大经》(第十八愿之意)云:“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依大乘圣教,良由不得二种胜法以排生死”,以佛法来讲,没有得到这两种殊胜教法,不能排除生死轮回,是以不出火宅。“胜”就是殊胜。
“何者为二?一谓圣道,二谓往生净土”,这就是分判,把整个佛教大判为两种:一种是圣道,一种是往生净土。
这里说“依大乘圣教”,净土法门本来是大乘,道绰大师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说“大乘圣教”;其实圣道门中也包含了小乘,下面就列了小乘。
虽然有两种胜法——佛法是非常殊胜的,如果根机相应的话,都可以了生死、成佛道;不过,“其圣道一种,今时难证”,就时代来讲,道绰大师说,在现在这个时代,众生根机难以证悟圣道法门。
为什么?举出两个理由和一个经证,叫“二由一证”。两个理由是“一由去大圣遥远,二由理深解微”。
“一由去大圣遥远”是指时代、总体环境,“大圣”指释迦牟尼佛,佛陀已经涅槃很久了,很遥远了。释迦牟尼佛如果在世就不一样了,由众生善根与佛的因缘,得到圣果的很多,在佛讲法的时候,一场法座下来,多少人开悟证果,那是很多的。
离佛灭度的时间越久,好像一盆炭火慢慢地熄,才熄时还有点温热,时间越久就越凉;也像太阳落山,才落时天边还有点亮,慢慢就黑了。
释迦牟尼佛涅槃时间越久,众生的根机、和佛衔接的因缘、得到的利益以及法的余泽就越薄弱。这是从大环境、从释迦佛度化众生这一期因缘来说的。
“二由理深解微”,“理深”是圣道法门所讲的,道理很玄妙,非常精深;众生能理解的非常浅显,非常微少,所以叫“理深解微”。众生都理解不了,修行就更谈不上了,就很难了。
难证有以上这两个理由。接下来再引一个经证:
是故《大集月藏经》(卷五五意)云:“我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
这是《大集月藏经》的取意文,《大集月藏经》的原文不是这样的,但它的意思是这样。“末法时中,亿亿众生起行修道”,很多人起行修道,这指的是圣道门。“未有一人得者”,没有一人能证悟成佛,即讲它的难。
当今末法,现是五浊恶世,
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当今末法”是道绰大师根据两个理由和一个经证,然后再判断时节因缘,得出的结论:现在正是末法时代。道绰大师那个时代,在佛教界普遍兴起了“末法”的意识,时节已经进入末法了,大家共同这么认为。
时节是释迦牟尼佛的末法时代,地点是五浊恶世,又是无佛之时,在这样的状况下,“唯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
虽然一开始说有两种胜法——往生净土是胜法,圣道修行也是胜法,可是圣道修行不通了,只有净土一门可通入路,可以解脱生死,可以出离火宅。
接下来还引用了《大经》的一段经文:
是故《大经》(第十八愿之意)云:“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道绰大师引用经文有个特点,叫“取意”。取意不是把经文逐字逐句地原版照抄,而是理解了经文的核心意义,然后契理契机地表述出来。这段经文,其实是综合了《观经》下品往生和《大经》第十八愿的意思,但是以《大经》第十八愿为主。
“若有众生,纵令一生造恶,临命终时,十念相续,称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大家看,这一段经文与第十八愿很相似,不过它有“纵令一生造恶”这一句,这是第十八愿里没有讲的,“临命终时”在第十八愿里也没有讲,这两句话是从哪里来的呢?
就是从《观经》下品往生文来的。《观经》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的人,都是一辈子造作恶业的众生。
虽然这是从《观经》来的,其实和《大经》第十八愿“唯除五逆、诽谤正法”的意义是贯通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只要没有造这样的业就行。
“纵令”就是即使的意思。即使一辈子造恶,一直造到临终,到临终的时候才十念相续,与《观经》的下品往生一样,都是临终遇法,到临命终的时候才遇到阿弥陀佛,念十声、五声、三声、一声,“十念相续,称我名字”。
“十念相续,称我名字”的“相续”也是来自《观经》下品下生,“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一声接一声,那不是相续吗?
“若有众生”就是不管什么样的众生,是不能以圣道法门起行修道的众生,是“理深解微”这样的众生,是一生造恶的众生,或者是临命终才遇到净土法门的众生,这个谁做不到呢?十念念佛都可以,这就是“净土一门可通入路”的证据。
“五浊恶世”,这是地点,又是末法、恶机,所以道绰大师用了“一生造恶”,这叫作“举恶摄善”,就是说,既然这样的人都可以往生,那么不这样作恶的人通通都可以往生;对这样的人,门通了,那么对大家都通了。
这种解释是别出手眼,特别慈悲,而且很简略,这就是祖师的智慧。
净宗法师《净土宗概论讲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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