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5起涉疫情典型案例# 【#3月以来北京警方查处涉疫情案件454起#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当前,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境外输入和本地反弹的风险不容低估。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北京警方慎终如始、连续作战,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3月以来,已查处寻衅滋事、扰乱秩序、妨害公务等各类涉疫情案件45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行政处罚453人。在此,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4月1日,宋某阳(男,23岁)与邢某(男,19岁)驾车到大兴区青云店镇某村访友,无该村出入证件,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将车堵在村口造成拥堵,后又与其他车主发生争吵并殴打对方。经警方工作,宋某阳、邢某已被大兴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4月4日,章某琴(女,25岁)在地铁7号线湾子站进站时,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并殴打安检人员。接报警后,驻站民警到场处置,章某琴仍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抓挠民警,致民警受伤。经警方工作,章某琴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刑事拘留。
案例三:
4月4日,李某哲(男,27岁,房产中介公司员工)从某打印店老板王某(女,28岁)处购买伪造的小区出入证件,提供给客户进入朝阳区常营某小区看房,被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经警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李某哲、王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4月5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通报了1例3月20日自英国伦敦乘机抵京,在集中隔离期间,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的境外输入病例。目前,李某琴(女,65岁)、阎某秋(男,67岁)夫妻二人均已确诊,正在医院治疗。针对该二人违反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朝阳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案例五:
4月初,海淀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抓获高某轩(女,31岁)、王某瑶(女,24岁)、王某(女,28岁)等三名倒卖玉渊潭公园门票的违法人员。经查,疫情期间玉渊潭公园采取网络预约购票、限流入园措施,高某轩等三人利用多个手机号购买门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经警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高某轩等三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决不能放松。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在入境进京、外埠来京、出游出行、复产复工,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作。对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https://t.cn/A6w709II #北京##北京战疫#
案例一:
4月1日,宋某阳(男,23岁)与邢某(男,19岁)驾车到大兴区青云店镇某村访友,无该村出入证件,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将车堵在村口造成拥堵,后又与其他车主发生争吵并殴打对方。经警方工作,宋某阳、邢某已被大兴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4月4日,章某琴(女,25岁)在地铁7号线湾子站进站时,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并殴打安检人员。接报警后,驻站民警到场处置,章某琴仍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抓挠民警,致民警受伤。经警方工作,章某琴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刑事拘留。
案例三:
4月4日,李某哲(男,27岁,房产中介公司员工)从某打印店老板王某(女,28岁)处购买伪造的小区出入证件,提供给客户进入朝阳区常营某小区看房,被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经警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李某哲、王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4月5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通报了1例3月20日自英国伦敦乘机抵京,在集中隔离期间,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的境外输入病例。目前,李某琴(女,65岁)、阎某秋(男,67岁)夫妻二人均已确诊,正在医院治疗。针对该二人违反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朝阳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案例五:
4月初,海淀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抓获高某轩(女,31岁)、王某瑶(女,24岁)、王某(女,28岁)等三名倒卖玉渊潭公园门票的违法人员。经查,疫情期间玉渊潭公园采取网络预约购票、限流入园措施,高某轩等三人利用多个手机号购买门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经警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高某轩等三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决不能放松。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在入境进京、外埠来京、出游出行、复产复工,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作。对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https://t.cn/A6w709II #北京##北京战疫#
#长春爆料# 【长春干警夜间被窝里抓“老赖”】3月31日夜,长期躲避执行的于某在南关区法院羁押室内承认错误,现场凑款20万元履行部分义务,并提供担保人一套房产作为担 保,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此前,于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于某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刘浩在冰雪恶劣天气下,驱车4个多 小时到被执行人于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释法明理,劝解其尽快履行案款,并告知逾期不 报告、虚假报告将面临法律后果。后刘浩法官又多次联系于某,但其仍未按法定期限申报财产。2019年12月10日,南关区法院出动 警力对于某实施抓捕,在某宾馆内将其抓获。此次执行中建筑公司与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于某一直未能全部兑 现和解协议内容,并屡次借口没钱拖延、逃避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于某很可能藏匿于某小区一民宅内,3月31日晚,执行局抓捕组再次集结,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于某的藏身地点 实施抓捕,成功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干警告知于某若继续躲避执行,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经过现场教育及法律震慑,于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攻破,意识到法院要“动真格的”了,遂积极联系亲朋好友凑钱还款20万元,并提供一套担 保房产,与建筑公司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鉴于于某主动认错,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南关区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强制拘留, 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于某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刘浩在冰雪恶劣天气下,驱车4个多 小时到被执行人于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释法明理,劝解其尽快履行案款,并告知逾期不 报告、虚假报告将面临法律后果。后刘浩法官又多次联系于某,但其仍未按法定期限申报财产。2019年12月10日,南关区法院出动 警力对于某实施抓捕,在某宾馆内将其抓获。此次执行中建筑公司与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于某一直未能全部兑 现和解协议内容,并屡次借口没钱拖延、逃避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于某很可能藏匿于某小区一民宅内,3月31日晚,执行局抓捕组再次集结,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于某的藏身地点 实施抓捕,成功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干警告知于某若继续躲避执行,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经过现场教育及法律震慑,于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攻破,意识到法院要“动真格的”了,遂积极联系亲朋好友凑钱还款20万元,并提供一套担 保房产,与建筑公司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鉴于于某主动认错,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南关区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强制拘留, 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我顾问# 法定继承是否有“扭转”的余地?
前言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夫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可以友好沟通,也不至于发展到离婚的地步;一旦双方要离婚,可能会触及更大的矛盾,甚至不愿离婚的一方在挽留不了这段感情后而选择杀害对方。
真实案例一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常常因为生活的琐碎之事而吵架,每次吵架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日积月累,丈夫对妻子存在着太多的不满,也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觉得与妻子生活不下去了,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当妻子听到自己的丈夫想要离婚,感觉到自己被背叛了。妻子一心只想将丈夫留在自己身边,但是丈夫只想尽早离婚,过上新生活。最后,妻子无法接受丈夫即将离开自己身边的事实,在吃饭的时候,拿起菜刀将丈夫刺死。她表示因为太爱他了所以没有办法,想把他永远的留在自己的身边。
案例中,妻子虽不是出于继承财产的目的而故意杀害其丈夫,但其是否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会丧失继承权。上述案例中,妻子因为太爱其丈夫,挽留不住丈夫的心,而动了杀心,但她也因此失去了继承其丈夫遗产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杀害被继承人的,也不论是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均会丧失其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便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仍会丧失其继承权,这种情形下的继承权丧失是绝对的。
真实案例二
e一对夫妻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两兄妹长大成人后,父母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便书面订立遗嘱将自己和妻子财产分为两部分,将其中三分之二的遗产留给女儿,将剩余三分之一的遗产留给儿子。父亲死后,儿子在整理父亲的房间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遗嘱上自己和妹妹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妹妹发现遗嘱有篡改过的痕迹,便请求鉴定机关鉴定,最终,鉴定机构鉴定出该遗嘱存在篡改的痕迹。妹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哥哥丧失继承权,父亲的全部遗产由其本人继承。由于妹妹作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哥哥为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的行为已经侵害妹妹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哥哥丧失继承权,遗产由妹妹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这则案例来看,哥哥为了多分财产,篡改父亲的自书遗嘱,最后不仅没有达到多分遗产的目的,对自己本可以继承的三分之一的遗产也丧失了继承权。另外,也可看出,当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就应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进行的,法定继承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订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的。公证遗嘱一旦订立后,如需要撤销或变更的,都需要到原订立遗嘱时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否则不发生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到达公证机关出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如遗嘱人想更改遗嘱,只需要重新书写一份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书写有困难,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口述自己的遗嘱,为了防止录音遗嘱被恶意篡改或继承人恶意录制假遗嘱,订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当场对录音进行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仅限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因为口头遗嘱十分容易被伪造和篡改,且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因此,遗嘱人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应尽可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
订立遗嘱的效力
1、在上述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中,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口头、代书、录音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就会无效,例如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故意杀害遗嘱人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2、对于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其订立的遗嘱是否一定有效?
如今,越来越多人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仅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多个继承人。
我们常常会看到新闻报道老人晚年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虽然子女作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尽到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起居上得到照顾,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该尽了赡养义务人(即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其遗产的,这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3、被继承人可以是动物吗?
湖南宜昌一单身女子没有兄弟姐妹,一直和家里养的泰迪和拉布拉多相伴。最近,她想立一份公证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价值约60万元的房子卖掉,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爱犬继承。但公证员表示,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目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这样的遗嘱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未提到物的继承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遗产将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也要考虑到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顾问》温馨提示
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近年来,老人去世,儿女为继承老人遗产而产生的争执和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导致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为了争夺房产而反目成仇。因此,遗嘱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有必要,订立遗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当然,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得到实现。所订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订立遗嘱时,要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避免在遗嘱确认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选择见证人时,不应当让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
实际上,订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为了保证遗嘱能够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最好找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负责起草。
另外,继承人不要通过极端的手法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更不要让自己的冲动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
前言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夫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可以友好沟通,也不至于发展到离婚的地步;一旦双方要离婚,可能会触及更大的矛盾,甚至不愿离婚的一方在挽留不了这段感情后而选择杀害对方。
真实案例一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常常因为生活的琐碎之事而吵架,每次吵架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日积月累,丈夫对妻子存在着太多的不满,也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觉得与妻子生活不下去了,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当妻子听到自己的丈夫想要离婚,感觉到自己被背叛了。妻子一心只想将丈夫留在自己身边,但是丈夫只想尽早离婚,过上新生活。最后,妻子无法接受丈夫即将离开自己身边的事实,在吃饭的时候,拿起菜刀将丈夫刺死。她表示因为太爱他了所以没有办法,想把他永远的留在自己的身边。
案例中,妻子虽不是出于继承财产的目的而故意杀害其丈夫,但其是否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会丧失继承权。上述案例中,妻子因为太爱其丈夫,挽留不住丈夫的心,而动了杀心,但她也因此失去了继承其丈夫遗产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杀害被继承人的,也不论是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均会丧失其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便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仍会丧失其继承权,这种情形下的继承权丧失是绝对的。
真实案例二
e一对夫妻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两兄妹长大成人后,父母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便书面订立遗嘱将自己和妻子财产分为两部分,将其中三分之二的遗产留给女儿,将剩余三分之一的遗产留给儿子。父亲死后,儿子在整理父亲的房间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遗嘱上自己和妹妹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妹妹发现遗嘱有篡改过的痕迹,便请求鉴定机关鉴定,最终,鉴定机构鉴定出该遗嘱存在篡改的痕迹。妹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哥哥丧失继承权,父亲的全部遗产由其本人继承。由于妹妹作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哥哥为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的行为已经侵害妹妹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哥哥丧失继承权,遗产由妹妹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这则案例来看,哥哥为了多分财产,篡改父亲的自书遗嘱,最后不仅没有达到多分遗产的目的,对自己本可以继承的三分之一的遗产也丧失了继承权。另外,也可看出,当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就应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进行的,法定继承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订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的。公证遗嘱一旦订立后,如需要撤销或变更的,都需要到原订立遗嘱时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否则不发生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到达公证机关出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如遗嘱人想更改遗嘱,只需要重新书写一份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书写有困难,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口述自己的遗嘱,为了防止录音遗嘱被恶意篡改或继承人恶意录制假遗嘱,订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当场对录音进行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仅限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因为口头遗嘱十分容易被伪造和篡改,且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因此,遗嘱人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应尽可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
订立遗嘱的效力
1、在上述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中,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口头、代书、录音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就会无效,例如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故意杀害遗嘱人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2、对于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其订立的遗嘱是否一定有效?
如今,越来越多人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仅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多个继承人。
我们常常会看到新闻报道老人晚年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虽然子女作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尽到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起居上得到照顾,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该尽了赡养义务人(即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其遗产的,这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3、被继承人可以是动物吗?
湖南宜昌一单身女子没有兄弟姐妹,一直和家里养的泰迪和拉布拉多相伴。最近,她想立一份公证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价值约60万元的房子卖掉,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爱犬继承。但公证员表示,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目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这样的遗嘱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未提到物的继承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遗产将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也要考虑到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顾问》温馨提示
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近年来,老人去世,儿女为继承老人遗产而产生的争执和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导致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为了争夺房产而反目成仇。因此,遗嘱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有必要,订立遗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当然,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得到实现。所订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订立遗嘱时,要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避免在遗嘱确认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选择见证人时,不应当让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
实际上,订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为了保证遗嘱能够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最好找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负责起草。
另外,继承人不要通过极端的手法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更不要让自己的冲动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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