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我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聚集、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三)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或收取考核评价成本费用;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质量督导人员及题库。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评价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对象
申报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且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每次限报1个职业(工种)。
(二)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三)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竞赛选拔。在经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三、职业(工种)范围及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2.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级的对应关系。
4.技能等级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一般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7.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管理运行制度、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推广线上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按照分级受理、按级推报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地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划总体布局,做好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
(二)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选派行政质量督导员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的技术质量督导员共同完成认定过程抽查监督工作。
(三)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职业(工种)、等级,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所需材料和工作程序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简化后向省厅报备。
五、工作程序
按照“认定推报、考核验收、指导完善、公布目录”“计划报备、过程督导、结果审核、证书信息”区分申报和实施环节共八步完成。
(一)申报环节
1.认定推报。省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各市(州)、县(市)分级受理、按级推报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向省厅推报备案。
2.考核验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开展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工作。
3.指导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
4.公布目录。公布备案企业内容:企业名称、分(子)公司情况、地址、实施鉴定机构、监管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价机构编码等。
(二)实施环节
1.计划报备。企业年初报全年认定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批次计划报相应鉴定中心备案,内容包括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考核模块构成情况、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2.过程督导。企业按报备的认定批次计划,组织实施各环节认定活动,做好认定工作内部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选派质量督导员,对认定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操作技能考场应设在本企业,运用技术手段严肃考风考纪,考场应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录像保存一年。
3.结果审核。企业应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结果汇总表、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 (上述表格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制定)报相应鉴定中心审核,并逐级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4.证书信息。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按照证书参考样式,统一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见附件4)。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吉林智慧人社证书查询系统提供同步查询服务)查询的人员,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并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搞好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发展。要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企业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应建立认定工作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做好认定事项的公告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开展认定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落实监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检查,按企业《实施方案》开展过程性质量督导工作,并公开督导结果。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人社函字〔2019〕133号)同步废止。首批试点企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53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2.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林治纯
联系电话:0431—88690758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三楼考务科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备案表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4.证书样本(纸质或电子证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我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聚集、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三)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或收取考核评价成本费用;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质量督导人员及题库。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评价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对象
申报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且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每次限报1个职业(工种)。
(二)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三)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竞赛选拔。在经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三、职业(工种)范围及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2.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级的对应关系。
4.技能等级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一般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7.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管理运行制度、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推广线上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按照分级受理、按级推报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地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划总体布局,做好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
(二)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选派行政质量督导员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的技术质量督导员共同完成认定过程抽查监督工作。
(三)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职业(工种)、等级,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所需材料和工作程序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简化后向省厅报备。
五、工作程序
按照“认定推报、考核验收、指导完善、公布目录”“计划报备、过程督导、结果审核、证书信息”区分申报和实施环节共八步完成。
(一)申报环节
1.认定推报。省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各市(州)、县(市)分级受理、按级推报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向省厅推报备案。
2.考核验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开展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工作。
3.指导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
4.公布目录。公布备案企业内容:企业名称、分(子)公司情况、地址、实施鉴定机构、监管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价机构编码等。
(二)实施环节
1.计划报备。企业年初报全年认定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批次计划报相应鉴定中心备案,内容包括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考核模块构成情况、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2.过程督导。企业按报备的认定批次计划,组织实施各环节认定活动,做好认定工作内部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选派质量督导员,对认定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操作技能考场应设在本企业,运用技术手段严肃考风考纪,考场应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录像保存一年。
3.结果审核。企业应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结果汇总表、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 (上述表格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制定)报相应鉴定中心审核,并逐级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4.证书信息。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按照证书参考样式,统一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见附件4)。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吉林智慧人社证书查询系统提供同步查询服务)查询的人员,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并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搞好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发展。要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企业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应建立认定工作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做好认定事项的公告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开展认定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落实监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检查,按企业《实施方案》开展过程性质量督导工作,并公开督导结果。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人社函字〔2019〕133号)同步废止。首批试点企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53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2.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林治纯
联系电话:0431—88690758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三楼考务科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备案表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4.证书样本(纸质或电子证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1日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招聘[超话]# 事业编!2019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聘21名教师!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合作创办,是市、区两级政府着力打造的一所市直属优质公办寄宿制普通完全中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2014年筹建,2016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占地面积245亩,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
学校管理本着严、精、细、实的思路,坚持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之路,大力推进学校的发展,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先进的管理经验、科研成果,借助兄弟学校丰富的办学经验、成熟的师资培训等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以小班化教学模式为办学特色,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管理严格、师资队伍优秀,教学成绩优异,目前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市前列,成为呼和浩特市教育界异军突起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先后被评为“中国百强中学”、“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特色学校科技校园”,被授予“内蒙古诗教先进单位”、“内蒙古国学研究会教育基地”,荣获“玉泉区政府教育教学管理特别奖”,在2019年高考中,我校2016级学生取得了极好的成绩,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师范大学、玉泉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下,我校必将成为自治区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名校。学校现有教师172人,2019年拟招聘骨干教师21人。
二、招聘岗位
各学科共招聘2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2.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教学岗位招聘条件
(1)全国范围内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同时荣获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盟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省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获得者、盟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称号之一的中学教师。
(2)具备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6年以上;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教龄5年以上(教龄以入职履历表为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美术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美术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美术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音乐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音乐(声乐)专业,具有合唱指挥经验,擅长西洋管乐或民乐。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音乐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音乐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信息技术教师(创客教育方向)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专业方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备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2)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或计算机学会、电子学会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大赛相关奖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t.cn/AiQLcfw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1日17:00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2日12:00。
(二)资格复审
1.报名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排序的方式按照1:5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排序原则:第一步按荣誉发证机关的级别:省(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第二步按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第三步按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按第三步排序结束后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8月23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t.cn/hM8bS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应授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对符合资格的应聘教师,由专家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含试讲、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试讲占80%,面试占20%,面试包括说课和现场答辩)。
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3:1的学科,以试讲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未达到3:1的学科,以综合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测试场地进行公布。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说课成绩高低排序,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3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中、高、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中级十级岗位或高级七级、四级岗位。
(三)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单身教师公寓。
(四)优先安排录用教师的子女入学。
(五)学校与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申请或脱产考研。
六、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
咨询电话:15661121023(郭老师)、13347108820(王老师)、15947319215(董老师)、15661282787(阮老师,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咨询)、13384898156(李校长)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董老师(15947319215)
电话(传真):0471-3824569
七、其他事宜
资格复审通过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合作创办,是市、区两级政府着力打造的一所市直属优质公办寄宿制普通完全中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2014年筹建,2016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占地面积245亩,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
学校管理本着严、精、细、实的思路,坚持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之路,大力推进学校的发展,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先进的管理经验、科研成果,借助兄弟学校丰富的办学经验、成熟的师资培训等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以小班化教学模式为办学特色,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管理严格、师资队伍优秀,教学成绩优异,目前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市前列,成为呼和浩特市教育界异军突起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先后被评为“中国百强中学”、“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特色学校科技校园”,被授予“内蒙古诗教先进单位”、“内蒙古国学研究会教育基地”,荣获“玉泉区政府教育教学管理特别奖”,在2019年高考中,我校2016级学生取得了极好的成绩,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师范大学、玉泉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下,我校必将成为自治区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名校。学校现有教师172人,2019年拟招聘骨干教师21人。
二、招聘岗位
各学科共招聘2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2.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教学岗位招聘条件
(1)全国范围内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同时荣获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盟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省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获得者、盟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称号之一的中学教师。
(2)具备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6年以上;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教龄5年以上(教龄以入职履历表为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美术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美术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美术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音乐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音乐(声乐)专业,具有合唱指挥经验,擅长西洋管乐或民乐。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音乐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音乐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信息技术教师(创客教育方向)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专业方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备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2)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或计算机学会、电子学会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大赛相关奖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t.cn/AiQLcfw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1日17:00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2日12:00。
(二)资格复审
1.报名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排序的方式按照1:5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排序原则:第一步按荣誉发证机关的级别:省(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第二步按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第三步按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按第三步排序结束后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8月23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t.cn/hM8bS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应授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对符合资格的应聘教师,由专家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含试讲、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试讲占80%,面试占20%,面试包括说课和现场答辩)。
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3:1的学科,以试讲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未达到3:1的学科,以综合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测试场地进行公布。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说课成绩高低排序,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3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中、高、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中级十级岗位或高级七级、四级岗位。
(三)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单身教师公寓。
(四)优先安排录用教师的子女入学。
(五)学校与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申请或脱产考研。
六、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
咨询电话:15661121023(郭老师)、13347108820(王老师)、15947319215(董老师)、15661282787(阮老师,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咨询)、13384898156(李校长)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董老师(15947319215)
电话(传真):0471-3824569
七、其他事宜
资格复审通过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看,亲耐的,人民群众又买呲的了。店里妹妹说,很多客人买这个,都说好吃,那敢情好。不过她不敢吃,不喜欢蛋黄的。俺喜欢蛋黄皇,亲耐的。我希望大中华的食品都是[赞][赞][赞][赞][赞][赞],做好做真做实,俺就不遗余力为它们点赞。都要跟总指挥本人一样,大公无私,刚正不阿,一带一路,诚实诚信坦诚傲视群雄,屹立天下。食品卫生安全,货真价实至上。总指挥要多操心,人民群众不然不答应。[爱你][爱你][爱你][爱你][爱你][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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