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博澳鸿城S1号楼与后排2号楼楼间距问题】问题一:金宇路北 博澳鸿城小区在建施工的S1号楼,由原来的商业楼改为保障型公寓,建筑总高度为99.95米,与后排已上房的2号楼住宅最近距离40多米,建成后将严重影响2号楼住宅的采光,请问该楼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考虑该S1号楼对周边楼号居民的生活及经济产生不好的影响?问题二:现在S1号楼正在施工,施工噪音大,对小区已入住居民影响很大,塔吊臂顶端距离2号楼非常近,如果挂大风塔吊摇摆的话,可能会伤到2号楼建筑,烦请政府机关进行核实!
已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8-11 18:01:39]回复如下:
博澳鸿城项目已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S1号楼规划调整,建议您就问题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相关情况;问题二涉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就问题二向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的住建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https://t.cn/Rx1Ljdp
已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8-11 18:01:39]回复如下:
博澳鸿城项目已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S1号楼规划调整,建议您就问题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相关情况;问题二涉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就问题二向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的住建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https://t.cn/Rx1Ljdp
【#济宁# 博澳鸿城S1号楼与后排2号楼楼间距,严重影响2号楼住宅的采光,官方回应】
问题一:金宇路北 博澳鸿城小区在建施工的S1号楼,由原来的商业楼改为保障型公寓,建筑总高度为99.95米,与后排已上房的2号楼住宅最近距离40多米,建成后将严重影响2号楼住宅的采光,请问该楼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考虑该S1号楼对周边楼号居民的生活及经济产生不好的影响?问题二:现在S1号楼正在施工,施工噪音大,对小区已入住居民影响很大,塔吊臂顶端距离2号楼非常近,如果挂大风塔吊摇摆的话,可能会伤到2号楼建筑,烦请政府机关进行核实!
已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8-11 18:01:39]回复如下:
博澳鸿城项目已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S1号楼规划调整,建议您就问题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相关情况;问题二涉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就问题二向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的住建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一:金宇路北 博澳鸿城小区在建施工的S1号楼,由原来的商业楼改为保障型公寓,建筑总高度为99.95米,与后排已上房的2号楼住宅最近距离40多米,建成后将严重影响2号楼住宅的采光,请问该楼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设计规划是否合理?是否考虑该S1号楼对周边楼号居民的生活及经济产生不好的影响?问题二:现在S1号楼正在施工,施工噪音大,对小区已入住居民影响很大,塔吊臂顶端距离2号楼非常近,如果挂大风塔吊摇摆的话,可能会伤到2号楼建筑,烦请政府机关进行核实!
已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8-11 18:01:39]回复如下:
博澳鸿城项目已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S1号楼规划调整,建议您就问题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相关情况;问题二涉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就问题二向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的住建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宁# 太白湖区京杭熙悦里项目学区炒作虚假宣传】
你好,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项目京杭熙悦里用”学校铺“”北湖核芯“等广告语对项目做大力宣传,烦请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实这样的用词是否违反广告法夸大虚假宣传,谢谢!
已受理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022-08-08 09:44:17]回复如下:
您好!2022年7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对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证实在廉庄路以东、火炬路以西、东赵路以南刚开始建设京杭熙悦里项目(该项目在济宁市北湖第二小学对过)。为销售开发的房产,该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推广,广告含有“北湖二小对过”、“北湖核芯 地段优越”内容。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关于《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147-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用语-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广告是广告主在其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网店发布;3.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约谈该公司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该公司表示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发布广告。现已对该广告进行了删除。感谢关注与支持!
你好,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项目京杭熙悦里用”学校铺“”北湖核芯“等广告语对项目做大力宣传,烦请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实这样的用词是否违反广告法夸大虚假宣传,谢谢!
已受理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022-08-08 09:44:17]回复如下:
您好!2022年7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对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证实在廉庄路以东、火炬路以西、东赵路以南刚开始建设京杭熙悦里项目(该项目在济宁市北湖第二小学对过)。为销售开发的房产,该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推广,广告含有“北湖二小对过”、“北湖核芯 地段优越”内容。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关于《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147-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用语-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广告是广告主在其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网店发布;3.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约谈该公司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该公司表示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发布广告。现已对该广告进行了删除。感谢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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