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法日常# 上午的被告欠原告30万,白纸黑字,但是就是老赖,之前我主持调解,被告打装逼说[酷]:“你们法院我都熟的,几个院长都是我朋友的”。我冷笑一下,没搭理他。这次开庭我当庭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欠款,他又唧唧歪歪[怒骂]:“怎么能你法官说十天还就十天还呢,我不同意!我和你们领导都熟的!”我当场就火了[怒]:“你现在给我打电话!随便你叫哪个院长庭长下来!叫不下来就别在这现眼!”被告当即涨红了脸,支支吾吾的说[白眼]:“哎呀,今天没带手机”。我不依不饶对他说[怒骂]:“来!拿我的电话打!你不是和他们很熟吗!?你有本事就打啊!”被告这回终于消停了,屁都不放一个了。
讲真,我不是一个不给别人留余地留面子的人,而且这年头场面上不乏有些人喜欢说“我和你们院长/局长/行长/老总都熟的”,偶尔看看他们吹牛逼也正常,但是遇到这种吹牛逼吹的连他自己都信的,也是奇葩。
另外,别来问我如果他真的认识领导怎么办,在我这,无论你是谁,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并不简单]
讲真,我不是一个不给别人留余地留面子的人,而且这年头场面上不乏有些人喜欢说“我和你们院长/局长/行长/老总都熟的”,偶尔看看他们吹牛逼也正常,但是遇到这种吹牛逼吹的连他自己都信的,也是奇葩。
另外,别来问我如果他真的认识领导怎么办,在我这,无论你是谁,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并不简单]
上周三,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某法院立上了一个涉外的抚养权纠纷案件。立案庭法官第二天就把案件分到审判法官手上。
第三天承办法官就打电话问我立案庭是怎么把案件给你立上的,说我把原告主体弄错了,必须以孩子的名义为原告起诉,否则予以驳回。
我和法官说,抚养费纠纷案件,以谁的名义起诉,具体要看双方离婚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或者一方放弃对方承担抚养费的,然后又后悔的,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对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承办法官告诉我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说他们法院都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的,并问我办没有办过这种案件,不懂问问同事(讽刺我业务不熟),不行回炉重学一下。我反问她懂不懂什么是合同相对性,用不用我打印个案例给你看看(我说这话的时候,我还没有在网上查相关案例,但是我本能的反应全国应该有这种案例)。法官说,别的案例和我有关系吗?我说怎么没有关系,同样的情况,性质相同,别的法院都可以,为什么你们院不行?她恼羞成怒的说我侮辱他们法院,啪就挂了电话,今天又让书记员打电话让我撤诉,我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不同意撤诉,书记员又挂了电话。
我学了这么多年法律,连这点简单的法律关系我都不懂?我不知道现在有些法官是怎么学的法律,难道我们学的不是同一部《婚姻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吗?
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不要求对方支持抚养费(也就是放弃抚养费的),然后又后悔了,这样就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当然也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但是以谁的名义起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以孩子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但是只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内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自起诉之前两年的,将来《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起诉前三年的。
所以,以谁的名义起诉对争取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在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在这种情况下,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这样就不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有些可能是被法官要求下撤诉重立的。
有些人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大言不惭的就想教训别人、讽刺别人,一般情况下,我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极少得罪法官和法官争论,但有些情况下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就得和法官较真。
现在,我等着法院的驳回裁定,然后...
第三天承办法官就打电话问我立案庭是怎么把案件给你立上的,说我把原告主体弄错了,必须以孩子的名义为原告起诉,否则予以驳回。
我和法官说,抚养费纠纷案件,以谁的名义起诉,具体要看双方离婚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或者一方放弃对方承担抚养费的,然后又后悔的,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对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承办法官告诉我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说他们法院都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的,并问我办没有办过这种案件,不懂问问同事(讽刺我业务不熟),不行回炉重学一下。我反问她懂不懂什么是合同相对性,用不用我打印个案例给你看看(我说这话的时候,我还没有在网上查相关案例,但是我本能的反应全国应该有这种案例)。法官说,别的案例和我有关系吗?我说怎么没有关系,同样的情况,性质相同,别的法院都可以,为什么你们院不行?她恼羞成怒的说我侮辱他们法院,啪就挂了电话,今天又让书记员打电话让我撤诉,我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不同意撤诉,书记员又挂了电话。
我学了这么多年法律,连这点简单的法律关系我都不懂?我不知道现在有些法官是怎么学的法律,难道我们学的不是同一部《婚姻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吗?
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不要求对方支持抚养费(也就是放弃抚养费的),然后又后悔了,这样就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当然也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但是以谁的名义起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以孩子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但是只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内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自起诉之前两年的,将来《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起诉前三年的。
所以,以谁的名义起诉对争取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在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在这种情况下,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这样就不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有些可能是被法官要求下撤诉重立的。
有些人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大言不惭的就想教训别人、讽刺别人,一般情况下,我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极少得罪法官和法官争论,但有些情况下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就得和法官较真。
现在,我等着法院的驳回裁定,然后...
有人又在污蔑我叶陈俏,真是人红是非多啊!我叶陈俏根本就没有生育子女,尤其是下方我跟前夫林举在闽清法院法官主持下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生效证明书的截图可以证明我和前夫林举结婚到离婚根本没有生育子女,而且还在福州博爱医院检查诊断发现得了宫颈糜烂 宫颈息肉 子宫肌瘤 盆腔炎等多种妇科病(见下方医院检查诊断彩超截图),根本无法生育,目前没钱做手术,还未开始治疗,根本也无法生育。我母亲还被前夫林举偷袭打得大出血然后送进省立医院抢救,后来虽然救活过来,可是老发高烧,我还一直要求医生郑海威开药,求他救我母亲,郑海威医生是个好医生,他说不要一直给母亲开退烧药,最好的方法是用温水给母亲擦身,用物理降温的办法给母亲退烧,药物都有副作用,母亲又是乳腺癌晚期患者,还有车祸骨折 脑梗塞 脑萎缩等很多病,老是用药可能会对母亲的其他病不利,不信可以去问郑海威医生。我最讨厌污蔑我 攻击我的人!明明我叶陈俏身患多种妇科病,不能生育,也从未生育过子女,是母亲患乳腺癌晚期并且遭遇前夫林举偷袭和盗窃团伙搞的车祸导致住院半年后死亡(见下方母亲生前患乳腺癌晚期溃烂流脓血截图和母亲陈经华的死亡证明截图),他们还要一再污蔑我叶陈俏,把病重的母亲说成是我叶陈俏的女儿或者是儿子,还污蔑我不给人吃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现在就发毒誓:谁再敢污蔑我叶陈俏 掩盖事实真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谁就要断子绝孙 倾家荡产 家破人亡 父母双亡 不得好死,否则太阳从西边出来!这些可恶的盗窃团伙害死了我父母还要害我这个孤儿,看到伯父和前男友一家报应家破人亡还不反省,还不忏悔,居然还变本加厉污蔑我叶陈俏一个被害死父母的孤儿受害者,小心报应!另外,再奉劝这些狗屎盗窃团伙一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就报!多行不义必自毙!等着瞧! https://t.cn/RxREy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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