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明确:不得使用这种公众号头像】#微信公众号头像不得设置红点或数字# 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消息,近期发现公众号中出现较多的通过头像仿冒官方消息提醒,诱导用户点击的行为。为避免误导和骚扰用户,给广大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平台现对公众号头像设置作进一步规范。对于公众号通过头像设置红点或数字等,以仿冒官方消息提醒、诱导用户点击查看公众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删除头像、能力封禁等措施。
浙江省温州市发布紧急通知!8月12日晚去过温州机场的人员,请立即报告社区、做核酸!https://t.cn/A6SbPP5H (信息转自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发布,来源: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文发布及转载日期均为2022-8-16)#疫情防控##关注新冠肺炎##浙江疫情##浙江省##浙江身边事##浙江生活##温州市##温州##温州身边事##温州生活##温州同城# https://t.cn/RJhTtpf
全疆按月申报纳税缴费期限从8月15日延至8月22日
8月15日,新疆税务局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受疫情影响,新疆范围内多地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为进一步配合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事宜,新疆税务局决定将自治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缴费期限由8月15日延长至8月22日。
目前,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各个办税服务厅公开的咨询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业务,还可通过“企微税”税企互动平台进行相关咨询。(新疆网)https://t.cn/A6S4FpKU
8月15日,新疆税务局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受疫情影响,新疆范围内多地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为进一步配合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事宜,新疆税务局决定将自治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缴费期限由8月15日延长至8月22日。
目前,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各个办税服务厅公开的咨询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业务,还可通过“企微税”税企互动平台进行相关咨询。(新疆网)https://t.cn/A6S4F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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