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书团#《黄金的魔力:一部金子的文化史》,100多幅精美珍贵的插图,再现黄金作为欲望实体的历史,有趣的历史资料+历史故事,探究黄金在人类历史上的复杂角色。
本书主要描写了人类扣人心弦的寻金史,探究黄金在历史上扮演的不同角色,即作为饰品的黄金、用于宗教活动的黄金、用作货币的黄金、用作艺术材料的黄金等,并追寻因这种贵金属而引发的部族冲突、殖民统治、人口迁徙与贩卖、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全书以大量精美的图片和不长的篇幅,这黄金的历史娓娓道来,发人深省。
→https://t.cn/A6S7Nral
本书主要描写了人类扣人心弦的寻金史,探究黄金在历史上扮演的不同角色,即作为饰品的黄金、用于宗教活动的黄金、用作货币的黄金、用作艺术材料的黄金等,并追寻因这种贵金属而引发的部族冲突、殖民统治、人口迁徙与贩卖、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全书以大量精美的图片和不长的篇幅,这黄金的历史娓娓道来,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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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冷知识##古人的假发需求有多高# 】
发量稀疏——一个困扰着古今美女的永恒难题。
现代人可以寄希望于植发、接发;而古人能指望的就只有假发了。
只有极少数天生丽质的佳人能傲娇地宣称:“人家头发又多又蓬,根本不屑于戴假发。”
髢(dí)和髲(bì)是假发最初的称谓,“发少者得以被助其发也”。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发少者”都能得到假发的助力。在假发诞生之初,它并不是一件能飞进寻常百姓家的饰品。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
——《周礼》
其中副、编、次三者虽名称、形制不一,但均是由假发制成的头饰,只在祭祀等重要活动时佩戴,且为王后、夫人等贵族女性专用。
著名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就曾出土一件保存完好的“副”。
这套假发粗且黑,与辛追老太太稀疏泛黄的真发形成鲜明对比,出土时与老太太真发的下半部缀连,与今日的“接发”相似。整体梳作盘髻式。
汉代妇女喜爱高髻。这种审美不只是贵族独有的,也深刻影响了民间。
长安城有民谚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要知道,汉代的一尺可有23厘米,这样四方且高的发髻,显然不是仅靠自身发量就能达到的。
假髻,或称“假头”,即成造型的假发。汉代开始出现,至晋太元间,已是贵族妇女出街必备时尚单品。
和所有流行商品一样,假髻价值不菲!穷人家很难负担。那些爱美又买不起假髻的姑娘,只能抱怨自己“无头”;若是什么重大场合需要发髻撑门面,也就只好“借头”。
盛唐之后,高髻越发流行,样式也逐渐增多。彼时大唐最尊贵的女人——杨贵妃,就偏爱穿黄裙、戴假发。
安史之乱后,杨贵妃命丧马嵬坡,时有俗语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尽显对统治阶级奢靡生活的讽刺。
宋代沿袭晚唐、五代遗风,盛行高髻,发髻样式高大,多逾尺。
在西南一带,未嫁姑娘的发髻竟高达半米(二尺)!可以说是明晃晃的外增高了。
这么庞大的发髻,还要点缀上六只银钗和一把大象牙梳,真是不敢想象有多沉。
明清时期流行的发髻不再像前朝那么高,但假发也没有随着发髻高度的下降而消失。
今留都(南京)妇女之饰……有冠,有丫髻,有云髻,俗或曰“假髻”。
——《客座赘言》
《客座赘言》的作者是明代金石家、书法家顾起元,他在记载南京时尚风俗的同时,也介绍了明代假发的制作、使用手法:以铁丝为骨架,外边编上头发,罩在妇女原生头发盘成的发髻上,再用簪子固定。
快把要点记下来!万一哪天穿越了,还能靠这门手艺发家致富!
明代方孝孺在《送李宗鲁序》中记载了这样一个社死名场面:“发不足者,失髢则羞”。
本来头发就不多,若是假发再当众掉了……
唉,想开点,这辈子很快就会过去的……
清代的假发行业更是蓬勃发展,不仅款式众多,还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手工业。
扬州假发便是其中翘楚,不仅制作好,款式还多。据《扬州画舫录》记载,市面上的假发样式有蝴蝶、望月、花篮、折项、八面观音等十数种。
其中,一名为“懒梳头”的款式更是道尽假发的优势所在。美女们只要选中自己喜欢的假发,用发笄朝头上一固定,一个漂亮时尚的发型就完成了。
由扬州假发市场的蓬勃,也能一窥假发需求之盛。
市场如此之大,那这些假发到底由何而来,才能保证供应呢?
中国人从来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头发是如此重要之物,成年后尚不能轻易修剪,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谁愿意交出自己的头发呢?
汉代儒学家郑玄在为儒家经典《仪礼》做注时提到:古时候会剃低贱者、受刑者的头发,制成假发供贵族妇女使用,也就是《周礼》里所说的“次”。
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bì tì)焉,此《周礼》所谓次也。
——《仪礼·少牢馈食礼》注
也有女子因家境贫寒,不得不将头发制成假发,以换取财物或粮食。
东晋名将陶侃的母亲,就曾为招待来客而卖头发。
纵观历史,统治者强行剃下属、百姓头发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春秋时,卫国君主卫庄公只因为在城墙上多看了一眼,就相中了一个老倒霉蛋——大臣己氏之妻。
己氏之妻的头发甚美。卫庄公勒令她剪下长发,然后制成假发送给了自己的夫人吕姜,人称“吕姜髢”。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主石虎的三儿子石鉴也疯狂喜爱长发。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他欺压下属毫不收敛。
“文武有长发者”都被他拔了头发,不是用来装饰帽子,就是赏赐给嫔妃、宫女。
唐代时,为了遏制这种恶行,朝廷还出台专门的法律以保护百姓头发:
如果犯人剃光了被害人头发,那就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如果犯人没剃光被害人的头发,那就拔一些犯人自己的头发,再杖责八十;
如果犯人剃人头发还据为己用,那就按《贼盗律》处置。
除了使用真人头发做假发外,蚕丝、动物毛发也可以制作假发。《酉阳杂俎》记载狒狒“血可染绯,发可为髲”。
当然,茂盛的头发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审美。在繁复的外交往来中,也时不时会见到假发的身影。
中国的服饰艺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假发作为古代女性必不可少的头饰,也曾是尊卑等级的象征。
如今,假发的造型、颜色、材质越来越丰富,也不再拥有高高在上的政治意义,而是能轻轻松松地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美丽、时尚的代名词。
发量稀疏——一个困扰着古今美女的永恒难题。
现代人可以寄希望于植发、接发;而古人能指望的就只有假发了。
只有极少数天生丽质的佳人能傲娇地宣称:“人家头发又多又蓬,根本不屑于戴假发。”
髢(dí)和髲(bì)是假发最初的称谓,“发少者得以被助其发也”。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发少者”都能得到假发的助力。在假发诞生之初,它并不是一件能飞进寻常百姓家的饰品。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
——《周礼》
其中副、编、次三者虽名称、形制不一,但均是由假发制成的头饰,只在祭祀等重要活动时佩戴,且为王后、夫人等贵族女性专用。
著名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就曾出土一件保存完好的“副”。
这套假发粗且黑,与辛追老太太稀疏泛黄的真发形成鲜明对比,出土时与老太太真发的下半部缀连,与今日的“接发”相似。整体梳作盘髻式。
汉代妇女喜爱高髻。这种审美不只是贵族独有的,也深刻影响了民间。
长安城有民谚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要知道,汉代的一尺可有23厘米,这样四方且高的发髻,显然不是仅靠自身发量就能达到的。
假髻,或称“假头”,即成造型的假发。汉代开始出现,至晋太元间,已是贵族妇女出街必备时尚单品。
和所有流行商品一样,假髻价值不菲!穷人家很难负担。那些爱美又买不起假髻的姑娘,只能抱怨自己“无头”;若是什么重大场合需要发髻撑门面,也就只好“借头”。
盛唐之后,高髻越发流行,样式也逐渐增多。彼时大唐最尊贵的女人——杨贵妃,就偏爱穿黄裙、戴假发。
安史之乱后,杨贵妃命丧马嵬坡,时有俗语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尽显对统治阶级奢靡生活的讽刺。
宋代沿袭晚唐、五代遗风,盛行高髻,发髻样式高大,多逾尺。
在西南一带,未嫁姑娘的发髻竟高达半米(二尺)!可以说是明晃晃的外增高了。
这么庞大的发髻,还要点缀上六只银钗和一把大象牙梳,真是不敢想象有多沉。
明清时期流行的发髻不再像前朝那么高,但假发也没有随着发髻高度的下降而消失。
今留都(南京)妇女之饰……有冠,有丫髻,有云髻,俗或曰“假髻”。
——《客座赘言》
《客座赘言》的作者是明代金石家、书法家顾起元,他在记载南京时尚风俗的同时,也介绍了明代假发的制作、使用手法:以铁丝为骨架,外边编上头发,罩在妇女原生头发盘成的发髻上,再用簪子固定。
快把要点记下来!万一哪天穿越了,还能靠这门手艺发家致富!
明代方孝孺在《送李宗鲁序》中记载了这样一个社死名场面:“发不足者,失髢则羞”。
本来头发就不多,若是假发再当众掉了……
唉,想开点,这辈子很快就会过去的……
清代的假发行业更是蓬勃发展,不仅款式众多,还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手工业。
扬州假发便是其中翘楚,不仅制作好,款式还多。据《扬州画舫录》记载,市面上的假发样式有蝴蝶、望月、花篮、折项、八面观音等十数种。
其中,一名为“懒梳头”的款式更是道尽假发的优势所在。美女们只要选中自己喜欢的假发,用发笄朝头上一固定,一个漂亮时尚的发型就完成了。
由扬州假发市场的蓬勃,也能一窥假发需求之盛。
市场如此之大,那这些假发到底由何而来,才能保证供应呢?
中国人从来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头发是如此重要之物,成年后尚不能轻易修剪,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谁愿意交出自己的头发呢?
汉代儒学家郑玄在为儒家经典《仪礼》做注时提到:古时候会剃低贱者、受刑者的头发,制成假发供贵族妇女使用,也就是《周礼》里所说的“次”。
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bì tì)焉,此《周礼》所谓次也。
——《仪礼·少牢馈食礼》注
也有女子因家境贫寒,不得不将头发制成假发,以换取财物或粮食。
东晋名将陶侃的母亲,就曾为招待来客而卖头发。
纵观历史,统治者强行剃下属、百姓头发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春秋时,卫国君主卫庄公只因为在城墙上多看了一眼,就相中了一个老倒霉蛋——大臣己氏之妻。
己氏之妻的头发甚美。卫庄公勒令她剪下长发,然后制成假发送给了自己的夫人吕姜,人称“吕姜髢”。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主石虎的三儿子石鉴也疯狂喜爱长发。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他欺压下属毫不收敛。
“文武有长发者”都被他拔了头发,不是用来装饰帽子,就是赏赐给嫔妃、宫女。
唐代时,为了遏制这种恶行,朝廷还出台专门的法律以保护百姓头发:
如果犯人剃光了被害人头发,那就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如果犯人没剃光被害人的头发,那就拔一些犯人自己的头发,再杖责八十;
如果犯人剃人头发还据为己用,那就按《贼盗律》处置。
除了使用真人头发做假发外,蚕丝、动物毛发也可以制作假发。《酉阳杂俎》记载狒狒“血可染绯,发可为髲”。
当然,茂盛的头发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审美。在繁复的外交往来中,也时不时会见到假发的身影。
中国的服饰艺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假发作为古代女性必不可少的头饰,也曾是尊卑等级的象征。
如今,假发的造型、颜色、材质越来越丰富,也不再拥有高高在上的政治意义,而是能轻轻松松地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美丽、时尚的代名词。
#兰州事记# #遇见最美兰州#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征集启事】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进程,充实创建内容,落实“品质榆中”发展目标,深入挖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榆中县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和品质提升,推出具有榆中代表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特举办“品质榆中·文旅兴县”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一、大赛名称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榆中县委宣传部
承办: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榆中县商务局
协办:榆中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榆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榆中县旅游协会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
五、参赛资格
国内的企事业单位、景区、院校、众创空间、文创园区、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通过文化文物类、非遗类、乡村民俗类、重大题材类、生活创意类、融合创新类、红色创意类、景区和城市主题等8个类别进行作品征集。
文化文物类—以榆中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风物特产等为元素,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包含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手工艺品等实物产品,或非流通销售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作品及设计方案(含模型)。
非遗类—以榆中县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创意家居、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乡村民俗类—以榆中县乡村民俗、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特色农业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特色农品、土特产品、创意美食、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文创产品。
重大题材类—聚焦榆中县近年来改革发展重大题材,体现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打造“榆中生态创新城”、城市副中心、建设“品质榆中”等现实主题,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
生活创意类—以日常生活及旅游活动所需的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服装饰品及其他生活所需为设计标的的创意产品。
融合创新类—与工业、体育、教育、科技、中医药、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创意设计一批融合性文创产品。
红色创意类—依托榆中革命历史题材,创意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创产品。
景区和城市主题—以榆中城市和景区自身特色文化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诠释城市和景区文化的纪念品、礼品、办公用品、家居日用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事项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件(套);
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件(套);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件(套);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800元/件(套);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名额除一、二、三等奖外,按剩余入围作品的1/3发放。大赛奖金由承办单位扣缴完税后统一发放。
(二)评选程序:
大赛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后,大赛组委会进行初评,初选入围作品将邀请设计、工艺、营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获奖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将在榆中发布、浪榆中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作为榆中县文化旅游宣传品进行推介推广。
(三)评选标准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地域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创新性:产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不落俗套,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须能够批量生产或完成市场转化,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文化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八、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热爱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多件产品,原则上不超过4件。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或单位)选送作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参赛作品须填报《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下载邮箱dxj765783533@163.com密码:Xx199202021720! ,填报完毕再发回此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4.本届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专人负责参赛产品的收集,参赛实物运送结合实际,由参赛者自行运送,对价值较高的实物或模型参赛者应自购保险并告知主办方。
5.参赛作品于2022年5月21日-27日送至榆中县文化馆一楼展厅,详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7号,联系人及电话:牛海龙18919853593戴昕瑾18189673702。
九、特别说明
1.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作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2.参赛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者为准。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
4.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可转授权。
6.主办方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附件1: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2: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一、大赛名称
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品质榆中·文旅兴县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榆中县委宣传部
承办: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榆中县商务局
协办:榆中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榆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榆中县旅游协会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
五、参赛资格
国内的企事业单位、景区、院校、众创空间、文创园区、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通过文化文物类、非遗类、乡村民俗类、重大题材类、生活创意类、融合创新类、红色创意类、景区和城市主题等8个类别进行作品征集。
文化文物类—以榆中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风物特产等为元素,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包含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手工艺品等实物产品,或非流通销售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作品及设计方案(含模型)。
非遗类—以榆中县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创意家居、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乡村民俗类—以榆中县乡村民俗、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特色农业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特色农品、土特产品、创意美食、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文创产品。
重大题材类—聚焦榆中县近年来改革发展重大题材,体现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打造“榆中生态创新城”、城市副中心、建设“品质榆中”等现实主题,创意设计一批文创产品。
生活创意类—以日常生活及旅游活动所需的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服装饰品及其他生活所需为设计标的的创意产品。
融合创新类—与工业、体育、教育、科技、中医药、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创意设计一批融合性文创产品。
红色创意类—依托榆中革命历史题材,创意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创产品。
景区和城市主题—以榆中城市和景区自身特色文化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诠释城市和景区文化的纪念品、礼品、办公用品、家居日用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事项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件(套);
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件(套);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件(套);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800元/件(套);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名额除一、二、三等奖外,按剩余入围作品的1/3发放。大赛奖金由承办单位扣缴完税后统一发放。
(二)评选程序:
大赛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后,大赛组委会进行初评,初选入围作品将邀请设计、工艺、营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获奖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将在榆中发布、浪榆中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作为榆中县文化旅游宣传品进行推介推广。
(三)评选标准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地域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创新性:产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不落俗套,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须能够批量生产或完成市场转化,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6.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纪念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文化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八、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热爱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多件产品,原则上不超过4件。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或单位)选送作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参赛作品须填报《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下载邮箱dxj765783533@163.com密码:Xx199202021720! ,填报完毕再发回此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4.本届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专人负责参赛产品的收集,参赛实物运送结合实际,由参赛者自行运送,对价值较高的实物或模型参赛者应自购保险并告知主办方。
5.参赛作品于2022年5月21日-27日送至榆中县文化馆一楼展厅,详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7号,联系人及电话:牛海龙18919853593戴昕瑾18189673702。
九、特别说明
1.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作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2.参赛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者为准。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
4.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可转授权。
6.主办方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附件1: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2:榆中县首届文创产品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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