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和曰:「知者之為,故動以百姓,不違其度,是以足而不爭,無以為故不求。
不足故求之,爭四處而不自以為貪;
有餘故辭之,棄天下而不自以為廉。
廉貪之實,非以迫外也 ,反監之度。
勢為天子,而不以貴驕人;
富有天下,而不以財戲人。
計其患,慮其反,以為害於性,故辭而不受也,非以要名譽也。
堯、 舜為帝而雍,非仁天下也,不以美害生;
善卷、許由得帝而不受,非虛辭讓也,不以事害己。
此皆就其利、辭其害,而天下稱賢焉,則可 以有之,彼非以興名譽也。」
不足故求之,爭四處而不自以為貪;
有餘故辭之,棄天下而不自以為廉。
廉貪之實,非以迫外也 ,反監之度。
勢為天子,而不以貴驕人;
富有天下,而不以財戲人。
計其患,慮其反,以為害於性,故辭而不受也,非以要名譽也。
堯、 舜為帝而雍,非仁天下也,不以美害生;
善卷、許由得帝而不受,非虛辭讓也,不以事害己。
此皆就其利、辭其害,而天下稱賢焉,則可 以有之,彼非以興名譽也。」
#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
就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宠物,其性质当然是属于财产范畴的。但同时,它又和一般的财产不同,夫妻作为该宠物的饲养人是和该宠物有感情联系的,甚至是很深的难以割舍的感情。由于我国法律及法律解释均没有就夫妻离婚时关于共同所有的宠物分割作专门规定,在双方就宠物调解不成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则又必须判定归属一方所有的情况下,那么,应循序以下原则:
其一,遵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因为宠物毕竟是物,物是为人服务的,的用来满足人的需求的。我国《民法典》第1156条关于“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规定,这里虽然说的是遗产分割,但其他财产的分割,也应当遵循同样的道理。例如,夫妻共有的宠物是妻子喂养的时间更多,且妻子身体不好,没有工作,把该宠物当作一种寄托的,那么,该宠物则对妻子的生活则更为重要一些,尽管丈夫也非常喜欢该宠物。再比如,丈夫是宠物的研究者,自家的该宠物就是他的一个研究对象,那么,该宠物对丈夫则更重要一些,尽管妻子对该宠物也很喜欢,在离婚时就应当判归丈夫所有。
其二,也必须考虑宠物毕竟不是一般的物,它是喂养人倾注或者说寄托一定感情的物,一般来说,喂养和伺候它的时间越长、付出的心力越多,感情也就越深。因此,在离婚案件判定宠物归属的时候,就应当考虑上述因素。没有取得宠物的一方享有一定的探望权,也是应当予以考虑的。当然,还应当考虑的是,离婚后谁更有条件饲养该宠物,新的环境是否仍然适合宠物的饲养等,也都应当予以考虑的范围之内。
就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宠物,其性质当然是属于财产范畴的。但同时,它又和一般的财产不同,夫妻作为该宠物的饲养人是和该宠物有感情联系的,甚至是很深的难以割舍的感情。由于我国法律及法律解释均没有就夫妻离婚时关于共同所有的宠物分割作专门规定,在双方就宠物调解不成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则又必须判定归属一方所有的情况下,那么,应循序以下原则:
其一,遵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因为宠物毕竟是物,物是为人服务的,的用来满足人的需求的。我国《民法典》第1156条关于“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规定,这里虽然说的是遗产分割,但其他财产的分割,也应当遵循同样的道理。例如,夫妻共有的宠物是妻子喂养的时间更多,且妻子身体不好,没有工作,把该宠物当作一种寄托的,那么,该宠物则对妻子的生活则更为重要一些,尽管丈夫也非常喜欢该宠物。再比如,丈夫是宠物的研究者,自家的该宠物就是他的一个研究对象,那么,该宠物对丈夫则更重要一些,尽管妻子对该宠物也很喜欢,在离婚时就应当判归丈夫所有。
其二,也必须考虑宠物毕竟不是一般的物,它是喂养人倾注或者说寄托一定感情的物,一般来说,喂养和伺候它的时间越长、付出的心力越多,感情也就越深。因此,在离婚案件判定宠物归属的时候,就应当考虑上述因素。没有取得宠物的一方享有一定的探望权,也是应当予以考虑的。当然,还应当考虑的是,离婚后谁更有条件饲养该宠物,新的环境是否仍然适合宠物的饲养等,也都应当予以考虑的范围之内。
#每日宜善[超话]#每日学论语。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引申:不争之争,意思是自己不断充实,增强实力,就不怕别人来竞争。换句话说,多同自己竞争,要求自己一天比一天更精进。不要样样跟人家比,以免人比人,气死人)
这里说的是正当竞争,讲礼让的竞争。不争之争是一种生活艺术,一般人都在践行。恶性竞争者并不懂,他们只知道不择手段!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引申:不争之争,意思是自己不断充实,增强实力,就不怕别人来竞争。换句话说,多同自己竞争,要求自己一天比一天更精进。不要样样跟人家比,以免人比人,气死人)
这里说的是正当竞争,讲礼让的竞争。不争之争是一种生活艺术,一般人都在践行。恶性竞争者并不懂,他们只知道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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