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回暖态势明显:指导价“名存实亡”,成交强劲复苏】
7月以来,低迷了一段时间的二手房市场热度渐渐回升,甚至有部分城市出现了二手房成交量超越新房的现象。
在这背后,各地对于二手房调控的放松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自去年2月份起部分城市实行的二手房指导价制度,在近期出现了松动迹象。
西安确认暂停二手房指导价
自2021年2月,深圳率先推出二手房指导价起,据机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城市建立了二手房指导价发布机制,这其中就包括陕西省省会西安。
2021年7月,西安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要求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并对外发布。
作为打击通过加杠杆等方式炒房的重大“杀器”,二手房指导价大大抑制住了楼市虚火。以曾有“炒房第一城”之称的深圳为例,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在2021年全市二手住宅共成交40699套,同比减少57.3%,创下近15年的新低。
同深圳类似,二手房参考价政策出台后,西安的二手房市场也一度持续降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21年10月,西安二手房价首次出现环比下跌,此后也几乎一直保持着降势。
“西安的二手房价相对于新房优势不大,而且西安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二手房交易费用比较高,先不说税费之类的,光中介费就能达到三个点,这也导致很多人能买新房就不愿买二手房。”一位西安房地产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二手房市场的遇冷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5月2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6月底起,二手房成交参考价陆续从西安多个二手房交易平台上消失,后经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西安目前暂停发布参考价,部分中介平台在显示二手房价格时可尊重卖方意愿挂牌二手房价格,也可参照成交参考价挂牌。
“对西安房地产来说这是个利好,现在市场也需要宽松政策。”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同时,参考价是一种短期调节手段,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真实交易价格最终会浮出水面。
多地取消或放松二手房指导价
当前,有类似情况的不只是西安。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除上海和深圳外,已有13个城市取消或放松这项政策,包括西安、成都、宁波、绍兴、三亚、广州、东莞、金华、温州、合肥、衢州、北京和无锡。
一年多的时间里,15城实施二手房指导价以后,二手房价逐渐向理性回归。当前所谓的“取消或放松”,主要指的是和去年政策刚刚出台时相比,执行情况差别明显。
克而瑞提到,比如,成都和宁波的松动主要表现在高价房源重新挂牌,银行放款也不再严格参照指导价;广州和东莞挂牌房源价格受指导价限制,但实际交易和银行放贷已基本不受到指导价影响。还有一部分城市二手房指导价“名存实亡”,比如北京和无锡指导价偏高,不少项目指导价甚至高出业主挂牌价1万元/平方米;温州、合肥等4城没出台过实施细则。
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一座城市里发布二手房指导价的房源往往会存在于不同的地段、面临着不同的行情,具体的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北京市海淀区一位房产中介对记者表示,当下自己了解到周围片区二手房指导价的执行还是相当坚挺:“我们这里属于老学区,基本不愁卖,还是需要指导价来控制。”
深圳市一位房产中介则对记者表示,深圳也会有一些低于指导价的房源,这些房源主要以价格较高的豪宅为主。“这些总价高的房子议价弹性也会大些,最近我知道的有指导价在1500万元左右的房子,挂牌价不到1400万元。”
二手房,因为受政策影响尤其大,被视为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可以见得的是,随着二手房指导价的松动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现,市场的活跃度显著提高。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6日,7月成都、深圳、南京、杭州、佛山、北京、青岛、苏州这八城新房成交43326套,二手房成交52043套,二手房成交明显超新房成交。
其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当属成都。易居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7月成都二手住宅成交17296套,环比增长3.6%,同比暴增386.1%,创下2012年1月以来的最高月度成交记录。
根据北京住建委官网数据,7月北京二手房成交12338套。能超越以二手房为主的老牌一线城市北京,成都的表现实属不易。业内普遍认为,成都二手房限价取消,被压制的市场需求集中释放是重要原因。
“基于一、二手房联动效应,二手房流动性率先修复,置换新房等需求才能充分释放,未来一段时间内,二手房市场仍将保持较为强劲的复苏势头,核心城市二手房市场将先于新房转暖。”易居研究院认为,随着二手房市场流动性、活跃度提升,也将对新房市场信心产生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分析普遍指出,未来一段时间,次新二手房仍将保持比较强劲的复苏势头。(消息来源自中新网)
7月以来,低迷了一段时间的二手房市场热度渐渐回升,甚至有部分城市出现了二手房成交量超越新房的现象。
在这背后,各地对于二手房调控的放松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自去年2月份起部分城市实行的二手房指导价制度,在近期出现了松动迹象。
西安确认暂停二手房指导价
自2021年2月,深圳率先推出二手房指导价起,据机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城市建立了二手房指导价发布机制,这其中就包括陕西省省会西安。
2021年7月,西安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要求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并对外发布。
作为打击通过加杠杆等方式炒房的重大“杀器”,二手房指导价大大抑制住了楼市虚火。以曾有“炒房第一城”之称的深圳为例,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在2021年全市二手住宅共成交40699套,同比减少57.3%,创下近15年的新低。
同深圳类似,二手房参考价政策出台后,西安的二手房市场也一度持续降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21年10月,西安二手房价首次出现环比下跌,此后也几乎一直保持着降势。
“西安的二手房价相对于新房优势不大,而且西安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二手房交易费用比较高,先不说税费之类的,光中介费就能达到三个点,这也导致很多人能买新房就不愿买二手房。”一位西安房地产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二手房市场的遇冷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5月2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6月底起,二手房成交参考价陆续从西安多个二手房交易平台上消失,后经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西安目前暂停发布参考价,部分中介平台在显示二手房价格时可尊重卖方意愿挂牌二手房价格,也可参照成交参考价挂牌。
“对西安房地产来说这是个利好,现在市场也需要宽松政策。”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同时,参考价是一种短期调节手段,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真实交易价格最终会浮出水面。
多地取消或放松二手房指导价
当前,有类似情况的不只是西安。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除上海和深圳外,已有13个城市取消或放松这项政策,包括西安、成都、宁波、绍兴、三亚、广州、东莞、金华、温州、合肥、衢州、北京和无锡。
一年多的时间里,15城实施二手房指导价以后,二手房价逐渐向理性回归。当前所谓的“取消或放松”,主要指的是和去年政策刚刚出台时相比,执行情况差别明显。
克而瑞提到,比如,成都和宁波的松动主要表现在高价房源重新挂牌,银行放款也不再严格参照指导价;广州和东莞挂牌房源价格受指导价限制,但实际交易和银行放贷已基本不受到指导价影响。还有一部分城市二手房指导价“名存实亡”,比如北京和无锡指导价偏高,不少项目指导价甚至高出业主挂牌价1万元/平方米;温州、合肥等4城没出台过实施细则。
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一座城市里发布二手房指导价的房源往往会存在于不同的地段、面临着不同的行情,具体的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北京市海淀区一位房产中介对记者表示,当下自己了解到周围片区二手房指导价的执行还是相当坚挺:“我们这里属于老学区,基本不愁卖,还是需要指导价来控制。”
深圳市一位房产中介则对记者表示,深圳也会有一些低于指导价的房源,这些房源主要以价格较高的豪宅为主。“这些总价高的房子议价弹性也会大些,最近我知道的有指导价在1500万元左右的房子,挂牌价不到1400万元。”
二手房,因为受政策影响尤其大,被视为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可以见得的是,随着二手房指导价的松动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现,市场的活跃度显著提高。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6日,7月成都、深圳、南京、杭州、佛山、北京、青岛、苏州这八城新房成交43326套,二手房成交52043套,二手房成交明显超新房成交。
其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当属成都。易居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7月成都二手住宅成交17296套,环比增长3.6%,同比暴增386.1%,创下2012年1月以来的最高月度成交记录。
根据北京住建委官网数据,7月北京二手房成交12338套。能超越以二手房为主的老牌一线城市北京,成都的表现实属不易。业内普遍认为,成都二手房限价取消,被压制的市场需求集中释放是重要原因。
“基于一、二手房联动效应,二手房流动性率先修复,置换新房等需求才能充分释放,未来一段时间内,二手房市场仍将保持较为强劲的复苏势头,核心城市二手房市场将先于新房转暖。”易居研究院认为,随着二手房市场流动性、活跃度提升,也将对新房市场信心产生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分析普遍指出,未来一段时间,次新二手房仍将保持比较强劲的复苏势头。(消息来源自中新网)
最近过得好像有点点飘了,微博都不怎么发了。[送花花]
买了新的Switch可以打卡比,周六周日的行程安排的比工作日还多。
又频繁和噗噗一起出去吃饭,这个频率频繁到什么地步呢,这周三错峰过七夕晚上去吃了一绪,周四因为工作太忙没吃饭晚上十点多饿的难受点了烧烤,周五和同事聚餐吃了串串,周天和噗噗同事聚餐吃了烤肉,又和噗噗姐姐出去玩吃了凑凑,导致现在但凡时间稍微长点没见我的都问我是不是胖了,好崩溃。
从明天开始我要拒绝投食了[苦涩][苦涩][苦涩]十月一姐姐结婚要见七大姑八大姨,开始努力跳操了。[交税][交税][交税]
买了新的Switch可以打卡比,周六周日的行程安排的比工作日还多。
又频繁和噗噗一起出去吃饭,这个频率频繁到什么地步呢,这周三错峰过七夕晚上去吃了一绪,周四因为工作太忙没吃饭晚上十点多饿的难受点了烧烤,周五和同事聚餐吃了串串,周天和噗噗同事聚餐吃了烤肉,又和噗噗姐姐出去玩吃了凑凑,导致现在但凡时间稍微长点没见我的都问我是不是胖了,好崩溃。
从明天开始我要拒绝投食了[苦涩][苦涩][苦涩]十月一姐姐结婚要见七大姑八大姨,开始努力跳操了。[交税][交税][交税]
重庆巴南区,陈大姐在某街道开了一家超市,这天,她发现早上刚上架的芝麻油,竟然全都不见了,她急忙去查看监控,却被吓了一跳。这些芝麻油,竟然都是被一名年轻小伙给偷走的,前后偷了3次,把她这当成了免费提货点,陈大姐实在没办法,只能选择了报警。
陈大姐这家超市,是一家综合性的超市,面积也比较大,平时早上9点多,真是顾客最多的时候。据悉,在上个月月底时,货架上连续丢了5、6瓶芝麻油,通过监控得知,是同一名男子所为,所以,这2天特别留意这个货架。
果然,男子显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盯上了,这天他又再次来到超市,直奔芝麻油货架,监控显示,他将芝麻油拿起来,然后走到监控盲区,将其全部装好后,堂而皇之的想要离开,但是这次他可没那么好运了。
男子前脚刚出超市,陈大姐就追了上去。
小伙见有人追上来,做贼心虚的他拔腿就跑,陈大姐一边追一边大喊抓小偷,因为太着急,陈大姐把鞋都跑掉了,旁边卖猪肉的秦师傅听到后,急忙跑出去帮忙,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陈大姐成功将小伙抓住。
将男子抓回店里,男子一开始并不承认偷东西,陈大姐当着众人的面,从他口袋里翻出了4瓶芝麻油,正是之前货架丢失的。
就在这时,陈大姐突然晕倒在地。
原来,刚才追赶小偷,一时情绪比较激动,再加上天气炎热,一时没缓过神来,昏倒在地,旁边好心人通过揪痧,陈大姐很快就清醒了过来。
男子趁着大家注意力都在陈大姐身上,竟然用头去撞玻璃,为了避免发生意外,顾客刘阿姨报了警,随后男子被民警带走调查。
据陈大姐介绍,最近一个月超市丢失的货品,价值近4000元,很显然,来偷的人并不止男子一个。
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至少会面临5日以上的拘留外加罚款,那么,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若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这次偷得4瓶芝麻油,单瓶价格是20多元,就算加上之前2次的芝麻油,最多也就几百元钱,单从金额来说,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各个地方对于盗窃罪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男子所盗金额,没有达到2000,不符合盗窃罪的标准。
但是,男子前后偷了3次,却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的是《刑法》中的“多次盗窃”,即使数额不大,多次盗窃的也会构成犯罪。
专偷芝麻油?难道是“偷油婆”吗?那么喜欢吃芝麻油!疫情之下,生意本就不好做,一个月损失4000元,对于陈大姐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她除了房租水电之外,还要给员工付工资,若是长此以往,生意还能做下去吗?
有手有脚的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做贼,希望男子能够好自为之。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
陈大姐这家超市,是一家综合性的超市,面积也比较大,平时早上9点多,真是顾客最多的时候。据悉,在上个月月底时,货架上连续丢了5、6瓶芝麻油,通过监控得知,是同一名男子所为,所以,这2天特别留意这个货架。
果然,男子显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盯上了,这天他又再次来到超市,直奔芝麻油货架,监控显示,他将芝麻油拿起来,然后走到监控盲区,将其全部装好后,堂而皇之的想要离开,但是这次他可没那么好运了。
男子前脚刚出超市,陈大姐就追了上去。
小伙见有人追上来,做贼心虚的他拔腿就跑,陈大姐一边追一边大喊抓小偷,因为太着急,陈大姐把鞋都跑掉了,旁边卖猪肉的秦师傅听到后,急忙跑出去帮忙,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陈大姐成功将小伙抓住。
将男子抓回店里,男子一开始并不承认偷东西,陈大姐当着众人的面,从他口袋里翻出了4瓶芝麻油,正是之前货架丢失的。
就在这时,陈大姐突然晕倒在地。
原来,刚才追赶小偷,一时情绪比较激动,再加上天气炎热,一时没缓过神来,昏倒在地,旁边好心人通过揪痧,陈大姐很快就清醒了过来。
男子趁着大家注意力都在陈大姐身上,竟然用头去撞玻璃,为了避免发生意外,顾客刘阿姨报了警,随后男子被民警带走调查。
据陈大姐介绍,最近一个月超市丢失的货品,价值近4000元,很显然,来偷的人并不止男子一个。
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至少会面临5日以上的拘留外加罚款,那么,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若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这次偷得4瓶芝麻油,单瓶价格是20多元,就算加上之前2次的芝麻油,最多也就几百元钱,单从金额来说,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各个地方对于盗窃罪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男子所盗金额,没有达到2000,不符合盗窃罪的标准。
但是,男子前后偷了3次,却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的是《刑法》中的“多次盗窃”,即使数额不大,多次盗窃的也会构成犯罪。
专偷芝麻油?难道是“偷油婆”吗?那么喜欢吃芝麻油!疫情之下,生意本就不好做,一个月损失4000元,对于陈大姐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她除了房租水电之外,还要给员工付工资,若是长此以往,生意还能做下去吗?
有手有脚的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做贼,希望男子能够好自为之。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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