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天在浙江调研万事利集团,去年上的市,我认识这家公司十多年了,从老董事长到二代,企业文化一以贯之,创业四十多年,产品一直好得不得了,奥运会,G20,亚运会等特许供应~
中国从古至今,卖了几千年的产品大概有这么几种,瓷器,茶叶,丝绸,现在还在卖~
浙江企业是务实与务虚相结合得最好的企业~[强][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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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的老同学找她借50000元:“我这钱我给你说就借半个月,到期一定还给你,你说咱们都是老同学,我绝对不会差你的钱。”
女人想着是老同学借钱,不好拒绝就同意了。
后来老同学给女人打电话:“我本来不是上周就应该给你还钱嘛,我这生意还不错,我就又上了一批货,有点周转不开了。你放心,我下周一定给你还钱。”
女人虽然不开心,但也没说什么。
没想到老同学竟然想要把她卖的货放到女人家里,女人被老同学三说两说的也同意了。
后面老同学又给女人打电话:“我这又到了一批货,我想再往你家里放一点,行不,不着急昂,你先上班,我让物流公司等你下班了之后再送到你家里去就行。”
女人已经满脸不爽了,她还没有拒绝,老同学就一直说,最终她还是同意了。
后面女人忍不住了,就主动给老同学打电话想要催一催她,老同学却提出想让女人到她家里一趟。
女人到了老同学的家里,老同学哭着跟她说:“我婆婆这不是生病了嘛,你也看见了,我们家现在就这情况。”
女人看着老同学家里堆的全是货,更加发愁了。
没有办法,最后老同学说让女人把家里的货吃了或者卖了都行,挣的钱就是女人的。
女人也于心不忍,想到老同学又要照顾婆婆,又要卖货,就回家去想办法处理卖货的事情了。
这是电视剧《少年派2》里的故事,女人是闫妮饰演的,特别有代入感。
女人一开始把钱借给老同学,也没想到老同学会如此拖欠,最后还把货给了她让她去卖。
虽然说只是把钱换了另外一种方式又给她了,但毕竟这么多的货,还都是螺蛳粉,真的太头疼了。
遇到这样的老同学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不借吧,可能关系就没了,借吧,她又还不了。
女人想着是老同学借钱,不好拒绝就同意了。
后来老同学给女人打电话:“我本来不是上周就应该给你还钱嘛,我这生意还不错,我就又上了一批货,有点周转不开了。你放心,我下周一定给你还钱。”
女人虽然不开心,但也没说什么。
没想到老同学竟然想要把她卖的货放到女人家里,女人被老同学三说两说的也同意了。
后面老同学又给女人打电话:“我这又到了一批货,我想再往你家里放一点,行不,不着急昂,你先上班,我让物流公司等你下班了之后再送到你家里去就行。”
女人已经满脸不爽了,她还没有拒绝,老同学就一直说,最终她还是同意了。
后面女人忍不住了,就主动给老同学打电话想要催一催她,老同学却提出想让女人到她家里一趟。
女人到了老同学的家里,老同学哭着跟她说:“我婆婆这不是生病了嘛,你也看见了,我们家现在就这情况。”
女人看着老同学家里堆的全是货,更加发愁了。
没有办法,最后老同学说让女人把家里的货吃了或者卖了都行,挣的钱就是女人的。
女人也于心不忍,想到老同学又要照顾婆婆,又要卖货,就回家去想办法处理卖货的事情了。
这是电视剧《少年派2》里的故事,女人是闫妮饰演的,特别有代入感。
女人一开始把钱借给老同学,也没想到老同学会如此拖欠,最后还把货给了她让她去卖。
虽然说只是把钱换了另外一种方式又给她了,但毕竟这么多的货,还都是螺蛳粉,真的太头疼了。
遇到这样的老同学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不借吧,可能关系就没了,借吧,她又还不了。
重庆的廖先生是卖猪肉的,一中年男子买了150块钱肉,却称手机没带,自己就住旁边小区,等会来付,廖先生答应了,不料男子竟然选择一去不复返。说好的等会儿来付,结果他一直等到收摊,都不见对方的踪迹,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套路了。
廖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创业做生意卖起了土猪肉,他这家店开在小区门口,7月25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到店里,买走了150块钱的猪肉。在这期间,男子不断找话题和廖先生聊天,2人很快就熟络了,殊不知,这只是他让廖先生放松警惕的套路而已。
很快廖先生就将猪肉打包好了,可到付钱时,男子却露出为难的表情,说自己忘记了带手机,让廖先生把肉留着,他家就在旁边小区2栋,马上回去拿。可走了几步,又回来提出先把肉拿回去。
既然男子住得这么近,卖他一个人情,可能以后会经常照顾自己的生意,于是廖先生就同意了,男子也承诺,一会儿就下来给钱。
可等了半天不见踪迹,他怀疑上当了,就查看了公共监控,发现男子离开后,还去买了2只卤鹅,总价210块钱,也是同样的理由,老板和廖先生想法一样,都是旁边小区的业主,就让他将卤鹅拿走了。
结果也很明了,男子并没有回来付钱。廖先生和卤鹅店老板一琢磨,怀疑他们是上当了。
这样的行为,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道德层面上也应该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店家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骗子付出代价!
男子没有回来付钱,只有2个可能。
1、确实是忘记了?
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前几天我去市场买菜,拿错了手机,结果手机里没钱,我买了两斤肉,老板还借我20元现金,回家马上加了老板微信,把钱给老板转过去了。
但是这名男子的行为,却让人生疑。一开始卖猪肉说没带手机,可以解释得通,但是第二次买卤鹅就很奇怪了。明知道自己没带手机,也没有现金,不赶紧想着回家拿钱,却还想着赊账买卤鹅?逻辑说不通。
我们一般人出去买东西,就算是没带手机,或者没带钱,肯定想到的是回去拿,而不是想到去赊账。
若是熟人,偶尔赊账还能理解,但是,大家都不认识,你凭啥赊账?说自己在旁边小区,其实就是为了迷惑老板。
2、故意的行为?
男子说自己家就在旁边小区,那证明一个来回也用不了10分钟,就这路程回去拿钱,也不会耽搁太久吧?
我家楼下超市,我来回只要5分钟,由于经常在这买东西,和老板也很熟悉了,可那天结账,发现手机没带,老板让我先拿回去,空了再给也行。
我没答应,我还不是回家拿手后,才又去付的钱,这不是熟不熟的问题,这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
廖先生还从公共视频发现一个秘密,男子从小区大门进入后,却又从后门离开了,也就是说,这男子根本就不是这小区的业主。从男子这2次购买过程看,根本不存在什么误会,男子就是故意的。
这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他一开始就抱着“骗一个算一个”的目的,所以根本没想过付钱,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如果达到数额标准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诈骗罪的最低标准是3000元,单看男子这次的金额只有300多元,不会构成犯罪,但看男子的行为,可能是个惯犯。若是诈骗累加金额达到3000,在拘留期间,他依然会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已经确定男子大规律是故意的,但是善良的廖先生,还是希望对方只是忘记了,希望对方能够回来付清费用,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里也提醒各位商贩,做生意,特别是陌生人,最好不要赊账。现在疫情下,生意本就难做,男子的行为太过分,现在都有监控,你以为你真的跑得了吗?
廖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创业做生意卖起了土猪肉,他这家店开在小区门口,7月25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到店里,买走了150块钱的猪肉。在这期间,男子不断找话题和廖先生聊天,2人很快就熟络了,殊不知,这只是他让廖先生放松警惕的套路而已。
很快廖先生就将猪肉打包好了,可到付钱时,男子却露出为难的表情,说自己忘记了带手机,让廖先生把肉留着,他家就在旁边小区2栋,马上回去拿。可走了几步,又回来提出先把肉拿回去。
既然男子住得这么近,卖他一个人情,可能以后会经常照顾自己的生意,于是廖先生就同意了,男子也承诺,一会儿就下来给钱。
可等了半天不见踪迹,他怀疑上当了,就查看了公共监控,发现男子离开后,还去买了2只卤鹅,总价210块钱,也是同样的理由,老板和廖先生想法一样,都是旁边小区的业主,就让他将卤鹅拿走了。
结果也很明了,男子并没有回来付钱。廖先生和卤鹅店老板一琢磨,怀疑他们是上当了。
这样的行为,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道德层面上也应该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店家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骗子付出代价!
男子没有回来付钱,只有2个可能。
1、确实是忘记了?
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前几天我去市场买菜,拿错了手机,结果手机里没钱,我买了两斤肉,老板还借我20元现金,回家马上加了老板微信,把钱给老板转过去了。
但是这名男子的行为,却让人生疑。一开始卖猪肉说没带手机,可以解释得通,但是第二次买卤鹅就很奇怪了。明知道自己没带手机,也没有现金,不赶紧想着回家拿钱,却还想着赊账买卤鹅?逻辑说不通。
我们一般人出去买东西,就算是没带手机,或者没带钱,肯定想到的是回去拿,而不是想到去赊账。
若是熟人,偶尔赊账还能理解,但是,大家都不认识,你凭啥赊账?说自己在旁边小区,其实就是为了迷惑老板。
2、故意的行为?
男子说自己家就在旁边小区,那证明一个来回也用不了10分钟,就这路程回去拿钱,也不会耽搁太久吧?
我家楼下超市,我来回只要5分钟,由于经常在这买东西,和老板也很熟悉了,可那天结账,发现手机没带,老板让我先拿回去,空了再给也行。
我没答应,我还不是回家拿手后,才又去付的钱,这不是熟不熟的问题,这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
廖先生还从公共视频发现一个秘密,男子从小区大门进入后,却又从后门离开了,也就是说,这男子根本就不是这小区的业主。从男子这2次购买过程看,根本不存在什么误会,男子就是故意的。
这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他一开始就抱着“骗一个算一个”的目的,所以根本没想过付钱,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如果达到数额标准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诈骗罪的最低标准是3000元,单看男子这次的金额只有300多元,不会构成犯罪,但看男子的行为,可能是个惯犯。若是诈骗累加金额达到3000,在拘留期间,他依然会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已经确定男子大规律是故意的,但是善良的廖先生,还是希望对方只是忘记了,希望对方能够回来付清费用,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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