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民生跟着民声走# 【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个角色”亲民俯下身子为民】#豫见开封城事#
信访诉求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件件关系群众利益,事事关乎社会稳定。
“没有问题不能化解,只是少了一点用心用力!”5月29日,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付慧珍说。她坚定不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打交道时,始终保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句好话暖心、一颗丹心为民。据统计,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来,她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1000多件。
民之所忧,我之所念;民之所盼,我之所行。像付慧珍一样的信访干部,在市信访局不胜枚举,这是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当好“四个角色”,俯下身子为民,扛牢责任干实事,千方百计解难题,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当好“吹哨人” 织密一张网
排查预警吹哨,调处化解跟上。依托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体系,市信访局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全员当好一线发现问题的“吹哨人”。
强化源头防范化解。严格落实省委“零上访”平安村创建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去年以来,我市“零上访”村(社区)达标2113个,企事业单位达标23301个,一大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范围内。
强化网格联动机制。市信访局充分发挥“一中心四平台”线上督办、网格员熟悉群众优势,将信访事项办理与“一中心四平台”深度融合,一方面,依托网格员及时排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利用红黄灯督办信访问题尽快解决,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
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去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共召开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145次,化解信访案件1471件,乡镇矛盾化解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当好“牵线人” 树牢一盘棋
五位一体亲民,架起民心桥梁。健全完善“访、信、网、电话、短信”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用好领导接访、约访、包案等举措,当好信访群众与责任单位间的“牵线人”。
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市县设立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由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县职能部门进驻,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完整规范、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今年1月,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做实做优网上信访。把网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竞赛为抓手,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的信访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我市网上信访15331件,占全市信访总量近八成,网上信访已成为群众信访问题的“主渠道”、推动信访秩序好转的“风向标”。
推动落实领导接访。畅通领导接访约访包案渠道,定期梳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交市级领导干部分包、研判。每次市信访联席会议明确每名市领导每季度分包2件信访积案,实行一包到底、化解销号。2021年以来,市级领导共接访包案疑难复杂信访事项62件,全部按期化解。
当好“贴心人” 上下一条心
夯实基础业务,厚植为民情怀。全面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信访事项办理高质量回应信访群众关切,当好推进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的“贴心人”。
信访业务规范办理。将登记、转办、受理、办理等环节全部纳入信访系统运行,做到群众随时可查询、可追踪、可评价。同时,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服务效能优质化”建设,打造有“温度”的来访接待窗口。
提升事项办理质效。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一盯到底,避免一转了之。严格落实《河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事项,创新方式方法,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大力宣传规范秩序。加大《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制度和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信访等便捷渠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好“召集人” 拧成一股劲
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信访联席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各方职能作用,突出打好“三张牌”,当好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攻坚的“召集人”。
打好“包案牌”。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问题和“骨头案”“钉子案”,由市县信访联席办提请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包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化解信访积案纳入开封市“五个重大”一线实践锻炼。
打好“机制牌”。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建立日反馈、周会商、双周例会、月考核、季讲评等10项机制,邀请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组建疑难复杂案件专家攻坚团队,实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推动实现事心双解。
打好“质量牌”。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依据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严把报结标准,确保案结事了。(开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延超)#上下同心共筑美好开封##能力作风建设年#
信访诉求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件件关系群众利益,事事关乎社会稳定。
“没有问题不能化解,只是少了一点用心用力!”5月29日,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付慧珍说。她坚定不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打交道时,始终保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句好话暖心、一颗丹心为民。据统计,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来,她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1000多件。
民之所忧,我之所念;民之所盼,我之所行。像付慧珍一样的信访干部,在市信访局不胜枚举,这是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当好“四个角色”,俯下身子为民,扛牢责任干实事,千方百计解难题,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当好“吹哨人” 织密一张网
排查预警吹哨,调处化解跟上。依托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体系,市信访局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全员当好一线发现问题的“吹哨人”。
强化源头防范化解。严格落实省委“零上访”平安村创建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去年以来,我市“零上访”村(社区)达标2113个,企事业单位达标23301个,一大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范围内。
强化网格联动机制。市信访局充分发挥“一中心四平台”线上督办、网格员熟悉群众优势,将信访事项办理与“一中心四平台”深度融合,一方面,依托网格员及时排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利用红黄灯督办信访问题尽快解决,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
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去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共召开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145次,化解信访案件1471件,乡镇矛盾化解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当好“牵线人” 树牢一盘棋
五位一体亲民,架起民心桥梁。健全完善“访、信、网、电话、短信”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用好领导接访、约访、包案等举措,当好信访群众与责任单位间的“牵线人”。
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市县设立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由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县职能部门进驻,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完整规范、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今年1月,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做实做优网上信访。把网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竞赛为抓手,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的信访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我市网上信访15331件,占全市信访总量近八成,网上信访已成为群众信访问题的“主渠道”、推动信访秩序好转的“风向标”。
推动落实领导接访。畅通领导接访约访包案渠道,定期梳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交市级领导干部分包、研判。每次市信访联席会议明确每名市领导每季度分包2件信访积案,实行一包到底、化解销号。2021年以来,市级领导共接访包案疑难复杂信访事项62件,全部按期化解。
当好“贴心人” 上下一条心
夯实基础业务,厚植为民情怀。全面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信访事项办理高质量回应信访群众关切,当好推进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的“贴心人”。
信访业务规范办理。将登记、转办、受理、办理等环节全部纳入信访系统运行,做到群众随时可查询、可追踪、可评价。同时,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服务效能优质化”建设,打造有“温度”的来访接待窗口。
提升事项办理质效。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一盯到底,避免一转了之。严格落实《河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事项,创新方式方法,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大力宣传规范秩序。加大《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制度和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信访等便捷渠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好“召集人” 拧成一股劲
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信访联席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各方职能作用,突出打好“三张牌”,当好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攻坚的“召集人”。
打好“包案牌”。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问题和“骨头案”“钉子案”,由市县信访联席办提请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包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化解信访积案纳入开封市“五个重大”一线实践锻炼。
打好“机制牌”。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建立日反馈、周会商、双周例会、月考核、季讲评等10项机制,邀请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组建疑难复杂案件专家攻坚团队,实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推动实现事心双解。
打好“质量牌”。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依据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严把报结标准,确保案结事了。(开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延超)#上下同心共筑美好开封##能力作风建设年#
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开封民生跟着民声走# 【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个角色”亲民俯下身子为民】#豫见开封城事#
信访诉求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件件关系群众利益,事事关乎社会稳定。
“没有问题不能化解,只是少了一点用心用力!”5月29日,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付慧珍说。她坚定不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打交道时,始终保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句好话暖心、一颗丹心为民。据统计,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来,她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1000多件。
民之所忧,我之所念;民之所盼,我之所行。像付慧珍一样的信访干部,在市信访局不胜枚举,这是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当好“四个角色”,俯下身子为民,扛牢责任干实事,千方百计解难题,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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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防范化解。严格落实省委“零上访”平安村创建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去年以来,我市“零上访”村(社区)达标2113个,企事业单位达标23301个,一大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范围内。
强化网格联动机制。市信访局充分发挥“一中心四平台”线上督办、网格员熟悉群众优势,将信访事项办理与“一中心四平台”深度融合,一方面,依托网格员及时排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利用红黄灯督办信访问题尽快解决,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
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去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共召开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145次,化解信访案件1471件,乡镇矛盾化解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当好“牵线人” 树牢一盘棋
五位一体亲民,架起民心桥梁。健全完善“访、信、网、电话、短信”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用好领导接访、约访、包案等举措,当好信访群众与责任单位间的“牵线人”。
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市县设立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由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县职能部门进驻,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完整规范、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今年1月,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做实做优网上信访。把网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竞赛为抓手,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的信访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我市网上信访15331件,占全市信访总量近八成,网上信访已成为群众信访问题的“主渠道”、推动信访秩序好转的“风向标”。
推动落实领导接访。畅通领导接访约访包案渠道,定期梳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交市级领导干部分包、研判。每次市信访联席会议明确每名市领导每季度分包2件信访积案,实行一包到底、化解销号。2021年以来,市级领导共接访包案疑难复杂信访事项62件,全部按期化解。
当好“贴心人” 上下一条心
夯实基础业务,厚植为民情怀。全面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信访事项办理高质量回应信访群众关切,当好推进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的“贴心人”。
信访业务规范办理。将登记、转办、受理、办理等环节全部纳入信访系统运行,做到群众随时可查询、可追踪、可评价。同时,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服务效能优质化”建设,打造有“温度”的来访接待窗口。
提升事项办理质效。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一盯到底,避免一转了之。严格落实《河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事项,创新方式方法,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大力宣传规范秩序。加大《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制度和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信访等便捷渠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好“召集人” 拧成一股劲
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信访联席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各方职能作用,突出打好“三张牌”,当好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攻坚的“召集人”。
打好“包案牌”。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问题和“骨头案”“钉子案”,由市县信访联席办提请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包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化解信访积案纳入开封市“五个重大”一线实践锻炼。
打好“机制牌”。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建立日反馈、周会商、双周例会、月考核、季讲评等10项机制,邀请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组建疑难复杂案件专家攻坚团队,实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推动实现事心双解。
打好“质量牌”。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依据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严把报结标准,确保案结事了。(全媒体记者 刘延超)#上下同心共筑美好开封##能力作风建设年#
信访诉求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件件关系群众利益,事事关乎社会稳定。
“没有问题不能化解,只是少了一点用心用力!”5月29日,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付慧珍说。她坚定不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打交道时,始终保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句好话暖心、一颗丹心为民。据统计,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来,她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1000多件。
民之所忧,我之所念;民之所盼,我之所行。像付慧珍一样的信访干部,在市信访局不胜枚举,这是市信访局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当好“四个角色”,俯下身子为民,扛牢责任干实事,千方百计解难题,不断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当好“吹哨人” 织密一张网
排查预警吹哨,调处化解跟上。依托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体系,市信访局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全员当好一线发现问题的“吹哨人”。
强化源头防范化解。严格落实省委“零上访”平安村创建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去年以来,我市“零上访”村(社区)达标2113个,企事业单位达标23301个,一大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范围内。
强化网格联动机制。市信访局充分发挥“一中心四平台”线上督办、网格员熟悉群众优势,将信访事项办理与“一中心四平台”深度融合,一方面,依托网格员及时排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利用红黄灯督办信访问题尽快解决,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
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去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共召开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145次,化解信访案件1471件,乡镇矛盾化解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当好“牵线人” 树牢一盘棋
五位一体亲民,架起民心桥梁。健全完善“访、信、网、电话、短信”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用好领导接访、约访、包案等举措,当好信访群众与责任单位间的“牵线人”。
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市县设立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由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县职能部门进驻,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完整规范、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今年1月,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做实做优网上信访。把网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竞赛为抓手,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的信访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我市网上信访15331件,占全市信访总量近八成,网上信访已成为群众信访问题的“主渠道”、推动信访秩序好转的“风向标”。
推动落实领导接访。畅通领导接访约访包案渠道,定期梳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交市级领导干部分包、研判。每次市信访联席会议明确每名市领导每季度分包2件信访积案,实行一包到底、化解销号。2021年以来,市级领导共接访包案疑难复杂信访事项62件,全部按期化解。
当好“贴心人” 上下一条心
夯实基础业务,厚植为民情怀。全面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信访事项办理高质量回应信访群众关切,当好推进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的“贴心人”。
信访业务规范办理。将登记、转办、受理、办理等环节全部纳入信访系统运行,做到群众随时可查询、可追踪、可评价。同时,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服务效能优质化”建设,打造有“温度”的来访接待窗口。
提升事项办理质效。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一盯到底,避免一转了之。严格落实《河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事项,创新方式方法,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大力宣传规范秩序。加大《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制度和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信访等便捷渠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好“召集人” 拧成一股劲
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信访联席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各方职能作用,突出打好“三张牌”,当好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攻坚的“召集人”。
打好“包案牌”。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问题和“骨头案”“钉子案”,由市县信访联席办提请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包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化解信访积案纳入开封市“五个重大”一线实践锻炼。
打好“机制牌”。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建立日反馈、周会商、双周例会、月考核、季讲评等10项机制,邀请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组建疑难复杂案件专家攻坚团队,实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推动实现事心双解。
打好“质量牌”。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依据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严把报结标准,确保案结事了。(全媒体记者 刘延超)#上下同心共筑美好开封##能力作风建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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