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历来都是盗窃案件发生的重灾区。
有一次,同事在便利店买了一支二十多块云南白药牙膏,回家拆开包装,发现里面装的却是一支几块钱的中华牙膏。
当同事第二天在办公室怒气冲冲的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有同事反应过来,这出“狸猫换太子”的戏码压根那是那位同事口中的无良商家干出来的,始作俑者应该就是小偷。同事们不由唏嘘,这一招“移花接木”可比某些小偷的“顺手牵羊”之类的招数高明多了。
在超市偷钱的,有惯犯,也有某些临时起意的人。
年关之际,逛超市的人比平时多了很多,在密集的人群中,借助旁人的“掩护”,小偷往往更容易得手。不过,北京的这位王大妈就没这么“走运”了。
几天前,王大妈在超市买了一袋草莓,称重后,贪便宜心起的王大妈偷偷拆开袋子,将几个草莓装了进去。不料,这一幕刚好被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周某看见。周某并没有当场拆穿王大妈的把戏。
结账时,周某在收银台旁拦住了王大妈。被带到办公室时,看到周某精确的拿出那袋草莓,没等人家盘问,做贼心虚的王大妈当场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当被周某要求交10000元的巨额罚款时,早就慌了神的王大妈并没有意识到哪里不对。自知理亏,王大妈没有将此事告诉家人,而是自个儿回家将仅有的8000元取来交给了周某。
再次回到家时,心情逐渐沉静的王大妈才回过神来:偷几颗草莓罚款10000元,这个数目是不是有点多了?随后,王大妈报了警,觉得自己这是被敲诈了。
事实上,根据超市的规定,即使有人在超市偷窃被防损员发现,最多只是赔偿物品价格的10倍,并且需要通过收银台的“其他罚款”项目缴纳。如果不愿赔偿,且偷窃物品金额庞然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王大妈报警后,周某交代:因为王大妈年龄较低,可能对超市规定不了解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王大妈在意面子,不想让家人知道此事,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中挣钱。
经检察院审查认定,周某以贪污罪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换产品包装、物品称重后拆开包装续加、拿食品吃喝后不结账……很多这些在超市发生的行为,别以为你也是占个小便宜,实则是偷窃。
被带到办公室时,看到周某精确的拿出那袋草莓,没等人家盘问,做贼心虚的王大妈当场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超市偷人的,有惯犯,也有某些临时起意的人。